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

REFORM OF THE SHAREHOLEDER STRUCTURE
Report : 周静、郭慧、周何欢、曹丹枫、谢钰、吴梽盛
Contents
01
Part one
改革方案与背景
02
Part two
难点分析
03
Part three
实施及市场效果
04
Part four
股灾影响
05
Part five
Part 1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 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一般是上市企业非流通股东 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
Part 1
市场供需失衡
02
01
控制权僵化
03
股东利益冲突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市场化动态估值,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能力;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 大,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加公平的资产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的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2005.5.9
第一批试点
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 企业、金牛能源4家公司开 始股改第一批试点
2005.8.22
股改试点
共有4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 改试点,试点分两批进行。
第二批试点
第二批42家上市公司股改试 点启动,试点公司已经涵盖 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有 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 。
Part 4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发 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
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拟减持股票为王氏家族胡 安君、王婷婷、王凯龙、 王长荣、王蕾合计持有的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99% 的股份,共计 53,882,400 股。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盘价)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流通股东。
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1)现金捐赠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B 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与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美的集团的股权分置初始方案

美的集团的股权分置初始方案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中国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美的集团在A股市场上的表现备受关注。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美的集团决定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本文将就美的集团股权分置初始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 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股权进行拆分,并将部分股权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发行,实现运作机制的降温化,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控制力,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股权分置改革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构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2.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股权分置改革对美的集团有着巨大的意义。
改革后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更加透明高效,提升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股权分置,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更加广泛地融资,有利于公司的稳步发展。
二、美的集团股权分置初始方案1. 股权分置实施时间美的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 股权分置的具体措施(1)控股股东拆分股权:美的集团将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进行拆分,将原控股股东实际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剩余股权非公开发行给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拟以公开方式非公开发行减持后的股份,以合理价值回报原控股股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公开透明:公司将会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及时公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全面配套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方案1. 推进方案(1)依法合规:美的集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的合法合规性。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国有股和非国有股分开交易,这一改革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信息不对称,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分步实施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和不良影响。
3. 市场化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政策干预和人为干预,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操纵市场行为。
3. 强化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 完善交易制度,健全股权交易制度,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5.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2. 健全制度机制,健全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股改方案范本

股改方案范本1.股改方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国资产权[2005]246号)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在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组织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二、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应当审核、查阅以下材料:(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三)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四)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上述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应当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表式见附件)。
四、国有控股股东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出具书面意见;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控股股东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六、国有控股股东须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七、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变革。
其目的在于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差异,实现股份的全流通,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和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当透明,向全体股东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股东自主决策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当由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
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尊重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市场稳定原则股权分置改革应当注重维护市场稳定,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当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非流通股股东应当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合理的对价,以弥补流通股股东因股权分置造成的损失。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一)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动议后,及时公告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制定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应当包括改革的基本思路、对价安排、非流通股的流通时间和方式、承诺事项等内容。
(三)召开相关会议1、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改革方案。
2、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布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公司股份改革方案

公司股份改革方案1. 简介公司股份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战略调整,旨在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公司股份改革的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目的公司股份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既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又可以增加股东的回报和信任。
3. 内容公司股份改革的内容涉及以下方面:3.1 股权分布调整通过购买、转让、注销等方式,调整公司现有股权的分布情况。
重点考虑优化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比例,确保在决策过程中的权益平衡和公司长期发展的稳定性。
3.2 股东权益保护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民主监督,提高股东表决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通过完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确保股东权益的平等和有序维护。
3.3 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对高管层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团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3.4 股份激励计划设立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向员工分配股权,使其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共享成功。
4. 实施方案公司股份改革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步骤:4.1 制定改革计划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股份改革计划,明确改革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计划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4.2 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股份改革方案征求股东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时间表。
4.3 实施改革措施公司在明确的时间表和改革措施下,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
包括股权调整、章程修改、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等。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4.4 监督和评估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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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一月董事会申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要求和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恒科技9,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外,公司其余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50万股股份。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已出具承诺在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5日解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质押的2,000万股大恒科技股份,该股份解冻后足以支付其需支付的对价股份,不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一、改革方案要点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别以按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2.9股股份的对价。
2、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2月9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年2月20日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2月16日-2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6日、17日、20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本公司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1月1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2月6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本公司将在2006年1月25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6年1月25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10)82827850、82827855传真:(010)82827853电子信箱:600288@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方式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2、支付数量以公司总股本21,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2,175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2.9股股份的对价。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1,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执行情况表: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结束后,由大恒科技董事会提出申请解禁;(2)G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5、股份结构变动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1、方案的理论依据本方案的思路: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水平必须能保护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票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遭受损失。
2、测算方法本方案采用公司总市值不变法: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总市值不变,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价值不受损失。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公司总市值不变法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①股改前公司总市值=非流通股份市值+流通股份市值其中:(非)流通股份市值=(非)流通股份数量×(非)流通股份单位价格②股改后公司总市值=公司股份总额×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③假定:股改前公司总市值=股改后公司总市值④由此计算: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股改后公司总市值/公司股份总额=股改前公司总市值/公司股份总额;上式中,公司股份总额以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的股份总数21,000万股为准;股改前非流通股份单位价格以截至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3.78元/股来确定。
为了能更好的代表广大流通股股份的持股成本,流通股份单位价格采用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换手率达到100%时的加权均价5.35元/股。
按照计算模型和参数,得到: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4.34元/股;在此理论市场价格下,流通权价值的计算如下:流通权价值=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价值-非流通股现有价值=非流通股份数量×(方案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非流通股份单位价格)=75,600,000元对价安排数量=流通权价值/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17,419,355股得:对价安排股数=支付股份数量/流通股份数量=0.232股因此,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为获得流通权,理论上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送股17,419,355股,则全体股东的利益均不受损失。
5、保荐机构对对价安排水平的分析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方案的测算方法综合考虑了大恒科技基本面和全体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贯彻了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大恒科技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2.9股,高于测算结果2.32股,表明大恒科技非流通股股东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担保安排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大股东还作出了以下特别承诺: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承诺事项的实现方式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承诺均可以通过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技术手段保证承诺的履行,或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履行。
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实施持续督导权力,对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3、承诺事项的担保非流通股股东对各项承诺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故不需要进行担保安排。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在禁售和限售承诺期间,非流通股股东自愿接受保荐机构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承诺人声明为了保证承诺的有效履行,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原大恒科技非流通股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三、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恒科技9,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外,公司其余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50万股股份。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已出具承诺在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5日解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质押的2,000万股大恒科技股份。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截至本说明书公告日,除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恒科技9,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外,公司其余非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50万股股份。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已出具承诺在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5日解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所质押的2,000万股大恒科技股份,该股份解冻后足以支付其需支付的对价股份,不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一)保荐意见结论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了大恒科技提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后认为:大恒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恒科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