论我国航运政策及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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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业的法规和政策对运营影响和合规要求

航空业的法规和政策对运营影响和合规要求

航空业的法规和政策对运营影响和合规要求航空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之一,航空公司和相关机构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和政策以确保飞行安全、维护顾客权益以及保护环境。

本文将探讨航空业的法规和政策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并讨论相应的合规要求。

一、飞行安全法规和政策在航空业,飞行安全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来约束航空公司的运营。

其中最基本的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民航公约》。

这一公约规定了全球民航业务的基础原则和标准。

此外,各国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和修订航空法律和规章。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确保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和机场管理者在运营过程中遵守最低标准,以减少飞行事故的发生和风险。

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航空业对环境的影响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飞机燃料的燃烧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为了减少航空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各国政府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在国际层面上,ICAO颁布了一项名为“碳排放减少计划”的计划,旨在减少航空业的碳排放量。

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航空公司采取措施降低燃油消耗并减少排放。

三、乘客权益保护法规和政策旅客的权益保护是航空运营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各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其中包括机上安全、航班延误和取消的补偿、票价透明度、行李遗失和损坏的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使乘客在航空旅行中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护和服务。

四、合规要求航空公司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规运营。

具体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机组成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机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飞行执照和证书。

2. 飞行录音和数据记录:航空公司需要安装黑匣子等设备,记录飞行过程中的数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调查和分析。

3. 设备维护和检修:航空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对飞机和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性能。

航运业法律法规

航运业法律法规

航运业法律法规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维护航运秩序和保护各方利益,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航运业的运作。

本文将简要介绍航运业的法律法规,并着重讨论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海商法海商法是航运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它涉及航海、货物运输、海洋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并保护货主、船东、船员等各方的权益。

海商法的内容繁杂,包括海上运输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规定,以及海难救助、船员劳动保护、船舶抵押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际上,海商法主要以国际海商法公约为基础。

二、船舶安全法规船舶安全是航运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船舶安全法规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并尽量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

这些法规包括了关于船舶建造、维护和操作的规定,以及关于船舶设备、航行安全、船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负责制定和推动船舶安全法规的主要国际组织。

三、国际公约为了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发展和合作,国际社会还制定了许多重要的国际公约。

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俗称“航行规则”。

这个公约规定了船舶在海上的航行安全规则,以确保各船能够安全地穿越交通密集的航道。

此外,还有《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公约》、《国际航行及抵港作业安全规则公约》等,它们分别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抵港作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港口法规港口是船舶装卸货物、补充物资、停泊休整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港口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船舶驶入港口的规定、港口设施设备的规定、货物装卸操作的规定等等。

同时,港口法规还涉及到港口管理制度、船舶检验检疫、港口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五、国内法律法规除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各国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国内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本国的航运业。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船舶登记、船舶污染防治、渔船作业、海运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各国还通过税收、补贴、配额等措施来引导和支持本国的航运业发展。

航海法律法规

航海法律法规

航海法律法规航海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航海安全和维护海上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公约到国内法律,航海法律法规覆盖了广泛的内容,涉及航行安全、船舶登记、海事救助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航海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

一、国际海事公约国际海事公约是航海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旨在规范国际航行和海上活动。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涵盖了海洋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

海洋法公约对于国际海域的使用、划界、保护等做出详细规定,为各国开展航海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民用航海法规在国内,航海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广泛的制定和实施。

民用航海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我国内河、沿海和远洋航行的相关规定。

其中,航海法对于船舶的登记、航行安全、海事调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我国航海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海事救助法规海事救助是航海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而海事救助法规为航海事故的应对提供了具体指引。

在我国,海事救助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范了海域救助、危险品事故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海事救助法规的实施,有效保障了航海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航行安全管理法规航行安全一直是航海活动中的重中之重,而航行安全管理法规则是维护海上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法》等法规,对于海上环境的保护和海域资源的开发做出了具体规定,维护了海洋生态平衡。

综上所述,航海法律法规涉及的领域广泛,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航海秩序和保障船舶安全至关重要。

未来,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遵守相关法规,促进全球航海事业的有序发展。

海运法律法规

海运法律法规

海运法律法规海运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

本文将从海运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探讨,介绍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及其在海运业务中的应用。

一、国际海事公约国际海事公约是海运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规之一,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和协议等。

这些公约和协议规定了海上交通的规范、安全和环保要求,对于保障海洋环境和海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誉为海洋宪章,确立了国家对于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主权和权利。

其中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利用、航行自由等内容,对于规范海运行为和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作用。

2.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协议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众多公约和协议,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国际海洋污染防治公约》等,旨在规范海上交通、防止海洋污染、保障海员权益等。

这些公约和协议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运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内海运法规在国内,海运行业也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各级法规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海运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国海运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海商行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它的出台为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地方性法规,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为海运企业在海域使用和交通安全管理中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三、海运业务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外,海运业务还需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往往由行业协会或组织发布,旨在规范海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海运业务管理办法》《海运业务管理办法》是国家交通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船舶管理、运输合同、运费结算等方面。

它对于规范海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2.《船舶管理规定》《船舶管理规定》是船舶管理单位和船东组织遵循的管理标准,包括船员配备、船舶维护、安全管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2.11•【文号】国务院令第33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已经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行业标准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行业标准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行业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长,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在我国水运行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法律政策1. 内河运输法律框架我国内河运输的法律框架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对内河集装箱船运输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运输安全、运输证照的申领和管理、承运人责任等方面。

2. 安全管理制度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备合格的船员、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设施等。

此外,还要加强船舶的装卸和封箱操作安全,确保集装箱的安全运输。

3. 环保法规我国提倡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也需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比如,要求船舶使用低硫燃料或者装备洗涤装置减少废气排放;规定船舶废水的排放标准;限制危险废物的运输等。

4. 运输合同与索赔机制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通常通过运输合同进行约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运输的条件和约束。

此外,运输服务提供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索赔机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损、滞期等问题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行业标准1. 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内河集装箱船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船舶的载重量、船舶的结构安全性、防火与防爆等。

此外,还应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船舶的运行安全和航行性能。

2. 船舶装备标准内河集装箱船需要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船舶通讯设备、航行雷达、定位系统、消防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合理配置能够提高船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运输效率。

3. 培训与认证标准集装箱船舶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认证,确保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培训与认证标准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以提高我国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中国海运业发展的政策

中国海运业发展的政策

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以下是中国海运业发展的一些主要政策方向:1. 推动海运强国战略:中国政府提出建设海运强国战略,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海运产业。

这包括提升船舶建造、航运运营、港口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加强国际航运市场份额。

2. 发展大型船舶产业:中国政府鼓励发展大型船舶制造业,包括大型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轮等。

支持企业进行船舶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船舶设计和制造水平。

3. 推动航运企业国际化:鼓励中国航运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全球海运服务能力。

支持航运企业在境外设立航运业务机构,拓展国际航运网络。

4. 优化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改善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航运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和运营环境。

5. 推进绿色航运:鼓励航运企业采用环保技术,提高船舶燃油效率,降低排放。

支持研发绿色航运技术和推广使用环保型船舶。

6. 港口建设和升级: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支持发展现代化、智能化的港口,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求。

7. 促进多式联运:推动海运与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等多式联运的协调发展,提高货物运输的整体效率。

鼓励发展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加强陆海统筹。

8. 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航运产业的法治化水平。

包括促进航运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

9.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培养海运业相关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鼓励航运企业加强内外部培训,推动行业人才储备。

以上政策方向有助于推动中国海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

航空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航空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航空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航空运输业是现代交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约和指导。

本文将对航空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该行业的运作环境。

一、民航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航空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民航局负责制定和管理。

国家民航局根据航空运输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航空运输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航空运输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飞行员管理、航空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法规在保证航空运输安全和规范运营的同时,也促进了航空业的发展和竞争。

二、航空运输政策的指导与支持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外,航空运输业还受到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政策级文件主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这些政策旨在推动航空业的发展和改革。

航空运输政策主要包括航空公司执照发放政策、航空员培训政策、航空运营市场准入政策等。

这些政策规范了航空市场的竞争秩序,促进了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三、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行与管理航空运输企业作为航空运输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其运行与管理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 航空公司的经营管理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经营管理需要遵守航空公司法、航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飞机票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与政策。

航空公司需保证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航线、优化服务。

2. 机场的运营管理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场所,其运营管理需要遵守机场安全管理条例、机场公务机场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

机场管理部门需确保机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3. 航空器的运行与维护航空器作为航空运输的工具,其运行与维护需要遵守航空器运行与维护规定。

航空公司需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运行可靠性,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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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航运政策的自由主义摘要:本文从航运业的发展入手,从历史与现实两个层面对我国自由航运政策进行分析与探讨。

因为我们国家的航运业基础并不十分深厚,所以文中引用美国等外国航运现状与政策进行粗略的比较,以作为借鉴参考。

篇末对航运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产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航运政策自由偏好法规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shipping industry,the shipping policy i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from historic and actual factors. Since shipping industry doesn’t has a long history in our country, the situation of America and any other country are also involved so that we can make a brief comparison to be a good example. At the end of this article, the birth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Marine Regulation.Key words: policy of shipping industry free preference law一、我国目前的航运政策与实际状况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对一经济体制和建设理论进行调整,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改革开放”的方针,经济体制由纯粹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最后明确提出建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1】航运业适应形势,国际航运政策也随之变化。

【1】(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其积极性,我国改变了传统的政企不分、以行政干预经营的做法,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交通部对远洋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先合两为一的远洋运输局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分离,撤销前者,中远公司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交通部对中远公司只实行行政领导与管理,不千预其经营;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与交通企业也逐步实行政企分开,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

1980年,中远公司还相继与若干地方交通厅组建合营远洋公司,并于1993年成立中远集团公司。

(二)航运市场的开放与规范为培育市场、促进竞争,搞活经济,交通部1981年提出要振兴水运事业,积极扶持部属沿海航运企业、地方航运企业发展外贸运输;1983年着手放开航运市场;1985年4月起,我国陆续颁布一系列法规,允许外国船公司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开办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1986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为符合GATT提倡的取消贸易壁垒,开放市场等要求和义务,我国做出了一系列承诺,并出台相应法规,努力与国际接轨,为“复关”创造条件;1989年交通部进一步提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一起干;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方针,引进竞争机制,发挥各方积极性,以解决交通运输“瓶颈”问题,航运市场由此从封闭走向开放;1990年2月,交通部发布《外国水路、公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对外国航运企业驻华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同年又发布《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航运公司从事挂靠中国对外开放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允许外商以合营方式设立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和内陆中转部、货运部,并对设立中外合资、合营的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审批办法再次予以明确:1992年交通部和国务院分别颁布了《深化改革,扩人开放,加强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作的通知》,航运市场进一步开放,各种性质、规模的国际航运企业、航运代理机构数量激增。

1993年9月,我国政府一再次向其提交了海运部门承诺“开价单”,同意在海运代理等六个海运辅助服务方面,外商经批准可通过合营形式实现其商业存在,但我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开价单”的承诺。

开放市场同时,交通部等对市场进行规范:1999年10月10日交通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进行清理,重点对其违规开展经营性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

1995年和1996年,交通部、外贸部先后颁布《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办法》、《关于外国船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有关问题通知》等,逐步建立起对外资航运企业的管理体系。

交通部于1996年6月12日、2000年1月和2001年7月4日分别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全国开展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市场予以规范。

【2】(三)航运政策制定的不足之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同世界的交往也进一步加强,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在争取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和加入WTO过程中,我国的国际航运政策发生很大变化,实行政企分开,开放航运市场,减少对本国航运的保护,逐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逐步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但期间制定的航运政策有许多是为了适应“复关”的需要,制定较仓促,也很被动,并且就事论事,缺乏对整个国际航运业发展通盘、宏观的考虑,末能很好地指导我国国际航运业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国际航运政策在体现改革开放大势的同时一,末能很好地体现航运业的特性。

由于历史局限性,加之缺乏对国际航运政策明确而系统的研究,以致有些政策的制定未能与国际接轨,有些政策超越了国际惯例,超越了我国企业的承受能力,并导致竞争力的下降。

二、航运政策的偏向——自由竞争而非保护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我国航运业发展进入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调整时期。

对国际航运政策进行研究与调整、加强立法具有现实意义。

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航运业既面临新的国际环境,又面临新的竞争压力,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对本国航运企业政策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航运政策不断变化,对企业由国家完全扶持到减弱扶持,至今保护政策几乎为零。

交通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也由计划经济下的“统收统支”指令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在市场中求生存。

在买造船方面:1981年将基建投资由计划拨款改为银行贷款;90年代起取消曾经为鼓励船厂建造出口船舶而采用的换汇成本补贴。

在财务分配和税收方面:1978年一1979年,对部属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制,在完成国家指标后,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基金;1980年改为利润留成制;企业完成核定利润基数的,按超出部分的20%留成: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企业在完成税收后,利润剩余全归企业;1994年,我国对税制改革,取消了税前还贷的优惠政策,统一所得税率为33%,无特殊情况,不得减免。

在市场份额方面:1988年取消国货国运政策,政府不再为国轮船队保留货运份额。

现在我国只有与扎伊尔、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孟加拉、泰国、巴西、美国等7个国家签汀的双边海运协定在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海运协定中还保留有货载分配条款(这已列入到免除承担最惠国待遇清单中)【3】,新签双边海运协定已不再有货载份额的条款。

80年代后期,我国的国际海运运价基本放开,政府不再干预海陆空运费率的制定,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按照商业惯例自由定价,定价随行就市;同时对外开放航运市场,允许外国船公司在中国从事营业活动。

(二)自由竞争政策取得的成就随着国家航运政策的逐步开放,国家允许有能力从事海运业的公司成立航运公司,包括远洋运输公司。

远洋运输和货运代理可以交叉经营,使我国国际海业发展拉开了崭新的序幕。

目前,我国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已近300家,拥有或经营的国际海运船舶总吨位达3700万载重吨,居世界第五位。

【4】我国国际海运业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年外贸货物的8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

截止2000年底,外国船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21家,分公司62家。

外国船公司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集装箱运输服务有限公司6家,分公司22家。

近两年外国航商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数量明显增多。

2000年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航商已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代表机构562家,外国航商设立代表机构的地域不断扩大,除沿海城市外,外国航商设立代表机构的地域扩展到内陆一些城市,如沈阳、西安等。

已有20家外国(境外)航运公司在我国设立了经营性机构,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60多家外国(境外)航运公司在我国港口开辟国际班轮航线,市场份额占65%以上。

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2年保持超过25%的增长速度,2000年突破2500万标准箱。

从我国大陆港口开辟的国际班轮航线有300条,每月3000多个航班。

我国国际海运业己成为一个开放度较大,竞争程度较高的产业。

【5】三中美航运政策的部分比较该部分比较分析了我国与世界海运强国美国的航运政策,通过在造船补贴、营运补贴和货载保留政策上的比较,进一步了解我国航运业的发展。

(一)造船政策造船政策大致有造船贷款利率政策、造船补贴政策以及税收政策。

1.美国的造船政策(1)贷款利率政策:美国政府向船东提供低息的长期贷款。

(2)造船补贴政策:美国的造船补贴政策的主要形式是建造差额补贴 CDS (Construction Differential Subsidy),它是美国政府对美国航运企业在美国国内建造的船舶造价与在外国建造的差额,给予部分补贴。

这项补贴源于“1936年海商法”【6】,该法案明确授权美国运输部海运总署对美国公民在国内造船给予造船差额补贴以资助建造用于美国对外贸易的新船。

美国的造船差额补贴政策,对美国的海运业的发展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美国船东在国内造船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耗费了美国政府的大量资金,从 1936年到1988年美国CDS实行的52 年,美国用于 CDS的补贴费用多达38亿美元。

【7】2.中国的造船政策(1)造船贷款利率政策:在造船贷款利率政策中,1984年国务院规定,银行对造船、买船可给予低息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减免关税。

这二十多年中,造船贷款利率历经了一个下降、上升而后又下降的过程。

近年来的造船贷款利率过高,对我国造船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2)造船补贴政策改革开放以前,造船所需资金基本上是国家拨款投资,故无补贴之说。

而自上世纪80年代“拨改贷”以来,政府为鼓励船厂建造出口船舶,曾一度采取换汇成本补贴的形式(1美元补贴0.9元人民币)提供出口船价补贴,但自90年代起,取消了此类补贴,目前也无任何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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