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历经三阶段
论我国环境排放权交易市场设计

kt l pl tnpr t,o e i i ae 建议 。 即环境 管制 当局 制定 总排 放 ( ) 量 上 限 ,按 e be ol i emi r ms o t d ) a uo s sn r 污 此 上限发 放排 放 ( ) 许可 指标 ,排 放 ( ) 许 可指 标 可 以 在市 场 上 买卖 ,即登 记 排 放 指标 的 污 污
者及 超额 排放量 ;第 四个环 节是建 立并 监管排 放权交 易市 场 ( 放权 二级 市场 ) 排 ,排 放 者获 得排
放权后 ,可根据 排放权 对应 的污染 物排放 额度规 定及 自己排 污情况 ,在 二级市 场上通 过排放 权买
入或卖 出 ,以市 场交易 手段买 入排 放超额 量或卖 出排 放差额 量 。
过多局 限在 排放权 分配方 法 、排放 权 市 场价 格 如何 确 定等 技 术 层 面 。然 而 ,2 0 0 8年 ,上 海 环 境
能源交 易所 、北京 环境交 易所 和天 津排放权 交易 所 的挂 牌成 立 ,却 又在地 方层 面强势地 推动着 我 国排放 权交 易市场 建立 。在此形 势 下 ,明确环境 排放权 交易 市场类别 ,在 制度层 面上探 讨我 国环
[ 关键 词 ]排放权交易市场 环境资产使用权交易 环保履职能力租售交易
[ 中图分类 号 ]x9 [ 献标 识码 ]A [ 章编 号 ]10 1 x (00 4—o1 0 16 文 文 00— 1 21)0 03 — 4 4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在这种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了受到广泛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1.起步阶段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当时主要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试行规定》,开始探索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污染物减排制度,为后来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2.立法和实施阶段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的意见》。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同年,《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3号)出台,奠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
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断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3.问题和挑战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监管不力、交易规则和标准不统一、市场参与者素质和能力差异较大等。
此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壁垒增多等情况下,如何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稳定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本世纪初,随着意识形态和发展理念的转变,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政府开始研究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了排污许可制度,2008年又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奠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基础。
此后,各地相继建立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评审、发放、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中也受到一些问题和挑战的影响,例如监管力度不够、审批时间过长、信息公开不透明等。
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

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一、引言排污收费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旨在调节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企业减少排放和改进生产工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环境问题的突出,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革。
二、初步尝试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污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并开始推行一些初步的环境保护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试行排污收费制度。
最早的排污收费主要是通过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并用罚款收入用于环境保护。
虽然这一尝试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由于罚款额度较低、执行力度不够,使得其效果不明显。
三、建立政策法规框架为了更好地调控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着手建立起排污收费制度的政策法规框架。
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工业污染物排放费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业企业应该缴纳的排污费用,并对罚款和监督执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后,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四、逐步完善制度在建立了政策法规框架之后,我国开始逐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首先是不断完善征收标准和费用计算方法,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
同时,加强了对排污费用使用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费用真正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如对排放指标达标的企业给予减免或退还部分排污费用。
五、推进市场化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渐认识到传统的行政手段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局限性,开始积极推进排污收费市场化改革。
1995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统一排污交易市场,通过排污权的交易来实现污染治理的市场化。
这一改革不仅进一步激励了企业的环境治理意识,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六、引入市场机制近年来,我国逐渐引入市场机制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首先是推行差别化征收政策,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和环境敏感性,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解析

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
点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方案》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湖北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制定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
(试行)》 ✓ 2011年开始,山西省开始在全省开展SO2、NOx、COD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污
权交易 ✓ 2011年4月6日,湖南省启动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 ✓ 2011年5月1日,河北省全省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2年3月又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自发试行排污权交易的省市:上海、山东、贵州、 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云南等
3、试点深化阶段 (2007年)
✓ 2007年1月,广东环保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布 了《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 2007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开展首笔SO2排污权交易 ✓ 2007年底,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
污权交易机构的函》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重庆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办法(试行)》 ✓ 《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格的通知》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试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介绍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介绍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介绍一、概述排污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尤其是工业排污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更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探索了一种创新的环境治理方式——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设立排污权市场,将企业的排污权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买卖的行为。
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同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经济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地,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试点区域和企业选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区域包括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重点城市以及一些经济特区。
试点企业的选择是根据其排放量、行业特点以及环境风险等因素进行的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试点企业包括大型工业企业、发电厂、石化企业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的代表性企业。
三、试点方案设计排污权交易试点方案的设计是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试点方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排污权分配原则:根据企业的排污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政策,确定排污权的分配比例。
一般来说,排污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获得的排污权比例较小,而排污排放量较小的企业获得的排污权比例较大,以鼓励节能减排。
2.排污权交易机制:确定排污权的交易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可以采取招标、竞价或者指导定价等方式进行排污权的交易。
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是市场供需关系或者通过政府定价等形式确定。
3.监管和执法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执法机制,确保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合规性。
包括对试点企业的排污数据进行监测和核实,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等。
四、试点工作进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试点准备阶段:确定试点区域和企业,设计试点方案,建立相关管理机构。
2.试点启动阶段:公布试点企业的排污权分配比例,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市场。
3.试点扩大阶段:根据试点工作的效果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增加试点企业的数量。
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浅谈科斯定理及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环境的负外部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将其转变成产权问题,在此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为环境管理提供思路。
本文通过“科斯定理”的产生和内涵,对其在环境管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分析,并针对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运行展开思考。
关键字科斯定理;环境管理;产权;排污权交易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一)科斯定理的来源和发展长期以来,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两大理论基础上的。
“庇古税”是通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者征税或收费,对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者实施补贴手段,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来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而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科斯指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将生产要素定义为一件物品而不是权利[1] 。
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
但他本人并没有对自己观点进行总结,对解决环境问题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的科斯定理也是由其他人在对其观点进行论述和归纳基础上提出的。
(二)科斯定理的内涵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它是由三个定理组成的定理组[2]。
首先,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3]。
”科斯第一定理能够成立的关键假设是市场交易费用为零,而由于现实世界里,交易成本为零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第二定理说明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极其重要。
明晰的产权界定会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为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前提。
构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

段 ,即起 步尝 试 阶段 ( 97~ 00 ) 18 2 0 年化 阶段 ( 07 20 年至今 ) 。起 步尝 试阶段 的主要 特征是 实施 污染 物排 放总量控制 和试行 排污许可证制度 ,标志性 事件是 18 年在 1个城 市进 行水污染物 排放许可 97 8 证 的试点 和 19 年 至 19 年在2 个城市 进行大气 91 94 2 污染 排放许可证 的试点 。19 年 ,国家 环保总局 99
.
包 括三部分 ,一 是信息搜寻成本 ,指交 易主体 为 达成交 易而在 排污权交 易市 场上搜 寻基础信 息 , 如寻找排污权 提供方或需求方 、确定排 污权供 求 数量等所支付的成本 ;二是谈判决 策成本 ,指交 易主体为促 成交 易而在排污权交易谈判 中所支付
的成本 ,如确 定排污权价格 、订立排污权 交易合 同等 ;三是监 测执行成本 ,主要指政府 ( 主要环 保 部 门 )为维持 交易秩序 、促进合法交 易而对排
二、我 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第一 ,法律缺失 。尽 管我 国排污权交易 的试 点已进行 了数 年 ,但至今我 国法律还没有确认 排 污权 ,也 尚未 制定全 国统一的关于排污权交 易的
法律法规 ,国家 现行 的 《 环境保 护法 》 《 、 大气
污染 防治法 》 《 、 水污 染防治法 》等法律 虽然 提 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但 尚无 相 配套的排污权 交易制度 。地方虽然根据 当地 实际 制定 了排污权 交易办法 ,然而 由于缺乏法律效 力 的约束 ,执行 起来 比较尴尬 ,也容易引发排 污企
期监测企业排污流量 、浓度 ,定 时报告 排污 、流 量 、设备运转及监测装 置的运转情 况等 ,为排污 权交易 的合法 、有序进行提供确凿 的证 明。 第三 ,交易范 围。首先 ,我 国地域辽 阔, 自
我国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及展望

一、引言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是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
废气排放和其他能源消耗活动不仅污染空气,而且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环境的恶化。
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9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世界环境绩效指数报告》中却显示中国的环境绩效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20位。
在没有引入市场手段之前,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主要还是以行政治理为主,包括单双限政策、暂停工厂和投资去污设备等,但是过度使用强制的行政措施往往会阻碍排放企业的减排行动,并扭曲市场,导致市场化机制作用相对不足。
自2013年以来,严重、大范围的雾霾和空气质量的下降加速了中国排污权交易计划的进程。
为了应对环境污染,我国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控制措施。
排放权交易制度(ETS)就是其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ET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工具,ETS试点作为一种市场激励机制,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进程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增长,而且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资本红利,刺激环境生态治理。
由于它可以降低环境规制的成本,促进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已被许多国家采用。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197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首次将排污权交易用于控制空气污染,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此后,英国和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引入了排污权交易。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开始探索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监管工具,我国的中央和地方排放权交易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开始、探索和强化阶段。
1987~2000年为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实施的开始阶段,那时中国的排放交易机制主要由原国家环保局牵头,颁布了一系列污染预防措施,为未来的排放交易奠定了实践基础。
我国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开始于1987年,上海闵行区的企业首次实施了水污染排放指标的排污权交易。
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SEPA)发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污染物进行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并对排放许可可以在当地进行交易做出了模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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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历经三阶段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经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多方面原因,整体进展缓慢,大体可以分成起步、摸索、深化三个阶段。
1988
1987年3月20
年,上
础。
2001年-2006年为摸索阶段。
“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全面转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01年前后全国开展了不少试点项目,如亚洲开发银行在太原市开
展的市域范围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试点项目、美国环保协会在南通开展的排污权交易项目等,在这些项目的推动下完成了多项排污权交易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01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顺利实施中国首例排污权交易,交易双方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双方在2001年-2007年期间交易SO2排污权1800吨。
2002年,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7省市开
2007
据了解,浙江、江苏两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较早,对于污染减排的促进作用已经显现。
2011年6月,环保专家对嘉兴市南湖区11条河流的交接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发现劣五类水比两年前下降20%,部分河段开始出现四类水。
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将之归功
于用市场手段推动减排、保护环境带来的成效。
南湖区3年前开始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买卖排污权指标。
排污权交易蕴藏的盈利空间,促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挖潜减排。
排污权交易带来的压力,已转换成为不少企业投资环保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