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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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整理)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2:
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精品文档
附表7:精品文档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精品文档。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四)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五)对土地利用、流转进行引导。

三、这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长春市区规划区(双阳区除外)、建制镇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临近同用途的土地级别确定。

各类土地级别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四、土地定级范围内按商业、居住和工业用途分别划分十二个土地级别,Ⅰ至Ⅵ级商业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评定了42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42个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及125个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125个商业用地区段出让金均价,并且建立了宗地价格修正体系。

城市基准地价是什么意思

城市基准地价是什么意思

城市基准地价是什么意思基准地价即⼟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地,按照商业、居住、⼯业等⽤途分别评估法定最⾼年期的⼟地使⽤权价格,并由市、县及以上⼈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地使⽤权的平均价格。

常见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①级别基准地价。

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地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吉林省城镇⼟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吉林省城镇⼟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②区⽚基准地价。

区⽚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级别进⼀步划分成更⼩的若⼲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的基准地价。

③路线价。

路线价是通过对⾯临特定街道、使⽤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地的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

城市基准地价是由政府⼟地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科学的⽅法确定的,主要体现为以下⼏个作⽤:1、显⽰中国城镇⼟地在已有利⽤过程中所能产⽣的各类经济收益,同时也按价格标准显⽰城市⼟地质量的优劣程度。

2、为各级政府在⼟地使⽤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地使⽤权在⼟地使⽤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3、各地价区段及不同⽤途的基准地价⽔平,也对国家加强⼟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地发挥最⼤的经济和社会效⽤创造了条件。

4、为政府征收⼟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

基准地价既可为⼟地使⽤税的征收提供主要依据.也可为⼟地增值税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法。

5、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基准地价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赂和产业政策。

6、基准地价的确⽴可进⼀步促进我国地价体系的建⽴和完善、也有利于进⼀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

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篇一: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府发〔20xx〕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xx〕220号)精神和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相关事项的批复》(吉热改〔20xx〕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xx-20xx年采暖期起,不再执行原来的由单位统包供热及报销采暖费的办法,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由用热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暖费补贴对象为在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各机关、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二、职工采暖费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1999〕86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75%计发。

计算公式为:职工年采暖费补贴额(元)=供热价格(元/平方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平方米)×75%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长春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各类人员的补贴额。

离休人员按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85%补贴,发放渠道不变。

四、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原工作单位负担和发放。

改制、破产(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中改制、破产前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社保机构审核和发放。

退休人员未住集中供热房屋,原享受35元/年采暖补贴的,实行“明补”后,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按新规定的标准发给采暖费补贴。

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单位解决,原单位已改制、破产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审核和发放。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2016)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2016)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201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

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类、等)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以某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包括一类区域价格和二类区域价格。

其中,一类区域价格指商服用地区段路线价,即各级别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价格;二类区域价格指一类区域以外的,各级(等)别商服用地的平均价格。

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等)别分用途或商服用地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政府平均纯收益,是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增值收益。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指各级(等)别工业用地完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土地租金标准指各级(类、等)别分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的土地纯收益。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二、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15年10月8日。

(二)用地类型: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3大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其他建设用地与上述基准地价用途进行衔接。

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规定。

(三)平均开发条件:中心城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亚泰大街2-1
东四马路至平泉路
5500
2400
辽宁路2-1
西一条至西安大路
5000
2000
长白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Ⅲ级
一类
Ⅲ级
一类
人民大街3-1
工农广场至繁荣路
5500
2400
人民大街3-2
繁荣路至卫星路
4600
1850
人民大街3-3
卫星路至南环路
3800
1450
人民大街3-4
南环路至102国道
长庆街至新民大街
5500
2400
新民大街2-1
解放大路至新民广场
6300
2700
永春路2-1
西四马路至长春大街
5500
2400
民康路2-1
西四道街至解放大路
6700
2900
自由大路2-1
新民广场至岳阳街
6300
2700
上海路2-1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5500
2400
黑水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皓月大路4-3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东盛大街4-3
荣光路至自由大路
2800
860
Ⅴ级
一类
西安大路5-2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皓月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景阳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吉林大路5-1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2000
700
自由大路5-2

长春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暂行规则(试行)

   长春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暂行规则(试行)

长春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暂行规则(试行)一、本规则适用范围1、长春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2、规划调整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补地价评估;3、长春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价格评估可参照本规则);4、本规则适用于自实施之日起的委托评估。

二、协议出让土地底价及规划调整补地价评估(一)评估方法应用《长春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动态更新系统》评估。

(二)评估程序1、由资产中心委托评估,并向估价所提供《委托评估宗地基本情况表》。

表1 委托评估宗地基本情况2、估价人员与审批外业人员联合现场踏查。

3、估价人员依据《委托评估宗地基本情况表》,应用《长春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动态更新系统》评估,形成结果报告。

(三)估价所提交的估价结果,由资产中心进行市场指数修正。

(四)估价所只提供单位土地价格,总价款由资产中心核算。

(五)协议出让工业用地土地纯收益一至八级工业用地土地纯收益应用《长春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动态更新系统》评估。

九至十二级工业用地成本价格依据平均征地成本确定,成本价格按135元/平方米计算,土地开发费200元/平方米计算。

土地平均纯收益按49元/平方米计算。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格评估(一)净地价格评估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各种用途土地底价评估可选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的两种以上方法。

1、成本逼近法地价=征地和拆迁成本+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其他成本+利息征地成本包括: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及其征为国有土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本。

拆迁成本包括:土地出让前发生或出让公告承诺的拆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建筑物、埋藏物的补偿费用,及因拆迁需要补偿的生产、生活损失、安臵等费用。

开发整理费用包括:土地出让前发生或出让公告承诺的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费用、平整土地的费用等。

其他成本包括:土地出让前期规划、测绘、评估、公告等及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2006〕1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

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执行。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以2005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分别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和平均容积率,市城区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乡(镇)商业、住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市城区工业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工业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条件下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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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132
103
80
52
--
--
9
357
306
143
112
87
56
--
--
10
384
329
154
121
93
60
--
--
8400
3600
长春大街1-1
人民广场至清明街
10000
4500
长春大街1-2
清明街至大经路
8900
3600
同志街1-1
西安大路至锦水路
11000
5000
同志街1-2
锦水路至义和路
9400
4000
大经路1-1
上海路至西四道街
8400
3600
解放大路1-1
新民大街至岳阳街
8400
3600
工农大路1-1
6700
2900
长春大街2-2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6300
2700
解放大路2-1
岳阳街至吉顺街
7300
3100
解放大路2-2
新民大街至西解放立交桥
7300
3100
解放大路2-3
吉顺街至大经路
6700
2900
解放大路2-4
大经路至伊通河
5500
2400
大经路2-1
西四道街至亚泰大街
7300
3100
建设街2-1
450
170
二类
520
Ⅵ级
一类
480
350
110
二类
380
Ⅶ级
310
240

Ⅷ级
240
180

附表3: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区段
路线价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别
区段名称
区段范围
路线价
平均
纯收益
Ⅰ级
一类
Ⅰ级
一类
重庆路1-1
文化街至清明街
12000
5500
重庆路1-2
清明街至近埠街
开工胡同至宽平大路
3300
1330
宽平大路3-1
南湖广场至东风大街
3300
1330
亚泰大街3-1
长白路至东四马路
3300
1330
亚泰大街3-2
平泉路至自由大路
3800
1450
亚泰大街3-3
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
3300
1330
南湖大路3-1
工农广场至伊通河
3300
1330
普阳街3-1
西安大路至宽平大路
3300
270
214
174
135
附表6:
长春市市区国有住宅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

年限








1
104
80
56
45
36
28
19
11
2
186
143
100
80
64
50
34
26
3
269
207
145
116
93
72
50
37
4
346
266
186
149
120
93
64
48
5
417
321
225
180
144
附表1:
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价格
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类
9500
3800
1700
二类
6000

一类
6800
2900
1500
二类
4000

一类
4000
2000
800
二类
3200

一类
2800
1600
620
二类
2200

一类
2000
1300
480
二类
1500

一类
1400
1000
384
5900
2600
红旗街(南侧)2-1
信义路至湖西路
6700
2700
红旗街(北侧)2-2
信义路至湖西路
5500
2400
长江路2-1
东二条至东三条
5900
2600
长江路2-2
东三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大马路2-1
南广场至解放大路
5900
2600
桂林路2-1
长庆街至人民大街
6700
2900
桂林路2-2
2000
700
Ⅵ级
一类
吉林大路6
东环路至世纪大街
1500
480
自由大路6
东环路至世纪大街
1500
480
附表4:
长春市市区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型
级别
国有完整土地使用权

1200

1050

570

440

400

384
附表5:
长春市市区国有商业用地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类)

年限








1
57
49
23
18
14
9
--
--
2
102
87
41
32
25
16
--
--
3
147
126
59
46
36
23
--
--
4
189
162
76
60
46
30
--
--
5
228
196
91
72
55
36
--
--
6
265
227
106
83
64
42
--
--
7
298
255
119
94
72
47
--
--
8
329
437
336
306
227
210
166
135
105
8
1928
1012
1398
675
723
530
482
371
337
251
231
183
149
116
9
2096
1100
1519
733
786
576
524
403
367
272
251
199
162
126
10
2251
1182
1632
788
844
619
563
433
394
293
长庆街至新民大街
5500
2400
新民大街2-1
解放大路至新民广场
6300
2700
永春路2-1
西四马路至长春大街
5500
2400
民康路2-1
西四道街至解放大路
6700
2900
自由大路2-1
新民广场至岳阳街
6300
2700
上海路2-1
大经路至亚泰大街
5500
2400
黑水路2-1
东二条至东四条
5500
2400
3300
1450
红旗街(南侧)
湖西路至宽平大路
4600
1850
红旗街(北侧)
湖西路至宽平大路
4000
1500
西安大路3-1
铁路至普阳街
3300
1330
长春大街3-1
亚泰大街至东大桥
4600
1850
自由大路3-1
岳阳街至亚泰大街
4600
1850
自由大路3-2
亚泰大街至伊通河
4000
1500
开运街3-1
咸阳路1-1
人民大街至民康路
8400
3600
Ⅱ级
一类
Ⅱ级
一类
人民大街2-1
义和路至明水路
8300
3700
人民大街2-2
明水路至南湖大路
6700
2900
同志街2-1
义和路至自由大路
8300
3700
同志街2-2
自由大路至工农大路
6700
2900
西安大路2-1
康平街至建设街
7800
3300
西安大路2-1
建设街至铁路
皓月大路4-3
普阳街至和平大路
2800
860
东盛大街4-3
荣光路至自由大路
2800
860
Ⅴ级
一类
西安大路5-2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皓月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景阳大路5-3
和平大路至西环城路
2000
700
吉林大路5-1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2000
700
自由大路5-2
民丰大街至东环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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