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案例(新)
原产地规则

案例2: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
• 欧盟1994年发起针对我国原产的大屏幕彩电的反倾销调 查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当时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大屏幕彩电 共计51.5万台,为欧盟2450万台彩电消费总量的2.1%, 超过了2%的最低限额。但实际上其中3家中日合资企业 出口的11.7万台采用了日本产显像管。按照欧 盟彩电原 产地标准的规定,彩电原产地应依显像管的原产地而定, 即11.7万台采用日本产显像管组装的彩电应视为原产于日 本。这样,另外采用中国产显像管取得“中国国籍”的 39.8万台彩电仅占到了欧盟消费总量的1.6%, 低于2% 的最低限额,从而不能构成欧盟对我国彩电提起反倾销诉 讼的前提条件。然而依照我国彩电原产地标准,彩电只要 在我国境内进行“插件、焊接和装配”工序即可视为中国 原产。欧盟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按照中国的原产地规则 标准,将这11.7万台彩电判定为原产于中国。结果,上述 中日合资企业的11.7万台彩电,包括中国的39.8万台彩电 都被欧盟征收28.8%的反倾销税,导致我国彩电丧失确定的原则,以确定生产或制 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 定
原产地规则的标准:
• 整件生产标准。即产品完全是受惠国 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和产地不 明的原材料和部件。 •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 原产国的标准。
原产地规则应用国际贸易的一些范畴 • • • • • • • • 贸易统计 差别关税的计征: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互惠措施 进口配额的管理 反倾销(反补贴)诉案的审理 原产地标记的监管 政府采购中货物的原产地判定 涉及濒危动植物的保护
作用
• 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 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实行差别关税的 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其是否享 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数量限额、 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防疫管制、外 汇管制等贸易措施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 的原产地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 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在许多情 况下,原产地规则都是国家贸易政策的重 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多方面的作用。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1.定义
本协定中原产地规则,指参与协定的双方共同认可的一组准则,旨在
确定满足协定中的免税条件的货物的原产地。
2.原则
(1)参与该协定的双方同意,本协定中货物的原产地应参照文本。
(2)协定实施前的批准:在本协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的货物的原产地,必须已经经过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3)协定实施后的批准:对于本协定颁布之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必
须经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满足协定的免税条件。
(4)本协定所定义的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本协定定义的原产地
规则应用于参与本协定的双方的贸易活动中所有受协定影响的货物。
3.原产地规则
(1)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生产出来: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
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制造出来,即工序完全在其中一国家完成,
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货物至少有一个工序在国家完成: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货物,其至少有一个关键工序在其中一国家完成,包括采购原料、加工、装配等,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WTO规则--新版(12)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第八节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AIL
一、进口许可程序概述
(一)概念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地区)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地区)的中央政府对某些 是一国 商品的进口贸易实施只有在申领并获得许可证的条 件下才放行的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程序 件下才放行的制度。 规定, 规定,如:适用商品清单;对申领条件和手续的规 适用商品清单; 定;审核标准;核发许可证的手续。 审核标准;核发许可证的手续。 进口许可程序是用于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行政程 进口许可程序是用于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的行政程 序。
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三)协议规定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当地成分(国产化)要。 当地成分(国产化)要求。 贸易平衡要求
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进口用汇限制。 进口用汇限制。 外汇平衡要求。 外汇平衡要求。 国内销售要求。 国内销售要求。
1.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 .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 2.原产地规则应是客观的、可理解的和可预测的, .原产地规则应是客观的、可理解的和可预测的, 且具有连贯性; 且具有连贯性; 3.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 .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统一、 管理; 管理; 4 .确定为某一特定产品原产国的应是完整生产该 项产品的国家,或对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项产品的国家,或对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5.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否定性标准 .原产地规则应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 可用以澄清肯定性标准。 可用以澄清肯定性标准。
【RCEP专题解读】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

【RCEP专题解读】|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本期文章就向各位读者简要介绍一下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以期能够帮助外向型企业在实务中更好地利用RCEP中的原产地规则,享受到RCEP带来的关税红利。
RCEP原产地三大判定规则1、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即Wholly Obtained or Produced,简称“WO”规则)2、专有生产规则(即Produced Exclusively,简称“PE”规则)3、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roduct-Specific Rules,简称“PSR”规则)原产地规则简介01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产品完全从一个缔约国获得或生产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例如1、在越南种植并收获、采摘的苹果2、在新西兰种植并收获、采摘的猕猴桃3、在澳大利亚出生并饲养的活体动物(牛、羊等)4、在澳大利亚饲养的羔羊加工成的羔羊肉5、在新西兰捕捞或养殖的牡蛎6、越南船只在公海按照国际法捕获的鱼虾等海产品上述产品均符合完全获得或生产规则(WO规则),可以判定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02专有生产规则产品在一缔约国生产且仅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其他缔约国的原材料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这一规则一般适用于工业品或加工制成品。
03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产品在一缔约国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时即可判定该产品的原产地为该缔约国。
该规则比较复杂且衍生出了多个判定标准:PSR规则的衍生标准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egional Value Content, 简称“RVC”标准)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简称“CTC”标准)3、加工工序标准(Chemical Reaction,简称“CR”标准)PSR规则衍生标准简介01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这一标准通过比较来自缔约国的原材料、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费用等构成产品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来自非缔约国的原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进而判定产品是否具备缔约国原产资格。
原产地案例解答

某外商在华投资制造汽车,从美国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车辆底盘(归入税号8706),价值3000美元;从新西兰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归入税号8708),价值2500美元;其余零部件在国内采购,价格为3800美元。
该公司在中国组装最终生产载人车辆(归入税目8703),出厂价为10000美元/台。
请问:
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2、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对于HS 8703四位税号的原产地标准是什么?
4、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可否与国内成分进行累加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5、该公司组装的载人车辆是否符合该标准?请计算该车辆的区域价值成分。
这道题怎么答呀~~求助求助!
可以享受协定税率。
我国与新西兰签有《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当从新西兰进口的货物符合相关规定时,该汽车零件就可能享受。
2.不可以享受协定税率。
我国与美国尚未签订相关优惠协定,因此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只能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最惠国待遇。
3.对8703,规定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8703且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5%。
应该可以进行累加。
4.《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当一方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方境内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货物或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后一方境内。
5.①RVC=(FOB-VNM)/FOB=(10400-3200)/10400=69% >45%
②该汽车符合标准。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一、简介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China-Chile Free Trade area,CCFTA)是2024年4月签署的中智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颁布了中国和智利之间关于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双方国家的经济合作、投资优惠及技术合作等领域的具体政策。
1、原产地要求
CCFTA原产地规定是围绕中国和智利之间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具体政策,旨在保护双方国家的利益,实现双方国家相互尊重、信任和互利共赢。
根据CCFTA原产地规定,参谋国及其两国的贸易伙伴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使用有关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原产地条件:
a)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生产物品的原材料和部件占有本品的质量比重达到不低于35%;
b)出口物品中,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进行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投资成本(包括购买原材料和部件)占本品总价的比重不低于35%;
c)出口物品中,所有原材料和部件均来自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的生产过程,或者所有原材料和部件均在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本土进行加工的变相原产地。
2、原产地证书
参谋国或其贸易伙伴向对方发出的货物出口,如果想要享受原产地规定所规定的优惠,必须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01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与智利之间的自由贸易区(FTA)自2005年4月起实施,旨在促
进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
在FTA的框架下,中国和智利制定了一套关
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规则,以确保贸易双方在享受FTA的关税优惠时避免
任何不公平竞争和贸易歧视。
以下是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
则的介绍:
2.产得规则:根据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和智利约定了一套产得规则,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要求。
这些规则包括单一生产阶段原产地规则、累积原产地规则和特定工序原产地规则。
单一生产阶段原产地规则规定货
物必须完全在出口国进行最后加工或生产,并且至少有40%的价值是由出
口国提供的材料和劳动完成的。
累积原产地规则允许两国在生产过程中合
并彼此的材料和劳动,然后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产品的原产地。
特定工序
原产地规则则规定了一些特定工序对产品产地的影响。
4.原产地调查:为确保贸易双方遵守原产地规则,中国和智利可以进
行原产地调查。
这些调查可以包括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访问生产现场等。
如果发现有企业违反原产地规则,则可能会被取消关税优惠资格,并
受到其他惩罚。
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原产地规则对于促进双边贸易的公平、透明和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确保了贸易双方在享受关税优
惠时不会遭受不公平竞争,同时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实施原
产地规则,中国和智利可以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并为两国的企
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