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013-票据审核岗
单选2013-票据审核岗

1. ()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制定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的职责。
A 1995年1月1日 B. 1996年1月1日 C. 1997年1月1日 D. 1998年1月1日答案:b2. 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
A 空白背书 B. 期后背书 C. 到期日之前背书 D. 背书无效答案:c3.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 指定日期 B. 不指定日期 C. 一年后 D. 赎回日答案:a4. 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是()。
A 付款请求权 B. 追索权 C. 非票据权利 D. 支付权答案:a5.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对汇票债务人中()进行追索。
A 出票人 B. 承兑人 C. 保证人 D. 上述所有答案:d6. 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的是()。
A 票据金额 B. 日期 C. 收款人名称 D. 出票人名称答案:d7. 国内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间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A 30 日 B. 40 日 C. 50 日 D. 60 日答案:d8. 汇票可分为()。
A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B. 银行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C.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D. 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答案:c9. 汇票可分为两类()。
A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C. 支票和本票 D.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答案:a10.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
A 见票即付 B. 定日付款 C.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D.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答案:a11. 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是()。
A 票据的伪造 B. 票据的变造 C. 票据的涂销 D. 票据的更改答案:b12.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
A 连带责任 B. 按份责任 C. 补充责任 D. 独立责任答案:a13. 票据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票据法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和融资活动中。
然而,由于票据的特殊性,票据纠纷也时常发生。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票据法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法律分析。
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付款银行为丙银行。
甲方收到汇票后,委托丁银行对该汇票进行贴现。
丁银行在贴现过程中,发现汇票存在瑕疵,即汇票的出票人乙方并非真正的合同债务人,而是其法定代表人张某。
张某在汇票上签字时,未按照规定注明其为法定代表人。
丁银行因此拒绝贴现,并告知甲方。
甲方得知此事后,要求乙方承担汇票瑕疵的责任。
乙方辩称,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汇票,应当视为公司行为,不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甲方不服,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汇票瑕疵的责任承担;2. 法定代表人签署汇票的法律效力。
三、法律分析1. 汇票瑕疵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乙方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本案中,张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汇票上签字时,未按照规定注明其为法定代表人,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张某应当对汇票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乙方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和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均应对汇票瑕疵承担责任。
2. 法定代表人签署汇票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应当视为公司行为。
票据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50%的货款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支付。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双方决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50%的预付款。
随后,甲方向其开户行开具了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乙方。
乙方收到汇票后,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甲方。
在货物交付后,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的50%货款。
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乙方遂持汇票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承兑行在审查汇票后,以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乙方遂将甲方和承兑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汇票背书是否连续;2. 承兑行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3.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汇票背书是否连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背书转让的,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应当连续,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记载前手的姓名或者名称,后手应当记载前手的背书日期。
”在本案中,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汇票背书连续,乙方将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再将汇票背书给了承兑行。
因此,汇票背书连续,符合法律规定。
(二)承兑行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兑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承兑人未按期支付的,持票人有权向承兑人追索票款。
”在本案中,汇票到期日为货物交付后10日,承兑行在到期日前未能支付票款,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承兑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甲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未能按期支付票款,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_票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XX银行与XX公司之间的票据纠纷。
XX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9年5月1日向XX银行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5月1日。
XX公司于到期日向XX银行提交了该汇票,要求XX银行支付票款。
然而,XX银行在审核汇票时发现,该汇票的出票人XX公司并未在该汇票上签字,因此拒绝支付票款。
XX公司遂将XX银行诉至法院,要求XX银行支付票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汇票的效力问题:汇票是否有效,即出票人XX公司是否具有出票资格。
2. 票据的转让问题:汇票是否经过合法转让,即汇票上的背书是否有效。
3. XX银行的付款责任:XX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汇票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票款的能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应当保证按照汇票记载的事项支付票款。
”在本案中,XX公司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具有支付票款的能力。
然而,XX银行在审核汇票时发现,该汇票的出票人XX公司并未在该汇票上签字,因此无法确定XX公司是否具有出票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未在汇票上签字的,汇票无效。
”因此,本案中汇票的效力存在争议。
2. 票据的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汇票可以转让。
汇票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的汇票是有效的;(二)转让的汇票上的背书是有效的;(三)转让的汇票上的受让人是善意的。
”在本案中,XX公司是否将汇票转让给了原告,以及原告是否为善意第三人,需要进一步调查。
如果XX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了原告,且原告为善意第三人,则原告有权要求XX银行支付票款。
如果XX 公司未将汇票转让给原告,或者原告并非善意第三人,则原告无权要求XX银行支付票款。
3. XX银行的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应当按照汇票记载的事项支付票款。
票据法律规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其法律规范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票据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票据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旨在提高对票据法律规范的认识,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货物交付后1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乙公司按照约定开具了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了甲公司为收款人。
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票据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汇票的收款人,在乙公司开具汇票时取得了票据权利。
甲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汇票,符合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二)票据义务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出票人应当保证汇票的到期付款。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出票人,在汇票上未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故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三)票据到期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9条规定:“汇票到期,持票人可以随时要求付款人付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然而,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四)票据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2条规定:“票据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公司无法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票据纠纷进行了审理,并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汇票款项。
四、结论本案通过分析票据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得出以下结论:1. 票据权利的取得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案例分析2013-票据审核岗

案例分析题1.A企业和B企业是有近十年合作关系的贸易伙伴,他们的结算方式一直用现金支付。
近期A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因此A企业想用刚收到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金额符合要求的、承兑行为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B企业一是急需现金,二是由于B企业贸易产品利润空间小,B企业不愿承担资金成本,请问如何能共同满足A企业和B企业的不同需求。
为什么?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买方付息业务等级:1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买方付息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答:用我行买方付息贴现产品,即B企业将A企业交付的由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我行贴现,贴现利息由A企业支付,这样A企业获得6个月以后付款的延期支付的需求,B企业也在没支付资金成本的前提下获得了资金。
2.A企业在日常结算中已收到上游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近100张,现票据库存已达2亿元,目前该企业现金流充足,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是以现金方式,该企业财务人员不多,感到票据的管理压力很大,问如何解决该企业财务人员的压力?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管家业务等级:1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管家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答:以票据管家这一票据产品来解决,即将企业的实物票据移至银行管理,形成票据池,为其审验、托收等,使该企业财务人员无需承担审票、管票、票据托收等工作,有效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压力。
并在企业有融资需要时,在票据池生成的授信额度内,为其办理各种融资业务。
3.B公司是一家大型物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电力物资采购企业,与北京、重庆、厦门、青岛等全国各大电力设备厂家保持着长年密切的合作关系,物资采购业务频繁。
B公司采购货款结算都是通过银行融资后现金支付,若改用票据支付,遇到了两个难题:一是各供货商也都属于强势地位,不愿意承担票据贴现利息;二是各供货商分布在省外,交付票据十分麻烦,而且风险较大。
请利用“票据包买”业务为B公司设计金融解决方案。
票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将以一起票据纠纷案件为例,分析票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解决票据纠纷的途径。
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货物销售的商家。
201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8年4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为保障双方权益,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丙公司(以下简称“丙”)。
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公司并未在汇票到期日(2018年5月10日)向丙公司提示付款。
丙公司认为,乙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导致其遭受了损失。
于是,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2. 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 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汇票到期,付款人应当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付款人未按期付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汇票到期日向丙公司支付票款,已构成逾期付款。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2. 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未按期付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中,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 本案中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付款,不仅侵犯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合同约定。
票据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商业交易中,票据作为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票据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风险和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票据的应用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票据支付。
根据合同,供应商向买方提供货物,并开具了一张票据作为付款凭证。
然而,在买方收到票据后的核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三、问题分析1. 票据真实性买方发现票据上的字迹有些模糊,而供应商提供的票据复印件又较为清晰。
买方怀疑供应商可能篡改了票据的金额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票据的真实性成为买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 票据的真实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在核查过程中,买方发现票据的金额与实际的交易价格不一致。
买方与供应商实际达成的交易价格为100,000元,而票据上的金额为150,000元。
买方面临着额外支付50,000元的风险。
3. 票据的到期日期票据上标注的到期日期为交货后的30天,但实际上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拖延了交货时间,并且无法保证在到期日前交货。
这将给买方的收付款安排带来困扰。
四、解决方案1. 证实票据真实性买方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证实票据的真实性,如与银行核对票据号码、核查票据的编号和对应的银行记录、与供应商确认票据是否为原件等。
如果票据真实性无法确认,则应暂停支付程序,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调查。
2. 重新协商交易价格买方可以选择与供应商重新协商交易价格,确保票据金额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解释和证明,或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3. 调整票据到期日期考虑到供应商交货时间的延迟,买方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调整票据的到期日期,避免因交货延迟导致的额外风险和损失。
五、风险防范措施1. 核查票据真实性在接收到票据后,买方应及时核查票据的真实性,确保票据的来源和内容真实可靠。
如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澄清,避免因票据造假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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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A企业和B企业是有近十年合作关系的贸易伙伴,他们的结算方式一直用现金支付。
近期A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因此A企业想用刚收到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金额符合要求的、承兑行为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B企业一是急需现金,二是由于B企业贸易产品利润空间小,B企业不愿承担资金成本,请问如何能共同满足A企业和B企业的不同需求。
为什么?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买方付息业务等级:1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买方付息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答:用我行买方付息贴现产品,即B企业将A企业交付的由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我行贴现,贴现利息由A企业支付,这样A企业获得6个月以后付款的延期支付的需求,B企业也在没支付资金成本的前提下获得了资金。
2.A企业在日常结算中已收到上游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近100张,现票据库存已达2亿元,目前该企业现金流充足,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是以现金方式,该企业财务人员不多,感到票据的管理压力很大,问如何解决该企业财务人员的压力?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管家业务等级:1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管家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答:以票据管家这一票据产品来解决,即将企业的实物票据移至银行管理,形成票据池,为其审验、托收等,使该企业财务人员无需承担审票、管票、票据托收等工作,有效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压力。
并在企业有融资需要时,在票据池生成的授信额度内,为其办理各种融资业务。
3.B公司是一家大型物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电力物资采购企业,与北京、重庆、厦门、青岛等全国各大电力设备厂家保持着长年密切的合作关系,物资采购业务频繁。
B公司采购货款结算都是通过银行融资后现金支付,若改用票据支付,遇到了两个难题:一是各供货商也都属于强势地位,不愿意承担票据贴现利息;二是各供货商分布在省外,交付票据十分麻烦,而且风险较大。
请利用“票据包买”业务为B公司设计金融解决方案。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包买业务等级:2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包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解决方案:应用“票据包买”,大量占用现金的采购款项由商业汇票替代,进而把采购成本压到最低。
利用“票据包买”,实现异地贸易,同城结算。
即由B公司委托C公司进行代理采购与结算,双方签订代理采购、代理结算合同;由B公司签发以C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B公司提供与各供应商之间真实的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由C公司持票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票据包买,同时签订B、C、中国民生银行三方协议,授权中国民生银行直接将贴现资金立即全额划付给外地的实际收款人——供应商。
通过这一方案,B公司通过票据包买实现了降低财务费用、约期支付货款的目的,又通过买方付息保证了现金采购,提升了B公司在众供货商眼中的采购地位。
同时,代理结算实现了异地结算本地化,避免了票据异地间传递,减少了传递时间、费用和风险。
4.A企业原来一直以每月1000万元通过现金方式向其近10家异地供应商支付货款,近期由于A企业现金流较紧张,想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
但由于这些供应商在贸易中均很强势,不同意改变结算方式,请问将如何解决A企业的困难,为什么?另A企业是我行的授信客户,其在我行已获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现有效期限还有8个月,且目前尚未提款。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包买衍生业务等级:2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包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运用票据产品中的票据包买衍生产品,来解决A企业的结算需求。
即A公司寻找一家代理采购结算公司B公司,用自己的授信额度签发一张收款人为B 公司,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商业承兑汇票,由B公司到我行贴现,并将贴现资金按A公司的供应商清单划转给10家异地供应商,贴现业务的交易跟单材料为A公司与其供应商的。
5.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型优质上市公司,其主营电力的投资、开发及经营。
XX年完成上网电量157.91亿千瓦时,在发电企业中名列前茅,其该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55亿,净利润为6.82亿元,是各家银行竞争的优质客户。
该公司虽然在我行有2个亿的授信额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基本上没有动用我行贷款,致使我行不能获得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丰厚收益。
通过了解,我们获知其所需煤炭全部向A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采购,采用现金结算,而A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我行已经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请利用“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设计金融解决方案,并分析方案的整体收益。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等级:3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买方付息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答:解决方案:应用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A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授信,与我行签订授信合同及买方付息补充协议;A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我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将票面金额全额支付给A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票据贴现利息由买方企业承担,我行从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付息账户直接扣收贴现利息。
收益分析:1、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对买方企业而言,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减少闲置资金、获取更高商业折扣、规范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对我行而言,该业务与买方企业采购业务紧密相联,不仅有利于扩大优质票源,也有利于全面深入拓展买方企业和上游企业(卖方企业)的金融业务;2、企业加大与我行在票据等业务上的合作力度,同时把一部分结算业务转移至我行;3、通过产品创新,切入优质企业,巩固了银企关系,提升了我行的竞争能力,使我行在煤电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4、带动存款的增长,预计能够带来较多的存款沉淀。
6.A汽车动力股份公司为169家中央直属企业,现注册资金为4.6亿元人民币,为国家定点、国内最大、年产量近50万台的微型汽车发动机科研开发和30万台轿车发动机生产基地。
XX年,该公司经营目标为销售发动机40万台,实现销售收入27.2亿元。
A汽车动力股份公司向B动力集团的采购量占其年销售的50%以上,通常采用现金或银承结算,受国资委对A汽车财务指标的监控,其负债率不能超过75%,因此,有降低负债率、调整财务报表的需求;而B动力则有降低应付账款和增加现金流的要求。
请利用“票据包买”业务(B动力集团作为授信主体)设计金融解决方案,并分析方案的整体收益。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包买业务等级:3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包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解决方案:应用票据包买业务。
即A汽车动力股份公司与B动力集团签订采购合同后,B动力集团(持票人)向我行提出商票包买业务的申请,我行根据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对授信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包买额度、期限及利率,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和票据包买业务协议;A汽车动力股份公司承兑并交付商业承兑汇票给B动力集团,在包买额度内,B动力集团持商票及跟单资料来我行申请办理贴现,我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发放贴现款项。
收益分析:1、带动商票贴现业务发展;2、以票据包买业务切入优质客户;3、通过该笔授信间接地解决了A汽车动力公司的部分流动资金周转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我行的合作关系,综合收益较好。
7.某优质集团客户在我行有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但是提款一直不充分,仅提了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近期企业要进行帐户梳理,对贷款在亿元以下的银行要进行清理。
客户经理得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着急,立即与企业财务人员联系,财务人员表示目前集团公司均是以下浮利率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在我行的基准利率贷款已经是出于人脉关系考虑,因而无法再扩大在我行的提款,但客户经理从财务人员那里了解到集团下属工程机械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有较大资金需求,以前都是由集团直接拨款用于其采购钢材,为了降低财务成本,曾经考虑由工程机械公司用票据方式对外进行支付,但由于钢材供应商比较强势,不愿接受票据,因此没能成功。
请设计一个票据产品方案,使客户经理能及时扩大集团公司的提款额度,并为企业解决供应商不愿意接受票据的困难。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委付组合票据包买衍生或代理贴现方案等级:2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包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商票"委付通"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通过票据委付方案由工程机械公司出票,集团公司付款,从而让工程机械公司能共用集团公司授信,及时扩大集团公司授信提款额度,通过票据包买衍生方案或者票据代理贴现解决供应商不愿接受票据的困难。
8.A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家民营股份制电解铝生产和加工企业。
上下游往来客户稳定、采购销售频繁、收支结算中票据占比大。
作为多家金融机构竞争的优质客户,我行传统的贷款、结算、贴现等业务难以有效介入。
A公司销售收入的票据中,部分通过背书支付生产资料采购,但票据的到期日长短不一、票面金额大小不一;此外,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来自规模相对较小的金融机构(如福建海峡银行、东莞银行等城商行),在市场上认知程度较低,企业继续背书转让难度大,A 公司一般采取到期托收回款,但这些金融机构在我行有同业票据授信额度。
但是,由于财务成本控制的因素,企业不愿承担贴现利息办理贴现。
请用我行票据产品解决A公司的需求。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票据置换业务等级:2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置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推荐票据置换业务:A公司以持有的、符合我行业务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我行为其签发等额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支付,授信占用所质押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在我行的票据承兑授信额度,且签发期限可以超过质押票据期限。
此方案在不动用A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不影响正常支付的情况下,解决对外采购的多样化票据支付需求,避免额外的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加票据托收款的利息收入。
9.A公司始创于1987年,是一家以家电零售连锁商场为主的大型商贸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拥有十余家专业家电卖场,是四川省内最具发展实力的家电连锁零售企业之一,年销售额逾8亿元,为我行授信客户。
A公司主要上游供应企业为国内各大型家电厂商,如长虹、康佳等,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成本,A公司有将部分对外支付结算方式改为票据的意愿,但是由于家电、连锁商场均属于相对微利的行业,买、卖双方单独承担全部票据贴现利息的能力较差。
请问如何运用票据产品满足A公司及其上游供应企业的需求。
部门:票据业务部知识点: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等级:1资料: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置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答:推荐付息方式更加灵活化的协议付息,可以使买、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部分贴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