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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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国与欧盟含合成荷尔蒙的牛肉贸易争端

美国与欧盟关于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贸易争端是WTO成立以来涉及卫生检疫措施的代表性案例之一,其中欧盟对进口牛肉实行了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禁止进口含任何合成荷尔蒙的牛肉。WTO经审议后裁定欧盟的贸易禁止违法,建议取消贸易禁止。

1.争端背景

荷尔蒙是一种激素,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喂养动物,可以促使其快速生长。20世纪80年代前,欧共体各国普遍使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来饲养牲畜。但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法国等国在小牛肉生产中非法使用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简称DES)荷尔蒙,1980年意大利又发现婴儿出现荷尔蒙紊乱,怀疑与食用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婴儿食品有关。上述事例在欧共体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引发了消费者对合成荷尔蒙的担心,欧共体民众强烈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欧共体理事会于1981年颁布指令,禁止使用DES荷尔蒙饲养牲畜,禁止屠宰此类牲畜,也禁止在欧共体内部进行贸易或从第三国进1985肉制品和制成品,指令只允许在治疗和有关畜疫研究中使用DES荷尔蒙。l985午,欧共体又颁布新的指令,将上述规定延伸至其他五种尚未发现对人类产生负作用的合成荷尔蒙物质,并予1989年1月起正式生效。

由于欧共体指令同时适用于在欧共体内部生产的牛肉和进口牛肉,因此,指令一经颁布,当即引发了美国牛肉生产者的强烈不满。美国牛肉生产者认为,他们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添加方式与欧共体有较大不同,因此不会对食用者产生危害,而欧共体不加区别地一律禁止生产与销售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明显对美国牛肉生产者不利。事实上,欧共体指令对美国的牛肉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对欧共体的牛肉出口从1982年的76 000吨下降到1990年的4 500吨。因此,美国认为,欧共体是借技术标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987年4月,美国在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前向GA TT起诉欧共体的贸易禁止构成不合理的贸易限制,由于与欧共体的双边磋商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GATT成立专家组审议欧共体贸易禁止的合理性。但由于当时的《标准守则》并没有涉及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方法,这一争端在GATT框架下无法得到解决。1989年1月,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后,美国总统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4条款采取了贸易报复,对价值达1亿美元的欧共体进口产品征收100%的高额关税。经过双方磋商,1989年2月,美圄与欧共体成立了一个“牛肉荷尔蒙问题高级专案组”,以研究该争端的解决办法,并于1989年5月达成协议,欧共体临时准许美国未添加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进口,美国也根据被允许进口的数量相应减少了关税报复。

1996年4月,欧盟又颁布了一项新指令,并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新指令除继续禁止进口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外,还加强了控制和测试的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处理过程

在欧盟指令正式颁布前,1996年1月26日,美国即依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

《农业协议》第19条和《GATT1994》程序的谅解》第4条、SPS协议第11条、TBT协议第14条、

第22条再次向WTO提出起诉,提出与欧盟进行磋商的要求。1996年2月2日,懊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加入磋商;同年2月8日,加拿大也要求加入磋商。美国和加拿大对欧盟禁止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科学证据以及该贸易禁止的真实动机湘事实上对欧盟内牛肉产业提供了保护提出质疑,罗伯茨将美国和加拿大的观点概括为:“……该贸易禁止代表一个危机管理决策,它随后演变为一个有利的非关税壁垒,缺乏科学基础。”

由于磋商未果,1996年4月25日,美国请求WTO争端解决极致成立专家组。同年5

月20日,解决机制正式决定成立专家组,其职责范围是:“根据美国在编号为WT/DS26/6号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规定,审查由美国在该文件中向DSB提出的事项,做出决定以协助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或做出这些裁决。”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保留作为第三方介入本案的权利。1996年7月2日,由三人组成的专家组正式成立。经过分别与美、欧双方和第三方的会晤以及向技术专家咨询等一系列活动,1997年6月30日,专家组正式向WTO各成员方公布了最终报告。报告裁定,欧盟的贸易禁止并非以荷尔蒙残留对人类健康不利影响的风险评估为基础,缺乏科学证据,因此违反了SPS协议。

1997年9月24日,欧盟向争端解决机制上诉。上述机构在1997年11月4日~5日间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998年1月18日提交了报告,同样裁定欧盟的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及其贸易禁止违法,要求欧盟在1999年5月前取消贸易禁止,建议实行强制性原产国标签制度1同年2月13日.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经修改的专家组报告。l998年4月16日,美国要求通过仲裁确定执行该决定的期限,仲裁员于1998年5月29日做出裁决,执行期为15个月,即到1999年5月13日为止。但是,欧盟坚持认为需要继续研究食用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风险,在研究结束前不能取消贸易禁止,并于1999年4月28日通知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如期达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要求,希望考虑对上诉方的补偿。

由于欧盟最终没有取消贸易禁止,1999年6月3日,美国和加拿大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条第2款,请求争端解决机制授权进行报复。欧盟则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条第6款,要求通过仲裁确定暂停关税减让的幅度。经仲裁确定,美国的受损金额为1.17亿美元,加拿大的受损金额为l130万加元。1999年7月26日,争端解决机制授权美国和加拿大就仲裁确定的受损额对欧盟出口的上述金额产品暂停关税减让。接着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7亿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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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进行收费 的通知 玉树市动物食品经营户、定点屠宰场: 我市自4.14地震后3年内按照县发改、财政等部门文件要求,我市免征了三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目前重建工作已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2021号文]标准,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收费。现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不高于附件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附件一规定标准的20%计收。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三、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常志刚 一、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需要从源头上寻找疫病源,从而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 追溯体系建成后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体现了社会公益性。追溯体系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新体系运行后,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管理平台,即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坚实了防疫工作基础,强化了防检疫监管能力,直接促进了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追溯体系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追溯体系基本满足了管理部门对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技术需求,实现了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上市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实现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利用追溯体系追查到牲

畜的产地、饲养者、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动路线,实现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人追查。 二、追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追溯体系是面向畜牧兽药全行业的、数据密集型的庞大系统。追溯体系涉及到畜牧兽医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基层防疫检疫监督人员;覆盖了畜禽饲养、免疫、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诸多环节,为未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及疫病源追踪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是一个大工程、大系统。追溯体系从总体上分为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大部分 (一)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 畜禽标识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信息载体,在新型畜禽标识采用二维码技术除了用于标识畜禽个体身份以外,还提供了快捷采集信息的方式。农业部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发布)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型畜禽标识(二维码标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标准、申领、生产、供应、发放等制定了规范和要求。采用二维码技术的畜禽标识建立了全国唯一编码体系,可以满足部令对畜禽档案长期保存的有关规定。 二维码畜禽标识分为两个部分:二维码和编码。二维码是采用加密技术的行业专用码,具有防伪功能;编码部分的设计采用动物种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兽类 蜂猴(所有种)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所有种) 长臂猿(所有种)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 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 亚洲象、黑麂、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 鼷鹿、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 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 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 金丝猴(所有种)云豹、中华白海豚、野骆驼、麋鹿 扭角羚、马来熊 两栖爬行动物 四爪陆龟、鼋、鳄蜥、巨蜥、蟒、扬子鳄 鸟类 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 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 胡兀鹫、细嘴松鸡、斑尾榛鸡、雉鹑、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 黑头角雉、红胸角雉、灰腹角雉、黄腹角雉、虹雉(所有种)褐马鸡蓝鹇、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 黑颈鹤、白头鹤、丹顶鹤、白鹤、赤颈鹤鸨(所有种) 遗鸥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保护动物名录 兽类

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 棕熊(包括马熊)小熊猫、石貂、黄喉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 斑林狸、大灵猫、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 猞猁、兔狲、金猫、渔猫、麝(所有种)河麂 马鹿(包括白臀鹿)水鹿、驼鹿、斑羚、藏原羚 鹅喉羚、鬣羚、黄羊、盘羊、岩羊、海南兔 雪兔、塔里木兔、巨松鼠、鳍脚目(所有种)鲸目(除一类外其它鲸类)两栖爬行动物 三线闭壳龟、大鲵、绿海龟、凹甲陆龟、玳瑁 大壁虎、山瑞、鳖、细痣疣螈、镇海疣螈、地龟 细瘰疣螈、虎纹蛙、云南闭壳龟、太平洋丽龟 贵州疣螈、大凉疣螈、棱皮龟 鸟类 角鸊鷉、赤颈鸊鷉、鹈鹕(所有种)鲣鸟(所有种)海鸬鹚 岩鹭、海南虎斑鳽、小苇鳽、彩鹳、白鹮 白琵鹭、黑脸琵鹭、红胸黑雁、白额雁、天鹅(所有种) 隼科(所有种)鹰科其它鹰类、黑琴鸡、柳雷鸟、岩雷鸟 雪鸡、血雉、红腹角雉、藏马鸡、蓝马鸡 原鸡、勺鸡、白冠长尾雉、锦鸡(所有种)灰鹤 蓑羽鹤、长脚秧鸡、姬田鸡、棕背田鸡、花田鸡 小青脚鹬、灰燕、小鸥、黑浮鸥、黄嘴河燕鸥 黑腹沙鸡绿鸠(所有种)黑颏果鸠、皇鸠(所有种)斑尾林鸽 鸦鹃(所有种)鸮形目、灰喉针尾雨燕、凤头雨燕、橙胸咬鹃

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无疫区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流通领域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饲养或生产场地进入运输、屠宰、交易、仓储等环节。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前,货主应当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下同)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方能启运。同一批次、同一到达地点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途中不得卸增或销售,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排泄物或污染物。运输抵达终点时,货主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疫监督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方能分装或销售。 四、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从省指定口岸通道进入,并接受口岸检查站查物验证、检疫检测、消毒、登记,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要求或违规引入的,依法实施应急隔离观察,行政处罚或无害化处理。 五、动物凭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进入屠宰场和市场进行屠宰和交易,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索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未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

法》的规定,先处罚后补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种畜禽的调运,严格按照GB1654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规定》进行检疫和管理。 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要实行直接管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定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负责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专用检疫证明,专门提供给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机构出证。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情况和回收专用检疫证明存根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未经指定的检疫人员不得对输出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出证。 九、经营和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单位和个人购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建立台帐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检疫情况等,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仓储或使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购进和使用病害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进行查封,并采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准予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供港食用动物及产品药物残留限量标准(7+37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03年第85号) 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和《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并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福利食物局,决定从2003年12月31日起,将“7+37”种药物残留控制项目中剩余的18种药物(即杆菌肽Bacitracin、头孢噻呋Ceftiofur、多粘菌素E Colstin、丹奴氟沙星Danofloxacin、英氟沙星Enrofloxacin、红霉素Erythromycin、氟甲喹Flumequine、庆大霉素Gentamicin、伊维菌素Ivermectin、柱晶白霉素Kitasamycin、林可霉素Lincomycin、新霉素Neomycin、恶喹酸Oxolinic acid、沙拉氟沙星Sarafloxacin、大观霉素Spectinomycin、替尔谋宁Tiamulin、泰乐菌素Tylosin、维及霉素Nirginiamycin)纳入供港动物及其产品药物残留控制管理范围进行管制。为了保证供应香港的动物、动物产品药物残留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限量的食品安全要求,现将对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检验检疫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要在“7+19”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从2003年12月31日起将上述18种药物纳入管理范畴。 二、供港动物养殖场(含用于屠宰、加工供港肉(脏)类的动物养殖场,下同)要加强对药物 的管理,严禁在养殖场使用、存放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对有限量要求的其他37种药物的使用,要严格遵照药物停药期、用量和用药方法的规定。 三、供港动物养殖场及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 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内地和香港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 各养殖场要加强对动物饲料的管理,对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要科学地把握添加剂量和停止饲喂的时间,防止药物残留超标。 四、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供港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药物、饲料使用的监 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药物残留,在充分掌握各养殖场药物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药物残留检测监测工作。 五、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兽药管理 的各项规定,密切跟踪本地区供港产品的卫生质量状况,并加强对本地区出口企业的监督。六、驻港澳代理机构要主动与两地检验检疫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两地主管部门、出 口企业和供货企业反馈内地供港澳商品的卫生质量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对违反规定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加工厂和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 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对供澳门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控制和监测,参照本公告执行(另有规定的除 外)。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新、选)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1.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一类保护动物名录 兽类 蜂猴(所有种)熊猴、台湾猴、豚尾猴、叶猴(所有种) 长臂猿(所有种)大熊猫、紫貂、貂熊、熊狸 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 亚洲象、黑麂、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马 鼷鹿、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 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 台湾鬣羚、赤斑羚、塔尔羊、北山羊、河狸 金丝猴(所有种)云豹、中华白海豚、野骆驼、麋鹿 扭角羚、马来熊 两栖爬行动物 四爪陆龟、鼋、鳄蜥、巨蜥、蟒、扬子鳄 鸟类 短尾信天翁、白腹军舰鸟、白鹳、黑鹳、朱鹮、中华秋沙鸭 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拟兀鹫 胡兀鹫、细嘴松鸡、斑尾榛鸡、雉鹑、四川山鹧鸪、海南山鹧鸪 黑头角雉、红胸角雉、灰腹角雉、黄腹角雉、虹雉(所有种)褐马鸡蓝鹇、黑颈长尾雉、白颈长尾雉、黑长尾雉、孔雀雉、绿孔雀 黑颈鹤、白头鹤、丹顶鹤、白鹤、赤颈鹤鸨(所有种) 遗鸥 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二类保护动物名录 兽类 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

棕熊(包括马熊)小熊猫、石貂、黄喉貂、水獭(所有种)小爪水獭 斑林狸、大灵猫、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 猞猁、兔狲、金猫、渔猫、麝(所有种)河麂 马鹿(包括白臀鹿)水鹿、驼鹿、斑羚、藏原羚 鹅喉羚、鬣羚、黄羊、盘羊、岩羊、海南兔 雪兔、塔里木兔、巨松鼠、鳍脚目(所有种)鲸目(除一类外其它鲸类)两栖爬行动物 三线闭壳龟、大鲵、绿海龟、凹甲陆龟、玳瑁 大壁虎、山瑞、鳖、细痣疣螈、镇海疣螈、地龟 细瘰疣螈、虎纹蛙、云南闭壳龟、太平洋丽龟 贵州疣螈、大凉疣螈、棱皮龟 鸟类 角鸊鷉、赤颈鸊鷉、鹈鹕(所有种)鲣鸟(所有种)海鸬鹚 岩鹭、海南虎斑鳽、小苇鳽、彩鹳、白鹮 白琵鹭、黑脸琵鹭、红胸黑雁、白额雁、天鹅(所有种) 隼科(所有种)鹰科其它鹰类、黑琴鸡、柳雷鸟、岩雷鸟 雪鸡、血雉、红腹角雉、藏马鸡、蓝马鸡 原鸡、勺鸡、白冠长尾雉、锦鸡(所有种)灰鹤 蓑羽鹤、长脚秧鸡、姬田鸡、棕背田鸡、花田鸡 小青脚鹬、灰燕、小鸥、黑浮鸥、黄嘴河燕鸥 黑腹沙鸡绿鸠(所有种)黑颏果鸠、皇鸠(所有种)斑尾林鸽 鸦鹃(所有种)鸮形目、灰喉针尾雨燕、凤头雨燕、橙胸咬鹃 黑胸蜂虎、绿喉蜂虎、犀鸟科、白腹黑啄木鸟、阔嘴鸟

(六)几种食用动物油的营养特点

(六)几种食用动物油的营养特点 教学目的 1.让学生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用动物油的营养特点。 2.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3.培养学生查阅资料,总结知识的综合能力。 教学重点:了解常见食用动物油的营养特点。 教学难点:猪油的营养特点。 教学过程: 一、事先布置任务,组织学生上网查阅有关资料,先行总结几种动物油的营养特点,并在课堂上展示成果。 二、分别对学生的成果给予评价,鼓励为主。 三、教师总结 (一) 1、猪油的基本介绍 猪油,为猪科动物猪的脂肪油,在西方被称为猪脂肪。猪油色泽白或黄白,具有猪油的特殊香味,深受人们欢迎。很多人都认为炒菜若不用猪油菜就不香。猪油的熔点较羊油、牛油为低,一般低于人的体温,容易被人体吸收。它是饮食业使用最普遍的食用油。 2、猪油的功效与作用 猪油味甘、性凉;有补虚、润燥、解毒的作用;可治脏腑枯涩、大便不利、燥咳、皮肤皲裂等症;可药用内服、熬膏或入丸剂。外用作膏油涂敷患部。 3、猪油的营养价值 动物油的油脂与一般植物油相比,有不可替代的特殊香味,可以增进人们的食欲。特别与萝卜、粉丝及豆制品相配时,可以获得用其他调料难以达到的美味。 动物油中含有多种脂肪酸,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相当,几乎平分秋色,具有一定的营养,并且能提供极高的热量。 4、猪油的热量表(每100 热量(大卡)897 脂肪(克)99.6 碳水化合物(克)0.2 胆固醇(毫克)93 维生素A(微克)27 维生素B1(毫克)0.02 维生素B2(毫克)0.03 维生素E(毫克)5.21 5、猪油的存储 猪油热天易变坏,炼油时可放几粒茴香,盛油时放一片萝卜或几颗黄豆,油中加一点白糖、食盐或豆油,可久存无怪味。猪油熬好后,趁其未凝结时,加进一点白糖或食盐,搅拌后密封,可久存而不变质。 6、猪油的食用方法 猪油不宜用于凉拌和炸食。用它调味的食品要趁热食用,放凉后会有一种油腥气,影响人的食欲。 (二)羊油 1、羊油介绍 羊脂为牛科动物山羊或绵羊的脂肪油。多由熬煮羊的内脏脂肪组织而得。白色或微黄色蜡状固体,相对密度0.943~0.952。熔点42~48℃。碘值38~42。皂化值194-199。主要成分为油酸、硬脂酸和棕榈酸的甘油三酸酯。是从羊的内脏附近和皮下含脂肪的组织,用熬煮法制取。新鲜的酯经精制后可供食用。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同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动物检疫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动物检疫员管理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临场户、临检观察,对检出的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五、动物检疫员在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随宰随检。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六、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七、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54种)Ⅰ级(53) 光叶蕨 玉龙蕨 *水韭属 巨柏 苏铁属(所有种) 银杏 百山祖冷杉 梵净山冷杉 元宝山冷杉 资源冷杉(大院冷杉) 银杉 巧家五针松 长白松 台湾穗花杉 云南穗花杉 红豆杉属(所有种) 水松 水杉 *长喙毛茛泽泻 普陀鹅耳枥 天目铁木 伯乐树(钟萼木) 膝柄木 萼翅藤 *革苞菊 东京龙脑香 狭叶坡垒 坡垒 多毛坡垒 望天树 *貉藻 瑶山苣苔 单座苣苔 报春苣苔 辐花苣苔 *华山新麦草 银缕梅 *盾鳞狸藻 长蕊木兰 单性木兰 落叶木莲 华盖木

峨眉拟单性木兰 藤枣 *莼菜 珙桐 光叶珙桐 云南蓝果树 合柱金莲木 独叶草 异形玉叶金花 掌叶木 *发菜 Ⅱ级 法斗观音座莲 二回原始观音座莲亨利原始观音座莲对开蕨 苏铁蕨 天星蕨 桫椤科(所有种)蚌壳蕨科(所有种)单叶贯众 七指蕨 *水蕨属(所有种)鹿角蕨 扇蕨 中国蕨 贡山三尖杉 蓖子三尖杉 翠柏 红桧 岷江柏木 福建柏 朝鲜崖柏 秦岭冷杉 台湾油杉 海南油杉 柔毛油杉 太白红杉 四川红杉 油麦吊云杉 大果青扦 兴凯赤松 大别山五针松

红松 华南五针松(广东松)毛枝五针松 金钱松 黄杉属(所有种) 白豆杉 榧属(所有种) 台湾杉(秃杉) 芒苞草 梓叶槭 羊角槭 云南金钱槭 *浮叶慈菇 富宁藤 蛇根木 驼峰藤 盐桦 金平桦 天台鹅耳枥 *拟花蔺 七子花 金铁锁 十齿花 永瓣藤 连香树 千果榄仁 *画笔菊 四数木 无翼坡垒(铁凌) 广西青梅 青皮(青梅) 翅果油树 东京桐 华南锥 台湾水青冈 三棱栎 *瓣鲜花 *辐花 秦岭石蝴蝶 酸竹 *沙芦草 *异颖草 *短芒披碱草 *无芒披碱草

动物产品的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美国与欧盟含合成荷尔蒙的牛肉贸易争端 美国与欧盟关于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贸易争端是WTO成立以来涉及卫生检疫措施的代表性案例之一,其中欧盟对进口牛肉实行了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禁止进口含任何合成荷尔蒙的牛肉。WTO经审议后裁定欧盟的贸易禁止违法,建议取消贸易禁止。 1.争端背景 荷尔蒙是一种激素,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喂养动物,可以促使其快速生长。20世纪80年代前,欧共体各国普遍使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来饲养牲畜。但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法国等国在小牛肉生产中非法使用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简称DES)荷尔蒙,1980年意大利又发现婴儿出现荷尔蒙紊乱,怀疑与食用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婴儿食品有关。上述事例在欧共体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引发了消费者对合成荷尔蒙的担心,欧共体民众强烈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欧共体理事会于1981年颁布指令,禁止使用DES荷尔蒙饲养牲畜,禁止屠宰此类牲畜,也禁止在欧共体内部进行贸易或从第三国进1985肉制品和制成品,指令只允许在治疗和有关畜疫研究中使用DES荷尔蒙。l985午,欧共体又颁布新的指令,将上述规定延伸至其他五种尚未发现对人类产生负作用的合成荷尔蒙物质,并予1989年1月起正式生效。 由于欧共体指令同时适用于在欧共体内部生产的牛肉和进口牛肉,因此,指令一经颁布,当即引发了美国牛肉生产者的强烈不满。美国牛肉生产者认为,他们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添加方式与欧共体有较大不同,因此不会对食用者产生危害,而欧共体不加区别地一律禁止生产与销售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明显对美国牛肉生产者不利。事实上,欧共体指令对美国的牛肉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对欧共体的牛肉出口从1982年的76 000吨下降到1990年的4 500吨。因此,美国认为,欧共体是借技术标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987年4月,美国在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前向GA TT起诉欧共体的贸易禁止构成不合理的贸易限制,由于与欧共体的双边磋商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GATT成立专家组审议欧共体贸易禁止的合理性。但由于当时的《标准守则》并没有涉及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方法,这一争端在GATT框架下无法得到解决。1989年1月,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后,美国总统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4条款采取了贸易报复,对价值达1亿美元的欧共体进口产品征收100%的高额关税。经过双方磋商,1989年2月,美圄与欧共体成立了一个“牛肉荷尔蒙问题高级专案组”,以研究该争端的解决办法,并于1989年5月达成协议,欧共体临时准许美国未添加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进口,美国也根据被允许进口的数量相应减少了关税报复。 1996年4月,欧盟又颁布了一项新指令,并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新指令除继续禁止进口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外,还加强了控制和测试的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处理过程 在欧盟指令正式颁布前,1996年1月26日,美国即依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 《农业协议》第19条和《GATT1994》程序的谅解》第4条、SPS协议第11条、TBT协议第14条、 第22条再次向WTO提出起诉,提出与欧盟进行磋商的要求。1996年2月2日,懊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加入磋商;同年2月8日,加拿大也要求加入磋商。美国和加拿大对欧盟禁止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科学证据以及该贸易禁止的真实动机湘事实上对欧盟内牛肉产业提供了保护提出质疑,罗伯茨将美国和加拿大的观点概括为:“……该贸易禁止代表一个危机管理决策,它随后演变为一个有利的非关税壁垒,缺乏科学基础。” 由于磋商未果,1996年4月25日,美国请求WTO争端解决极致成立专家组。同年5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流通、进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各项要求,以及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后实施的流通监管。 本规范适用于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定动物疫病的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缓冲区采用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同样的措施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流通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通则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定义 指定通道:指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并公告的允许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通道,指定通道应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4 输入 4.1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2 确需从其它地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必须到广东省、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准引手续。输入的动物产品,从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经动物隔离场隔离,从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1 经公路运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货主或承运人应主动到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检查人员严格查证验物。 4.3.1.1 对不符合本规范4.1和4.2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作退回处理,不得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1.2 对检疫证明、准引手续齐全、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佩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检疫证明上加盖查验印章后放行。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动物检疫的基本知识 (一)检疫的定义及意义 检疫(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义是40天的意思。它起源于14世纪中叶,当时在欧洲大陆鼠疫、霍乱、疟疾、黄热病盛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当时在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政府当局为了阻止传染病传入本国,规定凡入境的外来传船只和人员,一律采取在到岸之前,在锚地滞留(隔离)45天。在此期间,如果发现船上人员患有传染病,即不准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如果未发人员患有传染病,方允许船只进港和人员上岸。这种原始的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疗系条件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并发展成为现在“检疫”的概念,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由此可知: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它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检疫工作,尤其是出入境检疫工作。在世贸组织(WTO)谈判中,动植物检疫也始终是谈判的焦点,因为它是设置非关税技术性贸易性壁垒(TBT)的有效手段。为了消除由此引发的技术性贸易性壁垒,在WTO规则中有一个专门的规则----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1、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注释: 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税号04.05所称: (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三、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三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税号04.06: (一)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5%及以上的; (二)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70%,但不超过85%的;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的。 四、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税号17.02); (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税号35.02)及球蛋白(税号35.04)。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0404.10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二、子目号0405.10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号0405.90)。 总注释

本章包括: 一、乳品。 (一)乳,例如,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奶油。 (三)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四)乳清。 (五)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 (六)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乳酱。 (七)乳酪及凝乳。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的产品,除含有天然乳成分(例如,添加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乳)外,还可以含有乳品液态运输时为保持其天然浓度而加入的少量稳定剂(例如,磷酸二钠、柠檬酸三钠、氯化钙)及少量抗氧剂或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这些乳品还可含有加工所需的少量化学品(例如,碳酸氢钠);成粉状或粒状的乳品可含有防结素(例如,磷脂、无定形二氧化硅)。 另一方面,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税号17.02)。在计算某一产品的乳糖重量百分比时,所称“干燥无水”,是指既不含游离水,也不含结晶水。 本章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以乳品为基本成份制成的食品(主要归入税号19.01)。 (二)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脂)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脂)而制得的产品(税号19.01或21.06)。 (三)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税号21.05)。 (四)第三十章的药品。 (五)酪蛋白(税号35.01)、乳清蛋白(税号35.02)及硬化蛋白(税号39.13)。 二、禽蛋及蛋黄。 三、天然蜂蜜。 四、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

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2007年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检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任务目标。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及其产品出境检疫率达到100%。全年实现创收100万元。 二、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村防疫员兼产地检疫报告员,协助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开展检疫工作。在村委会门口、进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挂牌公示产地报告员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和贩运户报检。防疫员接到报检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发展中心报告,中心立即派人到场(户)逐头(只)实施检疫,坚决杜绝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 三、加强屠宰检疫。坚持“一扩、二控、三治理”的原则,扩大屠宰检疫范围,控制和压缩屠宰场点数量,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兽医卫生防疫合格证”。检疫部门派检疫人员驻场(点)检

疫,宰前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实施补检。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私屠滥宰的场(点)。 四、严格出境检疫。市动检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并在4个乡镇设立分站,方便经纪人,堵塞漏洞,提高检疫率。检疫人员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实施严格检疫,并经消毒后方可出具非疫区证明、出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五、建立追根溯源机制。建立产地、屠宰、出境检疫互促互动的制约机制,发现问题逐环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检疫不到位,引起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范检疫票证管理。产地、屠宰、出入境检疫收费票据和检疫证明由市动物检疫站设专人保管,实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票证发放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批。票证领取和返还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检疫人员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收费票据必须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检疫数量相符。 本意见由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一、追溯体系概念及背景 概念::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贯穿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从畜禽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 概念的提出现实背景:1.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2.传统方式面临挑战3.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4.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 政策背景: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国外引进的10日内加施。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 200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14条规定“经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2007年1月,农业部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体设计思路 ?需求定位 为了解决各级兽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采用纸制档案记录动物免疫状况、开具检疫证明、登记监督情况而存在的登记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建设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业务目标 –减少基层业务人员登记档案时大量的手工操作; –集成IC卡用户认证、二维码信息采集、手写输入等,方便用户数据采集和录入,实现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信息即时传输到中央或省级数据中心,数据可长期保存,便于防疫检疫信息的快速检索; –将防疫、检疫、监督各业务流程有机的集成起来,当局部发生疫病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动物的饲养、检疫、流通和屠 宰路径,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目的,实现动物疫病的快速准确溯源和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 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农业部于2005年12月发出《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四省市启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追溯体系总体设计思路、三大系统、四大追溯环节(标识、识读器、传输网络、中央数据库)、四大关键技术得到了实践的检

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赣林资发[1995]3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的《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施行。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 一、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一)陆生部分 中名俗名学名 兽纲 MAMMALIA 狼△野狗 Canis lups 狐毛狗 Vulpes vulpes 貉獾狗 Nyctereutes pocyonoides 黄腹鼬△香茹狼 Mustela kathiah 黄鼬黄鼠狼 Mustela sibirca

鼬獾猸子 Melogale moshata 食蟹獴△石犴 Herpestes urva 果子狸△花面狸 Paquma larvata 豹猫野猫、狸子 Felis bengalensis 毛冠鹿青麂 Elaphodus cephalophus 赤麂黄麂 Muntiacus muntiak 小麂麂子 鸟纲 AVES 小鸊鷉王八鸭子 Podiceps ruficollis 凤头 普通鸬鹚鱼鹰 Phalacrocorax carbo 苍鹭老等 Ardea cinerea 草鹭 A. purpurea 大白鹭△ Egretta alba 白鹭△ 池鹭棕包颈 Ardeola bacchus 绿鹭 Budurus stalianus 牛背鹭△ Budurus ibis 黑 dupetor flavicollis 大麻 Botaurus striatus 鸿雁铁嘴鹅 Anser cygnoides 豆雁铜嘴鹅 灰雁红嘴鹅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肉及食用杂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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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肉及食 用杂碎 【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 【发文日期】2002-01-01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仟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人食用的产品; 二动物的肠膀胱胃(税号05.04)或动物血(税号05.1130.02); 三税号02.09所列产品以外的动物脂肪(第十五章) 序 普通税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02.01 鲜冷牛肉: 54 0201.1000 整头及半头 70 30 55 0201.2000 带骨肉 70 25.2 56 0201.3000 去骨肉 70 25.2 02.02 冻牛肉: 57 0202.1000 整头及半头 70 33 58 0202.2000 带骨肉 70 25.2 59 0202.3000 去骨肉 70 25.2 02.03 鲜冷冻猪肉: 鲜或冷的: 整头及半头:

60 0203.1110 乳猪 70 20 61 0203.1190 其他 70 20 62 0203.1200 带骨的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70 20 63 0203.1900 其他 70 20 冻的: 整头及半头: 64 0203.2110 乳猪 70 15.2 65 0203.2190 其他 70 15.2 66 0203.2200 带骨的前腿后腿及其肉块 70 15.2 67 0203.2900 其他 70 15.2 02.04 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68 0204.1000 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羔羊其他鲜或冷的绵羊肉: 70 18.2 69 0204.2100 整头及半头 70 23 70 0204.2200 带骨肉 70 18.2 71 0204.2300 去骨肉 70 18.2 72 0204.3000 冻的整头及半头羔羊其他冻的绵羊肉: 70 18.2 73 0204.4100 整头及半头 70 23 74 0204.4200 带骨肉 70 16.4 75 0204.4300 去骨肉 70 18.2 76 0204.5000 山羊肉02.05 鲜冷冻马驴骡肉: 70 21.2 77 0205.0000 鲜冷冻马驴骡肉02.06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 碎: 70 20 78 0206.1000 鲜冷牛杂碎、冻牛杂碎: 70 15.2 79 0206.2100 舌 70 15.2 80 0206.2200 肝 70 15.2 81 0206.2900 其他 70 15.2 82 0206.3000 鲜冷猪杂碎、冻猪杂碎: 70 20 83 0206.4100 肝 70 20 84 0206.4900 其他 70 15.2 85 0206.8000 其他鲜或冷杂碎 70 20 86 0206.9000 其他冻杂碎02.07税号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鸡: 70 18.8 87 0207.1100 整只,鲜或冷的 70 20 88 0207.1200 整只,冻的块及杂碎,鲜或冷的:块:见附录一 见附录一 89 0207.1311 带骨的 70 20 90 0207.1319 其他杂碎: 7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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