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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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协同发展的机遇,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产生深远影响。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见问题(一)定价不公允在关联交易中,价格的确定往往缺乏市场的有效参照,容易出现价格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关联方从上市公司不当获取超额利润,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未能详尽、准确地披露交易的关键要素,如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等。

这种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些公司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调整或其他手段,将原本明显的关联交易伪装成非关联交易,以规避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规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投资者的风险。

(四)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等未能有效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使得关联交易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得以发生,甚至可能出现管理层利用关联交易谋取私利的情况。

(五)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过度依赖关联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失去独立性,削弱其自主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利益驱动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利润,或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监管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使得部分违规关联交易有可乘之机。

(三)会计准则的局限性现行的会计准则在关联交易的计量和披露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为企业的不当操作提供了空间。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财务透明度,还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同业竞争,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制权,将优质资源向自身控制的企业倾斜,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例如,在市场开拓方面,控股股东可能会优先支持自己的企业,使其获得更多的订单和客户资源;在技术研发上,也可能将关键技术和人才优先配置给自己的企业,导致上市公司处于竞争劣势。

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如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

正常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如果关联交易不公正、不透明,就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

比如,上市公司以过高的价格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或者以过低的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就容易出现利用上市公司为自身谋取私利的情况。

其次,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改制过程中不彻底,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未能完全划分清楚。

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的不到位,也使得一些公司有机会钻空子,进行不正当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业务重组,将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整合或剥离,使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加清晰和独立。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签订协议,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对违反协议的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引言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IPO (首次公开募股)来实现上市。

然而,在IPO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IPO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同业竞争问题概述IPO同业竞争指的是在同一行业中,多个公司相继进行IPO以争夺投资者的有限资金。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饱和度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市场,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饱和度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率。

•定价压力增加: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在IPO过程中面临定价压力,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发行价格来吸引投资者。

•资金分散:由于投资者有限的资金,同业竞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分散。

这可能使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计划。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IPO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市场调研:在进行IPO之前,公司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

2.提升竞争力:为了能够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这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

3.确定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应该确定自身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以便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这可能包括选择不同的市场定位、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等。

4.加强合作与联盟:在面对同业竞争时,公司可以考虑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与联盟。

这样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关联交易问题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IPO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公平定价: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定价,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真实,误导投资者。

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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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范文《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于关联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关联交易行为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在管理关联交易行为时,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流程,确保所有的关联交易行为都能够经过合理的审批和监督。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他们充分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和审计。

在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我们也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关联方的管理和监督。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关联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规定,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不当得利的情况。

总之,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和审计,以及加强对关联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更加严格地管理和监督关联交易行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备受关注。

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也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同业竞争,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可能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市场份额的争夺、客户资源的竞争等多个方面。

同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并在同一市场销售;或者从事上下游相关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形成竞争压力。

此外,还可能存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常见类型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担保、资金融通等。

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有:1、购销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向其销售产品。

2、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还款、资金拆借等。

3、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的买卖、无形资产的转让等。

4、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同业竞争的影响1、资源分散:上市公司需要在与同业竞争企业的角逐中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从而导致资源分散,影响核心业务的发展。

2、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和其控制的同业竞争企业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市场竞争力下降: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无序,价格战频发,使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1、定价不公允:如果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正、不合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或虚增,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汇总word资料37页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汇总word资料37页

目录第一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泛谈第二章定义及规则一、《公司法》相关规定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第十章关联交易)三、会计上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义四、IPO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五、其他相关规定(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19]38号)(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9]21号)(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9年5月1日执行)(最新规定)(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证监发[2019]9号)(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19]1号)(八)《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56号)(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7日证监发[2019]1号)第三章示意图及比较一、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三、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界定的比较四、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五、企业会计准则36号与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界定的比较第四章关联交易之保代培训总结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第四部分相关案例第五章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关联交易的判断和规范等问题二、减少关联交易的几种常用方法三、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规定四、关注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成为首发申请被否理由之一的相关案例六、因关联交易披露等问题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第六章相关案例前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每个项目都会碰到的问题,每个项目进行资产、业务处理都会进行围绕调整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的角度进行(股东的布局、资产业务的布局)。

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汇报

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汇报

关联交易行为工作总结汇报
近期,我们公司在关联交易行为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就,我将在此向大家
汇报一下我们的工作总结。

首先,我们在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我们建立了
一套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了关联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其次,我们在关联交易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通过不断拓展和优化
关联交易合作渠道,我们与合作伙伴建立了更加稳固和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合作方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有效地防范了潜在的合作风险和纠纷,确保了公司的利益和稳健经营。

最后,我们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沟通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我们不断完善和
优化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披露了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保障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内外部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了他们关于关联交易的疑问和意见,增进了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总的来说,我们在关联交易行为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
不足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优化关联交易合作关系,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今天,我们说一个具体问题的审核理念问题。

关于审核理念或者审核标准的问题,不担心对“非黑就是白的”这种问题的理解和判断,而实践中广受争议和纠结的是某些问题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前者问题如实际控制人变更、出资不实、业务重组问题等,企业上市过程中都对运行时间有着严格的限定,而新三板对这些问题明确不再要求。

后者的问题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挂牌规则中并没有明确作为是否允许挂牌的基本条件,但是如何把握这个问题又成为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关联交易关于关联交易问题,不论是首发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都没有规定关联交易是实质障碍,但是需要着重解释和解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问题。

在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公允性问题更好解释和论证一些(除非企业有着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意图),而必要性的解释有可能形成悖论: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且不存在依赖,那么这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就存在疑问,既然关联方的交易可有可无那么为什么不能清理?如果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存在很大的必要性,那么可能发行人就对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的疑问,这样可能会损害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

因此,在首发上市过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整合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企业报告期内都没有关联交易的存在。

而对于新三板来说,关联交易并没有超过多少比例就不行或低于多少比例就确定不行的说法。

不过对于关联交易问题的判断还是要从必要性和公允性上来判断,如果挂牌企业的关联交易有以下的因素,那么小兵认为可以不要求挂牌企业强制清理:①关联交易的发展有着历史的原因和背景;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关联交易的清理目前阶段不具有可行性或者经济性,目前清理关联交易可能需要付出较大成本而挂牌企业无法承担。

④关联交易目前正在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并且有着规范的明确预期。

⑤在考虑和不考虑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对挂牌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行对比,以保证投资者对企业有着清晰完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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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总结企业融资部主要内容第一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泛谈第二章定义及规则一、《公司法》相关规定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第十章关联交易)三、会计上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义四、IPO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五、其他相关规定(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10.15)(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5月1日执行)(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9号)(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八)《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7日证监发[2002]1号)第三章示意图及比较一、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二、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三、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界定的比较四、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五、企业会计准则36号与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界定的比较第四章关联交易之保代培训总结第一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第二部分:关联交易处理应关注的问题第三部分: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第四部分相关案例第五章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关联交易的判断和规范等问题二、减少关联交易的几种常用方法三、关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规定四、关注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成为首发申请被否理由之一的相关案例六、因关联交易披露等问题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第六章相关案例前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每个项目都会碰到的问题,每个项目进行资产、业务处理都会进行围绕调整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的角度进行(股东的布局、资产业务的布局)。

因为同业竞争是禁止的、需要被清理的,一旦发现或者被怀疑基本上会被劝退要求清理或者会被否决;因此,同业竞争仅仅在法规部分有涉及,本小组此次重点讲述关联交易部分。

关联交易讲稿,具体围绕以下几个要点:1、有存在合理性(尽量避免关联交易、逐步减少。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否真实、合理,真转还是假转,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嫌疑);关联交易的存在,是否影响拟上市主体的资产、业务完整性,是否影响其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依赖)。

2、有价格依据,定价公允;(价格依据的来源,评估、审计等,有无套现,高于评估值说是套现,低于评估值说是资产流失,外资、国资案例。

)该要点的外延在于,不侵犯拟上市主体利益;3、履行程序;(程序须合法合规,回避表决、独董发表意见等)4、依法披露;(真实、及时、完整披露)5、处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成本问题第一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泛谈一、同业竞争1、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30%以上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

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

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

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2、同业竞争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中,对同业竞争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

这是采取的较多,效果最好的一种。

2、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变卖给其他公司、企业,这主要是适用于这部分资产并不优良,不适合投入拟上市公司的情况。

在实践中采用的较少。

3、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托管给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在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后将这部分资产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

在实践中也不少采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查往往较严。

〔一般不允许〕在采取以上方式后,为了保证公司上市申请能够顺利地得到通过,证券商与律师往往帮助企业制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或以承诺函的形式来要求发起人保证其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特征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关联方交易是介于市场交易与企业内管理交易之间的一种独特的交易,其特征如下:1、关联方交易双方的地位实际不平等。

在关联方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因而从表面上看,关联方交易应归属于市场交易。

但事实上由于关联方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有可能导致交易按某一方的意愿达成,而另一方则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关联方交易更像是管理交易。

正是由于双方在法律上平等而在事实上不平等,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才可以在合法的外衣下产生。

2、关联方交易具有特殊的目的。

关联方交易除了具有购买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等与一般市场交易相同的目的外,还有一些特殊目的,如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调节利润以降低税负等。

3、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

一般信息使用者很难从报表中分辨哪些是公平的,哪些是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更无法确定关联方交易对该企业业绩的影响。

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为上市公司随意调整利润提供了方便之门。

(二)关联交易的消极意义1、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或者工厂,而控股公司则成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购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

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向控股公司购买原材料及劳务。

由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上市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

2、各方利益失衡3、关联交易会损害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利益4、对上市公司的危害通过不正当的注资,粉饰会计报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壳,或者满足配股、发债的调价,最终还是会在竞争中暴露出来。

5、可用来规避政府税关联企业间可能利用协议价格在资产转移、原材料、产品或劳务购销等方面进行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有利于高赋税的一方,或者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及规则一、《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一般至国资委,金森林业案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关联董事回避后,就不再强制要求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了,即只需要出席的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即可,除非无关联董事人数少于三人,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注意:一般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人员需过半数董事;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它董事投票,其它董事也不得委托关联董事投票〕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监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业竞争:竞业禁止义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提示:IPO申报材料中: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二、《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五)委托或受托销售;(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范围很广,控股股东无偿提供分公司场所也是关联交易〕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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