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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瑕疵一:意思表示概念及其要素:(一)诸多学说之辨析意思表示是指企图将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

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成分,民法学界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如德国通说主张,意思表示可分为主观要件及客观要件,前者为内心意思;后者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在此基础上,德国通说进一步认为:主观要件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效果意思。

所谓行为意思,指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即实施某项外部行为的、有意识的意志),如餐厅里取用食物,在收费停车场的停车,如果是无意识的行为,则不具有行为意思。

如受催眠所为的行为,受物理强制行为等。

所谓表示意识,指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的意义。

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企图通过表示发生某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表示意识和效果意思是相区别的。

如,行为人在合同上签字,认识到其签字的行为是表示行为,会产生某种法律效果,则该认识便是表示意识。

如果行为人意图通过合同和相对人产生买卖关系,则该意图便是效果意思;概念图如下:再如,近江幸治在其《民法讲义Ⅰ》中提到:日本意思主义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意识)和表示行为三个要素构成。

三个要素的关系可用一句话概括,即由“动机”引导而具体形成“效果意思”,并以“表示意思”为媒介进一步实施“表示行为”。

概念图如下:又如,我国民法学者王利明主张“三要素说”,即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项要素构成。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标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

其中,目的意思又包括要素、常素及偶素。

要素是指构成某种意思表示所必须具备的意思内容,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

常素是指行为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通常应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意思要素,如违约责任条款。

偶素指并非某种类型的意思表示必须或当然具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特别意图所确定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要素。

如约定以蒙古文字拟定合同。

概念图如下:除上述所列观点外,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尚有“五要素说”(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正文第一章: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及二者的区别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而“表示”是指将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的行为【1】。

二: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换言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它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是民法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

三: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有着密切联系,二者相辅相成。

尽管如此,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只有正确区分它们,才能更好的了解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它们的区别如下:第一,意思表示是一方的意思表示,若是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则会构成双方或者多方的法律行为。

所以,从概念来比较,法律行为包含范围更加广泛。

第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

在意思表示中成立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

但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还有可能存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

第三,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成立时间不同。

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间通常以意思表示的发出时间为准,而对于法律行为来说,若是单方法律行为,原则上以意思表示做出或到达为成立标准;如果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则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为成立标准。

第四,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生效不同。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后,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能否产生法律行为的效力,还要看该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五,法律行为的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不同的。

意思表示的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目的。

它注重的是意思的真实性,而法律行为的解释不一定强调意思的真实。

第二章: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一:意思瑕疵的概念意思表示瑕疵,在我国,被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行为人表示要追求的某种民事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果。

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
曾文玲
【期刊名称】《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27)001
【摘要】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变更、被撤销.我国合同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与传统民法在立法模式、类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规制.
【总页数】5页(P39-43)
【作者】曾文玲
【作者单位】漳州市龙文区经贸局,福建漳州363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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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

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

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意思表示瑕疵:学说与规范》简介:意思表示瑕疵是民法典总则之中的重要内容。

本书以意思表示瑕疵为主题,对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各种类型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尝试构建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的学说体系。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国际或区际条约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最新立法、司法以及研究动态进行详尽地梳理,很好地分析并把握意思表示瑕疵的研究动态以及发展趋势,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之下,针对现有的民法典总则及相关学者建议稿之中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予以评析,并从立法论的角度提出建议;三是在制度分析中引用大量的判决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判决的得与失予以分析与检讨,同时对相关热点与疑难问题进行评析,使之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兼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内容摘要:意思表示的构成与瑕疵类型的划分受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影响,其效力设置则取决于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之间的调适。

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可分为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表示意识的欠缺。

对于不存在相对人信赖保护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应当尊重表意人的意思自治;反之,对于存在相对人或第三人信赖保护的类型。

因现代社会信赖保护和交易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民法典总则应当贯彻善意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优先于表意人的意思自治的立法政策,并以此为基础设置意思表示瑕疵效力的技术性规范。

关键词:意思表示瑕疵类型意思自治信赖保护体系一、问题的提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民法典总则得以创设的重要基石。

私法关系的变动,意思与表示之间一致固属理想,但表意人因受自身或外在因素的影响,两者不一致亦较常见,这称之为“意思表示瑕疵”。

自《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及其类型,是分析单方行为、合同、遗嘱以及婚姻等法律行为效力的必要条件。

从学说上看,学者对于对此既有共识亦有分歧。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开了实质性的步伐。

论民法上的意思表示瑕疵

论民法上的意思表示瑕疵

目录摘要: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

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 4关键词: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意志支配 (5)(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5)民法上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指要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意思的外部表达。

意思表示首先是一种行为,其次该行为指向的是一种内心意思;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一为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外在表示是意思表示的客观方面。

意思,是指追求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同样的也是指向该特定意思的特定行为,正是由于两者的相互规定性,才使其“区别于停留在意思阶段而尚未表达的状态、不含任何法效意思的表达、只含事实效果意思的表达和不含任何效果意思的表达”。

(5)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受其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而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在私法领域里,这种意志的精神存在或心理存在被称作“意思”,而将其外在的物质存在或形式存在称作“表示”。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实质存在,一个是外在表达。

(5)(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5)(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 (6)意思表示的这两个要件又可以分作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表示要件和意思要素,任何完整的意思表示都必然包含这两个要件。

(6)首先要认识的是主观要件或意思要素。

主观要件是意思表示中的根本要素,比作为客观要素的表示要复杂。

在德国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意思表示的实现首先要明确其直接目的何在,即行为意思;其次是如何参与或实现,即表示意思;然后是法律上的后果,即交易意思。

与此相应,意思要素的要件通常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交易意思三个方面。

(6)行为意思的实质在于表明一个人是否有进行一项行为的意思或愿望。

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规范

意思表示瑕疵之法律规范

I. 导论在欧洲,意思表示错误规范处于历史之递嬗中,[1]迄今仍未有完全统一之法律。

[2]就一般性的观察,大致上可说,关于意思表示瑕疵之规范可区分为两种,即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撤销优先之理念(下文II),或以《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为代表的契约优先之理念(下文III)。

将意思表示瑕疵之法规范完全建立在一种指导思想之上的欧洲法秩序,基本上并不存在。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Erster Entwurf)固然广泛地依循意思说(Willenstheorie),但在德国民法典制订完成之际已有共识,即任何一种教义在实现时,必然会遭遇到深刻的调整。

[3]在商品交易日渐国际化及全球化之后,此一扬弃纯意思说之趋势更有其正当性,盖交易之信赖对商事交易而言实属不可或缺。

[4]因此,任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之规定,不可避免地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及风险分配。

最重要之指导思想有以下四种:[5]第一是意思论(Willensdogma),其谓意思(Wille)与法律行为(契约)不合致者,表意人不受拘束。

此说倾向于撤销优先理念,而形成所谓意思说(Willenstheorie)。

第二是信赖论(Vertrauensdogma),其谓意思表示之相对人得信赖因错误表示所生之权利外观(Rechtsschein)。

此说倾向于契约优先,但亦可与前述意思论结合:表意人仍可撤销法律行为,但应赔偿相对人所受之信赖损害。

第三是交易安全保护论(Verkehrsschutzdogma),其将契约视为一项客观制度加以保护。

[6]此说倾向于契约优先。

第二种及第三种指导思想各以不同方式构成各种样态之表示说(Erkl?rungstheorie)。

[7]第四是过错论(Verschuldensdogma),其依缔约前之信息、说明及保护义务处理意思表示之瑕疵。

抽象来看,该说是中性的,但更可能是暧昧不明的。

其得依照具体情况,或倾向于撤销、或倾向于契约、或倾向于损害赔偿,最终得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之结果。

产品“缺陷”、“瑕疵”、“不合格”的定义及区别

产品“缺陷”、“瑕疵”、“不合格”的定义及区别

产品“缺陷”、“瑕疵”、“不合格”的定义及区别产品“缺陷”、“瑕疵”、“不合格”的定义及区别《民法通则》使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了“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产品质量法》同时使用了“产品缺陷”、“产品瑕疵”和“产品质量不合格”三个概念,《合同法》也使用“瑕疵”来表述有关的产品质量。

一、定义:1.瑕疵:《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或不符合以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担保条件,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瑕疵是合同法上的概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

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三款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2.缺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上的概念,是指产品对使用者或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危害。

3.“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的含义。

一般认为,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主要包括产品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等方面的内容;有时还包括产品的品种、规格、款式、造型、外观、包装等表面状况等。

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程度的即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1)“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论瑕疵意思表示

论瑕疵意思表示
行 为人需 要把 意思通 过行为表 达 出来 ,这个 表达 过程 中形成 的瑕
疵 即为表示 瑕疵 。此分类标 准清晰 , 与价值无涉 。该标 准涵盖 了全 部 瑕疵意思表 示行为 , 利用这 种标准作 出的分类 有周延性 。虽然 故 我 国民法 中的瑕疵意思 表示归类 不周延 , 整体上 看是合理 的。下 但 文将以德 国民法的分类标 准为基 础结合我 国的进行讨 论 。
参 考文 献 :
[ 王泽鉴 . 1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 出版社 ,0 1 2 0. [ 郑 玉波. 2 ] 民法总 则【 】 M. 中国政 法大 学 出版 社 ,0 0 . 2 01 【 张俊 浩. 4 ] 民法学原 理【 ] 国政 法 大学 出版社 ,0 0 M. 中 20 . 【 龙 卫球 . 法总论[ ] 5 ] 民 M. 中国法制 出版 社 ,0 2 2 0.
专 题 研 究
T CH Lo D M_R T E No GY AN A KE
Vo .7, . 2 2 0 1 No 1 ,01 1
论 瑕疵 意思 示 表
兰 宇
( 川 大 学 法 学院 , 川 成 都 N I 四 606 ) 1 0 5
摘 要 : 思表 示是 构成 民事 法律 4 最关键 的核 心要 素。 该文从 意 思表 示入 手 分析 其构 成要 素 , 意 5 - 并结 合 中外 民 法原理 . 归纳 并分析 瑕疵 意思表 示的 类型 以及效 力与 处理 方 法。 关 键词 : 思表 示 : 意 瑕疵 意思表 示 : 瑕疵 意思表 示 的分类 d i 03 6 /i n1 0 - 5 42 1 .20 0 o: .9 9js .0 6 8 5 .0 01 .5 1 .s

当前 我 国民法 对瑕 疵意思 表示 的分 类有 待改 进 。 民法 典立 在 法 过程 中也许 可 以参 考 大陆 法 系的 分类 标准 和方 法 , 这个体 系 使 更 加周延 。并 可考 虑剔 除价 值评 价 因素 , 真意 保 留纳人 此体 系 将 中, 并把显 失公 平单 独排 除 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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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种类?
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

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

类型: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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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签订合同时,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具有了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受欺诈威逼等迫于无奈、意思表示有瑕疵时签的字盖的章,那么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那么,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呢?意思表示瑕疵有哪些种类呢?为您解答。

一、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

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

所谓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归属于民事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使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一种违法的威胁。

合法的威胁不构成胁迫,例如以起诉要挟,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胁迫。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目的,是追求不公平的后果。

4、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他人或自己的过失陷入重大错误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是重大误解的行为。

但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据此,在《合同法》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故有别于其它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上述内容是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和类型。

大家要依法做事,遵法守法,在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要本着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不要乘人之危或者耍心机欺骗他人,不然就是签订了合同,过后如果对方起诉
到法院了,法院也会裁定合同无效或者对合同进行变更、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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