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0831
外资并购中法务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中法务尽职调查并购中的尽职调查是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状况以及目标公司面临的机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的调查。
外资并购业务中,由于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给收购方造成一定的风险。
而并购前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相关风险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顺利进行收购活动奠定成功基础。
下面根据实务经验浅谈一下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实务。
一、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流程(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1、目标公司的设立与合法存续主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有权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股东的资格和授权;目标公司的改制情况;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等资料;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现实存续及持续经营等。
2、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主要关注目标公司股东和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和股东投入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注册资本到位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过户情况;如以其他企业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还需核查该出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等。
3、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主要关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及建筑物情况;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长期对外投资情况;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有限制情况;租赁房屋、土地或重大生产经营设备情况等。
4、目标公司的业务、实际控制人主要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务变动情况;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障碍等。
5、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关注股权设置情况、股东变更情况;主要股东股权转让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支配的股权情况;股东基本情况等。
6、目标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关注目标公司业务体系及独立经营能力;资产是否完整;人员是否独立;财务是否独立;义务是否独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等。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并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在完成并购交易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法律尽职调查,它能确保并购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介绍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在公司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买方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并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谈判提供依据。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深入了解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状况等,从而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步骤1. 确定调查范围: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买方应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的。
根据交易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关注的重点领域,比如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合同等。
2. 收集信息:买方需要与被收购公司协商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便获取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包括合同、公司文件、法律文件等。
买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协助进行信息收集。
3. 分析评估:通过收集的信息,买方需要对被收购公司的法律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比如合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知识产权审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劳动合同审查,了解员工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等。
4. 风险评估:在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买方需要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
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制定应对策略。
5. 提出建议: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律师团队将向买方提出相应的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包括合同修订、风险避免措施、法律责任的承担等。
三、注意事项1. 保密性: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买方必须注意保持信息的机密性。
签署保密协议是保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2. 专业律师团队:买方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团队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
3. 交易合规:法律尽职调查是确保并购交易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工作介绍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工作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尽职调查一般在企业并购双方已达成并购意向但尚未完成并购之前履行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财税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等。
为了阐述的方便,我们将法律、财税等与揭示目标企业货币和运营负债有关的要素称为“硬性领域”,而将与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协同效应有关的要素称为“软性领域”,如战略规划、企业文化等。
并购方一般采用信息清单法实现调查,通过检查财务报表、审查法律责任、关注市场领域、评价经营管理等获得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全面信息,从而提高自己的决策质量。
一、尽职调查的程序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个具体并购案例可以有不同的尽职调查程序。
以下列出的是尽职调查的一般流程。
1.并购方指定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和咨询顾问等在内的调查小组。
各自作用如下表:尽职调查小组成员及各自作用3.并购方及中介机构准备一份要求卖方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4.目标企业根据并购方的要求收集所有相关资料,并准备资料索引;如果目标企业规模较大,事务繁杂,建议目标企业建立一套信息获取程序,让并购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的文件的复印件,从而方便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5.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收集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资料;6.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企业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对于规模较小的并购,上述程序可以简化,只要能达到尽职调查的目的即可。
外资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律师尽职调查

外资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律师尽职调查提纲一、某公司的主体资格在对某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时,应当主要审查如下文件和资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主要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围、营业期限和成立日期等。
2、营业执照的审查事项⑴、营业执照的基本容应当将营业执照与某公司的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进行核对,以确认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情况(即在工商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某公司的情况)与其实际的现状是否相符。
⑵、正本和副本应对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进行审查,并对正本和副本进行核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副本上除记载与正本相同的登记事项外,还记载年检情况等其他事项。
⑶、年检记录我国对企业和公司的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和公司每年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登记机关在完成年检后,将在营业执照的副本上记载年检情况或者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经营资格。
应当将某公司的年检情况作为审查重点之一,以确认某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如果某公司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登记事项曾进行变更,应当要求审查其自成立至今各份营业执照。
㈡、某公司从事的经营围的政府批准文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应当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可。
有必要根据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围,审查法律规定的应当取得的其他政府批准和可文件。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案通知书4、建设用地规划可证5、用地批准书6、土地出让合同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8、土地补偿协议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10、建设用地钉桩通知11、建设工程规划可证12、交通影响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13、绿化补偿、交通规划设计、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复14、房屋拆迁可证15、施工可证、工程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政施工协议16、商品房预售可证17、与项目开发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㈢、出资协议/合同通过对该协议或合同的审查,能够了解某公司各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交易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整理)外资并购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般情况下,作为并购目标的国有企业均有着较长的历史,有的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生产经营历史。
长期的历史沿革使得相关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现状、人员结构和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情况都较为复杂。
因此,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前的法律尽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企业的概况,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工商年检情况等;
2.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
3.目标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员工人数、职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假设目标企业系已经过改制的企业,那么要调查清楚改制时员工的安置及补偿情况;
4.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等,以及相关资产是否设有抵押;
5.目标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
子公司的经营状况。
中国法律当中虽然还没有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假设某一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一人,那么有可能会因子公司的对外负债而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因而在进行调查时有必要对目标企业子公司的对外债务情况加以注意;
6.目标企业现有的重大合同;
7.目标企业的纳税情况;
8.目标企业的环境保护和保险情况;
9.目标企业有无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分等等。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公司并购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交易,它涉及到许多法律和商业风险。
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尽职调查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执行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法律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活动,它旨在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和商业风险,为买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保障。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买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情况,包括合规性、所有权、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从而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和商业风险。
首先,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帮助买方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风险。
通过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买方可以了解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财务稳定性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同条款等情况。
这将对买方是否继续进行并购决策产生重要影响,避免可能面临的潜在财务风险。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能够揭示目标公司的合规性问题。
买方需要评估目标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合规漏洞。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买方接管目标公司后将继承其合规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及时掌握目标公司的合规情况,以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最后,法律尽职调查有助于买方评估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对于许多公司而言是核心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确认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和有效,避免被侵权诉讼或知识产权纠纷所困扰。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执行步骤法律尽职调查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调查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买方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需要调查的方面和目标。
2. 收集资料:买方需要向目标公司索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合同、知识产权证书等。
3. 进行调查: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买方可以通过审阅文件、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律师沟通以及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4. 分析风险: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买方可以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并确定是否继续推进交易。
文档律师在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doc

律师在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一. 尽职调查的原因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收购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使收购方获得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目标公司(被并购方)准确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收购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
对收购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卖方通常是有着很清楚的了解。
因而,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在并购中,收购方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风险: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以及行为程序在交易中的合法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整个并购是无效的;2. 目标公司存在防御收购的条款、内容或规定,可能导致并购不能继续进展或成本增加的情况;3. 董事会的控制权转移问题,确保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事宜;4. 因并购发生的职工、董事、经理补偿、补贴情形,这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需要预计的成本;5. 目标公司赋予企业资产的价值差异以及权利完整和法律瑕疵风险,以准确评估收购价款及风险;6. 注册取得和许可取得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性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侵权事宜;7. 关键合同或承诺一般基于合作方的身份和良好地位,在替换后,可能因此导致目标公司失去该份合同及承诺,如目标公司重要职员、供应商和客户是否会继续留下;8. 或有负债导致不可确定性的成本承担;9. 可能存在的行政责任风险,严重将导致目标企业被罚款、限期整改、停业等致命性后果;10. 目标公司资产、财务帐册、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二. 尽职调查的开展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的内容都有所不同。
尽职调查一般发生在合作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之后开展,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1. 由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签署合作意向书,并由收购方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2. 由买卖双方共同组建工作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3. 由收购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有哪些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企业并购并非简单的资产合并和业务整合,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为了降低并购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法律尽职调查成为了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那么,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究竟有哪些呢?一、主体资格调查首先要对并购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
这包括确认目标企业是否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是否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和许可。
例如,金融行业、医药行业等往往需要特定的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同时,要审查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了解其内部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股权转让限制等规定,以评估并购交易是否符合章程的要求。
二、资产调查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资产调查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之一。
1、固定资产需要核实目标企业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对于租赁的资产,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租金支付情况。
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要确认其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权纠纷或潜在的侵权风险。
此外,还要关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情况。
3、债权债务调查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借款等。
对于重大债权,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可回收性;对于债务,要了解其到期时间、还款计划以及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三、税务调查税务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要审查目标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如偷税、漏税等。
同时,要了解目标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税务影响。
四、劳动人事调查劳动人事方面的调查也不容忽视。
需要审查目标企业的员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福利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员工安置问题以及工会组织的情况。
五、重大合同调查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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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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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实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颖 律师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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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颖律师简介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专业特长:公司证券、兼并与收购、外商投资
➢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硕士。曾任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讲金融法、证券法、票 据法、保险法等经济方面的课程。1992年、1994年先后赴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进修和学习,并在学 习期间获台湾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奖学金,赴台湾、新加坡参加法学交流活动。1997年8月在上海浦 东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9年考取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律师从业资格,开始从 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2002年1月作为高级合伙人加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171号)(“171号文”)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 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
50号)
实施日期 2006年9月8日 1997年5月28日 2000年9月1日 2007年12月1日 2006年4月24日
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内容、工作机制、程序
并购安全审查具体操作步骤,申请文件
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及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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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
法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AllBright Law Offices 一、并购流程
准备阶段
谈判阶段
签约成交阶段 重组、整合阶段
确定收购目的和动机 寻找潜在收购对象
签订收购协议
制定收购策略
确定收购对象
外国投资者并购 境内企业安全审查
经营者集 中申报
成立收购项目小组 与被收购方初步接触
审批和登记
进行重组和整合
选择收购法律顾问
签订收购意向书
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 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 组织行为
2006年1月1日
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 记行为
1999年10月1日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违约责任等
2008年8月1日 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规定
2008年8月3日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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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资并购相关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等六部委
2006年10号文)(“10号文”)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对经
贸法发地对第267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付款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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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法律文书起草常用法律法规
1、通用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涉及并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
➢ 并购领域主要业绩: 代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0363.HK)近年完成大型项目
-- 2007年收购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59%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36.99亿元 -- 2008年收购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沪杭高速上海段运营公司),交易金额人民币36.89亿元 -- 2010年收购上海申渝有限公司100%股权(G50高速运营公司),交易金额人民币12.2亿元 -- 2010年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新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5%股权,交易金额港币27亿元,期间
2010年6月10日
2011年2月3日 2011年9月1日 2006年7月11日 2007年05月23日
涉及外资并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审批与登记,换股并购的条件、申 报文件与程序、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等
外资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权或认购增资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或 购买境内企业股权 外资并购涉及的产业指导 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的执行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 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 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 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 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 资发[2010]20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 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1]6号)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 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