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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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修改稿)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

0.5学分,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鉴定、验收、立项按等级分别折

算登记学时,如下表:

获奖成果(单位:学时)

鉴定、验收、立项的项目(单位:学时)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社科规划奖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市(省)部级奖项是指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设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省)级政府的各部(委、局、办)所设奖项。

(2)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记该项成果全学时,其他参与者按顺序依次减20%(以获奖证书为准)。

(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的技术改进成果、管理成果或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其成果虽未获奖,但经单位证明有明显效益的,可按4—10学时登记。

(4)逐级评审的成果,按最高等级登记学时。

9、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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