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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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

附件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和对象一、猪 17种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高致病性猪蓝耳病(Highly Pathogenic 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猪丹毒(Swine Erysipelas)猪肺疫(Swine Pasteurellosis)猪细小病毒病(Porcine parvovirus Infection)猪圆环病毒病(Porcine Circovirus Infection )猪乙型脑炎(Japanese Encephalitis)猪传染性胃肠炎(Transmissible gastroenteritis)猪支原体性肺炎(Mycoplasma hyopneumoniae)猪密螺旋体痢疾(Swine Dysentery)伪狂犬病(Pseudorabies)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Swine Infection Atrophic Rhinitis )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猪囊尾蚴病(Cysticercosis cellulosae)旋毛虫病(Trichinellosis)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猪(3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种猪(14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二)屠宰检疫(7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二、牛 9种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蓝舌病(Bluetongue)牛白血病(Enzootic Bovine Leukosis)副结核病 (Paratuberculosis)牛传染性鼻气管炎(Bovine Infectious Rhinotracheitis)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Bovine Viral Diarrhoea)炭疽(Anthrax)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牛(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2.种牛、奶牛(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二)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三、羊 8种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炭疽(Anthrax)绵羊痘和山羊痘(Ovine and Caprine Pox)蓝舌病(Bluetongue)山羊关节炎脑炎(Caprine Arthritis/Encephalitis)梅迪/维斯那病(Maedi-visna)(一)产地检疫1.商品羊(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2.种羊(7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那病(二)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小反刍兽疫四、骆驼、鹿 3种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结核病(Tuberculosis)五、马属动物 2种马传染性贫血病(Equine Infectious Anaemia)马鼻疽(Glanders)六、禽(鸡、鸭、鹅、鸵鸟、珍珠鸡、火鸡、鸽、鹌鹑等)14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 Pathogenitic Avian Influenza)低致病性禽流感(Low Pathogenit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鸭瘟(Duck Plague)小鹅瘟(Goose Plague)禽支原体病(Avian Mycoplasmosis)鸭病毒性肝炎(Duck Virus Hepatitis)马立克氏病(Marek’s disease)传染性法氏囊病(Infectious bursal disease)鸡传染性支气管炎(Avian infectious bronchitis)鸡传染性喉气管炎(Avian infectious laryngotracheitis)鸡白痢(Pullorum disease)禽痘(Fowl Pox)禽白血病(Avian leukosis)其中:(一)产地检疫1.商品禽(5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痘、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2.种禽(14种)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原体病、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七、兔 2种兔病毒性出血症(Rabbit hemorrhagic Disease)兔球虫病(Rabbit Coccidiosis)八、犬、狐、貂、貉 3种狂犬病(Rabies)犬瘟热(Canine Distemper)犬细小病毒病(Canine Parvovirus Infection)九、猫 1种狂犬病(Rabies)十、蜜蜂 5种美洲幼虫腐臭病(American Foulbrood)欧洲幼虫腐臭病(European Foulbrood)蜂螨病(Acariosis of Bees)瓦螨病(Varroosis)亮热厉螨病(Tropilaelaps clareae Delfinado and Baker)十一、蚕种 2种蚕白僵病(White muscardine)蚕型多角体病(Bombyx mori polyhedrosis)十二、实验动物、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参照上述同种属动物实施。

动物检疫监督总结范文5篇

动物检疫监督总结范文5篇

动物检疫监督总结范文5篇动物检疫监督总结范文11. 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 畜禽饲养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等。

8.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 日常巡查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监督总结范文2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组、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

浅析新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浅析新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中 国动 物 检 疫
21 0 0年第 2 7卷 第 5期
一1 7一
浅析新疆运输 动物及 动物产 品 的检 疫监督
王 丽 姚 刚 张 静 2刘玉梅 , ,
(. 1新疆农业 大学动物 医学学院, 新疆 乌鲁木 齐
中图分类号: 8 12 ¥ 5 .2 文献标识码 : C
8 0 2 ; . 疆 自治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3 0 3 2新 新疆乌鲁木 齐
文章编号:0 5 94 (0 0 0 — 0 7 0 10 — 4 X 2 1 )5 0 1 — 2
802) 3 0 3
运输 动物 及 动物 产 品 的检 疫监 路检查站分 别是:星星峡公路检疫监 品的检疫监 督 ; 对动物 饲养 、 宰 、 屠 经 隔离 、 运输 以及 动物产 品生产 、 经 督管理是指 : 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依 照 督检查站、 地公路检疫监 督检查站 、 营、 库 营、 加工 、 藏 、 贮 运输 等环节 实行全面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物 防疫 法》 定, 若羌公路检 疫监督检 查站 ; 2 个疆 规 有 8 但是本人近十年 的运输动 在 动物 以及 动物 产 品运 输 过程 的动 内的检疫监 督检查站;有 4个铁路动 监 督管理 。 在运 输环 物检疫实施监督管理 。 一般在动物及 物卫生监督站 ;分别是乌鲁木齐铁路 物检 疫监督 管理工作表 明 , 和 现 其动 物产品运载频 繁 的车站 、码头 、 动物卫生监 督站 、南疆库尔勒铁路动 节 上 , 以前 相 比, 在 的运 输动 物 机场 、 国道等交通 要道上 设立 检疫监 物卫生监督站 、北疆奎屯铁路动物卫 检疫监 督管理 明显减弱 。 分析其原 因 督检 查站 , 负责动 物检疫监 督检查工 生监督站 、东疆哈密铁路动物卫生监 有七个 方面 。 作。 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 品的车 督站、 1 有 个航空动物卫生监督站 , 设 2 1 交 通 网络 的迅速 崛起 ,导致运 . 输检疫监 督漏 检现象 辆要 查证验物 , 对在 运输途 中发生传 立在乌鲁木齐的地 窝堡国际机场 。 . 2 年 前, O 新疆交通 的基础 设施很 染病 的牲 畜及其尸体 , 要按规 定进行 12 各动物 卫生监 督检查站 的监 督 处理 ,对装 运病 畜的车辆 、船 只、 飞 现状 薄弱, 几乎 没有 高速 公 路 , 出新 疆 进 机, 要彻底清 洗消毒 。根据设 立检疫 各 动物 卫 生监 督 检 查站 对 进 出 运输 动 物及 动 物产 品主要 靠铁 路 运 监督站 的位 置不 同, 可分为公 路动物 疆动物及其 动物产 品实行监 督检查 , 输 , l 近 0年来 , 高速 公路 发展非 常迅 检疫 监督 、 路动 物检 疫 监督 、 空 为有 效 防止 疫病 传 播起 到 不可 替代 猛 , 使新 疆 以铁运 为主 , 铁 航 致 转化 为铁 动物 检疫监督、 口动物检疫监督 。 港 的作用 。各动物 卫生监督检查站 的监 路和公路平分秋色 。 作 为 动物 及动 物 产 品 的运 输 监 1 新疆运输 动物及其 动物 产 品的检 督现状 ( 如表 1所示 。 ) 远远落后 于新疆 高速 疫监督现状 2 运 输动物 及动物产 品的检 疫监督 督机构 的发展 , 1 1 新疆运输动物 卫生监 督检 查站 现 状 分析 . 公路的发展 ,9 4年我 国兽 医体 制改 19 新疆 兽 医 防疫 管 理体 制 改 革取 革 以来 , 国加 大 了对各 级动物卫 生 我 的设置 目前 , 新疆有 3 个公路动物防疫 得 了较大 的成 功 , 1 建立 了较为 完善 的 监督 所 、 检测 中心 的投入 , 对 运输 但 监督检查消毒站 ;其 中有 3 个省级公 动物 防疫体系 , 加强 了动物及动 物产 检 疫 监督 的重视不 够 , 以, 输检 所 运 疫监督检 查站 的建 设 , 特别 是公路动 表1 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检查站现状 物检疫监 督检查站 的建设 , 很多设置 监 督 现 状 路 动 物 卫 生监 督 站 公 铁 路 动 物 卫 生监 督 站 航 空 动 物 卫 生监 督 站 的站 点 , 只停 留在 规 划之 中, 没有 并 硬件设施 办公 室 办公 室、化验 室、消毒设 办公 室、化验 室 给予实质 性的投入 , 目前在新 疆 , 动 消毒设施 施 隔 离设 施 消毒 设 施 物 及动 物 产 品 的运输 检 疫监 督检 查 人员编制 隶属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自治 区动物卫 生监督所 鸟鲁木 齐市动物卫 生监督所 做得 不完全 到位 , 就导致 了运 输检 这 工作制度 有完善工作制度 有 完善工作制度 有完善工作制度 疫监督漏检漏 监现象 。 检测技 术 无常规和快速检测技术 无常规和快速检测技术 有常规和快速检潮技术 2 2 动 物及其产 品种类 和数量 的急 . 执法监督 查证、验物 、消毒 查证、验物 、消毒、隔离 查 、 证 验物、 毒、 验室 检测 消 实 捡疫 速增 长 、 而快 速检疫检 测技术在 实 际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动植物检疫是指针对进出口国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防控活动,以防止动植物病害、有害生物入侵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动植物检疫中常见的名词解释:1. 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的检查、监测、认证和防控措施,以保障国内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 动植物病害:指影响动、植物生长或引起它们生理功能紊乱的疾病,包括细菌性病害、病毒性病害、真菌性病害等。

3. 有害生物:指对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昆虫、寄生虫、病毒、细菌、真菌等生物。

4. 检疫证书: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用于确认进口或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检疫要求,具备进出口资格的证明文件。

5. 检疫隔离:对疫源地区、疫源植株或疫源动物进行隔离设施,以防止传播动植物病害或有害生物至无病区或无害区。

6. 检疫审批:对进口或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出口的过程。

7. 卫生证书:动物及其副产品的出口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可以安全用于人类消费或其他用途。

8. 免疫程序:针对动物进行的一系列预防性接种或治疗措施,以增强动物的免疫力、预防疾病传播和控制有害生物。

9. 检疫检验:通过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病原体、有害生物或其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10. 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经过海关办理的货物申报、行政审批、税收征收等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在动植物检疫中,需要提供有关动植物检疫证明,以完成报关手续。

这些名词解释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动植物检疫工作的相关概念和流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无疫区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流通领域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饲养或生产场地进入运输、屠宰、交易、仓储等环节。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前,货主应当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下同)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方能启运。

同一批次、同一到达地点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途中不得卸增或销售,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排泄物或污染物。

运输抵达终点时,货主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疫监督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方能分装或销售。

四、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从省指定口岸通道进入,并接受口岸检查站查物验证、检疫检测、消毒、登记,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要求或违规引入的,依法实施应急隔离观察,行政处罚或无害化处理。

五、动物凭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进入屠宰场和市场进行屠宰和交易,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索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未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先处罚后补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种畜禽的调运,严格按照GB1654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规定》进行检疫和管理。

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要实行直接管理。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定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负责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专用检疫证明,专门提供给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机构出证。

需要做动物检疫的动物及畜产物

需要做动物检疫的动物及畜产物

需要做动物检疫的动物及畜产物动物的传染病一旦带入日本,有可能给日本畜产及公共卫生带来很大的危害。

为此,以下的狗,猫等动物及肉制品的畜产物带入日本前必须接受动物检疫的检查。

违反以下的法律规定,未曾接受查验的动物及畜产物一旦带入国内,将依法进行惩罚。

1.关于传染病的预防及对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 谷物的壳及饲料用的干草,家畜传染病的病原体也是受检对象。

详细事项请向最近的动物检疫所咨询。

进口畜产物◆禁止进口的物品不允许带入!肉,火腿,香肠等物品中,法律上有禁止带入日本的地域(详细内容请参见折表)。

◆带回不属于违禁品时需要提交检查证明书!虽然不属于违禁品,但如不提供出口国政府机关发行的检查证明书则不予进入日本。

或者在免税店购物时索取(详细内容请参见折表)。

原稿中以下内容所涉及的都是国名与地名,需要时间查阅字典,此页不翻译。

以下内容需要确认到出口国政府机关发行的检查证明书。

指定区域进口的情况1 芯片可以识别身份2 在指定区域饲养180天或自出生以来或从日本出发后仅在指定区域内饲养。

3 指定区域内过去两年未曾发生过狂犬病。

4 出发前检查未患有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狗还需要提供关于细螺旋体病毒的健康证)指定区域以外进口的情况1芯片可以识别身份2 装芯片后,接种两次以上狂犬病疫苗。

第一次疫苗至少要在出生91天后开始接种,第二次以后的接种间隔需要在上次30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3 两次疫苗接种后,在日本指定的检查机构内做抗体检查,要求抗体在1ML血清中占0.51IU以上。

4 到日本日期应为上述第3项采血日过180天以上(2年以内)。

(抵达日本前疫苗如果过有效期的话,需要提前在有效期内补打疫苗)5临近出发前检查未患有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狗还需要提供关于细螺旋体病毒的健康证)需要获得出口国政府机关发行的无传染病证明!一部分水产动物,不分数量与用途,都需要进口许可。

必须要进口许可的水产动物金鱼等鲫鱼类鱼类,草鱼,白鲢,黑鱼,青鱼,鲤鱼,鲑鱼鱼类的稚鱼,对虾类的虾,小虾等。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向邦全朱小坡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6年第08期摘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是维护地方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保障好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坚实防线。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8-0058-01随着当前畜牧行业的“供给侧改革”逐步深入,保障好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提供好安全优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

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参考。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1.1 管理机构不健全当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均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方式进行动物卫生监督监管,随着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推进,使得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缺乏或者没有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或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出现专业化程度低、年龄结构老化、人才补给断层、工作经费不足、硬件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1.2 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中的指定道口存在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松懈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易出现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工作时不及时、事后无人负责的问题。

1.3 防疫体系建设不规范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冷链、加工、运输环节的贮藏条件及选址建设不规范。

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建立在闹市区、自行私搭乱建动物产品贮藏场所、冷链加工条件粗陋、防疫设施设备建设不合格或没有防疫设施设备;动物调运经营场所建设在城镇周遍地带且离街道主干道较近,无隔离防疫带、无消毒间、无疫病防控措施,无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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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一、概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

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疫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管理措施。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作用动物检疫通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消毒和处理,达到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扩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1、促使动物饲养者接受或者自觉开展预防接种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合法经营。

促进产地检疫,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2、防止患病动物和染疫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疫病,禁止患病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3、是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许多疫病都是通过检疫发现的.通过检疫,查阅动物疫情的记录,整理、分析,能及时、准确、反映动物疫情的流行分布状态,为制定动物疫情防治规划和防疫计划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4、维护动物及其产品的对外贸易,通过对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或染疫动物产品,把损失降到最底。

5、保护人体健康,通过检疫,可以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畜共患病流行和蔓延,保护人体健康.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特点动物检疫有六大特点:1强制性:动物检疫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或愿做不愿做的工作,而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施的。

2须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

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法律授权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定机构.3、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对各环节的检疫工作项目,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如《动物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种用、乳用、役用动物检疫规范》(GB16567)、〈奶牛厂卫生规范>(GB16568)、以及索证、验证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检疫项目实施检疫。

目前动物种类繁多,因此,根据各种动物疫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及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用途,由国家及地方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必须对某些重要的动物疫病进行检疫,这也就是常说的法定的检疫对象。

如种用动物(马、驴:鼻疽、马传贫等、牛:口踢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等)、屠宰动物、乳用动物、役用动物、演义动物、观赏动物和实验动物. 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动物检疫具有科学性和依法管理的特点,其决定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

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动物检疫必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和判定,如《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动物检疫操作规程》.5、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和《病害动物极其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348)等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后,应根据检疫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其处理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设定。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应做如下处理:封锁、隔离、扑杀、销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

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胴体还应加盖有检疫处理方法的专门印章,如“高温”、“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6,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检疫证明是法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畜(货)主只有持检疫证明依法经营动物、动物产品,才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盖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检疫证明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由农业部统一格式,定点印制,逐级发放,专人管理.检疫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加盖或加封检疫证章及标志。

检疫证明的种类有三种:一是书面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消毒证明;二是检疫印章,目前主要使用滚筒式印章,主要用于动物胴体;三是检疫标志(检疫朔标、检疫不甘胶),用于小动物和分割肉类以及粘贴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四、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1、产地检疫的概念和意义产地检疫是指县境内流动的畜禽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染疫动物及其产品,防止其进入流通领域。

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基层免役工作,实现防、检结合和以检促防。

因此,产地检疫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2、产地检疫的制度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既要求动物饲养场、饲养户和经营者在出售或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前应向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派出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检后,派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制度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的,它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为此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这一制度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

3、如何报检和报检时间(1)报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合理的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定报检处(点),同时,把报检处(点)的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编制通讯录,发给动物饲养户和经营者。

(2)时间: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4、产地检疫的实施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管理规范》(DB23/465)等对产地检疫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5产地检疫项目:(1)产地检疫项目包括:免役接种、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动物来源。

查验免疫档案及免疫耳标、临床检查、实验检验.(2)动物产地检疫出证:完成了上述规定的产地检疫项目后,检疫员应在出售或调运前3日内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产地检疫工作,对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因为产地检疫人员对本地疫情最为了解。

若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疑能极大地提高产地检疫的质量;若不坚持原则,以亲情、人情决定检疫结果,或以权谋私,加受或重复受费等,会引起检疫工作在老百性心目中的执法地位,造成检疫工作的混乱,也易造成疫病流行。

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产地检疫工作监督管理.五、出县境动物检疫出县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运出县境的动物所实施的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出县境动物检疫的受检动物种类与产地检疫一样,既包括家畜、家禽,也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扑获的野生动物。

从用途上看,这些受检动物包括各种用途,如屠宰用、种用、乳用、蛋用、役用、实验用,以及比赛、演出、观赏、赠送等。

只要这些动物运出境,都必须实施出现境动物检疫。

它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离开县境前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阶段,或称出现境动物检疫阶段;二是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阶段;三是种、乳用动物运至目的后的隔离观察 .出县境动物检疫以产地检疫为基础,只有产地检疫合格的才能实施出县境动物检疫.六、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货主报检后对启运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查物,既检查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以及该批动物产品是否正常,是否染疫、变质、是否加盖、粘贴验讫标志和检疫标识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出县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运输途中若发现动物产品腐败变质,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在指定站点卸下,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监督下,由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跨省引进精液、胚胎、种蛋的,到达输入地后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七、怎样审办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对需运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所在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报检时间在启运前3日内;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到货主报检后,应及时确定检疫时间和地点,作好相应的检疫准备并通知报检人。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及时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收回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输工具装运的动物可以出具一张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在出具检疫证明前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到达目的地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运载工具中的粪便、垫料、污物等监督做无害化处理。

并验证、查物。

验证既检查是否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证件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物既检查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及临床检查动物是否健康.经检查发现有疑似染疫动物、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应根据情况进行抽检、重检、补检和消毒.八、宰前检疫、待宰检疫、屠宰检疫(一)宰前检疫:1、验证。

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免疫耳标(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耳标管理办法》)。

2、查物。

核对动物种类和数量,了解途中病、亡情况。

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动物,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和《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规范》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3、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A检疫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B 宰前检疫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不明死因等,应禁止入场、屠宰。

同时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D检疫发现一类传染病,应立即责令停止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同时报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全厂实施封锁,并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恢复屠宰需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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