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4.7.1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7.2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7.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帐和档案。

4.8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科、区、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8.1须暂停运行的。

4.8.2需拆除和闲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财务科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设备科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10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1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5相关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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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物污染控制管理程序

异物污染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有效的管理防止潜在的异物污染产品,或通过有效的装置将含有异物的产品剔除,以确保产品安全,并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潜在的或已存在的可能会污染到本公司产品的异物的控制;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生产部、开发部、品质部及采购部。 3.0 定义 异物指在产品设计开发时没有将其列入产品的一部分却实际含有了的任何物质,甚至包括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原物料本身。举例如下:金属、玻璃、石头,甚至原料本身所附有的物质。 4.0 职责 4.1 HACCP小组负责潜在的异物源的评估。 4.2 开发部在新工艺设施、设备的设计及现有工艺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过程中应避免异物源的存在,及防止异物污染产品;并负责相关异物控制措施的落实。 4.3 品质部负责异物控制相关文件的制定及相关记录存档。 4.4 生产部负责相关异物控制措施的执行。 4.5 开发部对潜在的异物源的评估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4.6 采购部配合品质部实施供应商审核;当异物源涉及供应商时确保供应商及时启动并有效落实纠正措施。 5.0 程序 5.1 异物源的评估、控制 5.1.1 异物源的评估 HACCP小组具体负责异物源的评估;具体执行《危害分析程序》及《关键点判断程序》。 5.1.2 异物源的控制 5.1.2.1 原物料的采购只能从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进行,且现有供应商须定期审核。相关内容参见《采购控制程序》、《合格供应商名录》。 5.1.2.2 生产部在新工艺设施、设备的设计及现有工艺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过程中应对潜在的

异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避免异物源的存在。某些本身就是异物源的设备应尽量避免使用(例如:玻璃测量仪器,木卡板等等)。 5.1.2.3 工厂/车间环境、人员卫生状况须满足GMP要求。 5.1.2.4 为确保公司产品安全、有效剔除普通异物和金属异物,从源头开始控制,必须在各吹膜机料斗内安装过滤网和专用磁铁,以防止有异物污染产品。 5.1.2.5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发现异物,对发现异物的员工进行奖励。 5.1.2.6 跟进/纠正措施。 5.1.2.7 当异物被发现时应进行跟进并采取纠正措施 5.1.2.8 生产部执行“开班检查”,发现异物隐患后,及时去除。 5.2 厂内异物控制流程 5.2.1 员工在发现异物后应立即将异物及发现时的详细情况上交/汇报给当班班长 5.2.2 当班班长根据异物性质(危害性、属偶然发生或连续发生及可能来源)作出基本判断并采取相应基本行动(例如:要求属下加大相应注意力、委派专人挑拣等)后应立即汇报当班生产线班长/生产主管及品质部人员。 5.2.3 当班生产线长/生产主管、品质部人员在接到异物及详细情况汇报后应对异物性质及行动计划共同作出进一步的判断与安排。 5.2.4 对于可能危及产品安全、或大量连续发生的异物处在不可控状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向上级汇报;并由品质部人员在生产线班长/主管的协助下扣留前段时间可能被污染到的产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5 对于不会危及产品安全、或属偶然发生的异物,或虽可能危及产品安全、但经开发部人员确认处于可控状态时,可以连续生产;此时,由当班生产线班长/主管会同开发部人员确保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6 当班生产线班长/主管、开发部人员(对涉及维修部门的异物,须维修班长或命专人参与)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异物源的排查 5.2.7 在对异物源查明,并彻底排除后,或虽一时不能确认/排除异物来源,但能经有效措施予以预防,避免污染最终成品的情况下,方能恢复正常的生产。 5.2.8 如有必要,品质部负责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负责措施验证。 6.0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ISO45001-2018)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 《绿色施工标准摘录重点》GBT50640-2010 二、噪声污染管理目标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周边无居民重大投诉; ?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安全环境监察员: 项目施工区工长: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3、项目工长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1、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程序

HPSP09 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备案、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措施,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本程序适用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2 定义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2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a. 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 b. 会同基建设备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季度专项安全检查。 c. 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 d. 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向政府部门备案。 e.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3.2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 a.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b.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修订。 3.3 基建设备部 参与重大危险源季度专项安全检查。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辨识与安全评估 4.1.1 辨识 a. 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电石厂电石冷却区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b.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电厂锅炉属重大危险源。 4.1.2 安全评估 a. 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b.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c.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评估结论与建议。 4.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a.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 b.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c.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d.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e.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 f.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4.2 建档、备案 4.2.1 安全环保部对重大危险源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4.2.2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a. 辨识、分级记录; b.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d.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f.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g.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h.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j.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k. 其他文件、资料。 4.2.3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全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doc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空港新城特勤消防站 颜小波 [日期]

目录 一、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概况 ------------------------------------------------------------------------------------------ 2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 3 五、噪声的危害--------------------------------------------------------------------------------------- 4 六、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 4 七、人文关怀措施 ----------------------------------------------------------------------------------- 7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 2、国家、省、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法规与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4、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5、我项目部队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程管理条例、作业指导书等有关文件; 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手册》等参考文献; 编制此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重庆市空港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空港特勤消防站项目,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与顺义路交接处。本工程拟建建筑物包括:一栋消防站执勤楼、一栋训练塔、三栋器材库,总建筑面积约为9293.25平方米。 执勤楼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5层,檐口最高标高为20.700m,建筑面积4017.08平方米。 训练塔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上10层,局部11层,檐口最高标高为38.900m,建筑面积1180.47平方米。 器材库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1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2.200,2号器材库地上2层,檐口最高标高为13.150m,3号器材库局部吊一层,地上2层。檐口最高8.900m,器材库占地面积为4095.70平方米。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

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强化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度是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源(点)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诸因素,以控制危险因素为中心,确实保障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而制定。 第二章危险源(点)确定和划分 第三条危险是指存在于系统、设备、操作中的一种潜在条件或状态,当受到激发时,可能发生或酿成人员或系统的损害。 第四条危险因素是指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和触发条件和组合,是事故致因的集合。这些组合或集合,本办法主要分为不安全行为(人的因素)、不安全状态(物的因素)和管理缺陷因素等三大类。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人的因素)主要构成:

(1)违反职工安全通则; (2)使用工、器具防护品欠妥; (3)违章作业; (4)在不安全地点作业,无防护措施; (5)协同作业指挥联系失误; (6)其他不安全行为。 第六条不安全状态(物的因素)主要构成: (1)设备存在缺陷或失修; (2)安全通道不畅通; (3)定置管理差; (4)防护用品不合格; (5)作业场地危险因素未消除; (6)工器具有缺陷; (7)安全防护装置欠缺或失修; (8)其他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不良环境,如作业环境照明不良等; 第八条管理缺陷主要构成: (1)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懂作业程序、方法;(2)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3)身体患有职业不适应症、禁忌症上岗;(4)班前会未按程序召开,不讲作业安全事项;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工作环境和污染控制控制程序

1目的 产品形成过程中,为确保洁净区的洁净度,对进入洁净区的过程设备、所建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环境中的人员等进行控制,尽量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控制微生物或微粒的污染,确保洁净区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过程及生产环境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洁净区消毒管理,组织操作人员做好洁净区的环境、器具等清洁工作,工艺纪律的检查及工作环境的管理,生产设备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洁净区人员的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各项工艺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 3.2采购部负责生产设备、器具、测量装置的采购。 3.3 质量部负责生产环境监测和监视,以及测量装置的管理。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培训与评估,环境的监测与监视的评估。 4程序 4.1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于需要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健康要求 4.1.1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4.1.2洁净区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无传染病、皮肤病、结核病等疾病,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在洁净区工作人员的体格检查,符合健康规定方可进入洁净区工作。 4.1.3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人员体检,并将所有体检表收入健康档案。 4.1.4 对于新入职的需要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应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 4.2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于需要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与物品的清洁要求 4.2.1 对于进入洁净区的人员、物料、工装器具、设备等应有清洁或净化要求,并形成文件。文件应包括人员与物品的清洁程序与要求。 4.2.2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消毒剂的种类、使用、配置、要求应形成文件。 4.3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于需要进入洁净区的人员着装要求 4.3.1 关于着装的具体要求应形成相关文件。 4.3.2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4.3.3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4.4在产品实现中洁净区的环境要求与监测 4.4.1 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各项指标要求如下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 控制程序 为了控制公司资质范围内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危险源,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护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的控制。3 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xx标准中的定义。专业技术术语采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定义。4 职责 4、1 质量安全部是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2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对风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实施。 4、3 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办公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风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实施。 5 工作程序 5、1 危险源辩识范围: 5、1、1 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5、1、3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 5、1、4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害因素; 5、1、5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5、1、6 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公司或外单位提供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5、1、7 公司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5、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5、1、9 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5、1、10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5、2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 5、2、1 划分作业活动。 5、2、2 辩识各项危险源(危害)并进行评价。 5、2、3 通过评价确定风险。 5、2、4 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 5、2、5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5、2、6 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示范文本

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污染排放管理控制程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控制和治理污染物和污染因素,并对 公司所属范围的污染排放实施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场所的污染物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监督污染排放的管理情况。 3.2 各部门、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工程项 目部)负责本部门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及环保设施、设备 的管理。 3.3 各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污染排放方面的措 施与方案;公司生产部负责审批污染排放措施,负责对污

染排放进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污染控制的种类和范围 4.1.1应控制的污染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扬尘等。 4.1.2应控制的范围包括造成水体、大气及土壤污染的各种污染源。 4.2 废水控制 4.2.1食堂应采取隔油措施,并严禁将食堂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同时食堂应尽量使用绿色洗涤用品。 4.2.2设有浴池的单位和施工工地,应在浴池排污口处设置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 4.2.3生活污水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无统一污水管网的地域施工,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达标排放。

《安全管理》之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 1.目的 辨识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及级别,并确定更新重大风险因素从而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风险因素的批准。 3.2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公司危险源的确认,评价其风险程度和级别,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管理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并参与评价工作。 3.4 职工代表:负责参与危险源辨识,并参与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4.1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a)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 (b)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c)对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的调查; (d)对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调查的资料进行评估。 4.2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2.1以公司的全部部门和活动为对象,每年年初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4.2.2公司的整合型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 4.2.3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变更或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以

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适时进行风险因素的评审。 4.3危险源辨识 4.3.1危险源辨识依据GB/T13861-20xx《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照进行。与职业病有关的危险源辨识依据由国务院卫生办公室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办公室门制定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对照进行,按照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Z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作出判断。 4.3.2危险源识别的顺序为: a)公司地址或工程地址; b)公司占地平面布局或工程平面布局; c)建筑物; d)贸易过程; e)设备、装置; f)风险因素(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 g)各种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 h)生活设施和应急; i)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4.3.3危险源识别时,办公室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发给相关部门,各部门从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填写《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并反馈到办公室。在识别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特别行业; b)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 c)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d)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e)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因素的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EHS GL HB.02-2013(A) 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2013-05-01发布 2013-05-01 实施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EHS GL HB.02-2013 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防治公司日常工作、管理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及污染预防。 3 职责 3.1污染物产生部门负责本部门废气的治理与达标排放管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控制;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标识; 3.3 安全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及污染物的委托监测; 3.4 人力资源中心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能力培训。 4 管理程序 4.1 管理对象 ⑴生产及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生产污水,如清洗工序等;生活污水,如洗衣用水、 厕所冲洗用水、食堂废水等 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如燃煤燃烧废气等; ⑶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空压机噪声等; ⑷生产及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废包装、废化学品桶、废纸、 炉渣、生活垃圾等。 4.2 管理办法 针对以上污染物产生的部门、各类设备、排放点、工序及相关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2.1废水的管理 4.2.1.1 生产废水排放管理 车间洗刷废水排放达到最小化 a产品解冻、托盘、周转车,车辆、员工清洗消毒等,必须在专门的清洗场所进行,废水 排入污水管后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禁止出现污水横流,清洗现场脏乱差等以免造成二次污染。避免污染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口; b车间清洁时,尽可能进行拖洗,严禁直接用水管冲刷地面。 c生产过程中防止其他危险废物排入污水管,生产设备维修的废机油应专桶存放。 4.2.1.2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办公楼、食堂、厕所等处的生活用水应做到废物最小化。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管。车辆清洗应远离雨水排放口或在外界专用洗车场清洗。 4.2.1.3污水处理 工厂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送祥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再由污水处理厂送祥光铜业进行再利用。 4.2.2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1.4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2.1建设概况 2.1.1项目概况 表2.1.1 项目概况

3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本工程位于南山中英文学校校园内,又属于扩建项目,在原址基础上进行扩建。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理想的声音环境应该是15~40dB。对于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时期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外界有害因素的反应较为敏感。噪声更容易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干扰,导致他们阅读思维能力下降并可能危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防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候茴香为核心,以执行经理邱顺明、技术负责人黄邦昭、施工工长郑永安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4 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1 项目经理 4.1.1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4.1.2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1.3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 4.2.1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4.2.2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4.2.3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2.4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4.2.5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4.3 项目工长 4.3.1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4.3.2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4.3.3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5 施工噪声的控制 5.1 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值》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所示。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筑施工场届噪声限制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大气污染管理和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管理和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排放废气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排放的废气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减轻或消除大气环境污染,并确保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生产和生活排放废气的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3 职责 3.1安全环境保卫部负责废气处理中心的正常运作。 3.2安全环境保卫部负责各废气排放口的日常监测。 4 定义 4.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 的颗粒物。 4.2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 的颗粒物 4.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4.5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4.6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4.7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4.8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4.9: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5 运作流程 5.1废气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a)生活废气:包括食堂油烟气、锅炉燃煤气等; b)生产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物料挥发气、锅炉燃煤气等; c)汽车尾气; 5.2生活废气管理和控制 5.2.1食堂炉具应加装吸油烟机,严禁油烟直接排放大气中。 5.2.2食堂锅炉燃煤、油气应用水膜除尘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5.2.3食堂燃煤、油应严格控制含硫量(符合《原材料检验规程》),减少SO2气体的排放。 5.3生产废气管理和控制。 5.3.对于生产车间,视排放气成分,安全环境保卫部进行相应的处理。5.3.2生产用燃煤、油气应用水膜除尘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5.4汽车尾气管理和控制 5.4.1公司所有在用汽车、卡车、运输服务商在用汽车、卡车应确保年审合格。 5.4.2确保汽车、卡车所有在用尾气装置保持完好。 5.5废气管理和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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