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柴油储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瓶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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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

液化石油气储运防火安全措施1.液化石油气储存的防火安全措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该选在城市的边缘,位于居民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周围应该设置用不燃材料建造的高度不小于2米实体墙,储罐区、压缩机室、烃泵室、附属气瓶库、槽车装卸台和栈桥应设置在生产区;修理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建筑物应布置在辅助区。

站内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的布置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压缩机室、烃泵室和附属气瓶库要分别单独布置,他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米。

储罐区附近应设置防火提,对储罐要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2.管道输送的防火安全措施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

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

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

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

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

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

对管道系统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

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

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铁路槽车运输的防火安全措施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距离汇总

消防防火相关规定距离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第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第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第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1.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制定原则和依据: 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消防站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消防站内24h有人值班,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4.3.4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 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0。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第5210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1、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变径不宜小于6m表5.4.3污水处理厂内的设备、建(构)第6.2.10条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 6.2.8的规定,且不应小 于5m 两排直径小于5m 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2、3、 4、 5、注:1、表中D 未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储存丙B 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其防火间距大于 15m 时,可取15n 。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表4.4.1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注:1 容积大于1 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3 直埋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但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总容积不应大于400m3;4 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其储罐与工业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当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

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不宜布置在防火堤内。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其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但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当总容积大于30m3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表4.4.5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一、油罐的选址、安全距离1、醇基燃料安全双层油罐应地上或者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室内油罐不能大于1M3的罐体。

2、单层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埋地距离不小于6M。

3、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5M。

4、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M。

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6、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设围栏。

二、油罐的安装1、埋地罐区1)、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3)、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4)、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5)、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7)、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8)、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9)、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2、地上罐区1)、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以及1层防锈漆和5层防晒漆和反射漆。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200m3液化气站消防设计要求一、设计依据1、《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GB50316-2000〔2022年版〕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2005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50235-97二、平安间距以下平安间距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第8章第3节“液化石油气供给基地”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1、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基地围墙的间距为20米。

2、卧式储罐距防火堤的间距为3米。

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灌装间、汽车槽车装卸台、门卫及值班室的间距为20米。

4、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的间距为40米,距站内主要道路的间距为15米。

5、相邻卧式储罐间的防火间距为较大罐的直径。

三、消防用水设计计算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中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延续时间按照3小时计算,储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0.15L/S㎡,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照全外表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的相邻罐取其外表积的一半计算,求的50m3储罐外表积为81.64㎡,5m3储罐外表积为18㎡。

着火罐为50m3最大罐,冷却水用量计算:〔81.64+81.64÷2+18÷2〕㎡某0.15L/S㎡≈20L/S消防水枪用水量为20L/S,合计用水为20L/S+20L/S=40L/S,合144m3/h,总消防用水量:144m3/h某3h=432m3。

考虑到站区内有自备消防水井,补水量不小于30m3/h,故设计消防水池总容积为350m3。

设消防水泵两台,型号:IS150-125-315,流量Q=160m3/h,扬程H=32米,电机功率30KW。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用表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 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 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5. 丙B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加油站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圆柱形钢油罐,城市汽车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当直接埋入地下。

汽油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

储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单罐容量不应超过
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宜采用单一品种,只设1油罐,容积不超过10m3,设1台加油泵。

2、当加油站建在郊区,储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难时,也可在地上或埋设成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进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结合管,应设在人孔盖上,量油孔应采用铜、铝等有色金属尺槽,以防止钢尺与钢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呼吸管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

铅建筑的墙(柱)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m,与门窗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应设在坚固的操作井内。

井盖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应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装有阻火器钢油罐,可不装避雷针(线)保护。

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钢罐,可仅作防感应雷接地。

7、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
得大于10Ω。

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

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2次。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容摘抄GB50160-2008《⽯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表4.1.9 ⽯油化⼯企业与相邻⼯⼚或设施的防⽕间距相邻⼯⼚或设施防⽕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架⽕炬(⽕炬中⼼)甲⼄类⼯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围墙或⽤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线)55 45 80 35 —⼚外企业铁路线(中⼼线)45 35 80 30 —国家或⼯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外公路⾼速公路、⼀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线路(中⼼线)1.5倍塔杆⾼度1.5倍塔杆⾼度801.5倍塔杆⾼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指防⽕间距起⽌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油化⼯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距离,可按甲、⼄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艺装置或设施的防⽕距离,可按甲⼄类⼯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敷设的地区输油(输⽓)管道的防⽕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围墙为⾮⽕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间距最⼩可为25m;8. 表中“—”表⽰⽆防⽕间距要求或执⾏相关规。

4.1.10 ⽯油化⼯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间距不应⼩于表4.1.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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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地下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2、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一组储罐总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m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瓶库总容积m3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方 重要公共建筑物 民用建筑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瓶组间宽度 气化间长度 瓶组间长度 库房长度 <2 25 15 8 10 5 3 2.8 4 3 2—4 30 20 10 10 5 3—4 3.6 4—6 4 4—10 35 20 10 10 5 4—5 5.6 6—8 6 >10 35 25 15 及瓶组间三个房间组成,房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液化石油气储罐、气化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总容积m3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方、重要 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 架空电力线路 Ⅰ、Ⅱ级通讯线路(中心线) 30 11—30 40 35 ≤50 45 40 1.5倍杆高 30 30 51—200 50 45 210—500 55 50 1.5倍杆高,但35KV及以上 架空电力线应大于40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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