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更加频繁和密切的教育合作,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在中国教育工作中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效率,确保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来自相关专业背景。
例如,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英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2. 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更受欢迎。
在聘任外籍教师时,通常会考虑其过往的教学成绩和教学反馈情况。
3. 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交流能力,以便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4. 其他条件外籍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融入学校的教育团队。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1. 岗位发布学校在有外籍教师岗位空缺时,通常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外教招聘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指定专业、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
2. 面试评估学校会对报名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包括面试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能力、教学理念、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会考虑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过去的教学业绩。
3. 资格审核在面试通过后,学校会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工作条件。
4. 签订合同若外籍教师通过面试、审核,学校和外籍教师会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1. 工作许可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取得相关工作签证,方可合法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范例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范例为了满足国内外交流与人才引进的需要,本单位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外籍人员,为了规范外籍文教人员的聘用行为,在此制定本文档。
一、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需要招聘的岗位、专业、学科等条件。
2.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开平台上发布,外籍人员可自愿报名。
3.统一面试:收到报名信息后,本单位组织面试,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4.体检验收:对通过面试的外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5.合同签订:签订聘用外籍人员合同。
二、聘用要求1.证件齐全:外籍人员应持有有效护照、签证等身份证件,且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专业素质:外籍人员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经验,能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设课程、开展研究。
3.中外合作:外籍教师应积极参与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友好交流。
4.诚信守约:外籍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保密本单位信息,维护本单位的声誉。
5.按时到岗:外籍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本单位协商并获批准。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外籍文教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档案等工作。
2.院系部门:负责外籍文教人员的工作安排、课程安排、研究计划制定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监督、考核工作等。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外籍文教人员合同的签订、解除、续签等工作。
四、工作管理1.奖惩制度:对外籍人员在教学、研究、合作等方面表现出色的给予必要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予以惩处。
2.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外籍人员的教学、研究、服务等职责,及时纠正各类不规范操作。
3.支持服务:方便外籍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促进其工作与生活的融入。
五、签约终止1.合同到期:合同期满时,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沟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合同解除:如外籍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工作表现不佳、教学效果不佳等情形,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外籍专业人员”是指应聘在我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及教学和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是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即在我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的管理系统,实施统一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公立高等学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仍按照《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实施管理,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要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实施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不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因特殊情况(如外语学校、执行友好城某协议的学校、担任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等)确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外语口语教学的,可个案申报,从严审批。
第九条实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应程度的职业、成人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职业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可用于加强语言教学、专业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课程和教材的研究开发,注意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方法。
成人教育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主要用于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严禁以聘有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为招牌,高额收费招生,牟取暴利。
聘请外籍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籍员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请的所有外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顾问等。
第三条公司外籍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外籍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同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请条件第四条聘请外籍员工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2.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公司文化及价值观;5. 年龄、性别、国籍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外籍员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六条聘请外籍员工需经过以下程序:1. 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计划的审批;3. 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4. 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和初步面试;5.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专业测试和背景调查;6. 确定候选人,并通知候选人进行面试;7. 面试合格后,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 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及职责;3. 工作时间及休假;4. 工资及福利待遇;5. 竞业限制;6. 违约责任;7.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条公司将为外籍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 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薪酬;3. 提供住宿及交通补贴;4. 提供节日慰问金及福利;5. 提供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籍员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外籍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其工作质量。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教育机构外聘教育工作者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外聘教育工作者资格要求1. 专业资质:外聘教育工作者需具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书,且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 诚信要求:外聘教育工作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敬业精神,不得有过教育乱收费、教学质量差等违规行为。
3. 教学水平:外聘教育工作者需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教学水平符合教育机构的要求。
三、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1. 选拔程序:教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育工作者选拔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评审、签订合同等环节。
2. 管理监督:教育机构应设立外聘教育工作者管理部门,加强对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3. 工作考核:对外聘教育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外聘教育工作者权益保障1. 薪酬待遇:教育机构应按照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实际工作量和教学质量,合理制定薪酬待遇,并及时支付。
2. 人身安全:教育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外聘教育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3. 信息公开:教育机构应向外聘教育工作者及时公布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相关信息,保障其知情权。
五、外聘教育工作者绩效考核1. 教学质量:外聘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质量是评估其绩效的重要指标,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
2. 工作态度:外聘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态度也应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包括是否按时上课、是否认真备课等。
3. 效果评估:教育机构应根据外聘教育工作者的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其待遇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外聘教育工作者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外聘教育工作者如有违规行为,包括教学质量差、违反教学纪律等,教育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教育机构应建立外聘教育工作者违规处理程序,包括听证、调查核实、处罚等环节。
3. 处罚方式:违规行为轻微的外聘教育工作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外聘资格。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由教育机构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教育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自考助学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基本方针)聘任外籍教师遵循扩大开放、按需聘任、保证质量、优化服务、分类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聘任范围)聘任外籍教师的岗位,应是有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五条(特定义务)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外交、科技、公安、移民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入境和居留许可等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专业资质,可以由教育机构聘任为外籍教师。
第八条(资质条件)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
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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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工作,加强对在淄外国人从事文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文教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在我某应聘从事教育、宣传、出版、文化、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本某行政区域内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淄博某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外办)负责全某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应当遵循按需聘用、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应当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资格认可证书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某、某某外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外国专家局、某某外办的规定办理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审批手续。
第七条被外事管理部门认定为与国外结好的“基层友好”单位,经某外办同意,可采取“友好交流”方式邀请国外结好单位的文教人员持f签证前来进行文教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但确需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报经某外办同意,可以与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签订《借用外国文教人员协议》,以借用的方式聘用外国文教人员,聘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可或某外办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外国人在本某从事文教工作;严禁聘用持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本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