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结合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
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具备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技术领先、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1 —(三)特色化。
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新颖化。
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四条由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在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2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
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2%;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行为的;(2)涉嫌涉税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企业高层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职能部门或岗位:研发部、创新设计部、实验室、测试中心等。
第八条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等。
第九条创新设计部负责进行产品设计和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改进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进行技术实验和测试,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测试中心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设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能够熟悉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特点和需求。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根据技术中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上。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研发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技术中心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为了更好地评价技术中心的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价指标。
1. 项目管理能力,评估技术中心对项目的规划、执行和控制能力,包括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控制情况。
2. 技术创新能力,评估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能力,包括技术成果、专利申请和新产品研发情况。
3. 团队协作能力,评估技术中心团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氛围,包括团队沟通、决策和问题解决能力。
4. 绩效考核结果,评估技术中心的绩效考核结果,包括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情况。
5. 客户满意度,评估技术中心对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和服务质量,包括客户投诉处理和客户反馈情况。
三、评价方法。
1. 数据收集,通过调研问卷、访谈和数据统计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
3. 评价报告,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评价周期,制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评价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2. 制定评价计划,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制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3. 数据收集和分析,按照评价计划,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4. 编制评价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 反馈和改进,将评价报告反馈给技术中心,与技术中心共同商讨改进措施,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
五、总结。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提高技术中心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和严格的实施步骤,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技术中心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全体技术中心成员能够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共同推动技术中心的发展和进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28
•【字号】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
•【施行日期】2015.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5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豫发改高技〔2015〕100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对9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度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如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技术中心等2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69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河南三中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6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警告;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2家企业技术中心由于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希望各企业技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创新,为企业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评价结果。
河南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说明: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6分,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4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加分项累计不超过6分。
二、行业系数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主要依据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大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
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4.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管理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
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技术中心下设若干个研究开发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技术中心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技术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
2、项目建议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技术中心年度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经费预算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技术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技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成果报告。
2、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政府资助、合作单位投入等。
(二)经费预算1、每年年初,技术中心各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经费预算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批。
(三)经费使用1、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经费报销要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齐全。
3、技术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五、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1、根据技术中心的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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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三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信委牵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经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5)。
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附件3)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3.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管理与政策第八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确定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6),通过其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委。
第十条市工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本方案,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第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附件1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表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名称:申报时间: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填表说明1.企业概况中: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和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率四项指标填写近三年的数字。
2.企业概况中“行业位次”栏,填写上年底的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概况中有关数字以上年底实际情况为准填写。
4.表中内容栏不够可另附纸张。
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一、企业概况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二、企业技术中心概况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目标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四、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规划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五、企业自我声明保证书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附件2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
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