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设计中避难层(间)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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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震避难疏散场所的规划原则与要求

城市地震避难疏散场所的规划原则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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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疏散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管理者管理, 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时转换为避难疏散场所。地 震避难疏散指挥部门应协同有关单位为实现功能转换作必要的准备工作, 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4) 综合防灾。地震、 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水灾、 海啸、 严重工业技术灾害等发生后 , 都有可能组织居民 避难。城市规划部门应当综合制定包括地震避难疏散场所在内的适用各种灾害的避难所和避难疏散道路。 并制定不同灾害的避难规划, 结束各专业部门防灾减灾各自为政的局面。充分发挥避难所和避难疏散道路 在抵御各种灾害中的避难疏散作用。 ( 5) 步行为主。居民到避难所避难一般步行而至。因为严重地震灾害发生后 , 避难所用地比较紧张, 中 小型避难所内一般不设停车场。而且 , 地震灾害发生后, 城市道路不同程度地遭受破坏 , 且道路上人多、 车 多 , 避难路线甚至城市道路一般都很拥堵 , 乘坐私人汽车到避难所避难有可能消耗更多的时间, 冒更大的风 险。据日本地震避难疏散的实践, 有的居民骑自行车或乘自家汽车到避难所或亲友家避难或利用置于安全 处的自家汽车作临时避难所或固定避难所。 1999 年我国台湾省集集地震时 , 部分居民乘坐出租汽车避难。 ( 6) 照顾灾害弱者。灾害弱者是指残疾人、 老年人和儿童。在规划建设避难疏散场所时, 必须考虑他们 避难疏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例如避难步行时间的确定 , 避难道路的设计, 残疾人代步工具的开发、 储备 物资的品种与供应、 临时厕所的设施、 避难引导人员的组织安排等都要充分考虑灾害弱者的实际需求。灾害 弱者集中的单位 , 例如小学、 幼儿园等 , 宜妥善组织集体就近避难。 ( 7) 动态性与灵活性。城市住宅建设不断发展, 人口逐年增加 , 规划建设避难疏散场所必须适应城市的 发展。通常每 5年规划一次或修订一次。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与其它次生灾害的并发、 连发性, 震后的实 际灾情与规划设定的灾情往往有较大的差异, 震后有可能修正原来规划的避难疏散方案, 应根据震后的具体 灾情组织避难疏散。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消防系统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消防系统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消防系统规范要求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系统的规范要求尤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消防系统规范要求,包括消防设备配置、应急逃生通道、疏散楼梯、防火门窗等方面。

二、消防设备配置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备的配置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消防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来说,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烟雾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的布局要合理,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三、应急逃生通道建筑设计中应设置合理的应急逃生通道,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使用人数,应设立足够数量的紧急疏散楼梯和避难层。

疏散楼梯的宽度、楼梯间的设置等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以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和效率。

四、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部分,它们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疏散功能,还要保证结构安全和通风效果。

一般来说,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构造,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此外,楼梯的坡度、台阶的高度和宽度等也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防火门窗建筑物中的防火门窗是防止火势蔓延和隔离火灾的重要措施。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和防火要求,应设置相应类型的防火门窗,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

防火门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和隔热性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六、维护保养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建筑物消防系统的规范要求,还应关注其维护保养。

建筑物消防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的正常运作。

此外,人员应接受火灾逃生和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总结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消防系统规范要求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防护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急逃生通道、疏散楼梯、防火门窗等都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避难层管理制度

避难层管理制度

避难层管理制度避难层是在建筑物中的一种特殊区域,可以提供人员避难和安全保护的功能。

在日常生活和紧急状况下,避难层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避难层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筑物中的避难层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避难层的定义和分类避难层是指建筑物中的一个区域,通常是地下室或屋顶层,具备防火、抗震等安全特性。

根据功能和使用场景的不同,避难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紧急避难层:位于高楼大厦的中上部,用来应对火灾、气溶胶泄漏等紧急情况。

2. 突发事件避难层:位于大型公共场所或地下设施中,用来应对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3. 长期避难层:位于远离城市的地下设施中,用来应对自然灾害、核辐射等长期影响。

二、避难层管理责任和权限为了保证避难层的有效管理,需要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具体分工如下:1. 建筑物管理者:负责避难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安全巡查、疏散指引等工作。

2. 监控中心人员:负责避难层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安全专家:提供避难层设计和建设方面的咨询与指导,确保避难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避难层管理员:负责避难层内部的管理,包括人员监控、卫生清洁等方面。

三、避难层管理制度的核心措施为了确保避难层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采取一些核心措施:1. 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明确避难层的使用条件、入口和出口规定,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 健全安全设施:避难层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3. 定期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避难层的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和应对能力。

4. 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避难层与外界的通信畅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求助。

5. 定期维护和检查:避难层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状态。

四、避难层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避难层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建筑物中的避难层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1. 提供安全保护:避难层管理制度确保避难层的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023年通规避难间窗户设置要求

2023年通规避难间窗户设置要求

2023年通规避难间窗户设置要求
2023年通规避难间窗户设置要求如下:
1. 避难间的窗户应为乙级防火窗,具有较高等级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抵抗火灾的蔓延。

2. 避难间的窗户应具备足够的通风功能,以满足人员在避难时对于新鲜空气的需求。

3. 避难间的窗户应易于打开和关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地开启或关闭窗户。

4. 避难间的窗户应具备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以承受紧急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冲击和压力。

5. 避难间的窗户应设置遮阳设施,以防止阳光直射影响室内温度和人员舒适度。

6. 避难间的窗户应尽量选择节能环保的材料,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建筑对于避难间窗户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窗户设计时,需要结合当地法规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考虑。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3 建造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造,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者电话插孔。

《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者无线两种播音信号。

指示标志设臵举例1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23)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造(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者安全出口。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2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路线及管路。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偶尔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造外,开设在建造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2)明确了防火间距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2)疏散距离§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4)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设置要求: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避难层☞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避难间☞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设置要求:V每户设置1间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安全出口与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与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紧急疏散指示标识
安装位置
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应安装在显眼的位置,如走廊 、楼梯转角等,以便人员快速识别。
清晰度
标识应清晰、简洁,易于理解,避免产生误导。
照明设备
在断电情况下,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标识 的可见度。
紧急通讯与广播系统
01
通讯设备
在安全出口和避难层附近应设置 紧急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 等,以便人员及时与外界联系。
有效。
避难层应设置紧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以确保疏散人员能够快
速找到安全出口。
避难层应设置防烟设备和排烟设 备,以防止烟雾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管理要求
01
避难层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02
避难层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 火灾隐患。
03
避难层应配备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和应急处置工作。
广播系统
02
03
覆盖范围
建立紧急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 下向人员发布疏散指令和相关信 息。
确保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能够覆 盖整个建筑物,以便所有人员都 能接收到疏散指令。
04
CATALOGUE
安全出口与避难层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规定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安全出口或避难层,确保 其随时可用。
在紧急情况下,应遵循安全出口指示,迅速、有 序地撤离。
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应适当增加安 全出口的数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 速疏散人员。
安全出口位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疏散路线的地方,方便人员快 速找到出口。
安全出口应避开阻碍物,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通 过。
安全出口标识要求
安全出口标识应明显、易见,并保持 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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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中避难层(间)的相关要求
1、设置避难层的意义
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一旦遇到火灾,要将建筑内的人员完全疏散到室外比较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加拿大有关研究部门提出以下数据,使用一座宽1.10m的楼梯,将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室外,所用时间见表9。

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高层住宅和单元式高层住宅以外的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都不会少于两座,即便是采用剪刀楼梯的塔式高层建筑,其疏散楼梯也是两个。

从表中的数字可以看出,疏散时间可以减少1/2。

即使这样,当层数在三十层以上时,要将人员在尽短的时间里疏散到室外,仍然是不容易的事情。

因此,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是非常必要的。

国内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的情况
2、避难层(间)的设置要求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十五层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第十五层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

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的高的云梯车,可满足十五层高度的需要。

还考虑到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大致定在十五层左右。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进入避难层的入口,如没有必要的引导标志,发生了火灾,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

为此提出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通过避难层。

但均应通过避难层,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避难层的人员面积指标,是设计人员比较关心的事情。

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是要大一些,但又不致于过分地拥挤。

考虑到我国人员的体型情况,就席地而坐来讲,平均每平方米容纳5个人还是可以的。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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