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案例实务答案
合同管理复习题答案一(例子) 0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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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复习题案例1在我国某工程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通知业主代表。
在技术规范中规定,从安全的要求出发,消防用水管道必须与电缆分开铺设;而在图纸上,将消防用水管道和电缆放到了一个管道沟中。
承包商按图报价并施工,该项工程完成后,报告工程师进行验收,对此,工程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指令承包商按规范要求施工,重新铺设管道沟,并拒绝给承包商任何补偿。
其理由是:(1)两种管道放一个沟中极不安全,违反工程规范。
在工程中,一般规范(即本工程的说明)是优先于图纸。
(2)即使施工图上注明两管放在一个管道沟中,这是一个设计错误。
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应该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的。
而且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业主代表。
承包商没有遵守合同规定。
案例2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
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
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
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试述其理由。
答:(1)在国际工程中通常专用规范是优先于图纸的,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合同规范。
(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工程变更的图纸是有约束力的。
但这一致同意不仅包括图纸上的批准意见,而且工程师应有变更的意图,即工程师在签发图纸时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变更,而且承包商也清楚知道。
如果工程师不知道已经变更(仅发布了图纸),则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他没有修改的意向,这个对图纸的批准没有合同变更的效力。
(2)承包商在收一个与规范不同的或有明显错误的图纸后,有责任在施工前将问题呈交给工程师(见本节前面的分析)。
如果工程师书面肯定图纸变更,则就形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答案以下是本人拟定的“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答案”: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南京市政府乙方:某建筑公司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需要建造一座新的公园,委托乙方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建造。
(2)乙方身份:拥有建筑行业资质证书,能够承担公园建造任务。
(3)甲方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公园建设任务,有权查看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有权付款。
(4)乙方权利: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完成公园建设任务,并收取相应的工程款。
(5)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建造公园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乙方工作。
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6)乙方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建造要求完成公园建设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履行方式:根据双方约定,乙方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建造要求进行工作,甲方负责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
(8)期限:根据双方约定,公园建设的期限为18个月。
(9)违约责任:如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园建设过程中,双方需遵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权力和义务明确本合同条款权力和义务已明确,不允许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擅自修改条款。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如双方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修改或补充,需在双方协商中达成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经过法律程序。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今天,为大家分析两个有关的案例,希望能够加深大家对合同法的理解!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
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 ___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 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4) 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年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年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年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月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万元,第二期支付万元,第三期则在年月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万元。
年月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年月日)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

1.案情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本案不同观点对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存在着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要约。
而原告发送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并未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并非是一种要约,只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购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货方式应是买方自提,而非买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案情2柯达公司在其网站上以100英镑的价格出售相机,但其很快发现价格输入错误,售价应为329英镑,但就在这几小时内网站已经接受了数千个订购。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答案案例: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合同,用于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
双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工程公司:公司名称:XXX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开户银行:XXX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公司:公司名称:XXX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开户银行:XXX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以上情况,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下:一、各方的身份:1. 工程公司:承包商2. 建设公司:业主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 工程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价款等条件履行合同;(2)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方案和预算;(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使用符合规定的工程材料和设备;(4)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保修所建成的工程,承担维修责任。
2. 建设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时间、质量、数量等条件支付工程款项;(2)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法律手续;(3)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且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等相关工作符合规定;(4)完成规定的工程建设,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环保要求。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1. 工程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方案,并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工程建设和验收。
工程进度由双方商定,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项。
合同管理案例题答案

第二章三、综合题1、(1)符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以劳务出资。
(2)不符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字样,题目未体现普通合伙字样,所以不符合。
(3)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题中A为善意第三人,所以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4)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题中未通知甲,所以无效。
(5)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该合伙企业,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1)甲和乙的出资方式合理,丙的出资方式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题中丙以劳务出资,所以丙不符。
(2)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题目中未体现“有限合伙”字样,所以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不得代表合伙企业。
(4)乙的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对外转让出资份额自由的权利,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丙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中A为善意第三人,所以有效;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丙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中,中方和外方的出资比例应不得低于25%,题中双方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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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 求复验,施工单位Biblioteka 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
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
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 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
(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
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
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
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
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
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 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 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 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 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
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
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
Ft1 Ft 2 Ft 3 Ft 4 P P0 A B B B B 1 2 3 4 F F F F 01 02 03 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
01+0.12×0.85/0.99+0.15×0.80/0.96+0.08×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 (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 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 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 万元,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 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
(3)8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 (4)9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 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 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 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 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问题1:
解: 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
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答: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 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如果原承包商 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 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 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
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 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
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 理由如下: 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 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 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 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 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5/0.78)=14962.13万元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 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 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 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 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 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 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 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 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 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
(5)10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 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 (7)12 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 180×5%=9 万元
问题1:
解: 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
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2200-550/62.5%=1320 万元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 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 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 款的变动。 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 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 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中支付。
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 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 价。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
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
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 34048.05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 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
解: (1)1 月至6 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 (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 相差(200-180)/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