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四辩稿
该鼓励病危者活下去吗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该鼓励病危者活下去吗?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反方认为,鼓励病危者活下去并不是一定正确的做法。
首先,我们不应该把生死看作是一种二元对立的选择,而是应该把它看作是一种自然的过程。
生命的存在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如果身体状况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那么我们应该尊重自然规律,让病人平静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其次,我们也不应该忽视病人的自主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死,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如果病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进行过多的抢救和治疗,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而不是强行让他们活下去。
最后,我们认为,鼓励病危者活下去的做法可能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更多的痛苦和负担。
如果病人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糟糕,而我们仍然不断地进行抢救和治疗,这可能会让病人感受到更多的痛苦和折磨,同时也会让家属承受更多的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
因此,我们反方认为,鼓励病危者活下去并不是一定正确的做法,我们应该尊重生命的自然规律和病人的自主权利,让他们在最后的时光里感受到尊严和平静。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反方辩词二辩,我将从医学、社会伦理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阐述我们反方的立场。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看,鼓励病危者活下去并不是一定正确的做法。
如果病人的身体状况已经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那么进行抢救和治疗不但无法挽救生命,反而会增加病人的痛苦和折磨。
同时,过度的治疗也会给医护人员带来更多的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甚至可能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其次,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死,而医生和家属的职责是尊重病人的选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安慰。
如果我们不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而是强行进行抢救和治疗,这可能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折磨。
最后,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让病人在最后的时光里感受到尊严和平静。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受到谴责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是本场比赛的反方一辩,我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自私并不等同于恶劣行为。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和生存。
这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并不是道德上的错,而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本能。
其次,我们需要看到自私行为的背后,可能是一些特定的原因。
例如,在灾难中,可能会发生资源短缺的情况,人们会争夺有限的物资。
这时候,自私行为可能是因为人们需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存权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够仁慈,但也并非是不道德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自私行为的后果。
在灾难中,人们可能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生存,而自私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生存机会。
如果我们谴责自私行为,可能会导致人们失去生存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利于人类生存的。
综上所述,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我们应该理解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并尽力为自己和家人争取生存的机会。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是本场比赛的反方二辩,我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首先,我们需要看到自私行为的背后可能有一些合理的考虑。
在灾难中,可能会发生资源短缺的情况,人们需要竞争有限的物资。
这时候,自私行为可能是因为人们需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存权益。
这种行为虽然不够仁慈,但也并非是不道德的。
其次,我们需要承认人类的本能。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和生存。
这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并不是道德上的错,而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本能。
最后,我们需要看到自私行为的后果。
在灾难中,人们可能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生存,而自私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生存机会。
如果我们谴责自私行为,可能会导致人们失去生存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利于人类生存的。
综上所述,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我们应该理解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并尽力为自己和家人争取生存的机会。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是本场比赛的反方三辩,我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遇险伴侣逃跑原谅吗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遇险伴侣逃跑原谅吗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的辩题是关于遇险伴侣逃跑原谅与否的问题。
我作为正方的第一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原谅遇险伴侣逃跑的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人们在危险时的本能反应是逃避。
这是人类的天性,我们在面临危险时都会产生恐惧和不安。
因此,我们不能过于苛责逃跑的人,因为他们只是在保护自己。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逃跑的人在危险中所扮演的角色。
他们可能不是英雄,但他们也是生命的幸存者。
如果没有他们的逃跑,可能会有更多的伤亡。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逃跑而忘记他们在危险中所做的贡献。
最后,我们必须理解逃跑的人的内心感受。
他们可能会感到内疚和自责,因为他们没有救助其他人。
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从内心上面对自己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原谅遇险伴侣逃跑的行为。
因为他们只是在保护自己,他们在危险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们也要理解他们的内心感受。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的第二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原谅遇险伴侣逃跑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在危险中人们的反应是不可预测的。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反应方式,有些人会冲上去救人,而有些人可能会逃跑。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反应方式不同而谴责他们的行为。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逃跑的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
他们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身体条件不允许救人,或者他们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家庭需要他们生存下去。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逃跑而忘记背后的原因。
最后,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预防类似的事情发生。
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让人们知道如何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和他人。
我们也应该加强应急预案,以便在危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救助受害者。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原谅遇险伴侣逃跑的行为。
因为每个人的反应方式不同,他们的行为背后也可能有不同的原因。
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预防类似的事情发生。
谢谢。
正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的第三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原谅遇险伴侣逃跑的行为。
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还是量力而行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还是量力而行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辩论的主题是"见义勇为应该奋不顾身还是量力而行"。
作为反方,我们认为"量力而行"才是正确的选择。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见义勇为并不等同于冒险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在面对危险时,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行动。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见义勇为就是要奋不顾身。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个人的能力和责任。
每个人的身体素质、技能水平、心理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
如果在面对危险时,我们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不仅无法保护他人,还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评估危险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见义勇为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自愿行为。
如果我们在面对危险时感到恐惧或犹豫,那么我们并不需要勉强自己去行动。
我们可以通过报警、求助等方式来保护他人的安全。
总之,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冒险行为。
我们应该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能力和责任,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作为反方的第二位辩手,我想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在见义勇为的行为中,量力而行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见义勇为并不等同于英雄主义。
英雄主义是一种不顾一切、冒险行为,而见义勇为是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要考虑到自己的安全和责任。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见义勇为等同于英雄主义,而应该通过量力而行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社会的责任。
在面对危险时,我们不能只考虑到个人的安全,还要考虑到社会的责任。
如果我们在面对危险时选择逃避或不作为,那么我们就无法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责任,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量力而行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灾难来临,应该奉行强者生存VS保护弱者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灾难来临,应该奉行强者生存VS保护弱者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我是本辩论赛的正方一辩。
我认为,在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奉行强者生存的原则。
首先,强者生存是自然法则。
在自然界中,弱肉强食是常态。
只有最适应环境的生物才能生存下来,繁衍后代,进化出更强的基因。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遵循这个法则,让最适应环境的人生存下来,为人类的未来做出贡献。
其次,强者生存可以保护更多的人。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资源都用来保护弱者,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亡。
相反,如果我们让强者生存下来,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帮助更多的人,保护更多的人。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
最后,强者生存可以促进社会进步。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只有最强的人才能在极端的环境下生存下来,这些人往往是最具有创造力和领导力的人。
他们可以在灾难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奉行强者生存的原则,让最适应环境的人生存下来,保护更多的人,促进社会进步。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我是本辩论赛的正方二辩。
我认为,在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应该奉行强者生存的原则。
首先,强者生存可以提高人类的生存能力。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只有最强的人才能生存下来,这些人往往具有更强的体魄、更高的智商和更强的适应能力。
他们可以在极端的环境下生存下来,为人类的未来做出贡献。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资源都用来保护弱者,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人类的生存能力下降。
其次,强者生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社会往往会陷入混乱和动荡,只有最强的人才能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智,带领其他人度过难关。
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资源都用来保护弱者,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的动乱。
最后,强者生存可以促进人类的进化。
在灾难来临的时候,只有最适应环境的人才能生存下来,这些人往往具有更强的基因,更有可能传递给下一代。
中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 四辩陈词

对方辩友,主席,评为老师,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现在我将就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辩驳:好,下面我再对我方的观点进行总结:1.我方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赞赏,这是人性善的表现,但是我方坚决认为中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作为中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现在要承担责任不是救人,而是学习。
2.正如我放一辩所讲,中学生的身心发育尚不完全,现在谈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为时尚早。
3.作为中学生,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熟,我们的观察力、辨别力毕竟有限,在这个纷繁芜杂的社会里我们很多时候会无法正确判别是非,甚至有可能会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难以弥补的大错。
既然如此,中学生又谈何见义勇为呢?古语云:君子先顾本。
如果中学生因见义勇为而使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并耽误了救人的时机,我方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
所以中学生没有见义勇为的必然要求。
更何况社会上有警察、有军队,国家有各种政府机构会处理社会上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而他们不仅专业,而且训练有素。
再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及其他专门机构的应急反应机制会越来越完善,应急速度会越来越快,你看,现在我国已经有了海上直升机救援队,欧美国家更是早就有了类似的机构。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像这样的紧急处理小队会遍布全世界。
既然国家有各种专业机构应对各种危机,我们中学生还有什么必要去越俎代庖呢?难道是为了添乱?4.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使得社会对中学生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如今《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保护未成年人纳入了法律的范畴,新版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是明确提出了中学生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
我方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但是见义勇为绝不是中学生的使命,如果21世纪的人们还是坚持认为中学生应该见义勇为的话,那绝对是社会的巨大退步,是文明的巨大悲哀。
见义勇为不应该,但是报警可以。
我方观点陈述完毕,谢谢!。
见死不救罪辩论

大家好。
古语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而在现在中国这个社会呢,两岁孩童惨遭车压,18名路人视若无睹,我们的心情无疑是沉重的,与此同时我方更要提出今天我方的观点,见死不救应该负法律责任。
首先,我方所强调的见死不救是指见到别人面临死亡威胁而不去救援,不采取任何措施的不作为行为。
当我们看到有人面临死亡威胁时,我们打个求救电话,呼喊一声救命,更或者是找人帮忙这些并不困难,也没有多损害自身利益,只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也许就可以救人一命,而若连这都做不到漠然离去,那么难道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讲,见死不救,见义不为,是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就切齿痛恨的事,然而,它有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人类的文明之处就在于有理性、有道德标准、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而见死不救无疑是对道德的颠覆。
试问人最重要的是什么,那就是生命。
任何公民的生命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见死不救行为人通过不作为的形式,促成自然力或者他人的行为剥夺特定人的生命,这其实是一种间接非法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这种对生命的践踏难道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它突破了作为一个“人”的底线,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孟子的“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的感叹。
见死不救应该负法律责任可以给予见死不救者强烈的心理震慑,可促使原本无救助意图的有条件救助的人施舍救助行为,让人们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危害有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更可以促进社会的道德建设。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讲,法律体现了社会的价值倾向,它是对某一行为的肯定与否定,而追究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则正是体现了社会、法律对这一行为的谴责与否定,从而带动社会的进步。
人是社会人,对见死不救的惩罚不仅是对他人生命权的保护更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现今社会,漠视生命的事件比比皆是,病人于医院自缢,医生两次路过视而不见、司机为保护乘客行李身中五刀,乘客冷漠旁观、婴儿被弃闹市路边4天无人管被活活冻死等等事件都再告诉我们只用道德是无法再约束这些行为了,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给道德做指引,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人权。
见死不救要承担法律责任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对方辩友今天一直在强调“见死不救只是道德上的问题,用法律去惩罚不道德的人不利于保护人权。
”可是,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道德的随意性有时候在利益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新闻经常报道“一个举手之劳就能拯救他人于水深火热中,多少人却围观着,议论着,冷漠着”的画面。
人永远是语言的高尚者,我们一直喧嚷着用道德约束种种见死不救的行为,但扪心自问,没有法律的约束,漠视生命而造成一条条本可被挽救的生命流逝的行为何时才会停下罪恶的脚步?其次,(对方辩友认为对于普通人来说,“见死不救” 并非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因此没有担当法律责任的依据。
但请大家想一想,人的生命何等重要,当一个人陷入危难急需他人伸出援手时,我们如果视若罔闻,不采取任何措施哪怕是大声呼救,是不是太过于冷血无情?这样的人都不受到法律哪怕一点的追究,请问公正何在?人民的安全感何在?!)(对方辩友说到,救人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有时候甚至搭上自己的生命。
这与救人后换来的荣誉、补偿相比远不成比例,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但是要知道,精神上的奖励与物质上的损害是不能做如此简单的比较的。
有些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处于危难的人,事后心里备受煎熬;而有些人即使因为救助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失,却对自己的行为倍觉骄傲。
如果整个社会的人都有义务互相救助,也有权利得到他人的救助,相对于整个国家公民而言,最终却是平等的。
)可见,这种说法并不成立。
最后,对方认为见死不救负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实行,甚至会产生不良后果。
我们认为,为见死不救确立法律责任要适用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首先适用对象要满足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援助,其次相关法定最高刑要定得较低,可以通过缓刑或者管制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
最后,还要同时制定保护救助人权益的相关法律,当救助人因救助行为使得自身利益受害时,国家相关机构及时给予补救、奖励。
综上所述,只有当见死不救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才真的可以生活在一个和谐、温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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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当我们面对一个辩题时,我们就必须去深刻剖析这个辩题提出和存在的原因及价值。
首先,我想先着重强调,我们的辩题不是实然性、确定性辩题,而是应然性、建议性辩题,而明法典是为了帮助大家树立见危去救的勇敢信念,强迫大家去养成这种习惯。
所以对方辩友不应太过迁就如今的现实条件、或苛刻于入刑后的举措实施,而去说不应该让“见危不救”入刑。
如果不是因为“小悦悦”等之前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我想,大家也不会纠结于是否要将“见危不救”入刑。
之所以我们之前没有深刻讨论过是否将其入刑,是因为这种现象虽有,但还没有对社会造成足够大的危害,而现在,我们社会因见危不救而引发的对道德的摇摆不定引起了我们轰动性的重视。
下面由我总结论证我方观点。
首先,“见危不救”入刑不会让所有人无所适从。
的确,我们不应该把见危去救硬性的规定为一种义务,我们应该尊重所谓的人权、自主权,但那些身处危难的人的生命权又得到了谁的尊重呢?对方辩友可以用很多理由来讲我们的“入刑”不合理,但你们所提到的那么多弊端,还不如我们“尊重生命健康”这一点来得深刻。
我们的法律没有刻意要去束缚一个人,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性。
就如为什么将赡养父母列为义务,那是因为美德之中有一种叫感恩,而将见危不救入刑,是因为美德之中有一种叫互助。
我们的入刑,不是针对社会所有的人,而是限制那些见到危险而犹豫不决和漠然处置危情的人。
其次,“见危不救”入刑是对我们基本道德最强硬的保护。
“见危不救”真的“并非普遍现象”,因而“缺少立法惩治的必要性”吗?难道要听任这种现象蔓延到极其恶劣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地步吗?至于说我国公众的道德水平尚未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这无疑是事实;但这个事实,究竟是立法惩治“见危不救”已经迫在眉睫的理由,还是“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借口?如果我国公众已经全部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道德水平,那这个法立与不立,还有多大意义?法律在争议中难产,道德必然在谴责中沉沦。
至于所谓“立法难度高”、“司法难度大”乃至立法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导致公众为逃避处罚而故意远离事故现场”等说辞,就更加不值一驳。
如果面对道德判断我们依旧盲目理性,那我们的道德将日益下滑。
最后,“见危不救”获罪所带来的作用必须依靠刑法自身的特性。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力、见效快的特点。
当仅靠道德的自律不能扼杀某种不良风气,那就必须由法律站出来。
能够充分发挥这种特点的,无疑是我们的刑法。
入刑是一柄双刃剑,有利必然有弊,论证立法效果好坏,关键要看利大还是弊大。
设立交通肇事罪,一样可能导致肇事逃逸现象的发生,是不是就该把它从刑法法典上取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又凭什么把“可能导致公众为逃避处罚而故意远离事故现场”当成拒绝立法惩治“见危不救”的理由?有限制的见危不救罪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
很明显,层出不穷的“见危不救”事件一再发生,说明道德本身的强制机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灵,说明停留在口头上的谴责和倡议拯救不了道德的失灵。
如果我们还坚守“无恻隐之心非人也”的道德训诫,我们就没有理由为见危不救辩护。
所以,以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美德的坚持、和对和谐的追求来呼吁:“见危不救”应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