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 说明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切实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进一步强化煤矿“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定义“煤矿劳动定员”是指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某项工作工种、岗位所需人数,以达到安全生产和科学生产所要求的合理标准。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开采煤炭的矿山,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外资煤矿等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
4. 责任与义务4.1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根据矿山的规模、开采状况以及工人安全健康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劳动定员,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
2.加强对劳动定员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管理,定期对劳动定员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重视生产现场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4.全面推进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4.2 职工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遵章守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生产安全制度规定,不违规操作,不带病工作,不擅自更改工作定员。
5. 劳动定员的制定及执行5.1 制定劳动定员1.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情况,结合相关资料和调查研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员计划。
2.劳动定员计划应明确每个工种、岗位的劳动定员数,包括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定员和特殊情况下的待命人员定员,同时应作为生产计划的重要依据,经营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制度。
5.2 劳动定员的执行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劳动定员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科学配置生产队伍,确保生产线有序进行。
2.劳动定员计划应按照工作岗位、时间等因素及时进行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矿山等单位的劳动组织。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本定员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定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计划。
第四条本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等事项,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
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加强对本定员制度的宣传教育,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定员制度。
第二章人员第六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劳动组织的各项工作方案与计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劳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井下劳动,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定项第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艺流程,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来决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能力和工作强度来决定。
第十五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和休假,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激情。
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人员定员的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井下劳动组织应设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
矿井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入井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定员原则1. 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入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合理配置: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入井作业人员。
3. 劳动定员: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四、定员标准1. 按照矿井管理类别,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批准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矿井,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技术改造设计、安全专篇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批准的基建矿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2. 停产停工整顿矿井每班入井通风、排水、检查瓦斯人员不能超过5人。
3. 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五、定员管理1. 矿井劳动定员核定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矿井采区布置图;(2)井下辅助工工作岗位示意图(运输设备、泵房、变电所、瓦斯监测点等);(3)各工作面作业规程;(4)矿井生产能力相关证明;(5)矿井实际产量相关证明;(6)矿井生产条件;(7)矿井劳动组织(井下区队编制、人数);(8)上年度劳动定员核定确认手续。
2. 定期检查:矿井应定期对入井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定员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劳动定员调整:因生产需要、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调整劳动定员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定员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定员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劳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组织管理1. 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2. 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3.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4. 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
三、劳动纪律管理1.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2. 请销假制度: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
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 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需经领导批准。
4. 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四、劳动保护与福利1. 煤矿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应及时治疗。
3. 员工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煤矿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 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
五、培训与考核1. 煤矿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2. 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煤矿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劳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背景在盛隆煤矿的井下作业环境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和保障,而安全的保障又极大地依赖于有效的劳动组织。
随着煤矿企业经营的日常化和规范化,井下劳动组织已经成为矿工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一个好的井下劳动组织必须满足诸多基本条件,比如人员合理安排、流程规范等。
为了更好地保障井下矿工的安全生产,盛隆煤矿制定了一套明确而细致的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旨在规范矿工日常的劳动活动,提升生产效率和井下作业的安全性。
内容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员原则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定员原则是以作业工种、岗位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矿山生产的具体情况而进行人员配备的规划。
2. 定员时限井下劳动组织定员时限是根据不同的井下工作任务的性质、特点、周期及组织要求,综合考虑矿井的生产实际情况而规划的。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于有变化的部门或区域,定员时限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定员的实施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具体可行。
具体包括: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工作,做到人尽其能,避免出现因人手不足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做好换班制度,保证在人员交接时可以做到无缝衔接;要做好人员配置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员轮岗、培训等环节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 定员的考评与更新为了保持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需要定期对已实施的人员定员情况进行考评和更新。
具体包括:对定员时限进行核查和更新;针对新的生产需求,对现有的人员定员进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应急调整人员配置。
5. 定员制度的风险评估在煤矿井下作业的环境下,安全与人员配备定员相关紧密,因此制度实施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随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结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个规范化、细致化的管理制度,它对于保障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重点是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遵循人本原则,保护职工权益,关注职工安全和福利。
第二章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煤矿劳动定员应科学合理,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
第八条煤矿劳动定员应根据煤矿设计产能、技术设备水平、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
第九条煤矿劳动定员应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基础,结合职工实际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矿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十一条煤矿劳动定员应保持适度适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公平公正,严禁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分析、人力资源调查、人员需求预测、劳动定员制定、定员公示、定员调整等环节。
第十五条煤矿劳动定员需求分析应结合煤矿生产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六条煤矿劳动定员人力资源调查应对煤矿现有员工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七条煤矿劳动定员人员需求预测应根据煤矿生产规模、技术改造计划、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第十八条煤矿劳动定员制定应结合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合理的劳动定员。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4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工作,提高劳动定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劳动定员工作。
第三条煤矿劳动定员是指根据煤矿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任务,通过科学计算和合理安排,确定各工种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所需的劳动力数量。
第四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以科学的方法和数据为基础,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数量;(二)负责制原则:明确劳动定员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落实各级责任;(三)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劳动定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劳动者权益;(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调整劳动定员数量,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五)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劳动定员管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劳动定员的计算和核查第五条劳动定员的计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生产流程分析各个环节所需的劳动力数量,考虑生产任务的工艺要求和生产效率;(二)根据生产设备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和相关工作;(三)考虑到各个工种的技术要求和劳动强度,确保劳动定员数量合理;(四)综合考虑煤矿的生产能力、人员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等因素。
第六条劳动定员的核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核查流程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核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核查结果的可信度;(三)核查结果应当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四)核查结果应当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劳动定员的调整和管理第七条劳动定员的调整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生产计划和任务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劳动定员的调整;(二)根据劳动生产率和工艺改进等因素,适时调整劳动定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三)根据工人的工作情况、技能水平等因素,调整劳动定员数量,合理安排工作。
第八条劳动定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二)加强对劳动定员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劳动定员的统计和分享。
煤矿安全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矿井、辅助矿井及地面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定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定员原则第四条煤矿安全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定员应充分考虑矿井的生产能力、地质条件、设备状况、劳动强度、安全风险等因素。
第六条煤矿安全定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2. 确保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3.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福利待遇;4.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劳动定员的规定。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七条煤矿安全定员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人员定员标准: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辅助人员等)的定员人数。
2. 工作班次定员标准:根据矿井的生产安排、员工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每个工作班次的定员人数。
3. 安全管理人员定员标准: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
第四章定员管理第八条煤矿安全定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矿长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煤矿安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1. 收集、整理矿井相关资料,制定煤矿安全定员方案;2. 组织开展定员评估,对定员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 负责定员方案的执行和监督;4. 对定员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定员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技术论证,包括:1. 矿井生产能力、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的评估;2. 各类人员劳动强度的分析;3. 安全风险的评估。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定员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定员人数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2. 各类人员工作班次是否符合要求;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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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
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量按照定额数量时时进行监控。
在副井口等候室悬挂各单位人员出入井人员显示屏,跟踪监控各单位施工地点人员数量及采区人员数量和全矿井入井人员数量。
同时在各个采面设备集中控制列车处、掘进迎头配电点处悬挂定员人数和当班施工人员名单。
3、严格落实采掘迎头的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4、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
各工区要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除带班区排长、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三、矿井劳动定员执行标准:
1、矿井始建于1987年6月, 2006年矿井复核生产能力为120万t/a。
2016年4月28日根据xxx、xxxx《关于全省煤矿严格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矿井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为101万t/a。
矿井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方式,开采水平标高为-250m,现开采3上、3下煤层。
矿井现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采和综采放顶煤工艺,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目前共布置6个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或炮掘工艺。
xx煤矿各班次井下定员人数统计表
2、定额管理人员时时监控各施工地点出勤人员数量,对超出定额规定的施工点,及时提醒区队领导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汇报记录。
3、现场定额管理坚持每2-3年修订一次。
四、加强现场人员考勤管理。
1、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必须携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同时进行井下考勤管理,凡不携带人员位置标示卡、不考勤人员一律按“三违”处理。
2、每个采掘工作面指定专人负责定员管理,每班及时填写该作业地点的实际出勤人数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3、严格落实定额管理,区队长是落实现场定额管理第一责任人,从区队班前会考勤时,严把施工地点人数控制第一关,从源头控制人员数量超限。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抄送:xxxx、 xxxx、 xxxx、
2017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