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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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3.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 档案分类应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档案、科研档案、行政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

2. 归档工作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保管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 档案室应实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态,并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

四、档案使用1. 档案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知识产权得到尊重。

2. 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做好登记记录。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敏感信息。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档案,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进行保护。

六、档案电子化1. 鼓励对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 电子档案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七、档案销毁1. 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任何信息。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彻底审查,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监督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本制度应及时修订。

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建议

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建议

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建议1. 引言1.1 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招聘、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

良好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够为学校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人事信息,有利于学校合理安排人员、推动工作落实。

人事档案管理也是学校对内管理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学校规范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由于民办高校管理相对较为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更应严谨细致,确保人员信息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加强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才能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 正文2.1 现状分析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一、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

由于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导致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制度。

二、档案管理方式混乱在一些民办高校中,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存在着混乱的现象。

部分学校采取手工管理方式,造成档案资料的整理、存储、检索等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信息化程度较低当前,一些民办高校的人事档案管理仍停留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阶段,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

这不仅使档案信息不易检索和共享,还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工作负担和难度。

四、人才队伍不稳定在民办高校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较为流动,人员构成不够稳定。

这导致了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缺乏持续性和专业性,影响了整个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档案保密工作不到位由于对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视不足,一些民办高校的人事档案存在泄露和外泄的风险。

这不仅损害了学校的声誉,还可能导致人事管理工作的混乱和错误。

2.2 存在问题在民办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些民办高校在人事档案管理上面临着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情况。

由于管理不规范或者系统不完善,造成很多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全或者有错误,这不仅会导致人事管理混乱,也会影响到员工的权益。

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连续性和便捷性原则。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是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档案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教职工、学生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提供和归档有关档案材料。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文件、行政管理文件、教职工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设备物资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成果档案、荣誉档案等。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装订、归档等程序。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确保档案保密。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等工作需要。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价值、保存年限和利用情况,定期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和规定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的快速检索和利用。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教职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更新。

四、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1. 档案材料收集:包括教职工的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资发放表、考核评定表、奖惩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年度、类别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保管设施:学校应配备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2. 保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情况。

3. 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利用原则:教职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有权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部门和个人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询程序: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服务。

3. 档案复制:经批准查阅档案的,可按规定复制档案材料。

七、档案更新与维护1. 档案更新:教职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更新档案材料。

2.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学校档案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和重要信息资源,对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学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详细规定了学校档案的管理流程、责任、权限等内容。

一、总则(一)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有效利用学校档案,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涉及档案管理的一切行为、部门、人员。

(三)学校档案管理以依法、科学、规范、高效为原则,确保学校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准确、及时。

二、档案管理责任(一)学校档案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制度的执行和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部门负责整个学校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流程(一)档案收集1.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产生的档案交由档案部门负责收集并登记。

2.档案部门按照学校档案分类制度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鉴定。

(二)档案存储1.档案部门负责将档案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存放,制定存储方案并做好标识。

2.对于重要的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保证其安全存储。

(三)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需经过申请,应注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

2.档案利用应在档案部门指导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复制档案。

3.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做好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登记。

(四)档案销毁1.档案保管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应经过审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

3.对于本制度规定的保留期限内的档案,不得进行销毁。

四、档案管理权限(一)档案管理权限分为保管权限和利用权限。

(二)档案部门有权对档案进行管理、鉴定和整理,并负责档案的存储和出借。

(三)档案利用权限应根据需要进行授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审批。

五、档案保密(一)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意识教育,确保档案保密工作的严密性。

(二)档案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对不同级别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办法XXXX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档案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校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之一。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招生、外事、基础建设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学生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管理标准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具编制等工作。

(二)负责库房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室内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负责库房内部整理。

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保证库内整洁、无灰尘。

(四)及时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执行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六)积极主动地做好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

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库归位。

(七)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检索、贮存及调用档案;利用裱糊及复印技术,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扩散的现行档案进行抢救。

(八)依法依规销毁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护校内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档案工作,包括公文档案、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等。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档案存储学校会根据档案种类和保存期限,划分各个档案存储区域,并配置相应的存储设备和设施。

存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和安全。

第六条档案检索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各部门、单位查询需要的档案资料。

档案检索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检索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档案保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如限制档案使用权限、备份档案数据、制定防火防水等应急措施。

第八条档案借阅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明确借阅申请、审核程序,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期限,确保档案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归还。

第二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九条档案收集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将产生的档案及时交与档案管理部门,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操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档案编目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编目规范,明确档案编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档案编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档案审批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档案的添加和修改权限,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学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档案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1.3 学校在重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 档案管理体制2.1 学校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学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项。

2.2 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

2.3 档案室由学校领导分管,并纳入主管领导的目标和岗位职责。

2.4 各科室应确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

3.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3.1 学校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设备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

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 根据学校档案的种类、数量,制定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移交必须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 档案的管理4.1 档案的分类。

学校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育教学类、设备仪器类、基本建设类、校办企业类、会计档案类、声像实物类、教师业务档案九种门类。

4.2 档案编目。

学校档案室应编制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4.3 档案鉴定。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档案鉴定工作分两次进行: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归档后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及时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4.4 档案统计。

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档案数量、档案借阅人次、档案利用效果、档案编研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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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办法XXXX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档案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校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之一。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招生、外事、基础建设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学生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按照国家档案工作管理标准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具编制等工作。

(二)负责库房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室内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负责库房内部整理。

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保证库内整洁、无灰尘。

(四)及时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执行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六)积极主动地做好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

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库归位。

(七)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检索、贮存及调用档案;利用裱糊及复印技术,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扩散的现行档案进行抢救。

(八)依法依规销毁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归档第七条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整的办理归档手续。

重大、重要档案要及时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一)DQ 党群主要包括学校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二)XZ 行政主要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JX 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KY 科研主要包括科研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CP 产品生产与科技研发主要包括产品生产、科技开发管理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JJ 基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SB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在仪器设备工作管理和仪器设备申购、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申请报废等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CB 出版主要包括出版工作管理和出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WS 外事主要包括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CK 财会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一)RW 人物主要包括在学校或曾在本学校学习、工作过的党政领导及著名专家学者,在从事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

第九条归档要求(一)能正确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各项活动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二)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三)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移交存档的文件材料,不能采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热敏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一般为碳素墨水或黑色水笔)。

(五)移交材料格式要求:打印文件统一采用A4纸,标题要求为黑体三号居中,正文字体为小四号仿宋_GB2312。

行间距20—26磅值,装订线设置为左(或上)30mm。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移交原件(学籍审批材料除外)。

(七)各部门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应在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重要档案材料应随时归档。

(八)科研类档案应在项目结项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在工程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九)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次年六月底前转交档案室。

(十)职代会,党代会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归档。

(十一)归档材料移交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名确认无误后方可移交。

纸质版归档材料移交时应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印章(附带电子版),不履行移交手续的,档案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十条对学校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凡是不按规定要求移交的,档案室应及时报告校领导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河南省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在充分反映档案的形成规律和内容特点的前提下,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对档案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组织室藏。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和销毁(一)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篇二:档案管理制度泰州市歌德电商职业培训学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各培训机构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如:培训教师档案、教学档案、培训学员考勤、成绩、培训合格证、操作证等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培训教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目录、培训教师聘用“协议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培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个人教研成果资料及论文、教学工作鉴定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每人一档一袋,妥善保管。

三、各培训中心按照《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教学档案,并以班(期)次为单位进行立卷。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材料:1、卷宗目录2、教学工作总结3、开办培训班的有关文件(计划、报告、批文等)4、教学大纲5、教学计划表6、教学计划执行表7、学员登记表8、学员考勤9、监考表10、考试成绩登记表11、考试试卷12、学员学籍登记表13、证书发放审核备案表14、参加培训学员相应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材料。

(二)所有立卷材料应该按照《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提供的样表及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表内所列内容、责任人签名、单位印章等不得随意漏填和缺项,没有内容的在卷宗目录栏内予以注明。

四、职工技能培训档案,按班(期)次参照上款内容和要求立卷,分工种(岗位)按年度汇总,妥善保管。

五、各培训中心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必须专人专柜管理,按规定需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的应及时移交。

六、技工学校联办的大专、本科函授学历教育的学员档案,学员毕业后交职工培训部登记后转学员所在单位。

七、档案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严禁涂改、剪裁,档案附件资料必须齐全。

各类档案只可查阅,不得外借。

八、二级单位的培训机构都必须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才培训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考试考核结果、个人论文、后续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篇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市教委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市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档案记载着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是民办高校发展的缩影,也是民办高校的宝贵财富。

档案工作是民办高校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是民办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档案事业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民办高校档案的依法科学管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结合本市民办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二??五年十月九日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高校档案是指民办高校在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校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民办高校应当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民办高校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提供条件,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保障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民办高校要把档案室建成保管学校档案的基地、爱国荣校的教育基地以及为学校工作和社会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六条民办高校应当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部、处、室、院、系、中心、馆等部门应当由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民办高校办公室是主管全校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并指导学校各部门文件材料的管理,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办高校办公室可以设置学校档案室,承担学校具体的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办高校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档案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学校的档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学校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四)对各类档案进行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五)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及相关的服务工作,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六)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

(七)组织学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

(八)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档案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积极承担和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务。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其他法定任务。

第三章文件材料管理第九条民办高校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移交,经本部门领导审核认定后,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属于学校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第十条民办高校有关部门在组织科研、基建工程、贵重仪器设备等项目验收、鉴定时,应当通知档案室参加,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按时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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