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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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本文是整理的基层党员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一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

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

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

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办法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

而党建管理是党委工作的基础,乡镇党委抓好党建管理尤其重要。

以下从党建目标、责任分工、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

一、明确党建目标党建目标即是党委制定的发展目标要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乡镇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目标和措施,保证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乡镇党委一方面要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活跃、充满活力的党组织,不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内监督,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加强党建工作全面、系统、长效性的规划与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分工是实现党建目标和工作预期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合理明确。

为此,乡镇党委应根据党建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人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党建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

乡镇党委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牵头负责相关的党建工作,开展有效的党建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乡镇党委要具体明确各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想实现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就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乡镇党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党建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党建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比如,乡镇党委可以建立党建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乡镇党委应定期开展党建工作的现场检查和启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的关键环节。

乡镇党委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党委党建工作进行周期性、全面性、系统性的评估。

评估规范、客观、科学,以党建工作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进行评判、奖惩和整改,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和深入开展。

总之,乡镇党委抓党建管理是保障农村基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制定和完善基层组织党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势在必行。

这些规章制度细则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能够有效引导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做好党务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一、加强组织建设1. 党员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选拔任用机制,严格程序,注重选拔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组织职务,提升基层组织的领导水平和能力。

2. 党组织设置规范:根据组织需要和基层党员人数,合理设置党组织。

每个党组织应有明确的党委成员组成,且成员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党组织应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

二、完善党员管理1. 党员发展制度:建立完善的党员发展制度,明确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并通过考察、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正式党员资格。

2.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学习班、座谈会等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三、规范组织活动1. 党员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党员大会应有明确的议程,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让党员们参与到组织工作中来。

2. 党委会制度:党委会定期召开,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工作方向和重要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充分发挥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工作1. 党建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宣传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的工作、党的理论,加强对党的指导思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

同时,及时传达党的各项要求和精神,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2. 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严肃认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决反对和惩治党内腐败现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组织管理办法一、引言基层组织是社会组织的基石,对于各级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基层组织的管理,提高其效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基层组织的管理办法。

二、明确组织目标和职责1. 制定明确的组织目标:基层组织应明确其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以及服务目标,确保在全面服务社区的同时,也要实现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2. 分工明确的职责:基层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应清楚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沟通与协作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1. 完善上下级关系:基层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应明确,责任划分清晰。

上级组织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下级组织则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2. 设立合理的职能部门:根据组织的需求,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如社区事务部门、宣传部门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 确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的先后顺序和责任人。

这有助于避免工作重复和责任不明的问题。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互查、外部评估等方式,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1. 建立培训制度:基层组织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 设立激励机制:基层组织应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平台:基层组织应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基层组织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确保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

七、加强与上级组织的沟通与协作1. 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基层组织应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获取指导和支持。

2.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基层组织应保持与上级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获取政策信息和资源支持,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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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2000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 (1)第三章选举工作 (8)第四章组织生活 (8)第五章评选表彰党内先进 (13)第六章党务公开 (18)第七章党内统计 (23)第八章附则 (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第一节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按照中央关于党组织设置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负责做好本单位党组织设置工作,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设置做好规划、命名、审批、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的,其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应报地方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党委备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政工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配合部门。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政工部门,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加强与本级党组织的汇报沟通,确保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负责人。

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将组织设置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和要求第七条设置原则。

公司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在便于党员集中、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基础上设置基层党组织,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司系统内实现全覆盖,使每个党员都能够编入党的一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待遇原则上应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

第八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要求(一)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置。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基层单位(机构)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2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委员党龄不少于5年,公司所属三、四级单位党委委员党龄不少于3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5年。

任期应从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基层单位(机构)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

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或3年。

党总支部委员会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下设党支部,加强管理工作。

(三)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机构),可以通过与邻近单位(机构)联合建立的方式组建党支部;党支部可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下设党小组加强管理工作。

对于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会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或3年。

临时党支部的支委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不超过2年。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应设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生产、青年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党组织,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问题、“三重一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委员会具体讨论做出决定。

各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决定重大事项应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公司长期驻国外(境外)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或系统建立基层党组织。

根据所在国、地区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和名义开展工作和活动,并定期向公司派出单位(机构)所属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三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调整第九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包括新建、撤销、合并、改建和更名等情况。

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党章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撤销、合并、改建和更名。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应与机构改革、组织调整同步进行。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的新建。

因工作需要新建基层党组织的,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名称,指定筹备人员筹备建立党组织有关工作。

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组织临时领导成员,也可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提出申请,再由上级党组织批准。

待条件成熟后,应及时组织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的撤销、合并。

因机构改革、组织调整或其他原因,基层单位(机构)撤销或合并,基层党组织应同步进行撤销或合并。

党支部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并在6个月内不能增加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或与邻近党组织合并。

需要撤销的党组织在撤销前,应在一定时间内将有关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进行移交和转接。

合并的基层党组织,必要时应及时选举基层党组织委员会。

第十二条基层党组织的改建。

由于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将党(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时,改建的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党员人数大幅下降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改建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将党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支部委员会,工作程序类同。

第十三条基层党组织的更名。

基层党组织(不含联合成立的党组织)名称应与基层单位(机构)一致,基层单位(机构)更名后,由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更名的请示,说明更名的原因,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办理更名批复。

第三章选举工作第十四条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执行。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一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Q/CSG220003-2014)执行。

第二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第十六条各级党委负责确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指导所辖党支部按要求召开会议。

各级政工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管理党支部提交的会议情况报告。

党支部书记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析研究支部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和意见征求活动,督促支部党员撰写发言材料,带头开展谈心,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

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十八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

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九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开。

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二十条每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都应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主题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般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三)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四)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五)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六)遵纪守法的情况。

(七)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八)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九)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会前准备工作(一)确定主题。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支部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上级党组织已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的,要结合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确定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学习。

围绕会议主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与主题相关的理论和精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三)征求意见。

党支部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意见。

党支部汇总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由支部委员分别向每位党员如实反馈。

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五)开展谈心。

党支部书记与每名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相互谈心,提高认识、沟通思想、增进了解。

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通过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坦诚接受,相互提醒。

(六)撰写发言材料。

每名党员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学习、谈心、支部反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回顾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撰写发言材料。

第二十二条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程是:(一)通报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分别对其个人进行批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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