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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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环境物质管理手册-HSF有害物质管控(RoHS豁免及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2020最新环境物质管理手册-HSF有害物质管控(RoHS豁免及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环境物质管理手册文件编号:MC-QC08M-01版本:C1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2020-7-1××××××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履历目录环境物质管理总要求 (5)1 目的 (5)2 范围 (5)3 职责/权限 (5)4 引用文件 (8)5 术语和定义 (9)6 手册管理 (11)7 附录 (11)附录一EU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 (12)附录二EU REACH 高关物质(SVHC)调查表 (14)附录三RoHS 2.0 豁免清单 (15)附录四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协议及承诺书 (16)第一章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标准 (18)1.1 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规定分类 (18)1.2 环境管理物质和材料管理标准 (18)1.3 二级管控物质——REACH管控物质 (21)1.4 RoHS豁免清单 (22)第二章环境物质采购和供应商选定和管理办法 (23)2.1 环境物质采购控制、供应商选定和管理要求 (23)2.2 环境物质合格供应商的选定和批准 (23)2.3 环境物质产品的采购要求 (24)2.4 环境物质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5)2.5 采购环境物质产品的验证 (25)第三章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与批准检定管理办法 (26)3.1 检定资料的提出 (26)3.2 检定资料的必须事项 (26)3.3 第三方检测机构 (27)3.4 检定不合格的处理 (27)第四章环境物质(4M)变更管理办法 (28)4.1 4M定义 (28)4.2 职责/权限 (28)4.3 环境物质(4M)的变更的提出 (28)4.4 环境物质(4M)的变更应考虑的因素 (28)4.5 环境物质(4M变)更管理类别 (29)4.6 环境物质(4M)变更时的质量保证(行动方案) (29)4.7 4M变更提出基准 (30)4.8 变更品的首次交货标识要求 (31)4.9 变更发生不良的处理 (31)第五章环境物质产品实现过程管理办法 (32)5.1 法律法规的获取和客户环境物质或其他的要求合规性评价 (32)5.2 订单的要求识别与评审 (33)5.4 环境物质采购和供应商管理控制 (34)5.5 环境物质货仓的管理控制 (35)5.6 环境物质制造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 (36)5.7 环境物质监视和测量控制 (39)5.8 能力、培训和意识 (42)5.9 监视与测量装置的控制 (42)第六章环境物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44)6.1供应商材料及本公司半成品、成品环境管理物质标识和张贴标准格式 (44)6.2终端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生产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46)第七章环境物质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 (49)7.1 进料和退仓环境物质不合格 (49)7.2 制程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的控制 (49)7.3 成品环境物质不合格 (50)7.4 不合格处理时机与召回管理要求 (50)7.5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50)注:本《环境物质管理手册》是建立IECQ HSPM QC080000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它是环境管理物质体系文件对环境物质的补充说明的文件。

ROHS-全集豁免(39种)

ROHS-全集豁免(39种)

ROHS指令及豁免条款解读一、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指令。

其中:指令第(4)条关于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洲共同体行动计划,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制定实施该计划中的特定措施。

还必须对人类健康予以保护。

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议强调在不存在合适的且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欧盟有关于91/338/EEC的指令,专门针对镉作出了规定。

主要意见为:PVC产品中的稳定剂不超过100PPM,如电线外皮;特定塑料的着色剂,液体油漆(溶剂和水剂)不超过100PPM;高锌含量液体油漆不超过1000PPM;某些生产设备和机械不能使用电镀镉。

另外一个指令是94/62/EC包装指令(2004/12/EC为最新修正版),规定了包装物里面Pb+Cd+Hg+Cr(VI)<100ppm.包装物分为一级包装:在销售点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二级包装:也叫整箱或单位包装,在包装物去除后不会影响到产品的特性;三级包装:也称运输包装,保护运输中的整批产品,不包括集装箱。

制造企业主要检测一级包装,有时也需要检测二、三级包装。

指令第(9)条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 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解读电池指令91/157/EEC指令及后来的扩展指令98/101/EC、2002/525/EC在法律地位上要高于ROHS指令。

如果电池产品进行测试,首先应满足电池指令,然后再满足ROHS指令。

电池指令规定电池和蓄电池Hg的含量<5ppm;纽扣电池的Hg 含量如果Hg超过限值,判定电池不合格;如果Pb、Cd、Hg没有超过限值,判定电池合格;如果Pb、Cd超过限值,必须按93/86/EEC指令进行标示后(主要是标明其含量及一个打×的垃圾桶),才判为合格。

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2011/65/EU(RoHS 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5更新)2020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多项指令(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 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

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

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第44条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20年3月,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更新日期重点摘要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截至2020年3月,新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9/1845 和(EU)2019/1846 指令修订RoHS指令2011/65 / EU 的附件III 的豁免条款,新增了两项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10项指令(EU)2019/169 - (EU)2019/178,修订RoHS法规2011/65/EU 附件III有关铅和镉的条例。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 - (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用途下铅的豁免条例。

ROHS豁免条件明细表

ROHS豁免条件明细表
歐盟 RoHS 豁免條款
豁免條款 5b 6-1 6-2 6-3 717-27-3-I
8b 13(a)
15
25
31
37 38
物質 鉛 鉛 鉛 鉛 鉛


鎘 鉛 鉛


鉛 鎘
豁免範圍 螢光燈管玻璃中鉛含量不得超過0.2% 鋼加工及鍍鋅鋼材中鉛含量不得超過0.35% 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 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 用於高溫融化焊料中的鉛 (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用於伺服器,記憶體和儲存系統中的鉛,用於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 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含有鉛的電氣和電子元器件在玻璃和除了介質陶瓷以外的陶瓷電容器中 的應用,如壓電裝置、玻璃或陶瓷基複合材料 電接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白玻璃中作為光學用途的鉛 IC 內的焊接劑用於連接半導體鑄模及載波器 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構件中所用的氧化鉛,特別是在封裝玻 璃及環狀玻璃中 用於無汞平板螢光燈(例如:用於液晶顯示器、設計或工業照明)的焊料中 的鉛。 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礎的高壓二極體的電鍍層的鉛。 用氧化鈹連接鋁製成的厚膜漿料中鎘和氧化鎘。

ROHS2.0PPT课件

ROHS2.0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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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Categories of EEE Large household appliances 大型家电 Small household appliances 小型家电 IT and telecommunicationd equipment 信息和通讯 设备 Consumer equipment 用户设备 Lighting equipment 照明设备 Electrical and electrionic tools 电子和电气工具
• –Chromium (VI) 六价铬 (PBDE’s);多溴联苯醚
• 其限制物质及均质材料的最大允许浓度值不变。
■可能纳入管控的四种优先评估物质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二(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
• 丁基苯基邻苯二甲酸酯(BBP)
• 二丁基邻苯二甲酸酯(DBP)
2020/3/23
2013年1月3号
5 Lighting equipment 照明设备
2013年1月3号
6 Electrical and electrionic tools 电子和电气工具
2013年1月3号
7
Toys,leisure and sports equipment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 2013年1月3号 备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22 July 2014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2 July 2016
工业监控设备
22 July 2017
其它在指令2002/95/EC没有包括 的、有可能不符合指令
2011/65/EC的电子电器产品
22 July 2019
2020/3/23

欧盟RoHS2.0豁免清单

欧盟RoHS2.0豁免清单
14. Lead in single crystal piezoelectric materials for ultrasonic transducers.
15. Lead in solders for bonding to ultrasonic transducers.
16. Mercury in very high accuracy capacitance and loss measurement bridges and in high frequency RF switches and relays in monitoring and control instruments not exceeding 20 mg of mercury per switch or relay.
5. Lead in shielding for ionising radiation.
6. Lead in X-rபைடு நூலகம்y test objects.
7. Lead stearate X-ray diffraction crystals.
8. Radioactive cadmium isotope source for portable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s. Sensors, detectors and electrodes 1a. Lead and cadmium in ion selective electrodes including glass of pH electrodes.
31a. Lead,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in spare parts recovered from and used for the repair or refurbishment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or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provided that the reuse takes place in auditable closed-loop business-to-business return systems and that each reuse of parts is notified to the customer. Expires on: (a) 21 July 2021 for the use in medical devices other tha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b) 21 July 2023 for the use i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c) 21 July 2024 for the use in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2020年最新201165EU指令RoHS Annex 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

2020年最新201165EU指令RoHS Annex 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

2011/65/EU指令附件IV中的豁免
(更新日期:2020-03-27)
说明:
附件IV中的豁免,仅适用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控设备。

其中,若未表明明确的有效期,则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自第4条第3款规定的相应日期起计算)。

即对于不同的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有效期如下:
对于附件I中第8,9类EEE(即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类),从2014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
针对附件I中第8类设备中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从2016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针对附件I中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豁免的延长或更新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至少18个月提出。

在委员会对续期申请做出决定之前,现有的豁免将一直有效。

正式决议发布后,根据欧盟委员会新指定的豁免截止日期执行。

未被提交延期或更新申请的豁免条款,在豁免期到后,必须严格执行RoHS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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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橙底:已失效的豁免条款绿底:已提议的新豁免草案灰底:被取代(更新)的豁免条款蓝底:未生效的豁免条款RoHS 2.0(2011/65/EU)附件IV中的豁免内容如下:(以下清单仅供参考,文中若存在歧义的部分,请参阅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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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最新豁免清单 2020年3月11日更新

RoHS 2.0最新豁免清单 2020年3月11日更新
T12):10 mg
非直线型卤磷酸盐灯(所有直径):15 mg
使用到2016年4月13日
非直线型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17 mm(例 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
如T9)
日后不得超过15 mg。
2(b)-IV 3 3(a) 3(b) 3(c) 4(a) 4(b) 4(b)-I 4(b)-II 4(b)-III 4(c) 4(c)-I 4(c)-II 4(c)-III 4(d) 4(e) 4(f)
普通照明用<31日到期
一般用途双端直式荧光灯每灯汞含量不超过: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 <9mm (例如 T2):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灯管直 径≤17 mm(例如T5):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17 mm<灯管直 径≤28 mm(例如T8):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 mm<灯管直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2012 年12月31日之后单管含量不得超过2.5 mg。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使用。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 4%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 含量≥85%)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到 2016 年 7 月 21 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 评估其适用性。 第 8 类和第 9 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 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 11 类,截 止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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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不适用于该附录第7(c)-I和7(c)-IV条中的应用。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8(b) 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适用于第8、9、11类。

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8(b)-I 用于以下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断路器—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热敏控制器除密封电机热保护器以外的电机热保护器*交流开关:•与额定交流电压250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6A及以上•与额定交流电压125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12A及以上*与额定直流电压18V及以上配套的额定电流20A及以上的直流开关*电压供电频率≥200Hz的开关15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适用于第8、9及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15(a)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条件:*90nm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任意半导体技术节点的单独芯片为300mm2及以上;*带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层的堆叠芯片封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18(b) 仿日晒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18(b)-I 医疗光学设备放电灯中含磷荧光粉触媒 (如BSP(BaSi2O5:Pb))中的铅,其含量在1%以下。

—适用于5、8类(附录IV中第34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适用于第8、9及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21(a) 安装在电子电气设备显示器和控制面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滤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b)、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b) 用于玻璃(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镉。

—适用于第1-7、10类(第21(a)、39条中的应用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21(c) 用于除硼硅酸盐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24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29 69/493/EEC指令附录I(1,2,3和4类)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32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防护窗组合件的封装玻璃料里的铅的氧化物。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34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37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42 用于非道路专用设备的柴油或气体燃—适用于第11类(该附录第6(c)条中料内燃机轴承和衬套中的铅:*发动机总排量≥15升*发动机总排量 <15升,并设计为在引擎启动至满载时间需要低于10秒的应用中运转;或通常在恶劣和较脏的户外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的,例如矿业、建筑、农业应用中。

的应用除外),2024年7月21日到期43设计用于非专门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中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的DEHP,且该部件并且不会与人类粘膜接触或长时间皮肤接触,其DEHP的浓度值不超过:(a)30%(w/w),用于以下橡胶部件:(i)垫圈涂层(ii)固体橡胶圈(iii)用于橡胶组件的橡胶部件,该组件至少包含三个部件是利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工作,并连接到发动机上(b)10%(w/w),针对除(a)外的橡胶部件。

就本条而言,“与人类皮肤的长期接触”是指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断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44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6/1628范围内的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中的焊料中的铅,安装在固定位置的设备中并专为专业人士设计,但也供非专业用户使用—适用于第11类并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具体ROHS2.0豁免最新信息,请查看官网全文: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18:123: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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