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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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素余量处理登记范本

肉毒素余量处理登记范本

肉毒素余量处理登记范本第一章:引言肉毒素是一种具有强烈毒性的物质,广泛应用于医疗美容领域。

为了确保肉毒素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相关机构对肉毒素的余量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肉毒素余量处理登记范本,帮助相关机构规范管理肉毒素的余量,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登记范本示例姓名:日期: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电子邮件:登记肉毒素余量的时间段:至(年/月/日)第三章:登记内容1. 肉毒素余量的详细说明:请在下方列出肉毒素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肉毒素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肉毒素规格:肉毒素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肉毒素存放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肉毒素余量的使用计划:请在下方描述该批肉毒素的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数量等信息。

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肉毒素余量的监管措施:请在下方描述对肉毒素余量的监管措施,包括存储、运输、销毁等方面的安排。

存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毁计划:第四章:登记确认本人保证所填写的肉毒素余量信息真实有效,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肉毒毒素注射在皮肤美容中应用的专家共识(2023版)

肉毒毒素注射在皮肤美容中应用的专家共识(2023版)

肉毒毒素注射在皮肤美容中应用的专家共识(2023版)作者: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分会注射美容学组广东省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皮肤美容与外科学组来源:《中国美容医学》2023年第11期[摘要]肉毒毒素注射是近年来较受欢迎的皮肤微创美容手段之一,随着不同肉毒毒素产品获批及更多适应证的发展,亟需系统整理循证医学证据,并进一步针对肉毒毒素在皮肤科领域的应用提供全面具体的共识意见以指导临床,以期规范我国肉毒毒素在皮肤科的应用。

本共识结合近5年最新文献,在2017版《肉毒毒素注射在皮肤美容中应用的专家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常用美容适应证的注射要点,并增加了关于不同肉毒毒素产品的治疗建议、肉毒毒素在肌肉塑形、止汗、减少油脂分泌、改善玫瑰痤疮、面部轮廓提升及其他皮肤科应用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肉毒毒素;皮肤美容;多汗症;微滴注射;共识[中图分类号]R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23)11-0001-09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on Aesthetic Use of Botulinum Toxin (2023 Edition)China Dermatologist Association Aesthetic Injection GroupDermatologists Branch of Guangdong Medical Doctors Association Dermatology and Surgery GroupAbstract: Botulinum toxin injection remains the most popular cosmetic minimally invasive procedure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pproval of different botulinum toxin formulations and aesthetic indications expansion,it’s essential to conduct evidence-based review to further formulate a majority consensus on aesthetic use of botulinum toxin, which may help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use of botulinum toxin. With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latest literature of past five years,recommendations have been refined in terms of injections paradigm upon Chinese Consensus of Aesthetic Use of Botulinum Toxin A developed in 2017. The group also formulated position statements for body shaping, hyperhidrosis and intradermal botulinum toxin type A.Key words: botulinum toxin; aesthetic; hyperhidrosis; microdroplet; consensus肉毒毒素注射自从引入医疗美容领域以来,一直是近年来最受欢迎的微创皮肤美容手段。

江苏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江苏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江苏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附件1: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和护士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替代治疗、腹膜透析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原则上省辖市城区每2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30万人口可设立1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和原有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4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脏病专业诊疗科目,且核定床位>10张,每年出院肾衰竭患者>50例。

(三)建筑布局要求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复用间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和复用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5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肉毒素剩余管理制度

肉毒素剩余管理制度

肉毒素剩余管理制度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增加,各种美容注射手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其中肉毒素注射便是其中一项常见的美容方式。

肉毒素注射主要用于消除面部皱纹、改善面部轮廓等,其效果显著,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

然而,肉毒素注射不仅需求量大,管理也相对复杂,对于剩余的肉毒素的管理更是需要极为严格的制度。

1. 肉毒素剩余的分类管理肉毒素剩余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开封的肉毒素,另一类是未开封的肉毒素。

对于已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存放、使用、记录等管理制度,确保肉毒素的安全使用;对于未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进货、登记、存放等管理制度,确保肉毒素的来源可靠。

2. 肉毒素剩余的登记管理对于已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

在每次使用肉毒素时,应当登记使用的日期、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确保肉毒素的使用情况可以追溯;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肉毒素的使用情况得到全面掌握。

对于未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进货登记制度。

在每次进货肉毒素时,应当记录进货的日期、数量、来源等相关信息,确保肉毒素的来源可靠;并在存放时加强监管,确保肉毒素不被非法使用。

3. 肉毒素剩余的存放管理肉毒素是一种极端危险的化学物质,对其存放要求极为严格。

对于已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专门的存放空间,确保肉毒素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并应当定期检查肉毒素的有效期,确保肉毒素的使用安全。

对于未开封的肉毒素,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

肉毒素应当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确保肉毒素的质量不受影响;并应当定期检查肉毒素的存放情况,确保肉毒素的安全使用。

4. 肉毒素剩余的使用管理肉毒素的使用是一项高风险的操作,对其使用要求极为严格。

在使用肉毒素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洁皮肤、准备工具等;在使用肉毒素时,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肉毒素的使用安全。

对于已开封的肉毒素,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销毁,防止被非法使用;对于未开封的肉毒素,在使用时应当加强监管,确保肉毒素不被非法使用。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一、引言医学美容科是当前广受欢迎的医学领域之一,其中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被广泛应用于整形美容手术和非手术美容治疗中。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A型肉毒毒素的定义和作用A型肉毒毒素(Botulinum Toxin Type A)是一种神经毒素,通过阻断乙酰胆碱的释放,从而影响神经肌肉传导,达到肌肉松弛的效果。

在医学美容领域中,A型肉毒毒素被用于治疗动态皱纹、面部肌肉过于发达等问题。

三、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的目的和重要性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伦理水准,并规范整个美容科行业的发展。

合理有效的管理规定对于推动医学美容科的良性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四、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的内容1. 医疗机构资质和专业人员要求:-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关美容科门诊资质,并设有专业的美容整形科室;- 美容专科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护士或技师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2. A型肉毒毒素使用管理:- 医务人员应准确判断患者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A型肉毒毒素的使用安全;- 每个患者在使用A型肉毒毒素前,应具备完整的病历和个人信息,包括过敏史、用药史等;-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范使用A型肉毒毒素;- 患者在接受A型肉毒毒素治疗前后,应获得详尽的术前术后指导。

3. 安全控制和设施要求:-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无菌操作室、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美容科门诊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区域,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相关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维护。

4. 患者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医务人员应在注射前向患者详细介绍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并妥善保管相关文档和记录。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管理规定

医学美容科A型肉毒毒素
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医学美容科
A型肉毒毒素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建立健全采购、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

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生产企事业或经销单位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必须索要生产及经销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管好备查
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由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保存温度和保存时限要求2-8度冷藏或-5度以下冷冻保存,配制后冷藏,4小时内必须使用
五、为防收假、发错,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六、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由具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生出具处方并签名。

七、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每次处方剂量不能超过2日剂量。

八、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处方调配,必须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进行复核人员并签名盖章后发出。

九、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处方必须保存2年备查。

肉毒素管理制度

肉毒素管理制度

肉毒素管理制度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建立健全采购、保管、
验收、领发、核对制度。

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生产企业或经销单
位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必须索要生产及经销单位资质证
明材料,并保管好备查。

三、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到货后必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
小包装单位。

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做到双人、双锁、
专册记录。

五、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保存温度和保存时限要求2~8度冷藏或-5
度以下冷冻保存,配制后冷藏必须在4小时内使用。

六、为防收假、发错,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医疗单位供给和分配打针用A型肉毒毒素必须凭执业医师出
具的正式处方。

八、医师开具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
内容,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9、分配打针用A型肉毒毒素的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准确,由具有
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
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再具名后再行分配。

处方1
次有效。

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处方必须保存2年备查。

十一、报损的打针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必须由药学部门负责人、
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十二、因用药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
主管部门。

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依据有关法
律予以处罚。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以下是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2.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3.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包括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4.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5.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6.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7.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8.游离皮瓣移植技术9.人工肝支持系统10.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11.人工椎体植入手术12.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1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14.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15.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16.全身麻醉技术17.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18.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19.体外循环技术20.纵膈肿物切除术21.肺自体移植术22.鞍区肿瘤切除术23.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24.肉毒毒素注射技术25.体外膜氧合技术(ECMO)26.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27.单肺通气技术28.人工耳蜗植入术29.气管成形术30.全喉切除术31.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32.巨结肠根治术33.胆道重建技术34.基因芯片诊断技术35.口腔种植诊疗技术36.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37.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38.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江苏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列举了38种医疗技术,其中包括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血液净化技术、体表器官再造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游离皮瓣移植技术、人工肝支持系统、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人工椎体植入手术、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全身麻醉技术、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体外循环技术、纵膈肿物切除术、肺自体移植术、鞍区肿瘤切除术、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体外膜氧合技术(ECMO)、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单肺通气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术、气管成形术、全喉切除术、脊髓型颈椎病治疗术、巨结肠根治术、胆道重建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以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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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项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肉毒毒素注射技术是指应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A型肉毒毒素,通过向3岁以上患者的特定部位注射肉毒毒素改变局部肌肉收缩状态以达到治疗肌张力障碍及痉挛等相关疾病的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每年可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30例以上,开展该项技术的科室床位不少于20张。

近三年无与该项技术临床应用相关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不良事件记录。

(四)医院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审查规范。

(五)有符合要求的单独治疗室
1、有移动或固定紫外线消毒设备。

2、能够进行心、肺、脑复苏抢救,有氧气通道、麻醉机、
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配有必备的抢救药品。

(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检验科:能够满足常规的化验检查,包括三大常规、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或凝血酶原时间等。

2、肌电图室:能够进行常规肌电图检查。

(八)有至少2名具有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并均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经过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神经内科及康复科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康复医学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有5年以上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30例以上。

4、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5、每个医疗机构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
理治疗,严格掌握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每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由具有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有5年以上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工作经验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和实施,且均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实施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注射目的、注射风险、注射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做好随访和术后效果、用药并发症等记录。

在完成每例次肉毒毒素注射技术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不少于30例,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检查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

整改后经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七)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肉毒毒素注射技术所需医用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诊疗器材登记制度,在病人住院病历中留存相关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肉毒毒素注射电刺激针电极。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

培训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肉毒毒素注射技术。

2、开展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临床诊疗工作20年以上,相关科室床位不少于50张。

3、每年可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100例以上。

肉毒毒素治疗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近五年,无与该项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的不良事件记录或医疗事故。

4、有至少3名具有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神经内科或康复医学科指导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为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该项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
和设施等条件。

6、每年有相关学术论文或相关专著发表。

7、每两年举办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2次。

军队所属三级甲等医院如符合第2—7条,也可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10例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治疗方案制定、诊疗过程记录和治疗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本规范规定病例数的医师,具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及治疗例数。

3、按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进行定期测试、评估。

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逐一进行考试、考核,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做
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五、其他要求
本规范下发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肉毒毒素注射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2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神经内科或康复科专业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累计完成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病例60例以上,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肉毒毒素注射技术相关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治疗成功率、治疗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治疗死亡率等指标符合国家及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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