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稳定轻烃充装相关规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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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

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 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GB1744气瓶颜色标记3 术语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液化气、稳定轻烃充装相关规定(教案)

液化气、稳定轻烃充装相关规定(教案)

充装相关规定一、液化气钢瓶充装1、充装前气瓶的检查逐只进行,检查内容至少包括: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有报废标记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7)气瓶瓶体或附体的材料与所装介质不相容的。

8)首次充装的新瓶,未经抽真空的。

3、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逐只检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1)充装质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饿密封是否良好;3)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4、充装记录:1)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的复检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以及充装日期等。

2)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

5、钢瓶定期检验1)对在用的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限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

2)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6、标志粘贴每只充装好的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7、充装重量要求:YSP-15,14.5±0.5kg;YSP-50,49±1kg二、液化气体罐车充装(槽车充装)1、罐车随车携带资料1)汽车罐车使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员证;4)准运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易燃气体。

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就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因此,建立科学的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基本原则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人员、设备、环境不发生安全事故。

2.预防为主原则。

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充分预防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3.综合治理原则。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分类管理原则。

液化石油气的种类不同,其充装使用的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也不同,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中要进行分类管理。

3. 管理措施3.1 充装安全管理1.充装场所和器材的选址与设置要满足安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临时加工或更改器材和管道线路。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充装前应检查各种设备的完好性、压力、质量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装。

4.充装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和控制,确保充装作业的安全。

3.2 使用安全管理1.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得在无通风设施的密闭环境下进行,使用者应使用带有通气孔的气瓶或气罐。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

3.液化石油气在使用时,应在专人看护下进行,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3.3 库区安全管理1.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应设在远离火源、热源和人口密集的场所。

2.液化石油气库房应设置专人看管,建立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

3.库房内应装有适量的消防器材,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4. 总结在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中,只有遵循基本原则,加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安全,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作业人员,涉及到的充装设备和工艺。

三、术语1.液化石油气(LP Gas):指将天然气或石油气通过压缩、制冷等工艺转化为液体状态进行储存和使用的气体。

2.充装站:指专门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的场所,包括充装设备和相关设施。

第二章设备与设施要求一、充装设备选用1.充装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设施设置1.充装站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充装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明火禁止等标识,并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和更新。

三、充装作业区域要求1.充装作业区域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充装作业区域应设立指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明确充装区域和非充装区域的界限。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一、健康要求1.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与充装作业不相容的疾病。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安全防护装备1.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确保人身安全。

2.作业人员在充装作业过程中应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撞击伤害。

三、操作要求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操作或擅自更改充装设备的设置。

2.作业人员在充装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章作业流程一、验收1.在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充装设备和相关设施的验收工作。

2.验收过程包括检查充装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状况,确保设备无异物、无泄漏等问题。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T 13005 气瓶术语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3.术语和定义GB/T 13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2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压强。

4.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与气瓶材料的相容性。

4.2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

4.3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监督检验标记的;B)进口的气瓶是否经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经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

C)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析式相一致;D)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E)气瓶是否是本充装站的自有气瓶;F)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志相符;G)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H)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I)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J)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K)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稳定轻轻、油田混合烃充装规程

稳定轻轻、油田混合烃充装规程

稳定轻烃、油田混合烃充装操作规程一、充装前的准备工作1、接到充装派工单后,打开地衡计量器,检查地衡自检情况是否正常,数值是否归零,如不归零,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

地衡有问题时不得进行充装,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以此为依据进行充装工作。

2、检查进站运输车辆排气管口是否加戴防火罩,检查运输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驶员道路运输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五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3、查验运输车辆和罐体车牌号、照片是否与行驶证一致,车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4、检查罐车核定载质量是否等于或大于派工单上的充装量,如罐车核载质量小于派工单上的充装量则不能充装。

5、如有以上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装车。

6、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证件相关信息核查登记,填写装车统计台账,保管好相关票据,做好充装前的记录。

二、充装1、运输车辆经检查合格后上地衡就位,熄火;除充装人员外,其他人员离开装车区且不得随意进入装车区。

2、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静电接地报警器。

3、到配电室给稳定轻烃或油田混合烃装车泵送电。

4、稳定轻烃充装执行以下步骤:4.1打开罐车装车口,将鹤管从装车口插入罐车底部,并将密封帽盖严;4.2操作人员离开地衡及车辆,充装人员及监督人员记录空车重量;4.3充装人员倒通稳定轻烃充装流程,并确保各处无渗漏;4.4以上步骤确认无误后,启动稳定轻烃泵按照充装派工单的规定数量进行充装,充装过程中注意观察压力、地衡数值有无异常,并做好相关记录。

5、油田混合烃充装执行以下步骤:5.1将气液相充装软管分别与车上的气液相接口连接;5.2充装人员倒通液化气装车气相流程,并确保各处无渗漏;5.3倒通液相充装流程(罐车液相阀门除外),确保各处无渗漏;5.4其他人员离开地衡,充装人员及监督人员共同记录空车重量;5.5以上确认无误后,打开罐车液相阀门,启动液化石油气充装泵开始充装,充装过程中注意观察压力、地衡数值有无异常,并做好相关记录。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环境,规范操作步骤,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车辆充装等环节。

第三条充装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充装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获得岗位资格后方可参与充装作业。

第五条充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确保作业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充装站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负责充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安全部门应制定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充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车辆充装作业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八条充装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防范事故发生。

第九条充装站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充装站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充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充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充装作业前,必须对液化石油气储罐、输送管道、阀门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无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充装作业前,应详细核对充装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车辆满足充装要求。

第十三条充装作业前,应对充装站点进行环境检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充装作业前,应制定充装计划,明确充装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四章车辆充装作业管理第十五条车辆充装应遵循“安全先行、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科学技术服务”的原则。

第十六条车辆充装前,应详细核对车辆和充装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充装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充装时,应按照规定的充装流程和操作要求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出规定范围的操作。

第十八条车辆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应保持警觉状态,随时注意监控充装设备和车辆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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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相关规定
一、液化气钢瓶充装
1、充装前气瓶的检查逐只进行,检查内容至少包括: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有报废标记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7)气瓶瓶体或附体的材料与所装介质不相容的。

8)首次充装的新瓶,未经抽真空的。

3、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逐只检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1)充装质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饿密封是否良好;
3)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4、充装记录:
1)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的复检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以及充装日期等。

2)保存时间不应小于1年。

5、钢瓶定期检验
1)对在用的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限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

2)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6、标志粘贴
每只充装好的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7、充装重量要求:YSP-15,14.5±0.5kg;YSP-50,49±1kg
二、液化气体罐车充装(槽车充装)
1、罐车随车携带资料
1)汽车罐车使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员证;4)准运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2、下列情况不允许充装:
1)罐车超过检验期限的;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罐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3)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5)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6)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7)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8)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3、充装过程
1)罐车停靠在制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在正常充装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2)严禁烟火,不允许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3)充装前应接好地线,管道和管接头应确保连接牢靠。

4)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和罐车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5)严禁超装。

4、充装记录:
应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姓名。

5、定期检验
罐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三、稳定轻烃罐车充装
1、装卸成品油的常压贯彻应符合JT617-2004;携带的证件符合344号(20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充装过程:
鹤管与罐口应保持正对;
鹤管应插入罐内,距罐底距离不大于20cm;
充装时阀门应缓慢开启,当液体浸没鹤管管口后方可提高至规定流速;
四、从业资格证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其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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