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保政策问答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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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3]14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3]14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3]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养老保险、并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或改组转制等原因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下限,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工资上限,按市政府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总和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退休人员只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委托当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等代理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及申报医疗保险待遇等事务。

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汕头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汕人社[2011]30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1〕30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实施《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府〔2011〕7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一档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享受待遇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医疗保险费的,根据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年度累计享受待遇最高限额按缴费档次确定,一档10万元,二档12万元。

支付新生儿医保待遇所需资金全额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三、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患者;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

参保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相应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汕头市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由社保经办机构另行印发),经定点医院医务科或医保办审核盖章,并附有关病情诊断书、检查报告单、医嘱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设立家庭病床。

设置家庭病床时间由医生根据疾病治疗情况确定并在申请表上标明,但一个年度内由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下同)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60天。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12月12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以及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国家、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含保留劳动关系和办结伤残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办结退休手续但是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按照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或者采取其他形式适当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第五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登记、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税务机关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94 号《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2007年8月2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蔡宗泽二○○七年九月四日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适应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依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相关待遇相对应、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属地管理等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以及保险待遇的给付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审计、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和工会组织等部门和单位,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其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

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汕头医保报销⽐例是多少?住院费⽤⼀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3%,⾮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8%;门诊特定病种按75%的⽐例报销相关费⽤。

住院费⽤报销待遇参保⼈住院发⽣的起付标准以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汕头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住院费⽤报销待遇
参保⼈住院发⽣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付⽐例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90%,⼆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63%,⾮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48%。

⼆、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享受试点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起付标准以上、每⽉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按75%的⽐例⽀付。

参保⼈享受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以内部分由统筹基⾦按50%的⽐例⽀付。

参保⼈符合规定设⽴家庭病床的,其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在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付⽐例为50%。

店铺提⽰:以上是对汕头医保报销⽐例的介绍,医保报销是按⼀定⽐例执⾏,因此医保报销医疗费⽤存在局限性,建议有条件的市民选购⼀份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弥补医保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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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六章补充保险待遇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条【制度框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待遇分为基本险一档、基本险二档、基本险三档三个档次。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险一档或二档的同时,参加补充保险(生育险)。

第四条【基本医保原则】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给予经费保障,按规定将由财政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各村(居)委会协助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待遇的给付及经办协调等工作;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卫计、审计、食药监和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第七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称参保人:(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

2022年汕头医保到底能报销多少钱

2022年汕头医保到底能报销多少钱

2022年汕头医保到底能报销多少钱汕头医保报销多少钱?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慢性病种年度限额是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压3000元。

村卫⽣室及村中⼼卫⽣室...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汕头医保到底能报销多少钱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汕头医保报销多少钱?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慢性病种年度限额是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压3000元。

1、门诊补偿(1)村卫⽣室及村中⼼卫⽣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药费限额10元,卫⽣院医⽣临时补液处⽅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处⽅药费限额100元。

(3)⼆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处⽅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处⽅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脑电图、X光透视、拍⽚、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在兴塔镇卫⽣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例:镇卫⽣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慢性病病种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压3000元,冠⼼病3000元,脑⾎管意外后遗症3600元,糖尿病3600元,股⾻头坏死2600元,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1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3200元。

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障碍性贫⾎、重症肌⽆⼒、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七个病种暂不定限额。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94号令、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94号令、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94号《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2007年8月2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蔡宗泽二○○七年九月四日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适应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人。

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依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相关待遇相对应、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属地管理等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以及保险待遇的给付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审计、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和工会组织等部门和单位,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其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本规定施行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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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若已参保,按一档待遇享受(不可在医院即时补偿)。若出生3个月内参保,则按投保的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并可追溯至出生之日(可即时补偿)。
4).困难居民住院医疗补助: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住院减免个人自负费用(包括起付标准、部分自付、高值材料超限额部分、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高额保险个人支付比例、超高额费用)即非医保费用除外。
3)在病人出院之前办理,否则将影响病人以后住院待遇。
4)若漏报或错报,需到医保科领《修改恶性肿瘤特殊病种结算申请表》,由主管医生填写修改原因,科室主任、医保科审核、到财务科修改。
13.医保特殊门诊病种及待遇:
起付80元/月,病种不同限额及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如下(职工可在定点医院及药店即时补偿;居民只能在定点医院即时补偿)
城镇职工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为2012年7月份前鉴定的可终身享受)
序号
疾病种类及治疗方式
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
1
恶性肿瘤
500
在职非公务员60%、 退休非公务员70% 在职公务员80%、 退休公务员85%
△2
糖尿病
3
心脏病
冠心病
4
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
△5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6
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
精神分裂症
8
情感性精神病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9
偏执性精神病
10
躁狂抑郁症(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帕金森病
△13
肝硬化(失代偿期)
△14
血友病
1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梗塞后遗症
850
16
脑出血后遗症
17
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免起付,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同住院、居民医保50%(无在医院即时补偿)。
6.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家庭病床?待遇及申报程序?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
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
3).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患者
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即在职公务员报销90%,在职非公务员报销80%,退休公务员报销92%,退休非公务员报销84%,居民报销50%。一个年度内享受家庭病床待遇的时间不超过60天。
请各位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公开透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护理服务。
各服务部门的联系电话:
您若须咨询有关医保政策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
居民医保各区咨询电话:?
单位
龙湖
金平濠江潮阳潮南 Nhomakorabea澄海
南澳
电话
地址
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
恶性肿瘤患者一个年度内在我市定点医院多次住院的,只计算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具体操作程序:(住院时由住院主管医师操作)
在医保病种修改窗口→查询(自己所管的医保病人)→ 病种编码→ 双击所选病种→ 保存
注意点:
1)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否则将影响到病人的待遇。
2)无论病人第N次住院,都需登记。
7. 哪些情况下可以转院诊治?
(1).危重伤病员,必须转院进行抢救治疗的;
(2).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院诊治的;
(3).因病情需要,须做某项检查和治疗,就诊定点医院尚未开展此项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8. 转院诊治手续怎样办理?(居民医保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主管或接诊医生到医保科领取审批表,由本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签署,经医务科科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医保科盖章,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附上: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主要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有效资料。
20.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特需医疗服务。
2、疾病诊疗项目类: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用。
3、其他项目类:A各种新技术、新诊疗项目以及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市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B因工伤残的检查治疗费用;C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残、以及性乱而染上性病等所发生的费用;D应当出院拒不出院的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自行转诊、自找医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850
△27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28
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待遇表(△为2012年1月份前鉴定的可终身享受)
疾病种类及治疗方式
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报限额(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血友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职工医保:住院起付1000元,基本医疗费用:床位费50元/天,在职公务员报销90%,在职非公务员报销80%,退休公务员报销92%,退休非公务员报销84%,非基本医疗费用全部自负,单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4万,高额医疗费用12万元,一个年度累计最高限额22万元,高额报销90%。
2).居民医保:住院起付1000元,基本医疗费用:床位费50元/天,一档报销45%(缴费30元/年及农村居民),二档报销55%(缴费120元/年),非基本医疗费用全自负。全年累计可报销3.6万元,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限额一档为10万元,二档12万元。(含住院、急诊死亡、特殊病门诊及其他补偿费用)。
15.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助待遇(需到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指超出高额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1)一个社保年度内重病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给予50%的补助; 10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给予40%的补助; 15万元-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给予30%的补助;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助。
9. 生育相关问题?
职工医保:生育、流产、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以及性乱而染上性病等不能记账。
居民医保: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才能记账。其他同职工医保。
10. 那些检查、治疗项目须审批?
单项检查、治疗费用300元以上的,职工、居民医保须到医保科审批。离休干部须到社保局审批。
中平街5号1座
红桥路113号5幢
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二楼
峡山镇汕尾工业南区三街二栋三楼
澄海新区府东路丹霞园B幢
18.医保《药物目录》、分类?
执行2010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甲、乙类。乙类先自负10%,再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给付,目录外药物全自费(非医保)。
19.异地医保病人住院?(非汕头市居民)
对异地医保病人先自费,再回当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详情请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11. 高值植入医用材料一般限额5000元,其中有8项特殊,具体如下:


心脏起搏器(套)
支架(副)
人工椎间盘(套)
颅骨修补钛网(块)
球囊(副)
人工关节(副)
心脏瓣膜(套)
吻合器(套)
其他材料(件、套)
限额(元)
20000
20000
20000
15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
5000
12.恶性肿瘤病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怎样支付起付标准?
汕头市医保政策问答
1. 医保分类?
公务员
在职
非公务员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医保、离休干部。
公务员
退休
非公务员
2.住院手续 ?
1)职工医保病人持《医保证》、居民医保病人持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未带参保凭证的,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住院收费处补交。
2)离休干部由就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书→医保科盖章→市社保局备案,换取记账单→持记账单、离休干部医疗手册到住院处登记。
2)对象:0-14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病种: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4)、费用:全程限额结算标准:1.急淋标危10万。
2.急淋中危15万。
3.急淋高危22万。
4.急早幼粒10万。
17.出院带药?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日量。
5.各类医保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月限额20元/月,报销比例50%,可在就医时即时补偿。月可累计,不可跨年。(若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者,顺序:特殊病种→门诊统筹)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一档20元/年、二档80元/年,报销比例50%(需在基层医院就医)。
离休干部:无限额,每单超过100元,需医保科科长审批,超出300元,需主管院长审批。(需在指定医院就医才能即时补偿)。
18
脑血栓后遗症
19
脑肿瘤手术后遗症
20
脑外伤后遗症
21
尿崩症
1250
22
再生障碍性贫血
23
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2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750
在职非公务员80%、 退休非公务员84% 在职公务员90%、 退休公务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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