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大桥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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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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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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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由名流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6∶4的比例组成投资 实体,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图8-2 刺桐大桥投资结构 3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 的四个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 直接安排项目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 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万元 一次性到位,其中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2400万元,用于大 桥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 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 量管理协议由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 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 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 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 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 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的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 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 P P指导文件一览时间:2015-08-05?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

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

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

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

生产风险
金融风险
生产风险:是否有足够的原材 料供应。 市场风险:材料价格是否稳定, 材料销售状况是否良好。
不 不可抗力风险:地震、台风、 洪水等自然因素。
风险评估与量化
在BOT协议中投资者通常考虑的因素有投资回报率 (RIO)和净现值 (NPV) , 投资回报率和净现值的高低受到项目投资、运营收入、运营成本、通货膨胀以及 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下面,就泉州刺桐大桥项目特许权期限的模型进行数据化 地检验。 投资者在选定项目之前要计算在给定的特许期内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 收益,因此就必须计算项目的净现值。计算如下:
大桥 收费
泉州市 政府
银行监控账号 还债承诺书 担保
剌桐大桥的融资模式分析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的融资结构如 图6.2所示项目的四位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 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四方投资者注册金6000万元一次性 到位,用于大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分批 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 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 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
名流公司
银行贷款
项目风险类别
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划分:
信用风险
完工风险
风险 类别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政府信用不好。当初投资19 00多万元的泉州大桥自建成设立征费站 以来,连续征收通行费18年。目前,泉 州大桥征费站收入余额超过5亿元,远 远超过投资额, 但政府为了与民争利, 仍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利益, 问题的实质是有关民资BOT融资方式的 法制不健全。 完工风险:是否能按期完工。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摘要:本文对BOT与ABS两种项目融资方式,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两者的差异,作者判断它们在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中各有所长,应灵活运用,可区分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1.引言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内资,也要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目前,在利用内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融资方式中,BOT和ABS是比较引人关注的两种融资方式。

所谓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

典型的BOT定义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我国运用BOT 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起步于1984年,早期的BOT项目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从国家角度来看,我国政府直到1995年才开始组织BOT方式的试点工作,除广西来宾B电厂外,湖南长沙电厂项目和成都水厂项目又被我国陆续批准为BOT试点项目。

目前,我国BOT方式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所谓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目前,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

1998年4月13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案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案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成功案例在欧美,PPP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制度环境也较为完善,中国由于有着国企占主导的国情,PPP需要与国情相适应。

一、概念在欧洲和美国,由于重商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充分,契约精神比较普遍,同时社会治理以法制为基础,数字化生存,因此PPP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制度环境也较为完善。

PPP在西方的概念中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中国由于有着国企占主导的国情,PPP来到中国之后需要与国情相适应,Public一般指政府部门,但是Private指社会资本,官方有两个版本的定义,一是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二是发改委2014年12月2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附件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指出,“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同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对PPP进行了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二、案例(一)英国英国作为PPP项目模式发展历史较长久的国家,目前已操作的PPP项目超过700个,集中在医疗(32%)、教育(24%)、宿舍(13%)、交通(7%)、环境(6%)等方面,总规模超1000亿美元。

图1-1所示便是伦敦地铁项目PPP模式。

1、项目概况伦敦地铁自1863年开通,其后100多年一直由政府建设和运营。

民营BOT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及对策

民营BOT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及对策
有成功的试点经验。1983 年广东沙角电厂项 目 融资是我国第一个利用 BOT 模式吸引外资进 资渠道。 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民营 BOT 相 比较
外资BOT 来说,更容易使得中小型建设项目和 国家限制外资进人项 目及时有效地获得大量资 金。 外资BOT 的适用范围有限, 根据国际惯例, BOT 项目 的特许期一般在 20 年左右, 这意味着 我政府在这段时间内失去了项 目的控制权和经营 权, 因此, 国家对一些重要的机场、 等关系重 港口
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 瓶颈之一。由于先天的 地缘劣势以 及资金上 西部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要求。 施的建设、 经营权授予私营项 目公司行使 , 许可 的不足, 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 并准 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首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长 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 央 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 期以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 中央出台 款、 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满时, 该基 政府的财政支持。 要 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种投资方式, 把整体 金融机构优先对西部地区投放信贷资金的政策, 集中资 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分为融资建设、经营回报和 求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制定具体措施, 重点支持西部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 银行以 人民 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将融资建设和经营回报阶 金, 段作为可以投人产出的领域。与政府的职能暂 及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 中 财政拨付、 金融机构的资金 时分离开来 ,为引人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提供 政策措施。然而, 央的 了必要的条件 ,找到了利用市场机制与保持基 支持毕竟有限, 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实施多 渠道、 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融资方式已有相当 BOT 础设施公益性、 社会性的结合点。 是公认的适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 BOT 项目 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 资中已 多成功经验, 式, 从其产生短短二十余年的时间内, 就在国际 上得到广泛运用。BOT 具体是指政府将基础设

第十章-项目融资(选自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第十章-项目融资(选自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总之,项目融资一般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 行业。具体来说,只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 费取得收益的设施和服务才适合项目融资 。这类项目尽管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 但收益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小,故其对 5 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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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
(一)项目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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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
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 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电 厂这个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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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
(三)风险分担
项目融资的重要特征 为了实现有限追索,项目发起人(即实际借款人)、贷
款人以及其他项目参与方(如施工方)一般通过达成协 议、做出保证等形式分担项目的风险。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 承担全部债务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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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四)表外融资 项目融资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发起者(即实际借款人)
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的问题就具有
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
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
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
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
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
(4)收入一般是当地货币,若承包商来自国外,对宗主 国来说,项目建成后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5)项目不计入承包商的资产负债表,承包商不必暴露

泉州诞生首个BOT项目

泉州诞生首个BOT项目

泉州诞生首个BOT 项目
泉州刺桐大桥BOT 投资方式,被各地争相效仿,并被广泛复制到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

然而,在泉州市民眼中,它现在俨然变成了迟迟不取消收费的拦路虎,项目运营方泉州名流路桥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大桥现状和未来也三缄其口。

实地调查并查阅资料后发现,这座大桥诞生之初是一座改革之桥,但随着经济发展脚步的加快和相关政策的更迭,此前共同享受改革喜悦的政府与民资运营方关系发生微妙变化,且当初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愈发凸显。

20 世纪90 年代初,福建省泉州市只有泉州大桥一座跨越晋江的大桥,其原设计每昼夜通车5000 辆,实际每昼夜通车上升为24000 辆,严重超负荷运行,成为国道324 线及泉州市南北交通的瓶颈地段。

为缓解交通压力,1994 年初,泉州市决定再建一座跨江大桥。

由于当时泉州市政府财力有限,因而决定对外招商。

其中,泉州市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庆元对此事表达出浓厚兴趣。

据知情人士回忆,泉州市高层几经权衡后,由名流公司与政府授权投资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 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 万元。

1994 年10 月5 日,市政府正式批准刺桐大桥投资公司按照BOT 模式进行大桥的建设运营。

陈庆元回忆说,听说刺桐大桥这个项目时就想到了BOT 这种投资方式,但当时自己对BOT 也是一知半解,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在香港旅游时,当时两条海底隧道其中一条是民资以BOT 方式修建的,导游小姐说效益很好。

大桥于1995 年5 月18 日动工建设,1996 年底竣工,全长1530 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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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工程管理102
姓名:刘坤
学号:201011008226
指导老师: 孙玉梅
案例二: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1.项目背景
刺桐大桥位于福州至厦门的324国道上,其建设规模为福建省特大型公路桥梁之一,被列为福建省的重点建设项目。

它横跨晋江,全长1530米,宽27米,匝道2400米,主桥型为连续钢架预应力桥,全桥并列6车道,桥下可通行500吨胖体海轮。

总投资2.5亿人民币,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BOT 模式建成的,1995年5月18日正式开工,1996年11月18日竣工试通车,仅18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一年半。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

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的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刺桐大桥BOT 项目融资打破了我国的传统模式,创造了以少量的国有资金引导国内民间资金投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也对BOT 融资模式在我国的运作作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2.项目融资结构
2.1、刺桐大桥的投资结构
刺桐大桥的建设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四家公司(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和三家国有企业)于1994年5月28日以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投资者在合资协议的基础上组成了四方代表参加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拥有成员七名,名额按出资比例分配,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了四席。

董事会负责项目的建设、资本注入、生产预算的审批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其投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60% 15% 15% 10%
合资协议
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 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董
事会
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

项目的四个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万元一次性到位,其中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2400万元,用于大桥的建设。

资金不足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人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3、刺桐大桥的融资结构有三部分组成
2.3.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泉州市政府是刺桐大桥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泉州市政府通过提供30年(含建设期)的大桥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使得由于政府资金短缺而搁浅的刺桐大桥得以建设并使用,而且比计划工期缩短一年半。

政府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批准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和经营大桥,给予建设用地许可;
②允许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附属公路(南接线公路,长2.3公里)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征地许可;
③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与市政府的协议制定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对大桥使用者进行收费;
④泉州市财政局出具《泉州刺桐大桥工程还贷承诺书》;
⑤特许合约期为30年(含建设期),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政府将无偿收回大桥及附属公路,但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保证政府得到的是个正常运转并保养良好的工程。

2.3.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由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6∶4的比例组成投资实体,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2.3.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刺桐大桥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其原因是由于该项目有一个强有力的信用保证结构。

在大桥总投资的2.5亿元人民币中,名流公司投入近1.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3600万元,从银行贷款1.2亿元,偿还期为5~8年。

融资结构示意图
投资者
合资协议
融资协议
盈余 资金
股份 资金
管理协议
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保险
承包公司
保险公司
交通部和二航务工程局
工程担保银行
30年后无偿收回大桥
30年特许经
营权协议
泉州市政府 工程履约担
建设费用
贷款
资金
经营费用
偿还贷款
大桥收费
贷款银行
银行监控账号
还贷承诺书
2.4、刺桐大桥的信用担保
(1)政府的支持与担保,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了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可融资性;
(2)泉州市财政局出具的《泉州刺桐大桥工程还贷承诺书》;
(3)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将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与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4)大桥采用了严格的招投标竞争机制,聘请铁道部大桥建设监理公司担当监理,中标的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承担施工,工程承包公司向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递交工程履约担保,把施工期间的完工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公司。

通过这个信用保证结构,可以清楚知道,刺桐大桥项目的种种风险要素在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实现了项目风险的分担,这正是一个成功项目融资不可缺少的条件。

3、附表(资金估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表
投资融资
债务融资权益融资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
经验与教训
1、项目要有政府的支持,这样为项目提供支持性的环境。

2、担保结构要完善,这样为项目提供更多更完善的保障。

3、项目要尽最大的努力进行风险分散,减少每个机构或者单位的投资和建设风险。

4、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资金,以保证债券人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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