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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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及初高中寒暑假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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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学及初高中寒暑假安排表2024—2025学年北京小学及初高中寒暑假安排表(最新)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2024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2025年1月12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1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2024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2025年1月18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1天。

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2025年7月6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2025年7月7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8周。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2025年7月13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

寒假假期防范措施1.克服“贪利”思想,谨防上当。

2.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对各种汇款信息,要仔细核对。

3.严防各种网络购物诈骗,遇到诈骗要向警察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4.严防网络刷单兼职诈骗。

寒假假期防盗知识出行防盗1.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确保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被人“顺手牵羊”。

2.在车站、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背包,尽量将包裹背在身前或身侧,防止被人盗取。

宿舍防盗1.长时间离开宿舍时,注意带走贵重物品,锁好宿舍门窗。

2.不要将钱包、信用卡等易带走物品放到明显地方,尽量放抽屉里锁好。

3.留校同学在寒假短时间出门时,也要随手锁门。

寒假做好防疫健康1.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

注意防范流行疾病,做好健康监测。

2.不吃“三无”食品,不吃未清洗干净的食物,不喝生水。

少吃高盐、高糖、油炸、熏制食品。

3.保证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北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北京产假2024年多少天

北京产假2024年多少天

北京产假2024年多少天北京产假规定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陪产假多少天15天【政策依据】《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多少岁结婚生育都享受一样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领取生育津贴有时效限制么北京生育津贴过期的期限一般是生产完三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市国家机关

北京市国家机关

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一览表一.婚假参照(京政发[82]111号、市生条例)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得超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详见《工资福利政策问答》67页。

二.产假参照(女职工劳保规定、市计生条例,教人[92]8号)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负担50%。

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非计划生育者给假56天;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期间可以顺延。

假期工资照发。

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三.病假(国发[81]52号1994年4月4日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口头解释二京人发[2004]64号)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机关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按比例折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按比例折扣。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90%,满十年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70%原工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80%原工资;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

经请示市人事局:对于公务员长期病休应停发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其他津贴的发放目前尚无文件规定,职务补贴按工资计发比例计发,通讯补贴予以扣除。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详见《工资福利文件选编》第2册1172页、8册182页。

四、丧假(京政发[1982]111号)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的可请丧假不超过5天。

到外地奔丧的,可酌情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详见《工资福利文件选编》第4册708页。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办发[1986]5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办发[1986]5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十月十一日京办发[1986] 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工作年限,享受下列休假待遇: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天;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3、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四、安排疗养或休养的人员其疗养或休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

五、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六、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到党政机关并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七、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享受机关的休假待遇。

毕业后回机关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

八、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星期日(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2024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表(含开学时间+暑假时间)

北京2024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表(含开学时间+暑假时间)

北京2024寒假中小学放假时间表(含开学时间+暑假时间)2023-2024学年北京部分高校寒假放假时间以上数据来自各高校校历,以本科生放假时间为主,如有出入以各校实际放假通知为准哦~本次统计有部分高校未被收录,敬请谅解。

除此之外,2024北京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也已经公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以下为详细的校历日程表↓↓↓寒假简介寒假是指冬季1-2月份期间的假期。

在中国,学校通常将每个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

上学期从秋季九月份开始,到次年农历腊月初十左右,各学校开始放假,至元宵节后寒假结束。

而这个时候正处于中国寒冷的冬季,交‘九’之际,被称为寒假。

假期一般1个月左右。

但在寒冷的中国东北地区及其他高纬度地区,有时多达45天左右,多者甚至会50天左右。

寒假期间,休闲、娱乐是少不了的,但一定要有节制,否则,非但不会起到休息的效果,而且也不利于身心健康。

我们应该注意合理安排各种活动,恰当处理休闲、娱乐与锻炼、学习之间的关系。

2024各地中小学什么时候放寒假陕西:西安:小学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起放寒假。

2024年春季开学2月24日(星期六)报到,2月25日(星期日)正式上课(当天安排周五课程)。

安徽芜湖义务教有阶段:2024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放寒假;高中阶段:2024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正式放寒假;全市中小学2024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上课。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快过年了,大家都归心似箭,不少人都在关心年假怎么放。

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北京市关于年假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北京市对于育儿假的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根据《北京市育儿假实施办法》,任何在北京市工作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均享有相应的育儿假期。

育儿假的时长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分娩后享有产假,产假共计128天,其中前15天属于产前休息,产假自产假生效之日算起至婴儿满42天止。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享有与配偶共同照料孩子的陪产假,陪产假为15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确保女职工在养育孩子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育儿假的适用范围
育儿假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工作的女职工,不论其雇佣关系的形式是合同制、临时劳动合同制或者其他形式。

聘用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享有法定的育儿假。

育儿假的申请流程
女职工在怀孕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育儿假的要求,同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以证明怀孕的事实。

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安排产假和陪产假。

育儿假的保障
北京市对于育儿假的保障力度十分充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同时也确保女职工不因为孩子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收入。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育儿假权利,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辞退女职工。

总结
北京市对育儿假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通过合理的产假和陪产假安排,保障了女职工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儿童成长。

希望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和家庭环境。

以上就是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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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
病假(医疗期)
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4
陪护假
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
带薪年休假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1、休假规定的天数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仅适用于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
视同正常出勤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9
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晚婚奖励假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此处7天仅指北京,且仅限于具有北京市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享受;拓展阅读:各地婚假一览表
2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经单位批准给予1到3天丧假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产前检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持医疗单位节育手术证明以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证明享受节育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6、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 ( 含人工喂养 ) 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视同正常出勤
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需注意医疗期的累计计算问题
8
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序号
名称
假期长度
工资支付标准
相关依据
备注
1
婚假
1、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1到3天假期;
2、晚婚晚育者增加奖励假7天。
视同正常出勤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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