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索赔管理规范
第十三章特约服务站三包索赔管理

核对清楚原服务站与汽车生产厂家往来帐务后,重新申请建立特约服务站;
11.服务站妥善保存与汽车生产厂家所有往来单据、帐目,保管期必须达到2年以上;
12.维护用户利益和汽车生产厂家企业形象,保守汽车生产厂家的商业秘密。
二、服务站站长工作职责
1.根据双方协议,结合任期责任目标,对服务站工作全面负责,将汽车维修服务 工作列入服务站工作重要日程,并组织制定、审批服务站的年、季度工作计划, 并促进实施;
第十三章 特约服务站三包索 赔管理
第一辆车是销售部门卖出去的,其 余车辆则是售后服务卖出去的。
第一节 三包索赔规定
一、定义
1.三包 (1)包修 (2)包换 (3)包退
一、定义
2.汽车生产厂家 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
企业。 3.供货商 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4.销售商 指以其名义向用户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
服务处将相应损失从服务商保修费中扣 除。
二、保修费用结算
1.保修费用组成 保修费用包括走合保养费、保修工时费、
保修材料费、出差服务费、紧急救援费、 旧件回收运输费及其它发生的费用。
二、保修费用结算
车生产厂家保修服务收费
标准规定的定额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 加。 ·工时单价:按汽车生产厂家保修服务收 费标准规定执行,其中对不同地区的收 费标准又做了不同规定。
二、保修费用结算
6.其他特殊用途费用 特殊用途费用包括对用户的补偿费、服
务站完成某项工作的补贴费,涉及用户 投诉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8.汽车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汽车生产厂家和服务站站长,提出处
理意见,并积极协助汽车生产厂家驻现场代表和站长处理;
三包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三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包经费,是指为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以及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三包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包经费只能用于处理消费者在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三)透明公开原则: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四)效益原则:提高三包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包经费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三包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三包经费管理制度;(二)审核三包经费的使用计划;(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对三包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三包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三包经费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三包经费预算;(二)审核、审批三包经费的使用申请;(三)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五)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赔偿事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三包经费预算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编制:(一)历史数据:参考上年度三包经费的使用情况;(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三包经费的使用水平;(三)业务发展: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四)政策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三包经费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相关资料;(二)编制预算草案;(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四)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五)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三包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处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二)提供售后服务;(三)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四)其他与三包相关的支出。
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等在商品三包(修理、更换、退货)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家用电器、手机、电脑、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食品、药品等。
第三条经营者、生产者、修理者、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商品三包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三包制度,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商品三包的范围和期限第五条商品三包的范围包括:(一)商品的本身缺陷导致的故障;(二)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三)商品在运输、安装、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第六条商品三包的期限自商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器: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二)手机:整机1年,电池、充电器3个月;(三)电脑: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四)汽车:整车3年或者10万公里;(五)摩托车: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六)自行车:整机6个月,主要部件1年;(七)家具: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八)服装、鞋帽:3个月;(九)化妆品:3个月;(十)食品、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商品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一)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提供商品三包服务,明确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二)在商品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品三包期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三)在商品销售后,应当提供商品三包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四)对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修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商品三包规定,及时、准确地修理商品;(二)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的三包期限、范围和条件;(三)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修理商品;(四)对因修理造成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目的:为维护公司及经销商的利益,为更好的对所发生的三包索赔进行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经销商、财务部、售后服务部、其它相关部门。
职责:1 经销商负责三包范围内的维修服务与保修费用结算申报。
2 售后服务部负责三包费用的审核、三包旧件的鉴定与回收。
3 财务部负责三包费用的财务复核,并返充三包费用。
三包索赔流程1、三包索赔原则车辆发生三包维修的,车辆的三包索赔采用纸质单据形式上报(见附件1),由三包索赔员签署审核意见后回传经销商。
索赔件必须粘贴“三包件故障卡”,是否三包,以回寄售后服务部索赔件库房后实物鉴定结果为准。
2、索赔件交付流程2.1、经销商对当月发生的索赔件进行收集整理,将索赔件进行打包,并邮寄至售后服务部索赔件库房,邮寄费用先由经销商进行垫付,在邮寄索赔单据时将发运单及发票一同发运,在结算时加入此项费用。
2.2、索赔件包装时需提供装箱单,索赔件装箱单两联即可,经销商留存一联,售后服务部索赔件库房一联。
2.4、索赔件经索赔件库房索赔件鉴定员鉴定完毕后,在装箱单上对鉴定结果进行标注,并签字确认。
2.5、鉴定完毕后由索赔件库房库房管理根据装箱单进行清点并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入库处理,在每月25日前将索赔件汇总后交由物资课向供应商索赔。
3、单据制作及交付流程3.1、经销商对于车辆产生的索赔制作纸质索赔单(附件1),索赔信息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及相关维修信息等。
3.2、月底25日前将当月制作完成的纸质单据与索赔件同时寄出,单据与索赔件分开包装,单据采取快递方式进行邮寄或直接送达。
3.3、售后服务部三包索赔员根据索赔件鉴定结果及索赔信息,对索赔单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3.4、售后服务部三包索赔员根据审核结果,为经销商开具三包索赔结算单据,各种费用按相关索赔政策予以计算。
4、索赔款的支付4.1、经销商根据售后服务部审核通过的索赔单(上个月)填写索赔结算汇总(附件2),由经销商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寄至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部签字确认后传递至财务部。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包服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服务是指对商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售后服务制度。
在我国,三包服务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部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
本文将从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背景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和服务种类日益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规定了三包服务制度。
2.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商品实行三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促进商品质量提升的需要三包服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有助于促使企业重视商品质量,提高商品质量水平。
三、三包服务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三包服务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实行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
”2. 三包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三包期限分为两种:法定三包期限和约定三包期限。
法定三包期限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期限,约定三包期限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
3. 三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下列责任:(一)修理: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商品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二)更换: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换商品,更换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三)退货: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货款,退还货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4. 三包争议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三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包索赔文档

三包索赔概述三包索赔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享受三包服务。
三包服务是指商品购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的权益。
三包服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享受三包服务:1.产品质量问题: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质量问题,例如功能故障、性能不符合标准等。
2.商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指购买的商品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发生了故障。
3.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指购买的商品在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例如无法开机、无法连接网络等问题。
三包服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三包服务期限如下:1.电子产品:购买后7日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2.电器产品:购买后15日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3.机动车:购买后2年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4.其他商品:购买后半年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三包索赔的流程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以上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三包索赔:1.第一步:联系商家在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应立即联系商家,并向商家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和购买凭证等相关信息,商家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2.第二步: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无法解决问题或解决方案与消费者的要求不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换货或退货。
3.第三步: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者市场监督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消费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购买凭证、故障描述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
4.第四步:仲裁结果消费者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仲裁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双方。
如果裁决结果有利于消费者,商家应按裁决结果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在进行三包索赔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联系商家:一旦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商家进行解决,避免过期索赔。
特约服务站三包索赔管理

第十三章特约服务站三包索赔管理第一辆车是销售部门卖出去的,其余车辆则是售后服务卖出去的。
第一节三包索赔规定售后服务是围绕着产品销售过程而开展的配套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产品的形象,更关系到顾客对产品的信心。
汽车产品的售后服务主要由特约服务站来完成,特约服务站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进行车辆的三包索赔管理。
一、定义L三包三包指包修、包换和包退。
(1)包修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在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恢复车辆性能。
:(2)包换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在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因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制动失效、转向失效、车体开焊、发动机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车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可以换车。
(3)包退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在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制动失效、转向失效、车体开焊、发动机抱死等),消费者可以退车。
2.汽车生产厂家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3.供货商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4.销售商指以其名义向用户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5.特约服务站(也称修理商)指与汽车生产厂家、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
二、三包原则和质量担保期l三包原则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制造商会委托修理商,即常说的特约服务站向用户承担三包责任。
2.质量担保期(1)整车质量担保期整车质量担保期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时间计算。
即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按车辆所使用的时间计算。
如:一汽大众宝来轿车整车质量担保期为一年。
2)按里程计算。
即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按车辆所行驶的里程计算。
目前采用此种方式的车辆较少。
3)按时间或里程计算。
即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按车辆所使用的时间或行驶的里程计算,以二者中先到达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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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制度
三包管理规范
SQJ/OP 02.17-0-2012 1目的
明确三包件的索赔管理,确保用户车辆在三包范围内产生的索赔能得到有效的结算,同时能向相应供
应商追索,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川汽乘用车产品的三包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文件修订时,需关注引用文件是否需要修订。
SQJ/OP 07.08 索赔及处罚管理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三包费用
服务商在车辆三包期内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后报告售后服务部,经质量管理部鉴定属于川汽产品质量责
任,确认需向服务商支付的费用。
4.2三包件
服务商返回的属三包期内的零件。
5 职责
5.1 售后服务部
a)负责制修订成品车三包期限;
b)负责从服务商收回三包旧件;
c)负责将收到的三包旧件交由质量管理部鉴定;
d)负责按质量管理部鉴定的三包件,审核三包结算单;
e)负责将审核后的三包结算结果通知服务商,并协助财务部结算费用。
5.2质量管理部
a)负责鉴定服务商返回的三包旧件;
b)负责将鉴定后的三包件分责任向供方索赔。
5.3财务部
a) 负责向服务商结算鉴定、审核后的三包件费用;
b) 负责根据质量管理部的鉴定结果向相关责任单位追索三包件费用。
6 管理内容
6.1 三包件入库
三包件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a)三包件应存放在三包件索赔库房;
b)经质量管理部鉴定可以索赔的三包件,由售后服务部签收入库;
c)鉴定后如有非三包件、拒赔件质量管理部应出具拒赔通知书,告知相关服务商;
d)入库后,由售后服务部负责建立《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6.2 三包件储存
三包件储存具体要求如下:
a)三包件入库后到交付质量管理部之前,三包件的储存由售后服务部全面负责;
b)按《三包件库存台帐》进行不定期查对(做到月月对账),确保帐物相符;
c)公司内部储存;
d)按车型、品种分区域进行摆放,并分区标识。
6.3三包件出库
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办理三包件出库。
质量管理部按《索赔管理规范》向供方索赔。
6.5 贮存期限
三包件超过3个月期限未处理,按质量管理部意见处理应由川汽承担责任的,报总经理批准。
6.6 三包件费用的结算
三包件费用结算要求如下:
a) 三包件由质量部管理部负责鉴定,对于不能三包的件予以拒赔,并通知相关单位;
b) 审核《三包结算单》,应仔细核对各项内容,如有超出三包范畴或严重不实的,不予结算,并通
知相关单位;
7 记录
8 评审与更改
本文件每二年一次由营销公司组织评审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9 附录
附录A 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附录B 索赔通知书
附录C 野马汽车三包服务索赔登记结算单附录D 更改记录
SQJ/OP 02.17-0-2012 附录A: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包旧件库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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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索赔通知书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汽车三包服务结算单
FD 02-025A
编号:
服务站:服务站电话:维修日期:
附录D: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