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涉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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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法律案例(3篇)

中国涉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一家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美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并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

然而,在2019年,原告发现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一款核心产品——智能穿戴设备(以下简称“涉案产品”)的专利技术被另一家美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犯。

被告是一家在美国拥有深厚技术背景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被告在其产品中也使用了与原告涉案产品相似的技术,并未获得相关专利授权。

原告在美国子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被告侵权,原告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法院审理过程1. 专利权认定法院首先对原告的专利权进行了认定。

经审查,原告持有的专利技术确实与涉案产品密切相关,且该专利在美国境内有效。

2. 侵权行为认定法院进一步审查了被告的产品与原告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发现被告的产品在多个技术细节上与原告的专利技术相同或相似,构成侵权。

3. 赔偿金额确定法院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四、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体现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案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了其他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2. 跨国诉讼的复杂性本案涉及跨国诉讼,涉及的法律体系、证据规则、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了国际法律知识,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3.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案的判决为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参考。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1. 简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的知识、技术和创造性的成果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各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其中包括边境保护措施。

边境保护措施是指国家在边境口岸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检查,以便查处违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意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保障创新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加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防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并保护正当权益。

例如,某国家的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商品进行查验,如果发现侵犯了知识产权的商品,可以扣押或拒绝该商品进入市场,从而保护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

2.2. 维护企业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通过边境保护措施可以阻止侵权产品对企业合法产品的冒充和竞争,从而维护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3. 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移。

当企业知道自己的创新成果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并在市场上取得合理回报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2.4. 维护国家形象和声誉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严格执行,可以提升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严格的边境保护措施可以表明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的信心。

3.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主要措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措施:3.1. 检查货物海关人员在进出口环节对货物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高风险商品进行重点检查,例如高仿产品、假冒产品等。

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扣押或销毁。

3.2. 知识产权登记和备案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登记和备案,向边境海关提供相关证据,帮助海关人员鉴别侵权产品。

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步骤

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步骤

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步骤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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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一个外来语、两个公约与三次热点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最早在18世纪中叶出现在西方活字印刷术的诞生地德国。

在当时,它主要指文化领域中作者的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亦即我们称为版权或著作权的这种无形产权(现在仍有个别国家如西班牙、菲律宾等沿用知识产权仅表示版一个外来语、两个公约与三次热点“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最早在18世纪中叶出现在西方活字印刷术的诞生地德国。

在当时,它主要指文化领域中作者的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亦即我们称为“版权”或“著作权”的这种无形产权(现在仍有个别国家如西班牙、菲律宾等沿用“知识产权”仅表示版权)。

18世纪,法国也曾一度使用“工业产权”这一术语,它指的是除版权之外的智力成果专有权与商业标记专有权。

在后来的发展中,尤其在60年代之后,“知识产权”逐渐被绝大多数国家及所有世界性国际条约、国际组织采用,它包含一切智力创作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即德文中的Gestiges Egentum,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把这个外文词译成汉语时,中国译为“知识产权”、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

日本在使用汉字表达时,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包含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这最后一项,主要指的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商品样式、商品装潢等等的专用权。

在1883年,国际上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形成了缔约国的“巴黎联盟”;1886年,又缔结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并形成“伯尔尼联盟”。

此后,管理这两个公约的联盟分别形成了两个“国际局”。

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形成后来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

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上述两个公约的同时,缔结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0年公约生效时,原“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全部职能转给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涉外贴牌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及企业应对措施

涉外贴牌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及企业应对措施
责任 。承揽人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并能够提供定作人
同时我国的《 商标法》 《 、 对外贸 易法》 法律 、 等 法规和其 他规 范性文 件 及其商标权利证明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解释为承揽人设定了 亦从不同的角度对涉外 贴牌生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 审查是否侵权的注意义务 , 违反义务的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同时规 定了承 第一 , 定牌加工 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遵守《 商标法》 及其《 实施 条 揽 ^免责的条件 。在北京地区定牌加工的司法活动中 , 如果加工企业符 例》 的规 定 , 否则应 当承 担相应 的法 律责任 。《 商标 法》 及其 《 实施 条 合承揽人的身份, 可以依据这一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例》 商标 的注册 、 对 使用、 保护和管理作 了专门和 全面 的规定 , 商标领 是 第七 , 未实施 , 但有 一定指导 意义 的规 定。国家工 商行 政管理总局 域的基本法律 和法规 。 于 2 0 年 曾经 出台的《 03 商标行政执法若干意 见》 讨论稿 ) ( 第十 九条规 第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定定牌加 工出 口的产品涉嫌 商 定 : 《 规 定牌加工主要是指加工方( 托方) 受委托 人的委托 , 受 接 按照委托 标侵权 ,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 以向货物进 出境海关 申请扣 留侵权 嫌疑货 人的要求生产产 品 , 自己无产 品处置权 , 对进 入流通领域的产 品不 负法 物。根据该 条例 第三 条、 第十 二条 的规 定 , 定牌 加工 的商 标涉嫌 侵权 律责任。定牌加工企业 接受委托 人委托加 工带有 商标 的产品 , 果该 如 的, 注册商标权利人可 以向货物进出境海关提出扣留 申请 , 海关发现进 产品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 工企业应 当与委托人 一并承 担商标 侵权 加 出口货物有侵 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嫌 疑的 , 将立 即书面通 知商标 权人依 责任。定牌加工企业可以应委 托人的委托 , 在所 加工的产 品上标 注委 法处理。从该 条例有关规 定来看 , 只要 出口的 商品符合 商标侵 权的有 托人的厂名厂址。定牌加工企业 生产 并销售 ( 处置 ) 带有委托方注册商 关要件 , 即使其在货物的进口国享有 商标权利也依法构成侵权。 标的 商品 的 , 属于 商标被许可使用行为 , 应当在 自己生产的商 品上标 注 第三 , 对外贸易法》 《 禁止进 行侵犯知识 产权的 定牌加 工货 物的进 真实厂名厂 址。 口、 销售 。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国家依照 有关知 识产权 的法律 、 行政 由上 可知 , 首先 , 国缺乏 有关 涉外 贴牌 生产知 识产 权的 专 门规 我 法规 , 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进口货物侵犯 知识 产权 , 并危 定 , 当前的相关 规定主要散见在 法律、 法规 及其 司法解释 中 , 缺乏体 系

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及对策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商品贸易国之一,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知识产权问题对于中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这些问题。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重要保护,在对外贸易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我国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此来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和技术水平,我国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我国可以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力度,提高我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提供更好的保障。

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对外贸易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

我国应该加大创新投入,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外技术的依赖,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和培训。

知识产权意识的树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国家可以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大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以此来应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只有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我国的对外贸易能够更好地发展。

公司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应对管理制度

公司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应对管理制度

公司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应对管理制度文稿一: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助力公司全球化发展一、引言随着我国企业不断拓展海外市场,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应对管理制度。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类型1. 专利风险:在国际市场,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被禁止销售,甚至面临巨额赔偿。

2. 商标风险:商标抢注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

3. 著作权风险:软件、文学作品等著作权保护不力,可能导致公司知识产权流失。

三、风险防控措施1.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提前发现潜在风险,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2.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在海外主要市场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确保公司产品合法合规。

3.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具体实施计划1. 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应对能力。

2. 制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运用和保护的具体流程,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

3.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针对高风险区域和产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五、总结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有助于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我们将继续关注国际市场动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文稿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一、背景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日益增加。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策略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公司高层到基层员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运用和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知识产权权益。

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公司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

2022年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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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考查试卷
《涉外法律》
班级_____ 学号_____ 姓名_____ 成绩_____
中国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涉外知识产权
[摘要]在科技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则。

面对越来越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国内企业如何应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问题。

在“入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中国也需要适应科技、经济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现状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手段。

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 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

涉外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作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作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

其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二是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保卫自己的原有市场;三是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产品的可信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企业如何面对来自国际的压力,这是我们不得不深入研究的课题。

涉外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形式
(一)涉及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滥用
从实际情况来看,涉外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情形在我国是屡见不鲜的,其中,涉外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往往表现得更为突出,其典型表现为以下类型:第一,拒绝许可。

第二,搭售行为。

第三,价格歧视。

第四,掠夺性定价。

第五,过高定价。

(二)涉及违反其他法律的知识产权滥用
前文所述的都属于非法限制竞争即构成违反《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滥用行
为。

除此以外,也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如果当事人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利,在商誉和经济上都可能给竞争对方造成很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会造成扭曲和妨碍,因此滥发警告函和滥用诉讼权无正当理由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也可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严格地说,权利滥用中的权利本身应是合法获得的,但是有时也将不正当获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这种表面上“权利”,或者根本就不应获得的“权利”行使行为称为权利滥用。

从广义上说,有关行为人采取规避法律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明知其不应当获得而申请并且获得了有关知识产权,据此行使权利、妨碍他人的行为也属知识产权滥用。

我国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现状分析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国际环境越来越严峻,一些企业甚至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挑战。

这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一旦在一个点遭受打击,受损失的往往是一个面,甚至是一个行业。

总的来说,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主要有:
第一、主动出击。

例如,2007年8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控告其未经方正电子许可,大量复制、使用了方正电子自主研发、编写、集合而成的方正字库中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方正细黑一等五款方正字体,侵犯了方正电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对方正字库享有的著作权。

第二、顽强抵抗。

如2004年浙江通领科技集团应对述莱伏顿公司专利侵权之诉,在经历了两年多的积极应对和顽强抵抗,终于在2006年5月拿到了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下达的“马克曼命令”。

第三、临阵脱逃,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

如我国大陆企业遭遇美国337条款调查,大部分企业选择了不应诉,企业被缺席判决,导致多个行业出口的大门被关闭。

当然,这些企业采取回避态度不全是因为怕花钱、怕麻烦、怕责任,有的企业也因为对这种阵势浩大的国际官司不熟悉,不知如何应对,因此才选择了不应诉。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市场竞争、贸易保护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武器,利用知识产权壁垒进行企业竞争已经成为国际市场经济的趋势。

一个企业要想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间的
竞争,就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

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阐释一下。

(1)运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则,进行抗辩
在国际法方面,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凡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因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冲突中,企业可以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争取有利于我方的判决结果。

在国内法方面,要研究侵权行为地国的法律,如果侵权行为地在国外,就应当好好研究外国法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

如果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国内,就应当应用我国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2)更新、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

例如在2003年一度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美国思科公司起诉中国华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以及目前DVD专利权人联盟与我国DVD生产企业之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我国奇瑞汽车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的背后,也都存在涉外公司涉嫌滥用知识产权的深层次问题。

因此,对涉外公司在我国市场上从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现在就没有任何这种性质的法律规范。

除了前述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中所体现的限制知识产权范围的制度外,主要体现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合同法》第329条和第334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有关法律规范虽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做了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极为零散,不完整、不明确,并非专门从防范知识产权滥用的角度做出规范,因此从内容来看,它需要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以更新、完善。

无论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都应该尽快建立《反垄断法》。

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条款,从而使得在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为被控侵权人提供明确的抗辩依据,或者使其可以对权利人提出反诉,甚至另行
单独起诉。

这也需要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知识产权法律进一步进行修改,或采取其他配套的措施。

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以维护国内企业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以及国际经济交往中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丽萍。

涉外知识产权凸显“内忧外患”[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12-20:2
[2]柳春。

浅析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与法制,2007(8):245-247.
[3]吴学安。

中国企业何时摆脱涉外专利侵权之痛[J].中外企业文化,2007(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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