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资料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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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营销部负责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实业总公司负责客户施工等工作,生技科负责方案审核。

5、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中心组织生技科、营销部、供电所及实业总公司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接到验收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及时为客户验收送电。

6、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外业务服务,对内负责有关业务流程的调度,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业扩报装流程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分申请用电业务流程和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两部分。

其中申请用电业务流程中将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流程单独列出。

1、说明(1)居民照明系指居民照明用电;低压系指以380/220伏缴流电压向客户供电;高压系指以10千伏及以上电压向客户供电。

(2)不论高低压客户,对于暂时无法批准的用电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说明原因。

(3)流程中各环节运行的允许期限(有效工作日),总的要求如下:1)受理申请后将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的期限是:零散居民用户*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客户*天;高压单电源客户*天;高压双电源客户*天。

用户若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

2)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应在以下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高压*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天。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电力业扩报装资料

电力业扩报装资料

电力业扩报装资料
1、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
2、用电申请
3、客户用电基本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土地证
8、规划证
9、法人身份证
10、企业经办人身份证
11、单位经办人委托书
共11份
电力业扩报装资料(新要求版本)
12、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盖公章)
13、用电申请(盖公章)
14、客户用电基本情况说明(盖公章)
15、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1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1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18、土地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19、规划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2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1、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2、单位经办人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3、基本账户:财务开户行、账号
24、一期供电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情况说明盖章)
25、一期公共箱变户号:
共11份。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大业扩报装治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方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治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治理考核要求。

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布”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咨询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奇明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托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同意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及网上报装业务;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营销部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供电所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第二十八条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第二十九条送电前,各供电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第三十条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备查;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局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第三十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第三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十五条营销部负责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营销部的用电检查、营业所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营销部;各营业所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业所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桂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三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所、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部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第三十八条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供电所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各供电所每月将临桂供电局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计录入人员应每月根据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营销部;第八章业扩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第四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业扩报装的检查与考核按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供电所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桂供电局营销部;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临桂县供电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业扩报装管理工作,提高报装效率,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业扩报装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业扩报装申请条件1. 用户需具备合法用电需求,且符合国家有关用电政策及电力公司相关法规;2. 用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用电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用电用途等;3. 用户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用电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业扩报装申请流程1. 用户向电力公司提交业扩报装申请书及相关用电需求资料;2. 电力公司收到申请后,开展初审工作,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初审通过后,电力公司安排现场勘察,并对现场情况做出评估;4. 根据勘察情况,电力公司出具报装方案及相应报价;5. 用户确认报装方案及报价后,与电力公司签订业扩报装合同;6.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报装施工及设备安装。

五、业扩报装审批标准1. 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用电政策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对业扩报装申请进行审核评估;2. 业扩报装审批标准应明确,公开,客观,公正,确保用户享有合法权益;3. 对于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申请,应当及时向用户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六、报装施工管理1. 报装施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开展;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与用户的充分沟通,协调施工进度,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不受影响;3. 施工完成后,应对报装设备进行验收,保证设备与用户需求相符合。

七、业扩报装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业扩报装管理团队,负责报装申请审核评估、报装方案制定及报装施工管理等工作;2. 报装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装事务;3. 电力公司领导应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报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业扩报装监督与检查1.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扩报装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用电政策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开展报装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开;3. 加强对报装施工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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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1.3按照营销“一部三中心”管理模式,依托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实行业扩报装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4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兑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5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2.1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2.2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2.3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4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5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3.1省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3.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负责大客户、重要客户业扩报装和变更业务的管理,负责供电方案、图纸审查意见的批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110千伏及以上重要客户的送电工作;组织审查、签订大客户或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3.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拟定供电方案并答复,负责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费用收取、业务传递、组织送电、按职责进行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安装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3.4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的电费建卡、抄表日程编制、抄表本的建立等工作。

3.5计量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计量装置的检定、配发、安装、校验及装拆登记等工作。

3.6营销部门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实现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及时向配电部门传递电力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配电部门应接受营销部门涉及营销业务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的工作指令,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4.1业务受理4.1.1市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网上营业厅、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渠道。

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客户代表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并向客户提供“供电业务报装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1.2高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3)用电设备清单;(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6)规划平面图;(7)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8)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9)采矿等特种生产企业,政府核发的许可证照。

4.1.3低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1.4居民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2)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4.1.5住宅小区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2)小区建筑面积、户数、计划建成期限、规划平面图;(3)小区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4)营业执照;(5)法人代表身份证;(6)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1.6业务受理完毕,进入业扩流程后,指派或由客户选择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负责业扩报装全过程跟踪、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4.2现场勘查4.2.1现场勘察实行分级负责制:(1)1kV以下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2)10kV及35kV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4.2.2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2)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方案等;(3)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了解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及电源容量大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不并网的自备电源情况;(4)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

4.2.3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勘查部门负责拟定供电方案。

第五章供电方案确定、审批与答复5.1供电方案确定5.1.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5.2供电方案审批5.2.1供电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1)1kV以下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审批;(2)10kV及35kV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市公司营销部审批;(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省公司营销部审批。

5.3供电方案答复5.3.1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和相关说明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5.3.2制定供电方案应依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受电方式技术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5.3.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3.4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通知客户。

第六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6.1客户受(送)电工程设计审核6.1.1客户应根据供电公司书面答复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受(送)电工程设计。

6.1.2供电公司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公司相关规程和规定对客户受(送)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

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供电公司不予验收接电。

审核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2)受(送)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与负荷性质;(4)保安负荷;(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7)允许中断供电时间;(8)高压受(送)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9)继电保护方式;(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11)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6.1.3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1.4各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地配网现状,积极推行受(送)电工程典型图纸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和产品。

第七章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7.1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由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检查;其他客户由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检查。

7.2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对工程开展中间检查,检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

7.3客户受(送)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3)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现定的要求;(4)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5)多电源切换开关调试和闭锁装置调试等。

7.4客户受(送)电工程竣工验收7.4.1供电公司根据客户提交的受送电工程竣工报告,验证资料齐全后组织竣工检查。

竣工资料包括:(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主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系统等)安装技术记录;(4)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5)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含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6)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产试验报告、合格证;(7)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8)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9)值班人员名单和上岗资格证书;(10)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7.4.2组织竣工检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同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7.4.3竣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2)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3)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4)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5)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6)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7)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8)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9)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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