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二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
法法 人人
其他组织
自 然人民事主体
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
民法概述
二
民事主体
三
民事 法律 行为
四
民事权利
五
民事责任
六
诉讼时效
案例
1993年12月25日晚,王某要骑自行车与女朋友约会,同伴林某和 吉某提前躲在王某必经的一个急转弯处上想和他开个玩笑。王某途经此 处时二人突然大喝一声:“拿命来!”,王某吓得连人带车跌下3米多 深的路沟,头部刚好撞在一块石头上,当即昏迷过去,林吉二人吓得慌忙 逃走。王某伤势严重导致下肢瘫痪,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当时公安机 关虽然经过缜密侦察,但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今年2月初,在县城工作 的林某回家探亲,醉酒后来到王某家,说出20年前他和吉某跟王某开玩 笑的经过,并给王某留下了2000元钱。后来王某找到吉某要求赔偿,吉 某拒绝。
显失公平的 基于重大误解的
案例
小王十一期间去华山旅行,正欣赏大自然赐给 人类的美景的时候,发现一年轻女子在悬崖边踱来 踱去,小王对这名女子的可疑行为加以关注。原来 此女是因感情失落意欲轻生,正当她准备跳崖的关 键时刻,小王一把将其抓住,女子为了挣脱,对小 王又抓又挠,造成小王双手和手臂多处受伤,手表 也掉在山下。小王在医务所处理伤口花费医疗费80 元钱。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一、宪法地位民事诉讼法具有宪法地位,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而民事诉讼法则是具体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因此,民事诉讼法产生的一切规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并服从宪法的规定。
二、原则性制度民事诉讼法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理、便捷、廉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法权利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公平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诉前调解、立案、传票送达、举证、开庭审理、裁决和上诉等。
这些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形式、提供、质证和采信等方面作了规定。
它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力量,保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确凿、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制度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执行作了规定,包括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拍卖等。
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他们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七、救济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临时救济措施、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这些救济方式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基本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民事诉讼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样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基本制度

13
共有的种类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 平等享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照各 按份共有 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4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 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 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17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18
被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代理基础关系 代理后果 归属关系
代理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关系
第三人
19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 概念 --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 委托代理的产生 -- 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 -- 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
制度
有 权
:
37
8
•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 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 即可予以取回。 --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9
四、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不动产 公示方法 动产 交付 登记: 登记:不登记不发生 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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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2)占有人不是动产的所有人 (3)占有人转移财产基于无权处分行为 (4)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 (5)第三人为有偿取得 (6)第三人实际占有原物
16
3、效力: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效力: (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其基本制度构成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探讨,包括起诉条件、审判主体、证据规则、判决执行等内容,旨在深入理解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关键要素。
二、起诉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诉讼主体的资格、法定诉讼条件的满足以及诉讼请求的具体要求等。
诉讼主体的资格是指具备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如合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法定诉讼条件的满足是指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诉讼时效、和解调解等。
此外,诉讼请求的具体要求包括明确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等。
三、审判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主体,包括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
人民法院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组织机构,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组成。
法官是负责审理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活动的社会公民代表,他们参与审判,体现了民主、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四、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证明效力。
证据规则主要包括获取证据的合法性、提供证据的方式、认证证据的程序和证据的审查等。
合法获取证据是指采取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
提供证据的方式主要包括口述陈述、书面材料和鉴定、勘验等不同形式。
证据的认证程序包括举证、质证、辩论和定证等环节。
同时,法院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五、判决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确保民事案件的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判决执行程序主要包括财产保全、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丧失执行价值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民事基本制度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是指民事法律中一系列的基本规则和制度,用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其中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
首先,民事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生命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等权利;法人是指经国家认可并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存在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如企业、机关等;其他组织包括事务所、社团等。
这些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或者其他形式发生的一种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或者其他形式达成的协议,双方在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下进行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平等、自由的原则,它不仅有利于保护个人的权益,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权益侵害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当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既是救济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一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民事基本制度是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体系。
通过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追究民事责任,民事基本制度为个人和社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机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3年2014年卷12014年卷2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333322多项选择题1 1.5----案例分析题------合计4 4.53322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内规定民间关系的所有法律规章、规则和法律体系。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法律制度属于非刑事法律,负责调节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了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制度影响着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内容广泛,具有深远的影响。
下文将探讨民事法律制度的含义、构成要素、作用和问题。
含义民事法律制度是政府利用法律手段规范与调节公民之间平等合法关系的总体规范体系。
简单来说,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框架和行为规则,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包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制度依据公共道德准则、行业习惯和通常做法构成。
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制度由以下方面构成:•基本规则——包括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民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保护等;•民事权利——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责任——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民事诉讼——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作用民事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节民间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来说,民事法律制度通过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民事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人权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公民民事权利和权利,保障公民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提高诚信意识——民事法律制度要求公民诚实守信,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安定——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调节民间关系,避免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问题尽管民事法律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自身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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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考点】民事行为能力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2B单选、13单选、14A单选,分值1分;考查重点: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及行为效力、与权利能力关系。
3.客观题精讲(2013·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所以选项A正确。
(2014A·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所以选项C正确。
(2012B·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
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不选;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不选;选项C并非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按照市场价”购买,并没有严重损害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甲的利益,因此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当选;选项D属于胁迫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1.考点知识树提示: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2单选、13单选2题、14A单选、14B多选、15单选;考查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不同效力行为的类型。
3.客观题精讲(2012A·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立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2014B·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
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
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债务的免除是单方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4A·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效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4B·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B.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C.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3·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可撤销『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015·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
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考点】代理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3单选、15多选、案例;考查重点: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滥用。
3.客观题精讲(2013·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
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
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无权代理人(甲)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
(2015·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选项A是自己代理,选项B是双方代理,选项C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况。
4.主观题精讲(2015 案例)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 月辞职。
5 月8 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
……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问: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虽无代理权,但客现上有使丙公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且丙公司为善意,故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考点】诉讼时效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2多选;13单选、多选;14单选、16单选;考查重点:诉讼时效的计算,中止、中断的情形。
3.客观题精讲(2013·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
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A.2012年3月1日B.2012年4月1日C.2013年3月1日D.2013年4月1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该合同的付款时间是2011年4月1日,若乙未付款,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1日。
(2014 A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
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
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
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下列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C.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寄存财物毁损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现机器毁损,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3月1日,甲于2012年9月1日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014 B·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C.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D.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C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013·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B.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C.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ABD是主张自己的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