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生产建设工作的农民工,并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为主要管理方式。
第三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每名农民工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由农民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银行进行管理。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农民工接受工资支付的唯一渠道,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变相替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和支付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向农民工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是农民工个人独立使用,用于接收工资和个人储蓄,不得由他人代为使用。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随时查询、提取、支配其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存款,在提取工资前应进行身份核实。
第三章银行代发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银行之间应当签订《银行代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到账,不得扣留、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农民工对工资支付的申诉和投诉。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农民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涉及的手续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用人单位和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警示教育、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避免拖欠工资、无证无照用工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企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加入企业。
3.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速城市化进程,消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专用的工资账户,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发放。
2.工资按月发放。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每月按时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确保农民工的生活稳定。
3.工资明细及公开透明。
企业应当向农民工提供详细的工资明细,并公开透明,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
4.工资保险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资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5.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2.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依法规范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4.加强监督力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影响1.对于农民工来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工资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增强了他们的生活保障感。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确保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旨在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农民工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开户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专用服务协议的一部分,确保工资及相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农民工有权选择经营网点,开设与工资支付相关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应协助农民工就近选择开户银行。
4.每位农民工只能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
三、工资支付管理1.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到其专用账户,并及时告知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2.用人单位应使用合法合规的支付方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3.工资支付应直接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通过现金支付或者各种形式的虚假支付。
4.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挪用农民工工资,不得以补偿、罚款等方式削减或推迟支付工资。
四、账户管理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以农民工的实名信息为准,确保工资支付与农民工的身份一致。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具有信用卡或借记卡的功能,方便农民工随时查询和使用工资。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以办理一定金额的定期储蓄,但不得用于其他与农民工的劳动收入无关的业务。
五、监督管理1.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资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定期核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均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投诉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投诉,并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六、处罚与补偿1.对于违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 简介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向农村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互联网平台等。
本制度中的工资指农民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合法收入。
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1 开户农民工应当在开工之前,与用工单位共同前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开立个人账户,并在账户名称中注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2 所有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只负责代为管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将工资支付到该账户中。
2.3 变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变更时,应当由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前往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后的账户中及时转入原账户中的余额。
2.4 冻结和解冻在以下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以被冻结:•农民工工作纪律存在严重问题;•农民工涉及欺诈、赌博、吸毒、盗窃等违法行为;•农民工逃避用工单位的责任或者拒不履行合同;•农民工本人要求冻结账户。
冻结账户后,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协调解冻事宜。
2.5 保密和安全用工单位应当严格保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本单位其他用途。
3. 工资支付和管理3.1 工资支付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扣除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3.2 工资明细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明细应当真实、准确。
3.3 工资扣除用工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央行政策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扣除保险、公积金、税费等合法款项。
3.4 工资增加用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调整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并在工资明细中明确增加的金额和原因。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造价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属地政策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除外),及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台账,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及时间、出账金额及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4、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和及时性,规范和管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的制度。
1.设立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账户管理:用人单位应指定负责账户管理的专人,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户中的金额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将农民工工资汇入专用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农民工。
4.账户监管:银行应加强对专用账户的监管,核实资金来源和用途,确保账户的资金安全。
5.账户流水记录:用人单位应保留专用账户的流水记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给农民工和法律机构进行核查。
6.账户冻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银行有权冻结专用账户,停止支付农民工工资。
7.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管理账户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总体来说,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和及时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按时收到应得的工资。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追究责任。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第一条为解决农民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公司着力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要)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城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第二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使用问题纳入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行业工人工资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且能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保障民工工资安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民工工资发放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专户管理。
三、工资专户开立和管理1. 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按规定向民工开立工资专户,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的安全和合法。
2. 工资专户的开立应由用人单位与民工协商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民工本人应配合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协助完成工资专户开户手续。
3. 工资专户开立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将民工工资按时按月存入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安全、合法、及时发放。
4. 工资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5.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人员,保证工资专户的安全管理。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当月民工工资存入工资专户。
2. 民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自行领取工资,或者通过ATM机或网银自行查询、提取工资。
3. 如果民工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工资,须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协助解决问题。
4. 用人单位应做好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民工工资的准确发放。
五、工资专户管理的监督检查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专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工工资专户的安全。
2.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资专户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3. 对于发现用人单位挪用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资专户管理的处罚规定1. 对于挪用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纠正、警告、罚款等处理。
3. 对于银行管理人员故意违反工资专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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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项目部在我市工行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各班组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农民工出勤情况做好记录;
3、根据实名制信息登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信息,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
4、每月25日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项目部应将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审核,并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5、每月10日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将上月工资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中;
6、每月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和人社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专户资金拨付、支付和余额信息表;
7、及时将月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进行公示。
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万锦悦府项目部
2018年3月19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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