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 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 考核 ) 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 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 100学时,分两年登记。
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 ,每科计10学时。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 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 ( 部门 ) 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 ( 路程时间除外 ) ,每天计 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 4学时。
(八)出版著作 ( 译作 ) 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 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 译作 ) 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刊物每篇计 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 10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时认定标准: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总体标准为: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其中要求至少有10学时的技术专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
具体各类培训课程学时认定标准如下:1.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2.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
三、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1.学员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学时认定;3.学员须至少参加80%的培训课程,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评;4.学员须完成培训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四、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1.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课程,缴纳相关培训费用;2.学员参加培训课程,按照培训计划和时间规定完成培训;3.培训机构完成课程培训后,出具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4.学员收到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后,将证明材料交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学时认定;5.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学时认定细则的规定,对学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学员所获得的学时。
五、学时认定的监管与评估:1.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学时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对学时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估;3.学时认定工作涉及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常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学时认定的奖励与惩罚:1.顺利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由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晋升机会、加薪、奖金等;2.拒绝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单位将视为不履行岗位职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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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修改稿)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
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
0.5学分,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鉴定、验收、立项按等级分别折
算登记学时,如下表:
获奖成果(单位:学时)
鉴定、验收、立项的项目(单位:学时)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社科规划奖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市(省)部级奖项是指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设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省)级政府的各部(委、局、办)所设奖项。
(2)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记该项成果全学时,其他参与者按顺序依次减20%(以获奖证书为准)。
(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的技术改进成果、管理成果或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其成果虽未获奖,但经单位证明有明显效益的,可按4—10学时登记。
(4)逐级评审的成果,按最高等级登记学时。
9、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
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