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共17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中国一些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图文并茂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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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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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docx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也伴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
出现该局面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为此,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起来,从起初的典籍、器物的保存,到现在的遗址、建筑物保存,内容越发广泛。
而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Z性,需要对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才能够达到社会文化发展共识。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就开始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
最先起源的是考古研究所的成立,于1922年XX大学成立;紧接着,我国在1929年成立了营造学社,对古代建筑采用了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于是1年后,我国开始出台了第一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条文,在国民政F颁布的《古物保存法》的17条以及《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
经过了1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诞生,是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于1948年主持编写的,全篇共计450余条,是作为我国后续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依据存在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国务院颁布,对我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公布,将其作为“文明保护单位”,并制定了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制度,目前,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超过1500余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对24个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首批,创立了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超过100于个。
紧接着,我国相继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城市法规划》等,据初步统计,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均已经超过12个。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结合其固有属性采用针对性的保护方式,为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要分层次进行,从而全面落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与方法第三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第五节城市更新第一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近代,产业革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忙于发展生产,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保护既缺乏认识也无力顾及。
一批古建筑及其环境在工业化的浪潮中遭到毁灭。
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
1.《雅典宪章》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
充分表明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已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国际力量。
《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真正能代表某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在所有可能条件下,将所有干路避免穿行古建区,并使交通不增加拥挤,亦不使之妨碍城市有机的新发展。
在古建筑附近的贫民窟,如作有计划的清除后,即可改善附近住宅的生活环境,并保护该地区居民的健康。
”2.《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
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
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复。
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1935年1947年2000年《威尼斯宪章》编制背景文物保护的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新潮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3.08•【文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文物资源专题调查和专项调查,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结合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
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文物保护利用的部分应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中国的文化遗产、 中国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丽江和武夷山:城市、自然;保护、利用; 丽江和武夷山:城市、自然;保护、利用;
第1小节 历史文化遗产的概念 小节
1、历史遗产 、 3)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 4)历史地段(街区、风 )历史地段(街区、 貌区) 貌区); 5)历史文化名城 )
标准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 构成代表地球现代 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 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 重要地质过程、 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 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 独特、 独特 的自然现象、 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 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 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15.天坛(北京,1998.11 世界文化遗产 天坛(北京, 天坛 ) 16.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世界文化 大足石刻( 大足石刻 重庆, 遗产) 遗产) 17.明清皇家陵寝 明清皇家陵寝 18..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 皖南古村落 )( 世界文化遗产) ,2000.11 世界文化遗产) 19.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世界文化遗 龙门石窟( 龙门石窟 河南, 产) 20.都江堰 青城山(四川,2000.11 世 都江堰—青城山 都江堰 青城山(四川, 界文化遗产) 界文化遗产) 21.云冈石窟(山西,2001.12 世界文化 云冈石窟( 云冈石窟 山西, 遗产) 遗产) 22.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中国高句丽王城、 中国高句丽王城 吉林, 世界文化遗产) (吉林,2004.7.1 世界文化遗产) 23.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 ) 澳门历史城区( 澳门历史城区 澳门, 24.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 ) 安阳殷墟( 安阳殷墟 河南, 25.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 开平碉楼与古村落( 开平碉楼与古村落 广东, ) 26.福建土楼(福建,2008.7.7 ) 福建土楼( 福建土楼 福建, 27.五台山(山西 五台山( 五台山 山西2009.6.26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