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社开发与管理制度
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协力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协力安全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发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2 定义及术语2.1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
3 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价。
3.1.2负责《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1.4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
3.1.5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
3.1.6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及合同违约协力供应商的警告、办班学习、整顿与清退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与考核;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协力供应商进宝钢股份厂区人员IC卡办证的管理。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建设、技改、检修等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组织对协力供应商评价与考核管理;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3.4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内协力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合同签约、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核等综合管理。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力供应商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完成特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分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协力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强化管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岗位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积极使用环保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操作制度,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协力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力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协力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协力单位及其员工,以及公司内部与协力单位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协力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与协力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制定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2. 对协力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3. 对协力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 对协力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协力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4. 普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协力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3.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八条协力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协力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 安全操作技能;4. 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协力单位应确保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与协力单位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协力队伍管理办法

协力队伍管理办法为加强协力队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协力队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规定本办法:一、协力队伍建设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在当地无劣迹。
2、协力队伍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装施工,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待各类臂章。
3、施工住地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内务整齐。
要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严禁赌博、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二、工程施工1、协力队伍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按图纸施工。
2、各种记录严格按照国际认证《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3、材料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种材料按数量发放。
严格按供应科管理制度执行。
4、工器具领用,严格按供应科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物资部与协力队伍共同设立工器具台帐,工器具实行按施工需要配备,工程结束后工器具按帐目上交供应科。
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质量要求。
要达到国家优质级精品。
杜绝较大级以上不合格品出现,严格按国际认证《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及公司制定的质量体系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根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分包单位应从工程款的总价中抵扣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开工前公司要对分包队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在施工中对没有构成质量事故,但属质量工艺缺陷较严重,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协力队伍要设专职质检员,并建立质量管理网。
公司派往甲方代表在施工中有权对不符合质量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不听劝阻、无视质量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6、安全管理。
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协力队伍应从工程款中扣押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协力队伍开工前要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全员进行安全考试。
开工前公司要对协力队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协力队伍要设专职安全员,并建立安全管理网,定期召开安全会。
公司有关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对无视安全,违章作业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互助社 管理制度

互助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互助社的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提高互助社的运行效率,维护互助社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互助社的所有会员和工作人员,对互助社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第三条互助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实现这一宗旨。
第四条互助社管理制度是互助社的基本制度,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互助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社内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由互助社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七条监事会由互助社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八条互助社设立办事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办事处设立办公室,分为秘书处、财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管理与运营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互助社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和落实。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互助社的会员是指认同互助社宗旨,并具备一定实力和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二条加入互助社的会员经过书面申请,经过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三条互助社会员有义务遵守互助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共同维护互助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互助社会员有权利参与互助社的各项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五条互助社会员有义务参与互助社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共同维护互助社的利益。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互助社的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和管理方针,具体负责互助社的战略规划和大事决策。
第十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互助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对互助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办事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小组根据具体任务的需要,开展具体的工作,如项目策划、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互助社的经费主要包括会员入会费、会员年费和各项活动收入。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协力供应商生产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协力供应商之间的生产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产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并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和评估等。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制定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验收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设备出入库台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和处置的责任。
第四章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紧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协力公司管理制度

协力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力公司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力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协力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各级别领导人员均应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协力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公司的管理和运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做到不违规、不延误。
对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人事管理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包括招聘、用工、培训、晋升、奖惩等方面。
第六条招聘:公司招聘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选择人才,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改进。
第七条用工:公司用工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
不得歧视任何员工,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确保员工权益。
第八条培训: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晋升: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进行晋升,确保员工的晋升是公平、公正的。
晋升应当遵循程序,不得搞拉帮结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奖惩:公司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奖励表现出色的员工,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警告。
奖惩应当公正、公平、有据可依。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一环,包括预算、审计、成本控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预算: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需要编制合理的预算,做到预算科学、合理,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顺利。
第十三条审计:公司应当进行定期的审计工作,检查各项财务支出,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成本控制: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成本控制,降低无效成本,提高效益。
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业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包括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
第十六条市场开发:公司应当积极开拓市场,争取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机会。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其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职。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专门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封闭,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员工使用规范。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部,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应急职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活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如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或者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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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社开发与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积极开发供应商,评定合格供应商,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持续监视,以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第3条权责
1.采购开发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
2.采购开发部、采购跟单部、品控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
3.采购总监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第2章供应商信息收集与调查
第4条供应商信息收集与调查由公司采购开发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5条供应商调查的内容
1产品供应状况。
2产品品质状况。
3专业技术能力。
4生产设备状况。
5管理水平。
6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6条凡是符合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应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作为公司选择和评估供应商的参考依据,并送达采购支持部进行建档。
第7条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应要求供应商及时对“供应商调查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8条采购开发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随时调查供应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供应商调查表”须每年复查一次,以了解供应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新原有资料内容。
第9条供应商信息收集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委托验证等不同的方法。
第3章合格供应商的标准
第10条评价合格供应商
公司相关人员评价合格供应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应有必要的资金能力。
2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
3对于关键产品,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要求。
(1)原材料的检验是否严格。
(2)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
(3)出厂的检验是否符合我方要求。
(4)生产的配套设施、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是否完好。
(5)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其产品质量应长期稳定、合格、信誉较高,主要客户最好是知名的企业或欧洲地区客户。
4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的订单需求。
5能有效处理紧急订单。
6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令人满意。
7同等价格择其优,同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
8样品通过检验合格。
第4章供应商的评价程序
第11条供应商初步评价
1 采购开发部及其他部门视企业实际需求寻找适合的供应商,同时收集多方面的资料,如以产品种类、质量、服务、生产能力、价格作为筛选的依据,并要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2采购开发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采购各部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时使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
3在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时,采购部须确定采购的产品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安全要求,对于有毒品、危险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12条供应商的现场评审
1根据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对公司销售的影响程度,可将采购的物资分为战略产品、重要产品、普通产品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战略与重要产品的供应商,采购开发部组织跟单部、品控部、外贸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
评审,并由采购开发部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跟单部、品控部、外贸部签署意见,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须达到70分。
3对于普通产品的供应商,由采购开发部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评审。
第13条《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
1采购开发部负责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的契约。
第14条样品需求和开发
1如公司有样品需求,由采购开发部人员通知供应商提供样品,品控部相关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规格、质量认证、合理价格、图片等详细资料,填写好《样品资料表》,连同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认证、图片等送达支持部建档。
2.采购开发部相关人员要随时关注和收集相关产品的市场最新发展情况,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跟踪和收集,并要求供应商配合开发新样品或者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来样开发样品。
3样品应为供应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出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三件。
第15条样品的检验
1样品在送达公司后,由品控部负责完成样品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工作,在“样品检验评估报告”中记录相关实测数据并作出结论,报品控部经理批示。
2.样品检验不合格时,采购人员应将“样品检验评估报告”和不合格样品退回给供应商,请其改进后重新送样品或更换送样供应商。
3.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并将样品、“样品检验评估报告”和《样品资料表》送达支持部建档。
3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三件,一件送支持部用于公司展厅、网站和采购指南;一件留在品控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一件交回供应商作今后生产的依据。
第16条确定合格供应商的名单
1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样品检验评估报告”五份资料完成后,采购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原则上一种产品需暂定三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3对于惟一供应商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适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删除不合格供应商。
修订后的
“合格供应商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5章供应商的监督与考核
第17条考核对象
供应商考核对象为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
第12条考核方法
公司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包括质量、交期、服务、价格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第18条考核频率
对战略、重要产品的供应商,应每季考核一次;对普通材料的供应商,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1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和合作。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继续采购和合作,或减少采购量。
4对考核结果在69分以下的供应商,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向其采购和合作关系。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19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期和质量监督
1.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同时详略记录供应商交期情况。
2.品控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记录,产品不合格时应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拒收,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3.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
第20条供应商档案管理
采购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使用部门予以配合,对每个选定的供应商必须有详尽的供应商档案。
供应商档案由采购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审批表,供应商质量档案,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证明、价格表及相关资料等。
第21条供应商政策的临时性变更
1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经过公司采购总监的书面同意后,可对某些供应商的政策作临时性调整。
(1)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或地域销售政策发生对公司有利或不利的重大调整。
(2)某供应商决定把我公司作为重要客户。
(3)重要供应商出现经营危机。
(4)市场供应价格发生剧烈震荡,使供应风险骤然加大,引起供需双方相应做出重大的政策调整。
(5)其他需作临时性调整的情况。
2一旦调整结束,应立即恢复其原有等级,如仍需继续保留临时等级,需报总经理特批,并于该季度在供应商评审会议上通过。
第6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采购中心制定,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2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