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
浅析哈贝马斯的重建现代性理论

浅析哈贝马斯的重建现代性理论摘要:当代世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现代性问题,人们一方面充分享受现代化带来的丰硕成果;另一方面遭受现代化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危机的出现,是因为“生活世界”受到了独立的、形式的组织起来的行为系统的摆布,而解决该危机的根本途径则在于,借助交往理性来规约过分膨胀的工具理性,使二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生活世界”的复兴。
关键词:现代性;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一、现代性问题的提出当代世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现代性问题。
当代人最大的困惑之一,是如何对待现代性。
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来看,现代性问题,给人的不是惊喜,而是恐惧;不是安全,而是风险;不是稳定,而是漂移;不是心理的满足和肉身的愉悦,而是心理的焦虑和肉体的失重。
面对现代性,人们几乎还没有来得及欢呼就陷入了沉思和批判。
追根溯源,现代性理论主要有三个思想资源。
第一个思想资源,是马克思的现代性理论。
一部分人认为,马克思对现代性持赞成态度,而更多的人认为,马克思对现代性持批判态度,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而批判了现代性。
同时,在关于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基础问题上,又存在着分歧,一些人认为马克思是要从根本上抛弃现代性,抛弃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与抛弃现代性是一致的;另一部分人认为马克思批判了现代性,但他并不完全否定现代性。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社会,社会主义仍然要实现现代性,尽管实现的目标、途径和方式与资本主义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思想资源,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理论。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根主线就是对现代性的批判,他们有时从总体上批判现代性,有时批判现代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一种现象,如物化意识、启蒙精神、大众文化、日常生活、工具理性、消费主义、性压抑、生态危机和科学主义等等。
但问题在于,他们是不是全盘否定现代性,相应的又产生了几个问题:其一,他们是否完全否认现代性本身。
其二,如果现代性有负面效应,那他是一开始就有的,还是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
哈贝马斯“现代性计划”评析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E O O C A D S CA E E O ME T C N MI N O I L D V L P N
VOL. No 6 7. .
J N. 0 9 U 20
'评 ’ 哈 贝 马 斯 “现 代 性 计 划 析
他强调合乎理一个如韦伯所说的形式合理性导致实质不合理性性的沟通只有在理想说话状态即民主的环境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都能得才有可能但他却没有交待理想说话状态本身所赖到发展社会系统和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互为因果以产生的条件在他的理论中沟通理性和民主这社会系统内诸分系统经济政治和生活世界中三个因素似乎是互为因果互相产生的但他对这诸分系统科学道德艺术都能合乎理性地发展三个因素本身的社会一历史前提语焉不详在这个之过程
【 图分 类号 ] C 1 中 9 [ 献标 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 号 ] 17 2 2 (09 o 0 0 0 6 2— 7 8 2 0 )6- 10— 4 定位 愈来 愈模 糊 了 。哈 贝 马 斯 的 学 说 在很 大 程 度 上反 映 了这 种状 态 。
当代法 国思 想家 、 现代 主 义思 潮 的主要 发 言 后 人之 一利奥 塔 (.一F ytr)曾提 出过 如下 问 J .L o d a
来, 现代 性 的 问题 不 在 于理性 的过 分 发展 , 而在 于其 发展 的 不充分 。 [ 关键 词 ]现 代 性 ; 性 化 ; 理 主体 间性 ; 想 沟通状 态 ; 理 生活世 界 ; 社会 系统
[ 作者简介]赵琴 , 武汉大学外 国语言文学学院副书记 , 副教授 , 湖北 武汉 40 7 30 2
思的名字相联系的 , 在此意义上 , 它是西方马克思 主义思潮 中的一个主要流派。但 随着 资本主义社
福柯和哈贝马斯关于现代性中理性的改造和批判

福柯和哈贝马斯关于现代性中理性的改造和批判无可否认,法国当代哲学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可以说得上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大师哈贝马斯则毫不吝啬地赞美福柯“在我这一代对我们的时代进行诊断的哲学家圈子里,福柯是对时代精神影响最持久的”。
福柯于1984年因艾滋病在法国病逝。
在福柯所处的那个年代,存在主义、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这三大思潮在欧洲风起云涌。
福柯受到了当时活跃在西方各种思潮的影响,但又脱离与它们作出了思考,运用并批判各种思潮的核心观点以形成自己的哲学思想与体系。
福柯通过对“身体”、“规训”、“性”、“非理性”等进行探究,从这些范畴出发,思考了人类自身、人类知识以及,提出了知识是被权力所产生的、身体是被规训的,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侵入等,从而以一种力求平衡理性与非理性,打破西方现代性的牢笼。
福柯有代表性的著作有《性经验史》等。
福柯认为生活也是艺术,因此生活是被创造的,如同艺术品一样是创造者所创造的。
而创造者就是生活的主体——人,人的本质应该是自由地创造生活。
然而福柯认为可悲的是人的本质长期以来是在一种规训被确定的。
在近代,现代性的“理性”拥有了一种劳动动物的话语,人在如此规训下必须处于时刻的劳动中,人也成了会劳动的动物。
福柯认为要复归人的本质,就必须打破“理性”的牢笼,把人从规训中解放出来。
他认为人应该改变自我,创造自我。
福柯认为这种艺术的生活是与快乐、死亡、性与非理性相联的。
“对我来说,那种纯粹的完全的快乐是通死亡联系在一起的”这是福柯所认为的快乐的本质。
福柯更把性的快乐和死亡联系在一起,“服饰的契约的诱惑已由性的安排注入我们的体内。
现在的服饰的契约是这样的:用全部生命换取性爱,换取性爱的真理和统治权,为性爱而死,死得其所”。
最终这位“疯子”哲人最终浪漫地死于艾滋病,而其艾滋病的得来与其沉淀于美国加州旧金山卡斯楚街那些形形色色的“性爱现代实验场”不无关系。
“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

“新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摘要]文章介绍了哈贝马斯对以“合理化”概念为核心的现代性批判思想的反思,指出哈贝马斯区分了现代性的规范理想和它的不合理的实现形式,认为资本主义合理化的危机并不等于现代性和理性本身的危机,并认为,不论哈贝马斯面对现代性的辩证态度,还是他现代性理论的研究纲领本身,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不能像哈贝马斯本人那样,认为它能够取代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
[关键词]合理化|启蒙辩证法|现代性|生活世界|殖民化一、哲学与现代性RJ伯恩施坦曾敏锐地指出:“也许我们可以把哈贝马斯的整个理智方案和他的基本立场概括为写一部新的《启蒙辩证法》———一部既公正地对待启蒙传统的阴暗面,解释它的原因,又要兑现和阐述自由、正义和幸福的希望这些仍然固执地向我们诉说的东西。
现代性方案既不是残忍的幻想,也不是一个已经变成暴力和恐怖的幼稚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个仍然引导和为我们行为规定方向、并有待实现的实践任务。
”①这段话对理解哈贝马斯现代性理论的主旨和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近现代哲学思想传统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性的问题意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理论、韦伯的合理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工具理性批判,其核心问题都是对理性在现代性中的命运做出诊断。
哈贝马斯正是在这一传统中确定自己研究方向和问题的。
正如他自己所说:“阅读阿多诺给了我勇气,去系统把握卢卡奇和科尔施历史地陈述的作为韦伯意义上的合理化的物化理论。
也就是在那时,我关心的问题就变成了现代性问题,即理性在历史中以扭曲形式实现的现代性病理学。
”②作为合理化的现代性理论要解释的不仅是理性概念本身,而且也包括它在现代文化和社会制度之中的表现。
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韦伯、卢卡奇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等人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存在着问题。
他们从传统意识哲学出发对理性和合理化的研究,无法全面把握合理性概念的内涵,《启蒙辩证法》得出的理性悲观主义结论已经表明,批判理论陷入了危机。
哈贝马斯的_现代性_及其对中国现代化的启示

··2008·6一、现代性还是后现代性18世纪被后世学者视为现代主义的开端。
启蒙运动启动了现代性的快车,工业化的车轮飞速滚动,科学主义凯歌猛进,理性主义旗帜高扬,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逐渐上升为主流文化的核心。
文明从那个年代开始真正张开了它的双翼(物质与精神),施展它从未有过的抱负。
即使是今天,我们也不得不叹服人类文明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然而,当我们冷静地用古希腊哲人“好生活”的标准来重新审视我们的文明时:我们无法忘记昔日那两场旷古罕见的世界大战,现代性能够保障永久和平吗?甚至今天的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精神危机、生态危机都或多或少地与现代性粘连到一起。
20世纪60年代,西方卷起了一场后现代主义的飓风,旨在消解资本主义发展给社会所带来的政治﹑经济﹑生活和生存环境诸方面的压力和危机。
它有如“一股强劲的台风,以摧枯拉朽之势,把传统的哲学连根拔起,视为‘敞尿徒’,抛之荒野;又如一把利剑直接刺向资本主义,使资本主义的弊端在文化领域暴露无遗”[1]。
反对同一性、拒斥总体性、克服本质主义、去中心化无疑构成了后现代主义旗帜鲜明的时代立场。
在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看来,“后现代”不应理解为和现代断裂的一个崭新的历史时代,它不是位于现代之后而是隶属于现代的一部分。
后现代主义不是穷途末路的现代主义,而是现代主义的新生状态。
“后现代主义的‘后’字意味着一连串历史性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可以清楚地确定。
‘后’字意味着一种类似转换的东西:从以前的方向转到一个新方向。
”[2]依照这种理解,哈贝马斯完全可以称得上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只不过他不矜持于名称的新颖,依然使用“现代性”这个概念而已,而反思“现代性”一直是其矢志不渝的工作。
哈贝马斯是后现代主义阵营里一位比较特殊的人物,尽管人们对他是否是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存在争议,但涉及后现代主义都无法绕开哈贝马斯。
任何对现代主义的介绍,都不能忽略他对后现代主义及其代表人物的批判。
哈贝马斯与现代性——一个合理化的视角

我们可 以仿效形式与实质的二分法 ,把这里 提到的两个条 件看
现代 性 的 实质 前 提 。 那 么 , 么 是 “ 什 现代 主 义 的姿 势 ”呢 7换 句 话 说 ,
哈贝马斯自己提出的解决办法 , 是在交往理性 的基础 上把科 学、
新 建 立 艺 术 与 社 会 、个人 生 活 之 间 的 联 系。 这 意 味 着 既要 保 持 一定
哈贝马斯一方面为审美现代性辩护认为新保守主义对前卫艺术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没有区分文化现代性和社会现代化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却把享乐主义社会身份认同的缺乏纪律意识淡薄自恋不思进取等由社会现代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统统归结为知识分子对前卫艺术的鼓吹
艺 术 论 坛
哈贝马斯与现代 性
个合理化 的视角
曩be a 麓 鼍 窖 M od ni a Ra i er t y: t onai ed 0 s i e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 T {V
传 统 惯例 剥 离开 来 ,震 惊 与启 示的辩 证 交错— — 只有 以现代 主 义 的姿势
代化所 带来的消极后果统 统归结为知识 分子对 前卫艺术 的鼓 吹。另 方 面 ,哈 贝 马 斯 对 那 种 试 图 扬 弃 或否 定 文化 的 前 卫 艺 术 又 持 保 留
一
态 度 。 他 认 为 , 以 超 现 实 主 义 为代 表 的那 种 前 卫 艺 术 之 所 以 失 败 , 其 原 因 在 于 ,在 试 图 摆 脱 审 美 自律 原 则 、 重 建 艺 术 与 生 活 之 间 联 系
作 是审美现代性的形式前 提 ,而把 “ 现代主 义的姿势”看作 是审美 道德、审美三个 自律 领域重新整合 到生活世界 中来 ,以这种 方式 重
法治下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

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法治下上面谈过,当人们在公共领域中进行理性讨论,发挥他们的沟通理性时,他们便凝聚了一股力量,可称为沟通权力。
哈贝马斯认为,通过民主立法,这种沟通权力可转化为行政权力,从而进入社会系统之中,对系统的运作进行规范和调控,并把系统合法化。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有其双面性:它一方面诞生于生活世界的公共领域,另一方面可在社会系统里发生作用。
它既带有沟通理性的烙印,又能与政治、官僚和行政系统的权力逻辑发生关系,并成为行政权力的媒介。
因此,哈氏把法律形容为生活世界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中介,它在现代社会中有举足轻重的角色。
由于它同时接触着生活世界和系统,并把沟通理性带进社会系统,所以它有助于化解系统的非人化、异化的危机,对治生活世界被殖民化的问题。
关于民主立法,一般学者比较重视的是正式的立法程序,即从法案的起草、到议会中的审议法案和政治角力、再到法案的最终投票通过,而立法的民主性则主要基于议会中的民意代表的民主选举产生。
哈贝马斯则特别注意正式立法程序之前以至与这正式立法程序同时进行的公共领域中的辩论、社会舆论的发展和公共意志的形成。
在他的著作中,他花了不少篇幅去研究在公共领域中不同层次、不同渠道、不同形式和不同性质的理性讨论,例如关于道德问题以至实务问题的讨论,关于利害关系、利益的冲突和协调的讨论,以至在价值观念的层面的讨论等。
除了指出法律在调控系统的运作方面的重要功能外,哈贝马斯又提到法律在现代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法律能把生活世界中人们相互承认的关系予以普遍化和抽象化,建构为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生活世界中,我们能亲身经验和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承认、互相对话和互相理解,但是,在复杂而庞大的现代社会中,有需要把这种人际关系抽象化、普遍化为法律关系,亦即是说,透过法律,把在生活微观层面的道德、伦理关系大规模地转化为在整个社会中普遍适用的规范。
因此,哈贝马斯认为,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乃在于它们的互相补充。
【可编辑】交往与现代性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述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0102$+$(*3+,)$245*.2/6(.(12+,.125$15572/2($)!""#年8月+9:&,!""#交往与现代性———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述评童恒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法兰克福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他将交往问题作为社会研究的根本性问题,是有史以来第一个予以集中地、系统地对交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理论家,从而对交往理论的发展起了引人注目的作用。
同时,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思想与其交往理论紧密相关,当今中国处于现代化进程,关注其现代性思想对于我国的现代化不无借鉴意义。
关键词:交往;生活世界;现代性;现代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8;;(!""#)"!?""=@?"@一、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迄今为止,从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中的诸多思想、内涵来看,交往和交往行动是哈贝马斯批判的社会理论重构的核心概念,而交往行动理论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批判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哈氏的交往理论意在马克思主义和当代社会批判理论领域内,完成由意识的批判向语言的批判的过渡。
并试图建立以合理性为立足点,为社会病理现象进行分析,实现由目的合理性向交往合理性过渡的理想目标,从而完成其现代化的社会理论的基础建构。
交往行动这一概念是哈贝马斯的所有论著中都论及的概念,尤其是其交往理论的核心概念。
因此考察哈氏的交往理论必须从这一重要概念入手。
他在早期把交往行动看作以语言为媒介、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
<"年代其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就曾这样给交往行动下定义:“把以符号为媒介的相互作用理解为交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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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高鸿钧德国学者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传人,被认为是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理论最有建树的学者之一。
他通过对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帕森斯、卢曼、米德以及法兰克福学派各种学说的阐释与分析、整合与扬弃,创立了颇具影响的沟通行为理论(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本文无意对哈氏的庞大理论体系、复杂的论证过程以及具体的学术观点全面评说,仅对其中有关现代性与现代法范式的观点予以概要考察和简略评析。
一、现代社会的法律及其危机论及法现代性问题,我们不能不首先提到韦伯。
韦伯是稍晚于马克思的另一位德国学人,作为颇有建树的社会问题“诊断学家”[1]和社会学的“开山鼻祖”[2],他以一种“学术的凝重”与“浪漫的激情”[3],以“先知”般的救世使命感,在经历了“精神崩溃”[4]的痛苦心路历程之后,他运用了独特的类型学,对以西方为典型的现代社会进行了总体性研究,剖析了现代社会结构、关系和价值取向,并指出了现代社会存在的基本样态和发展路径。
韦伯的社会理论涉及了法现代性的重大问题,其中对现代法治命运的诊断和分析尤其令人深思。
[5]首先,韦伯以一种“价值无涉”(value free)的姿态,从考察人的行为及其赋予该行为以某种主观意义的动机入手,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类:一是旨在实现合理功利预期的目的理性(purpose rational)行为;二是以某种信念和价值为依归而无实用目的的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行为;三是由感情与激情所决定的情感行为;四是由根深蒂固的传统所支配的传统行为。
[6]与这四类社会行为相对应,他提出了四种合法性秩序:一是法律型;二是价值型;三是情感型;四是传统型。
他认为,法律型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基于相关人们的自愿协议;或者基于合法权威的强制。
[7]在经验的基础上,他提炼出了三种合法性权威类型:一是基于“一向如此”惯性的传统型权威;二是以个人的“神性”与人格魅力为基础的“克里斯玛”(charisma)型权威;三是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则而行使职权的法律型权威。
[8]在他看来,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人们行为选择的倾向发生了转变:计较功利的目的理性行为取代了其他三种行为,成为主导行为模式。
与此同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也从其他型式转向了法律型。
在他看来,现代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放逐神圣的“除魔”过程,是排除情感的非人格(impersonal)化过程,是驱逐内在价值张扬形式理性的过程,也是从神治、人治、德治转向法治的过程。
其次,就研究法律的路径而言,虽然马克思和韦伯都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但马克思后来把对法律的研究放在经济、哲学和历史之后,法律不过是附属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之一。
他通过对法律背后经济关系的研究,认为相对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的统治而言,资本主义法治存在历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但同时他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把目光转向了资本主义社会法律背后所隐藏的统治阶级意志,认为形式平等的法律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而这种法律的根基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
因此,他主张通过社会革命摧毁资本主义现代法治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基本价值,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实现向无阶级、无法律社会飞跃,从而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和彻底解放。
像马克思一样,韦伯也把法律纳入了社会理论的庞大体系之中。
但与马克思不同的是,韦伯并不满足于对法律“本质”的揭示,而是系统研究了现代社会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现代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内在关联,从而对现代法律的特征、合理性以及内在冲突进行了独立的解说。
韦伯认为,形式理性的法律是目的理性行为的体现,是现代经济和政治的基础。
个人借助这种一般的、系统的、明确的和包罗万象的“形式理性的法律”,自由地选择行为,合理地安排活动,计算自己的得失,预期自己的未来。
他认为,正是借助公开、稳定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化规则体系,市场经济秩序才得以维护,交易安全才获得了保障,纠纷才得到了公正解决,从而经济效率才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实现;正是借助具有确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现代法治,现代国家的科层制行政管理体制才得以有效维持,而这种一般规则的程序化和管理的非人格化,有助于标准化管理,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由此可见,韦伯所主张的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拒斥信仰、排除道德情感等实体价值的“形式法律理性”(formallegal rationality)基础之上的法治。
在这种法治中,法律是“形式理性的法律”(formal rationallaw),而不是由诸如宗教、伦理及政治等要素所支配的“实质理性的法律”(substantively rationallaw);法律职业是由训练有素、独立的专业人员构成,而不是由倚重朴素情感断案的外行构成;司法关注的是形式与程序,而不是超越形式和程序的“实质理性”价值。
[9]我们不难发现,韦伯主张现代社会的统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而这种法治的正当性源于法律自身,即法律是自足、自治、自洽的系统,是价值中立的、形式合理的技术性规则所构成的体系,法律的合法性或正当性无需外求,来自自身的强制性和社会成员对它的认受。
从结果上看,韦伯这种形式法治观十分接近于法律实证主义的主张。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韦伯的法律观与法律实证主义存在重要的差异。
韦伯明确意识到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紧张关系,并指出了形式理性可能潜含着实质不理性。
但他认为,追求功利与效率的现代社会必定排斥对实质理性的追求;文化多元以及与之相关的价值多元,必定颠覆实体价值理性的统治地位。
在此基础上,韦伯认为,市场经济、科层制管理体制以及形式理性的法律铸成了现代社会的“铁笼”(ironcage)。
[10]这种“铁笼”可能造成的僵化与实质不理性,只能求助于“克里斯玛”式的特殊权威出场予以干预,但是,为防止克里斯玛滥用职权,成为独裁暴君,应及时将其人格化的统治予以常规化,即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他认为,伴随着对克里斯玛统治的“常规化”(routinization)过程,社会便进入了新一轮法治—“克里斯玛”统治的循环过程。
实际上,韦伯所说的形式理性法律的统治,在含义大体上相当于现代的民主形式法治,而现代社会的正当秩序的基础,是以民主形式法治为主,外加“克里斯玛”的周期干预作为打破僵化格局的调整机制,其中“克里斯玛”在某种意义上代表超越形式理性的实质理性因素。
毫无疑问,韦伯关于现代社会结构、统治模式和基本精神气质的解释,洞见深刻,影响深远,对于思考现代社会及其法律颇富启发意义。
其一,他从对人的行为研究出发,以“价值中立”的分析立场在研究现代社会及其法律,在理论上摆脱了主观决断论和简单线性思维的传统模式,避免了流行的意识形态偏见。
其二,韦伯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和历史学等方面的广博知识,使他对法律的研究视野广阔,思路开阔,摆脱了狭隘的学科门户之见。
他对问题的思考不仅具有横跨多学科的广度,而且具有历史的厚度和专业的深度。
他对以西方资本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律的解读,把脉准确,观察透彻,思考深邃,分析切中要害。
他论证了现代性结构、统治模式以及精神气质形成的存在的合理性,但同时也透露出一种无奈,而这种无奈中包含着他对现代性的疑惑和隐忧;他肯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科层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某种保留,而这些保留中隐藏着他对现代性的惶惑与不安。
所有这些,使得他的社会及其法现代性理论更具有解释的张力,因而显示出较为长久的影响力。
[11]当然,像所有其他有影响的理论一样,韦伯的理论自然也有局限性。
韦伯的理论中包含着诸多矛盾。
例如,他虽然推崇法治,但却最终诉诸政治解决,被讥为成为“政治权力的迷恋者”,甚至是“德国的马基亚维里”;[12]他虽然推崇形式理性,但却容忍“克里斯玛”的人格化干预;他虽然维护个人意志自由,但却十分悲观地认为人们现代社会将是形式理性(或称目的理性)的一统天下,无法打破这种“铁笼”。
实际上,韦伯设想的形式理性的“铁笼”并不那样牢不可破,形式理性的法律背后也隐含着某种实体性价值[13],更不用说福利国家时期“法律实质化”挑战了;而他所寄望的“克里斯玛”虽然不时出场,但所带来的后果却多是人治的灾难。
从总体上看,韦伯对现代西方社会及其法律的研究,深刻地揭示了法现代性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冲突。
在诠释现代法律的合理性方面,韦伯确实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在关于法现代性危机方面的研究上,他作为很小,虽然察觉到了形式法治存有潜在危机,但没有寻找到摆脱危机的根本出路。
哈贝马斯继承了社会理论的批判传统,对韦伯的现代性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他发现,韦伯所以没有找到解决现代性困境的出路,主要在于他在研究人的行为时,采取的是观察者的视角而不是参与者的视角,是从个体的人出发而不是从人际互动出发,因而展现在他眼中的现代人是“功利人”、“理性人”的形象,因而看不到基于主体互动而产生的沟通(又译“交往”)行为。
现代社会及其法律的病源正在于目的理性占据了支配地位。
由于篇幅的限制,这里我们不能展开他关于沟通行为理性的复杂论证过程。
哈贝马斯基于自己所“发现”的这种沟通理性行为,对现代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他的现代性概念与他对社会类型的划分密切关联。
实际上,他所指称的现代社会,仅仅限于西方社会,始终与资本主义社会密不可分。
[14]同韦伯和许多其他社会理论家一样,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的研究也从理性的概念出发,对“神话世界观”与“现代世界观”进行了比较,[15]随后对韦伯关于现代社会特性的论述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韦伯过分强调目的理性行为和形式主义合法性的局限。
他结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对现代社会的冲突进行了系统阐释。
他认为,现代社会经历了“除魔”的历程之后,虽然摆脱了愚昧的迷信、虚幻的宗教以及无知的偏见,但却把赋予生命意义的信仰、道德等实体价值一道驱除了;虽然旨在关注现实利益,但却导致目的合理行为特别是策略行为[16]占据了支配地位,致使人们竞逐外在功利,排斥了以理解为旨向的沟通行为;虽然摧毁了一元意识形态的专断堡垒,代之以理性视角的对价值的重新审视,但却导致了不同价值之间的激烈冲突,从而将整体性的社会撕成了碎片。
这一切后果,自然都与启蒙运动的初衷相违。
[17]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早期即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经济关系掩盖了社会权力关系,阶级关系借助于自由市场和人人平等的意识形态而变得匿名化和非政治化,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压力。
但由于这种经济体制固有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不可避免。
而经济危机一旦爆发,便导致了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从而危及整个社会的整合。
[18]在现代社会后期即福利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为避免经济危机,政府由隐退幕后而转向了前台出场,由消极“守夜人”变为了积极“巡逻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