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要点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常见问题分析

➢ 4.2处方撰写与辅料选择不规范
实际生产的原辅料用量与申报处方有差异 如制剂申报资料上报的是一个固定处方,但在实际生产中某些辅料的 加入量需根据前道工序获得的中间产品的重量经计算后才能确定,应 该按照实际情况报告制剂的处方用量。
《药品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数据管理要求》 保证数据至少5年内可追溯
➢ 4.7试验样品的保管问题
未建立样品管理的台账或台账不规范 样品的试制量、使用量、剩余量记录不全,每次取用样品的去向不清 晰,难以追溯试制样品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流向; 试制量、使用量、剩余量不能对应; 台账中对照品的购买量小于研究记录中使用的总量。
•核查要点
3
3.1药品研制现场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核查要点 3.2药品生产现场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要点
➢ 3.1药品研制现场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核查要点
3.1.1参与人员的真实性 核查要点
药品注册专员是否有参与该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 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上记载的人员一致。 核查方式 人员交流、实验记录、仪器台账等
实验结果不合理 某些实验数据变化欠合理,如有关物质有增加,含量却保持不变或有
增加;(怀疑真实性、方法不适用) 某些实验数据不合理,精密度过高,会让人怀疑真实性。
➢ 4.6研究资料和数据的记录及保存问题
实验记录过于规整 记录本从头至尾太整洁,几年前的记录本仍像新的一样; 原始记录和签名笔迹为一支笔进行到底,原则上不提倡二手记录,可以
3.1.3场地、设备和仪器的匹配性 核查要点
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 仪器。 核查方式 现有主要仪器,如HPLC、GC、LC-MS、恒温恒湿箱; 仪器购买时间、相关票据资料。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分类及核查 要点
研制现场核查
药理毒理研究核查要点包括:研究条件, 实验动物,原始记录,委托研究
条件的匹配性:研究人员资质、相关管 理制度、场所、设备、仪器
实验动物:动物资质及来源凭证 原始记录:过程、数据、原始图表(包
括电子图表)、照片、组织病理切片 委托研究
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分类及核查 要点
核定的生产工艺,主要针对新药、 按新药程序申报的申请、生产工艺 发生变更的补充申请
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分类及核查 要点
研制现场核查
种情况: 新药、生物制品生产现场检查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变给药途径生
产现场检查 仿制药生产现场检查 补充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分工艺变更和
不变更两种情况)
按药品注册阶段分类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
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分类及核查 要点
研制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对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 始记录进行审查 核查目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进行确认
三个环节: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
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分类及核查 要点
研制现场核查
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 主要内容: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 药学研究核查要点包括:工艺及处方研究,样
品试制,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委托 研究 条件的匹配性:实验人员资质、相关管理制度、 场所、设备、仪器 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过程、数据、数量、时间、 图谱、照片 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 否符合要求,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
临床试验记录:知情同意书、临床用药物的接 收和使用、临床试验数据的溯源、原始图谱溯 源、统计报告与临床试验总结是否一致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求及问题分析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厂房与设施、设备 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等应满足样品批
量生产的要求 ➢ 现场查看是否具有新增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新增品
种为异型片,有、两个规格,双铝包装,且各有12片和20 片两种包装规格,需要查看其是否具有上述两种规格的异 型片冲头、双铝包装机以及包装模具 ➢ 仓储条件应适应新增产品的要求,如新增产品需要阴凉保 存,需要看是否具有阴凉库
最低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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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厂房与设施、设备 非专有生产线的,应充分评估新增产品与原有产品安全生
产方面的风险,并能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 对新增品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 为适应新产品的生产要求,原有厂房、设施等做了变更的,
应按照要求经过必要的验证(IQ/OQ/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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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的依据 2008年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
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了《药品注 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以及《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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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目前负责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分类 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 仿制药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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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机构和人员 参与样品批量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物料、样品生产、质
量检验、质量保证等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的实际能力 ➢ 通过实际操作或询问的方式查看上述各级人员是否对新增
品种的物料管理、样品生产及质量检验操作的熟练程度, 对发现的问题能不能判断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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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补充申请研制和生产现场检查 其他,如中保品种恢复文号的生产现场检查等
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指南

其 他
1.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行为。
2.是否采用搭售、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3.是否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4.店堂内的广告是否经过审批、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药品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人员管理
1.是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有非药学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3.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
4.药品与非药品是否混放,非药品是否设专区经营。
5.中药饮片斗谱是否为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装斗前是否经过复核,是否定期清斗,是否有错斗、串斗、生虫、发霉、变质等现象。
6.营业场所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储存区是否存放与药品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5
销售管理
6
不良事件监测与年度自查报告
1.企业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依照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并处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
2.是否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指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和内容
1
机构制度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6.采购记录是否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8冷藏、冷冻医疗器械是否在冷库内待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

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3、每项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按归档要求将药品研究
实验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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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
一、申报资料内容和数据雷同,申报资料存在一图 多用、数据造假等问题
1.不同品种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雷同
6、实验方法:常规方法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来源, 简述步骤;改进、创新的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 骤和操作细节。
7、实验过程:具体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 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8、实验结果:准确记录计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 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
9、结果分析:每次(项)实验结果应做必要的数据 处理和分析,并有明确的文字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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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20/11/3
批准数量 8
一、《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解读
•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是2007年版《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 内容:对现场核查行政主体、工作流程、文书和 表格形式及核查要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 解释和说明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的 部分条款,细化和明确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要 求。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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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检查判定原则
1.生产情况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 原始记录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与核 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检查结论判定为 “通过”;
2.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与核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不相 符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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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单位的配合
药事管理法规:补充申请生产现场检查

第二十九条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补充申请,凡生产工艺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并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一条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补充申请,凡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并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程序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检查。
核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药品检验所。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现场检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连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渭南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项目
渭南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项目
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一、为统一标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换证检查,确保换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特制定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现场检查项目共3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0项,一般项目26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缺陷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x”;
合格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经营缺项在检查条款后画“—”。
四、结果评定:
注:对于首次换证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换证。
五、现场检查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首先对经营及仓库地址进行确认,若发现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经营或仓库地址的,应停止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记录表》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栏中说明情况,签字后将材料带回。
2、检查组应认真核对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若发现企业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的,应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并在《现场检查记录表》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栏中说明。
3、如发现企业连续半年未经营药品的,应在《现场检查记录表》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栏中说明。
六、本“标准”亦适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换证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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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研究与申报跨省的核查
n 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核查工作;
n 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n 第一章 n 第二章 n 第三章 n 第四章 n 第五章 n 第六章 n 第七章
总则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 组织实施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要求 核查人员管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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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n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 检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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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历史回顾
• 1985年,我国首部《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该 法明确了对药品注册实施全国集中管理,由国务院 主管部门实行统一集中审批。 • 1985年《新药审批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凡新 药的研究、生产、临床、检验、审批等单位或个人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伪证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处理。
n 研制现场核查:是药监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 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 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 程。
n 生产现场检查,是药监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 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 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 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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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 61.71% 36.61% 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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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药品技术转让管理流程
江苏省一.转入品种受理审查1.向省局提交申报资料工程1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签收后2日内转交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2.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二.转入品种技术审评1.企业凭?受理通知书?,向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工程2、工程3所规定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并提交?药品技术转让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于2日内将资料转交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3.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在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4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进行研制现场核查,形成药品技术转让技术审评意见;依据?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制定生产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具?江苏省药品技术转让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省食药检验院。
4.在技术审评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省局认证审评中心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应于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提交补充资料的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
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原那么上其审评程序自行终止。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在补充资料中一并说明。
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15日内完成对补充资料的审评,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评工作时间。
5.省检验院在收到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将检验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转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
6.省局认证审评中心根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在10内形成?综合审评意见?,将上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国家总局药品技术转让信息系统,并将所有技术审评资料的纸质版报送省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三.技术转让审批1.省局在收到?综合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补充申请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送签件的起草、审核及签发,将送签件纸质文件上报国家总局审批。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药品研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情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是否与核定的或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
有因核查主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的现场核查:(一)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二)药品注册相关的举报问题;(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同时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一)负责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二)负责所受理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三)负责所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四)负责所受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研制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章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第六条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包括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申报生产研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