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2011)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消防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手段之一。
在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被广泛运用。
本文将探讨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分析其定义、适用范围与限制,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自由裁量权即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根据对案件的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及相关规定的解释适用等因素,酌情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度和方式。
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依据于现行法律法规,还通常结合消防部门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公众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判断。
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消防安全违法和不按时整改等行为的处罚。
例如,对于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或破损的单位,消防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罚款金额的多少;对于一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整改工作不积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三、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虽然自由裁量权可以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框架下行使,不能超越法定范围。
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凭个人意志主观裁量,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此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还应遵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如透明度、公开性和听证的原则等。
四、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作用,可以考虑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指导手册,准确定义各类违法行为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其对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另外,加强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相应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公正和公开行使。
综上所述,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其适用范围广泛,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和一定的限制下行使。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控制作者:雷逸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1期摘要自由裁量权作为消防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
本文分析了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积极意义,并就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者简介:雷逸,安徽省安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61-02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国家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内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自由行使的权力。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消防法律规范对执法的条件、范围、方式等虽有规定,但不详细、明确和固定,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行使处罚权时,可以自由斟酌,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做出最终的具体行政处罚的权力。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可以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的处理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调节各类社会关系必然需要,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
一、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自由裁量消防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特点,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相对人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
其中,就包括了是否违法的认定以及属于何种违法行为的认定,后续的处罚形式和处罚额度有较大的区别。
特别是火灾隐患的认定,在立法上很难确定具体的标准,只能由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决定。
(二)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警告、罚款、拘留等,选择的幅度较大。
针对同一类型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多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法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具体选择何种处罚形式,均在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前言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本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行使。
二、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合法。
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不违背合法原则。
2. 鉴别、适用。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鉴别,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程度。
3. 全面、综合。
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决策。
三、处罚种类和程度1. 警告。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但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一般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2. 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一般,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责令改正。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较重,对消防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限定改正时间。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可以暂扣或吊销违法主体的消防许可证。
5. 暂停营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可以责令对违法主体暂停营业,并限定整改期限。
6. 行政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以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拘留。
四、处罚决定的裁量范围1. 处罚种类的选择。
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合理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
2. 处罚程度的确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反省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决策,确定处罚的具体程度。
3. 总量控制原则。
处罚决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控制,防止处罚过轻或过重。
五、裁量标准的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处罚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注意:本标准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处罚决策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鉴别和裁量,并由相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明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法律依据应当写明法律 全称和具体条、款、项。“告知内容〞第二栏,属于听证范围的, “拟作出的行政处分〞,要求写明拟作出处分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同 时应当告知提起听证的时间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防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 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充分听取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纳。
简易程序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当场处分决定书
• 编号:2021-001
• 被处分人 赵××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3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 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 提起
行政诉讼。
• 处分地点 建设路24号××商场
• 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 被处分人〔签名〕:赵××
65、68条等
• 并处〔可以并处〕:?消防法?第58条第1款、
第59、61、64、66等
• 4、单罚与双罚 • 双罚〔两罚〕:?消防法?第65、69条
• 5、法条竟合 • 第60、67条的适用问题
• 6、法条引用〔法律规那么的逻辑结构〕 • 行为规那么:第二章 火灾预防,关于行政
许可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职责,第 28条明确单位、个人的义务;
/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地址××市××县××镇××小区工作单位 ××商
场
•因
你成心破坏火灾现场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某小区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 ,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了相 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 令整改等措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未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的事实,依法进行了行政 处罚,旨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吊销许可证照
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业务活动 的资格。
处罚情节的认定
轻微情节
如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 时改正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特别严重情节
违法行为极为严重、造成重大损 失或拒不配合调查等,应给予严 厉处罚。
一般情节
违法行为较轻但并非初次违法, 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 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 够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 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 滥用。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执法信息
通过公开消防行政处罚的信息,增加 执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执法情况, 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商场存在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
对商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 施。
该案例中,消防部门根据商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后果,依法进 行了行政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案例二:某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概述
处罚依据
的监督,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理性。
处罚公示
4
将处罚决定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提高处罚的公信 力。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精简版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法律制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科学、合理、公正。
二、处罚依据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消防法》2. 《行政处罚法》3.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 相关消防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消防行政处罚的范围、程序、种类及其裁量标准,消防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这些依据进行操作。
三、处罚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2. 限期改正3. 罚款4. 暂扣许可证5. 吊销许可证6. 其他行政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将会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具体的处罚种类。
四、处罚力度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主要体现在处罚金额或者许可证的吊销等措施上。
1. 罚款金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一般会有一个处罚额度的范围,以便消防机构在裁量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 许可证的暂扣和吊销则是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的惩罚措施,一般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和相关的听证程序。
消防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决定处罚力度,确保处罚公正和合理。
五、裁量标准案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例以供参考: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者限期改正的处理。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疏散措施等情况,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者暂扣许可证的处理。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例如长期不整改消防隐患、拒不接受消防执法检查等情况,可以考虑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罚。
六、。
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表现形式

消 防 行政执 法 中 自由 裁量 权 是指 ,消 防法 律对 消 防行 政 执 对人 能 够按 照有 关 的法律 给 予相 关 处 罚 的 ,要 注意 按 照相 关 的 法 的程 度 与形 式等 都 没有做 出 明确 的规 定 。消 防行 政执 法 中 的 法律 程序 给 予行 政相 对人 一 定 的惩 罚。 如果 是 适用 于 简 易某 些 执 法 主体 ( 这里 主要 是 指 的公 安 消 防机 构 】能够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简 易程序 的 ,那 么对 于消 防 行政 执 法主 体 可 以按 照一 般 的程 序 , 相 关 的范 围与 幅度 以内 ,或 者是 在 符 合相 应 的 立法 目的与 原 则 来进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 防行政 的执 法 主体便 已经 拥有 了在 选 消 的 前提 之 下 。 照具 体 的实 际情 况 来进 行选 择 , 量 并且 做 出行 择 使 用程序 方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按 裁 政 行为 的的权 力 。 第四 , 关处 罚种 类方 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有 消防 行政 执法 中 自由裁 量权 的表 现形 式 : 消 防 行政 法 的有 关执 法主 体 在对 相 对人 作 出 的相 关 的行 政 根据我国颁布的《 消防法》 和有 关的法律来看 , 消防行政执 处 罚 的 时候 。可 以在不 同种 类 的 处 罚 中进行 自由 的选 择。例 如 法 中的 自由裁 量权 的表现 形 式主 要有 以下 几种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四十七条规定 : 第 违反本法的规定 。 有 第一 , 有关 认定情 节轻 重 方面 的 自由裁量 权 。 下 列 行 为之 一 的 , 警 告 、 款或 者 十 日以下 拘 留 :一 ) 反 消 处 罚 ( 违 用于 平 时在 进行 消防 工 作 方面 的监 督 和检 查 时 。对相 关违 防 安全 规定 进 入生 产 、 储存 易燃 易爆 危 险物 品场所 的 ;二 ) 法 ( 违 法事 实 的判定 与 违法 情节 的衡 量 等 ,尤 其是 对 于一 些 在火 灾 方 使 用 明火 作 业 或者 在 具 有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场 所 违 反 禁令 , 吸 面的 认定 时 , 在我 国 关于 消防 方面 的 法律 当 中 , 常会 出现 诸 如情 烟 、 用 明火 的 ;三 ) 报火 警或 者谎 报火 警 的 ;四 ) 意 阻碍 使 ( 阻拦 ( 故 节 轻微 。 节较 重 或者 是情 节 严重 等 的词 语 , 情 这说 明 了很难 在 消 消 防车 、 防艇 赶赴 火 灾现 场或 者扰 乱 火 灾现 场秩 序 的 ;五 ) 消 ( 拒 防的 有关 法律 中找 出一个 确切 的 标准 ,只 能 是 由公 安 消防 机构 不 执行 火 场 指挥 员指 挥 , 响 灭火 救 灾 的 ;六 ) 失 引起火 灾 , 影 ( 过 按 照具 体 的情 况来 进 行 自由裁 量 。例 如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消 防 尚未造 成 严重 损失 的。本 条规定 。 防行 政法 的行政 主体 可 以对 消 法》 中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 相 对 人作 出 警告 、 罚款 或 者十 日以下 拘 留的 三种 处 罚 。 这三 种 处 告或 者 罚款 :一 ) 使 或者 强令 他 人违 反消 防 安全 规定 , ( 指 冒险作 罚可 以 自由选 择。 业。 尚未 造成 严重 后 果 的 ;二 ) 压 、 占消 火 栓或 者 占用 防火 ( 埋 圈 第五 , 有关 行政 处罚 时 限方 面 的 自由裁 量权 。 间距 、 塞 消防 通道 的 , 堵 或者 损坏 和擅 自挪 用 、 除 、 用 消 防设 拆 停 根据《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消 防 法》 四十 条 规 定 : 反 本 法 的 第 违 施 、 材 的 ;三 ) 重 大 火 灾 隐患 , 公 安 消 防机 构 通 知逾 期 不 规 定 。 下列行 为之一 的 。 器 ( 有 经 有 责令 限期 改正 ; 逾期 不 改正 的 。 停 责令 改正 的 。这 一条 便给 予公 安 消防 机 构能 够 认定 构 成火 灾隐 患方 止施工 、 停止使用或者停止营业 , 以并处罚款 :一 ) 可 ( 建筑工程 面 的 自由裁量权 。 的消 防设 计未 经公 安 消防 机构 审核或 者 经 审核 不合 格 ,擅 自施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支队:现将《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合理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面积不足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不足三千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不足一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不足五千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一万平方米以上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民用建筑;五百平方米以上二千平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五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米但不足八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超过三万平方米但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二千平方米但不足五千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库房,超过一万平方米但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其他工业建筑,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业建筑,或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形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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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本标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安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第四条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符合程序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等原则,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条同一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教唆、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下降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
减轻处罚的,可以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以下适用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更低的处罚幅度,但罚款额-1-度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标准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教唆、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六)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七)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九)存在两个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改正且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十)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十一)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十二)建设单位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十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十四)虚假备案或恶意备案,规避备案检查、消防审核和验收的;-2-(十五)具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重的种类,或者按接近本标准规定相应梯次的最高幅度处罚款,或者按照本标准上调一个梯次并按接近该梯次较低幅度处罚款,但罚款不能超过法定最高数额。
第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两处以下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当场改正的;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配件缺失或损坏,但不影响使用,且当场改正的;3.消火栓箱内配套器材缺失或损坏未超过三处,当场改正的;4.防火门因配件缺失或损坏导致启闭不正常未超过两处,当场改正的;5.其他轻微并及时纠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六)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前款第四项中两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具有不予处罚情形,已经受理、登记的,应当使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违法情况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不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应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详细注明。
第三章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第十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对下列场所或工程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4-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二千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机关办公楼;(八)建筑高度小于二十四米的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九)三级加油站和其他总储量小于二千立方米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一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对下列场所或工程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九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建筑总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二)建筑总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三)建筑总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5-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四)属于二类高层建筑的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五十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六)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七)二级加油站和其他总储量二千立方米以上五千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第十二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对下列场所或工程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6-(六)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七)一级加油站和其他总储量大于五千立方米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第十三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对下列场所或工程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总面积二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体育馆、会堂,其他多层民用建筑,三万平方米以下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高层民用建筑,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体育馆、会堂,大于三万平方米小于五万平方米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总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体育馆、会堂,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他违反《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场所或工程,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四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7-(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二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小于一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小于三万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处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总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五千平方米以上二万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一万平方米以上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体育场馆、会堂,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处九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小于八千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四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大于三万平方米小于五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总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三、四项规定实施处罚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款:(一)建筑总面积小于五千平方米或装修面积小于二千平方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总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二万平方米以下或装修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8-元以下罚款;(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装修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