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范本
周转房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管理工作,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保障周转房入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周转房是指公司为解决员工临时住房困难,暂时提供给员工租住的房屋。
第五条周转房的范围包括:(一)公司自有或租赁的住宅楼、公寓等;(二)公司为周转房目的而购置的房屋;(三)经公司批准,用于周转房的其他房屋。
第三章周转房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周转房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周转房的分配、租住、维修、保养等工作;(三)对周转房入住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四)定期对周转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五)处理周转房管理中的投诉、纠纷等事宜。
第七条周转房管理部门应设立周转房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周转房的分配、租住、退房等工作;(二)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三)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收取、费用结算等工作;(四)负责周转房入住人员的入住手续办理;(五)负责周转房入住人员的退房手续办理。
第四章周转房的分配与租住第八条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一)优先保障公司员工的住房需求;(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三)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周转房的租住手续:(一)员工申请周转房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周转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分配;(三)员工与周转房管理部门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周转房的租金及费用:(一)周转房的租金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二)周转房入住人员需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三)租金及费用的收取、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周转房的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周转房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由周转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如下:(一)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二)对周转房进行日常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三)对周转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对周转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安全。
雁塔区周转房管理制度

雁塔区周转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雁塔区周转房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雁塔区范围内的所有周转房,包括公租房、商住房、经济适用房等。
三、管理机构1. 雁塔区房屋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雁塔区的周转房资源。
2.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执行雁塔区的周转房管理政策。
3. 房屋租赁企业负责具体的周转房租赁服务。
四、周转房的分类1.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兴建的社会公益性住房,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分配。
2. 商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住宅用房,可用于居住和商业经营。
3. 经济适用房: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特别设计的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
五、周转房的流转方式1. 政府统一分配:公租房由政府负责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 市场租赁:商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市场租赁的方式出租。
3. 购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购买商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六、周转房的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的无住房家庭成员,有正当职业、有合法稳定收入。
2. 无住房产权,无能力在市场上购置合适住房的家庭。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七、周转房的申请流程1. 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周转房类型,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候选名单。
3. 房屋管理局按照规定统一分配公租房,其他类型的周转房由房屋租赁企业负责管理和分配。
4. 家庭按照规定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5. 定期进行房屋维护和管理,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
八、周转房的管理责任1. 房屋管理局负责对周转房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保障公平公正。
2.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周转房申请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周转房资源。
3. 房屋租赁企业负责对商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行租赁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九、周转房的监督和检查1. 房屋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周转房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房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维护周转房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周转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周转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周转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申请与分配第四条周转房申请对象:1. 符合本单位住房政策,具备周转房申请资格的员工;2. 因工作需要,短期入住周转房的员工;3. 因房屋维修、装修等原因,临时入住周转房的员工。
第五条周转房申请条件:1. 符合国家、地方及本单位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2. 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不符合要求的;3. 无违反住房政策记录的。
第六条周转房申请程序:1. 员工向人事部门提出周转房申请;2. 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3. 经审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周转房;4. 员工入住周转房后,与人事部门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原则:1. 优先考虑无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员工;2.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分配;3.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周转房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员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的结构和用途;2. 保持周转房内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3.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4. 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周转房管理责任:1. 人事部门负责周转房的申请、分配、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2. 财务部门负责周转房租金的收取和结算;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周转房租金:1. 周转房租金按市场价格合理确定;2. 租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周转房退房与续租第十一条周转房退房:1. 员工因工作调动、住房条件改善等原因,需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员工应将周转房腾退,并将租赁协议退还。
机关单位临时工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工管理办法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临时工招聘、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课题的临时用工,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课题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课题的发展趋势,临时工队伍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在编职工、临时工两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本课题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第二条统筹人力资源,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定编定岗,高效率,满负荷,合理配备人员。
第三条对临时工工资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总额核定。
在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根据本办法,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试验工作量,自主确定工资待遇,增减幅度在20%以内。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第四条招聘组织。
聘用临时工坚持公开招聘原则,由各位根据试验要求及聘用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招聘工作。
第五条招聘条件。
1、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特殊岗位的临时工,必须有专业证书,持证上岗。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最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最大不得超过50周岁。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负责,具备与试验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并符合其它具体招聘条件。
第六条招聘程序。
1、聘用人员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及特殊技术工种有关上岗证件复印件,审批合格后备案。
2、除钟点工外,凡是由本课题发放工资的临时工都须签订《临时工聘用合同书》,1式2份(个人、本课题各持1份)。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若需继续留用,本课题在对临时工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可与临时工协商续签用工合同。
4、本课题按试验要求及有关规定给临时工发放劳保用品、工作服、工具等。
5、实行临时工试用期制,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可根据个人具体表现予以提前或延后转正,甚至不予转正。
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某市关于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市关于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管外地厅级干部过渡性住房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从外地来我市任职、在我市无住房的省管外地厅级干部(不含开发区、高校省管外地厅级干部)。
二、住房安置形式为方便省管外地厅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过渡性住房采用周转房和临时租房两种形式。
三、建立周转房制度(一)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纳入政府资产管理、供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在我市工作期间使用的公用住房。
(二)周转房的筹集。
周转房主要在原有的存量公房中筹集。
房源不足时,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需要统一购买。
(三)周转房的标准。
周转房不得为独立式别墅型住房或其它高档住宅,面积标准120平方米。
原有的存量周转房如超标,应在满足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加以改造,确因房屋结构不便改造的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
待国家周转房标准出台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周转房购买资金。
周转房购买资金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
(五)周转房的分配。
省管外地厅级干部需住周转房的,由调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
(六)周转房的使用,周转房只供省管外地厅级干部本人及其随同直系亲属使用,不得转给他人。
(七)周转房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周转房设施、设备配备范围及标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统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记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
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报废等按**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周转房腾退后,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应本着节俭的原则继续使用。
(八)周转房的管理。
周转房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省管外地厅级干部入住时,由调入单位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入住后,应妥善保护、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对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
员工周转公寓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提高员工周转公寓的使用效率,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周转公寓的管理与使用。
三、管理职责
1.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洁等工作。
2. 人事部门负责公寓的分配、调整、退宿等工作。
3. 员工需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
四、公寓分配
1. 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
2. 入住员工需按照人事部门分配的房间、床位入住。
3. 员工调离、离职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五、公寓使用
1. 员工入住后,需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员工应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打扫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3.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等。
4.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活动。
5.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六、公寓维修与清洁
1.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2.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清洁工作,保持公寓环境卫生。
3. 员工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报修。
七、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2.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 违反本制度规定,扰乱公寓秩序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周转公寓管理办法

周转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周转性住房和公寓(以下简称周转公寓)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稳步推进周转公寓租赁市场化进程,健全完善管理及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周转公寓使用效益,为本单位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公寓是指本单位提供给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产权归本单位所有的未出售成套和非成套过渡性租赁住房,不包括各类学生公寓、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
第三条本单位对周转公寓的调配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周转使用、市场租金的原则。
周转公寓的租赁实行有期限的合同管理,既考虑本单位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也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确保周转公寓的有序流转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住房管理处是周转公寓的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全校周转公寓房源信息的公布、房屋调配、合同签署、租金核定、房屋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周转公寓分类第五条周转公寓按人才周转公寓、普通周转公寓两类管理。
第六条人才周转公寓配备基本生活家具和家电,租住对象为本单位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外聘高级专家、专业类外籍教师、语言类外籍教师、青年研究员和异地交流干部。
第七条普通周转公寓配备简单家具。
租住对象为:(一)校内无住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
(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
(三)来校挂职、进修干部。
(四)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第三章周转公寓租住程序第八条公寓租住办理程序:(一)申请者填写《本单位周转公寓租赁申请表》(住房管理处网页下载)。
(二)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外聘高级专家、专业类外籍教师、青年研究员、博士后申请周转公寓由人事处(人才办)审批;异地交流干部和来校挂职、进修干部申请周转公寓由组织部审批;语言类外籍教师申请周转公寓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外国语学院审批;无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申请周转公寓由所在单位签报,人事处审核会签;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租住周转公寓需经本单位会议研究批准。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于周转房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人需要在城市内暂时居住,而周转房成为了他们的首要选择。
为了保障居民的利益并规范周转房的管理,制定周转房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定义和分类周转房是指供临时居住的住房,主要包括城市居民临时遭遇灾害或紧急情况需要短期居住的临时住房、劳动力集结地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周转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灾害周转房:在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事件发生后,提供给受灾居民短期居住的临时住房。
2. 紧急周转房:为城市居民提供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临时居住的住房,如火灾、爆炸事故等。
3. 劳动力周转房:为城市临时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的临时居住住房,在劳动力集结地等场所进行分配。
二、周转房的建设和管理1. 建设责任:城市规划相关部门负责周转房的规划与建设,确保其数量和质量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
2. 建设准则:周转房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安全、卫生设施等。
3. 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周转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周转房的使用和分配。
4. 入住条件和手续:居民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期间需签订居住合同,并支付相应的房租。
5. 安居环境:周转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通风等,并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周转房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期限:周转房主要为临时使用,居民需按规定的时间限制使用,超过规定时间需办理延期手续。
2. 维护责任:居民有义务维护周转房的内外部环境,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卫生状况。
如发现设施损坏或漏水等问题,需及时报修。
3. 设施保障:周转房的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对于严重损坏或老化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 安全措施:为避免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周转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盗门等。
四、周转房的退出和迁移1. 退出程序:居民需要主动申请退出周转房,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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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
行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215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Trial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emporary Turnover Housing in an
Institu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
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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