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中职校企合作收费规定文件
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

每生每学期
普通宿舍70元,公寓标准报批
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2001〕311号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中等专业学校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47号
2、职业高中
详见文件
鲁价费发[2011]74号
四
高等学校学费
(一)普通本专科学费
1、医学类
每生每学年
5400元
鲁价费发[2013]136号
(1)入学前三年
每生每学年
按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2)后两年
每生每学年
按第四年国家规定的高职班学生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19号
(十)研究生学费
鲁价费发[2014]6号
1.全日制
鲁价费发[2014]6号
(1)学术型
鲁价费发[2014]6号
硕士
每生每学年
8000元
鲁价费发〔2011〕156号
(六)网络学院学费
每生每学年
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物价、
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鲁价费发[2013]93号
(七)计算机软件学院学费(示范性软件学院)
1、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本科
每生每学年
12000元
鲁价费发〔2002〕273号、鲁政办发[2003]63号
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学分制的每学分300元
每生每学期
800元
鲁价费发〔2001〕311号、鲁政办发[2000]69号
省级重点学校(含省级规范化学校)
3、山东工艺美院附属中学
每生每学年
12000
鲁价费函〔2009〕72号
此文已废
4、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鲁教职函〔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1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9号)要求,现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443所中职学校(公办285所,民办158所,含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的368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招生工作。
没有备案或我厅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23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中职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我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
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健全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机制,资质核查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教育收费、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是否存在校内不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委托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收取学生费用的行为;是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规范中职学校名称;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市设立分校、办学点。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本构成及补偿机制构建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本构成及补偿机制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其对企业和学校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因此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对于实现共赢目标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本构成以及补偿机制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一、成本构成1. 实训设施投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提供学生实训的场所和设备,这需要一定的投入和维护成本。
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场地改造或购买特定设备,同时需要支付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费用。
2. 人力成本为了保障实训的质量,企业需要提供专业的人员来指导学生的实训活动。
这就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成本,包括员工工资、培训费用等。
3. 资金支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向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实训设备、资助学生实习等。
这些资金支持也构成了企业参与的成本之一。
4. 管理及协调成本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与学校的沟通协调、实训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学生实习的安排等。
这些管理和协调成本也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资源。
二、补偿机制构建考虑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为了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并提升合作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补偿机制的构建。
1. 财务补偿针对企业在实训设施投入、人力成本、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支出,学校可以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财务补偿。
在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可以规定一定的费用支持,或者根据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激励奖励等。
2. 人才培养补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共同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学校可以通过向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输出作为补偿措施。
学校可以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素养等,使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可以成为企业中的潜在用工人才。
3. 技术转让补偿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可能会向学校提供一些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并促进相关专业技能的提升。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临政字〔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9日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20﹞9号)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临沂在全国革命老区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充职业教育资源供给建立职业教育资源预警与供给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部门,对“十四五”期间和远期职业教育资源需求进行充分研判,综合考虑人口变化、长学制培养、职教高考政策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资源补充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调剂等多种手段,满足职业教育资源需求。
原则上县区每30万人口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或扩大现有职业学校达到相当规模。
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十四五”期间完成新规划高职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
鼓励市域内高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各高职院校、各技师院校)二、打造一批领军职业院校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到2025年,培育3-4所体现临沂特色、全国知名的职业院校,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达到省级高水平院校办学标准,每县区至少建成1处省高水平中职学校。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文件通常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校企合作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为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原则是依法合规、互利共赢、质量优先、资源共享等。
2. 校企合作的范围和形式:明确校企合作的范围,包括产学合作、科技合作、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
形式包括项目合作、实习实训、技术转让、人才培养等。
3. 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发展。
4. 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并监督和评估合作效果。
5. 校企合作的质量评估和认定标准:制定评估标准,对校企合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定,以提升合作效果和水平,并为优秀合作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6. 校企合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校企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校企合作经验的分享和借鉴。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加强产业和教育的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
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
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
3.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教务处2023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我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的、执行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实行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专业素质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主体第五条学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前,校企双方须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符合国家及××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合作办学专业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第六条企业也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二)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三)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四)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五)合作企业与学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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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中职校企合作收费规定文件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下同)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有关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一、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
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我省普通本、专科(高职)规定的统一学费标准。
对校企双方深度合作,办学投入大教育培养成本高,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困难,社会和发展急需的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学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的规定,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单独核定。
二、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
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立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在相应产业领域选择诚信度和管理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资质优良的企业开展合作。
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重大事项要履行集体决策。
在合作过程中,学校要承担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的
主体责任,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学校要将校企合作办学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收费行为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以创收(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
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不得变相以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术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单位预算收入支付相关费用,编入单位预算,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