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业务规则典当业务规则》一、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出质人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二、当物评估本行采用物品二次流通价和快速变现法进行评估,本行有专家级宝玉石鉴定师和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其他专门鉴定估价人才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典当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价成交,即令当金低于当物重置之价古今中外均如此三、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至8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房产估价因系强制性估价,预期收益计算在内,而实际变现价值差别较大,故以本行另行估价为准本行设定当期为五至九十天不等,供客户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客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历四、典当利息和费用(一)典当*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五、当物保管本行对当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当物如由毁损、遗失,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六、回赎与死当当期未满,客户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客户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七、当票挂失当票是客户回赎当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典当须知》受理对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典当所需文件:1、个人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有效身份证件3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1、企业当户:1 当物的财产权利持有证明、来源证明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3 企业营业执照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 企业章程6 股东会决议7 法人授权委托书 8 经办人身份证9 典当行可能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当物评估:典当行对当物进行估价,一般情况下,以当物的实际市场流通价格为准,当物的变现损益对估价有一定影响当物评估一般由典当行专业估价师进行,对于特殊的当物,也可以委托具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典当率:即抵、质押率典当行视当物的变现能力、质量、品相等属性的不同,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当户发放当金对于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50%-70%,对于不动产当物的典当率一般为60%-90%典当借款期限:单期典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但在典当到期后,当户仍然可以选择续当一般客户只做单月典当,到期时按月办理续当目前的典当*一般以一个自然月为最低典当期限,少数典当行的最低典当期限为7-10天当票和文本协议: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建立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统一印发的正规票据,上列建立借贷关系的所有基本要素对于某些不动产和特殊当物的典当,当户还需与典当行另行签订借款协议和补充文件典当费用:典当费用一般指借款利息、典当管理费,简称“典当息费”;另外还包括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加急费用等办理用时:大多数民品典当的用时很短,可以当时估价即时放款对于如车辆、物资及需要第三方评估的典当来说,基本可以做到当日申请当天放款房地产、证券、股权等品种的典当,用时取决于抵押登记的速度,一般为1-3天发放当金续当:当户在首期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可以选择续当,单次续当期在六个月以内赎当:在办理典当后至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可以选择提前或到期赎当,只要归还当金本金、付清实际发生的息费和相关费用,就可以解除与典当行的关系绝当:在典当到期后的五日内,当户没有赎当及办理续当的,视为绝当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09-26 14:26:35)转载标签: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典当业务当物当票财经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直接责任: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直接责任: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责任: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库房管理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库后补办手续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三、重要空白票据管理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要求,编制季度《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五、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六、安全保卫管理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典当行业务规则

典当行业务规则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3、动产抵押业务;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三、经营规则(一)典当期限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二)典当费用及费率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

典当行业务经营规则典当行业是一种古老且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其经营规则对于保护典当行业的正常运作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典当行业的经营规则:1.专业资质要求:典当行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相关资格认证,如要求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典当物品的收取:典当行业有权接收各类财产,如珠宝、艺术品、房屋等作为抵押品,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定可典物品的范围、限制和手续。
3.公平公正的估价:典当行业在接收典当物品后必须进行准确、公平和公正的估价,以确定贷款金额。
估价应基于市场价值,同时考虑物品的品相、年限、存放条件等因素。
4.合理的贷款利率:典当行业设定的贷款利率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市场利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行业应明确公开利率,并不得随意调整。
5.明确借贷条件和权益:典当行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借贷条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借款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包括对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要求等。
6.合法合规的行为:典当行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洗钱、逃税、偷税漏税等。
行业应建立内部风控和合规机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7.借贷合同的保护:典当行业应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合同要以借款人明确同意并签字确认为前提,充分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护。
8.违约惩罚和违规处罚:典当行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理机制,对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进行催收和追索,包括加收罚息、报案追诉等手段。
对于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行业应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9.保密和信息安全:典当行业应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行业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10.客户投诉和纠纷解决:典当行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投诉处理情况。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及规定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一年八月八日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产权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款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
以下是典当管理细则,欢迎阅读!最新版本的典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行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和从事典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家庭将其动产、财产权质押为典当物或者将其不动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典当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典当物,支付典当物利息,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典当物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业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经营组织或者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经营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份相对控股;(六)符合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关于典当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从事产权质押典当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不包括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下列安全制度:(一)凭证受理、更新、兑现制度(照片);(二)典当的检查和保管制度;(3)通缉令审查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系统;(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
典当业务行业规则为了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典当行业务规则”。
一、典当行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是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属特种行业管理,因此,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2、典当行,是指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4、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5、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
二、典当行的制度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三、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典当行的经营规则1、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送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2、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务(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产。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
典当管理法规(最新)背景典当业是一种以财产抵押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行业,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为了规范典当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典当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出台。
目的本文档旨在对典当管理法规进行简要的介绍,使读者了解最新的相关法规信息,以便遵守和操作。
典当管理法规以下是几个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1. 典当法:该法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主要法律关系和基本规则,包括典当合同的订立、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利率和费用的收取等内容。
2. 典当业务管理办法:这个法规详细规定了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求,包括典当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资本金的要求、风险防控措施等。
3. 典当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法规明确了对典当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4. 典当行业协会章程:典当行业协会是行业组织,负责协调行业内成员的合作和交流,该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会员权益等。
重要内容典当管理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1. 典当业务交易流程:法规明确规定了典当业务的交易流程和要求,包括抵押物的评估和鉴定、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贷款利率和费用的规定等。
2. 风险防控措施:法规对典当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提出了要求,包括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规定。
3. 鉴定机构资质要求:典当业务中的抵押物鉴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法规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总结典当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典当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典当从业人员和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最新的典当管理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和行业形象。
以上是关于典当管理法规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典当业务规则
典当公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典当业务,为客户提供典
当贷款和典当物品买卖等服务。
为了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典当公司需
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典当业务规则。
其次,典当公司应该明确规定典当物品的种类和最低价值。
不同的公
司可能典当不同类型的物品,如首饰、贵金属、钟表、名牌包等。
对于每
种物品,公司应该规定每件物品的最低价值,以保证借款金额的安全性。
再次,典当公司应该有明确的评估和鉴定程序。
在办理典当业务时,
典当公司需要对客户提供的物品进行评估和鉴定,以确定物品的真实价值。
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应该公正、科学,确保物品的价值被正确评估,并避免
评估失误给公司和客户带来损失。
最后,典当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借款和还款管理制度。
在客户办理典
当业务时,公司应该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权益保护。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日常的还款管理制度,及时提醒客户还款,并确保借
款本息的及时回收。
总之,典当公司的典当业务规则应该包括客户资格要求、典当物品的
种类和最低价值、评估和鉴定程序、借款利率和期限,以及借款和还款管
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维护
典当业务的正常运行。
同时,典当公司还应该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及时调整和完善典当业务规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三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是指关于典当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节操作的文件。
下面是典当管理办法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1. 典当业务资格:规定典当业务从业人员的条件和资质要求,例如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证明等。
2. 典当业务许可:规定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条件。
3. 典当物品的标准和规范:规定典当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
4. 典当利率和费用:规定典当机构对典当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5. 典当贷款和赎回程序:规定典当业务的申请、审批、落实和赎回等流程,包括所需的材料和手续等。
6. 典当物品的评估和估价:规定典当业务中物品评估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评估方法。
7. 典当期限和逾期处理:规定典当期限的最长时间和逾期处理的办法,涉及逾期利息、罚息、拍卖或变卖物品等措施。
8. 典当合同和协议:规定典当业务中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 典当业务风险防控:规定典当机构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监管等。
10. 典当纠纷的处理:规定典当业务中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细则通常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以确保典当业务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典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典当业务,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保持合法、规范的经营行为,提供高效、优质的典当服务,履行信息披露和知情权保护等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指以质押权为基础,以当事人交付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发放典当款并办理典当登记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典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申请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二)具有与开展典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设备;(三)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四)具备典当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无不良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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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务规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典当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由典当人将其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或者将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一定的典当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利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典当款、利息和综合费,赎回典当物的行为。
第三条典当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不分民族、籍贯、职业,因经营上、生产上、生活上的资金需要,均可以属于个人私有或共有的动产与不动产办理典当。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财产不予受理:1、丧失行为能力或精神疾病患者;2、典当物所有权不清;3、典当物来历不明;4、依法查封、扣押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5、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及器皿;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
7、典当物价值不满100元人民币者。
第四条典当受理。
典当人将其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
向典当行办理质押、抵押时,须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与质押物、抵押物的相关材料,经查验有效后方可受理。
若发现典当物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条典当评估。
受理的典当物必须经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典当物的典当金额、当金利率、典当期限和综合费用。
若双方对典当物估价有异议,双方可指定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典当人承担。
第六条典当签约。
当票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经办当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当票内容,包括典当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典当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估价金额、典当金额;利率、综合费率和典当期限(典当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请典当人阅读当票须知。
必要时就当票内容以外的事项签订补充合同,当票和合同应该经过双方签章。
第七条当物保管。
典当物由专职保管人员保管,当物封袋入库,典当人应在当物封袋口签字,房产抵押要求当户购买保险,以明确责任。
保管员收到典当经办人交来的典当物时,应认真核对,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同时,
应对典当人与典当物保密,不得擅自动用典当的质押物和抵押物。
第八条典当回赎。
典当人回赎典当物,应在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回赎,回赎须凭当票与典当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办理。
第九条典当息费。
典当的质押物、抵押物、息费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起当日期为5天。
不满5天起当期,按5天计算收取息费;超过起当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典当人可随当随赎。
缴交息费期限,规定一个月缴交一次(即当入日开始至30天),逾期缴交每日加收典当金额的5%服务费,当期超过3个月既不缴交息费又不回赎,视为自愿放弃回赎权,按绝当处理。
第十条典当展期。
典当人在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天内,经过双方同意可以展期续当,续当展期一次最长期限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或前一次续当期届满日算起,展期典当时,典当人应结清当期的息费。
第十一条当票遗失。
当票系有价凭证,典当人应妥善保管,倘若遗失,典当人应该及时向典当行申请挂失手续,
经办人员应作挂失记录,补办当票需交纳手续费,凭典当人合法身份证办理。
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他人冒领,典当行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绝当处理。
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由典当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和典当款及利息后,剩余部分退还典当人,不足部分向典当人追索。
典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自行作价变卖处理,损益自负。
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典当物由于本公司保管不善,造成典当物损失,本公司按照典当款估价金额的120%进行赔偿。
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典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完善,并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