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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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定价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定价方案

详细描述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将更加市场化,市场供求关 系、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更加显著。为防 范市场风险,需要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加 强市场监管,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 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其理性投资。
公司业绩风险及防范措施
总结词
公司业绩风险是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波动的另一 个重要因素,防范措施需要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 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入手。
保护投资者利益
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得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容 易导致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 政策探索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改革 完成阶段等。
现状
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 分置改革,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已经全 部实现了同股同权,市场公平性和效 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详细描述
主动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市场趋势、 公司基本面、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分析, 积极寻找被低估或高估的股票,调整投资组 合以追求更高的收益。这种策略要求基金经 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同时需 要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被动管理策略
要点一
总结词
被动管理策略是一种消极的股票定价方法,通过跟踪指数 或复制某一特定投资组合的业绩,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 和风险。
详细描述
混合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 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策略进行综合运用。例如,在 市场行情较好时,可以采用主动管理策略,积极寻找 具有潜力的股票;而在市场行情较差时,则可以采用 被动管理策略,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和风险。这种 策略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同时结合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的优点,实现更好 的投资效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8•【文号】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国有股股东的分类指导,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三、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自行或聘请财务顾问对方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

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现状与未来

清华同方表决结果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 行了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90,930,721股,赞成 356,897,3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反对 33,029,617股,弃权1,003,719股。
三一重工对价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遵循上述承诺以外,还特 别承诺: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 股股份: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 二十四个月以上。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 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收盘价格达到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的 112.1%即19元或以上。 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农产品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408729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6%;反对票10114010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弃权 票28318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1195026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7%;反对票10114010股, 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弃权票28318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 3、表决结果: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比例以及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比例以及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比例以及企业绩效影响的探究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进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中国的国有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它旨在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比例以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探究结论。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中国的国企改革始于20世纪90时期初。

当时,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极其单一,控股比例高达100%。

这种高度集中的全部权结构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限制了企业的进步潜力。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应运而生。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国有企业的股权分离到不同的投资主体之间,降低控股比例。

这种改革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实施。

改革后,国有企业的控股比例明显下降,私人投资者也获得了更多的参与机会。

这种分离股权的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加企业的透亮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控股比例的影响1. 控股比例下降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直接效果就是降低国有企业的控股比例。

改革前的国有控股比例约为100%,经过改革后,该比例明显降低。

控股比例的下降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分离股权结构形成股权分置改革将国有企业的股权分离到不同的投资主体之间,形成了分离股权的结构。

这种结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缩减国有资产的损失。

同时,分离股权还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效果,缩减了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风险。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1.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股权分置改革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控股比例,引入了社会资本,激发了企业的内部活力。

这种改革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有乐观的作用。

私人投资者的参与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效益和效率,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

2. 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的全部权结构,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分析

股权分置对中国的影响分析一、股权分置的背景与意义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其背景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建立初期。

当时,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制度安排,中国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

这种划分导致了市场功能的不完善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非流通股的大量存在,使得市场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同时也限制了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股权分置的实施,旨在解决上述问题,通过实现股权的全流通,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一不仅对上市公司、者,乃至整个经济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股权分置的主要内容与实施过程股权分置的核心是将原本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实现股权的全流通。

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 方案的制定: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包括非流通股的流通方式、时间表、价格机制等。

2.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获得通过后方可实施。

3. 非流通股的流通:通过现金补偿、换股、增发等方式,实现非流通股向流通股的转变。

4. 市场监管与政策支持: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提供支持和保障。

的实施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众多上市公司和者的利益,需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

从2005年正式启动,到2007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历时两年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股权分置对中国的影响分析股权分置对中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 提高市场流动性:使得原本不能流通的股份得以流通,大大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交易活跃度。

2. 优化资源配置:全流通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资本的自由流动,促进了资源向更有效率的领域和企业集中,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3. 增强市场定价功能:后,股票价格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市场定价功能得到加强。

4. 改善公司治理:全流通的实现,使得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更加一致,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何集中在10:3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何集中在10:3

③锦江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以其持有的部分境内发起人法人 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公司流通A股股东,以获得全 体非流通股股份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 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3.5股股票的对价,锦江国际共支付 14,636,160股股票。公司公募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权。 ④天药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总计28,899,000 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的3.8 股股份。
(3)从对价的高低对比来看,不论是基于“高 低静态锚” 还是基于“高低动态锚”,低对 价公司在确定对价时受低锚定值的影响较大, 受其它因素的影响较少,锚定效应较强,而 高对价公司在确定对价时受高锚定值的影响 较小,受其它因素的影响较多,锚定效应较 弱。
因此,在后续市场研究、机构设置、 政策方针的制定中,我们应该关注各相关 利益主体间的力量平衡,制定出有效保护 弱势群体的政策。同时,由于我国市场投 资者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缺乏正确引导 时这种学习能力极易转变成非理性的学习, 给我国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潜在威胁。因 此,有关各方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相 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投 资"
又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时,四家公司的对 价就在“10送3”左右,从而使得后来进行股权 分置改革的公司将其作为一个参考点,产生锚定 效应,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 价支付大部分集中在“10 送3”水平。 再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 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关于非流 通股流通权的讨价还价博弈。由于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先试点实施后再全面展开,并分批进行,在 市场上缺乏统一的对价标准的情况下,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

前者为流通股,大多为社会公众股——个人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在我国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其中个人股与国家股,法人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为了不让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从而导致了股权分置问题。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持股成本和流通权方面有着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股权分置问题直接损害的是持有公众股的分散股东,即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普通百姓,更深一层它也严重损害着中国证券市场。

股权分置的重大弊端1.使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

一般企业的大股东持有大量非流通股,而且在企业成立初期购买,成本很低。

而那些流通股则大都是分散股,由广大股民持有,且大都是溢价购得(购买成本高)。

一些大股东从分散的小股东身上谋取利益。

他们不专注于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竞争力上,而是想在股权分置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手段让股价上涨从而获得利益。

而股价下跌,损失最为直接和惨痛的则为小股东。

可以说,股权分置让大股东从小股东身上牟利,而小股东承担损失与风险。

2.控制权僵化,不能形成好的激励机制,阻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

股权分置意味着大股东的非流通股不交易,那么也就没有人能够动摇他们大股东的地位。

由于他们一开始持股成本低,所以他们对股价不关心的态度直接导致了无效的激励机制,他们对公司治理控制的僵化,不会创新改革,公司无法提高竞争力良好好发展。

而那些有实力能够使企业更好发展的人无法成为大股东。

即市场上不再有优胜劣汰,“任人唯贤”只有根深蒂固的“世袭”。

3.增加了投机性,损害了资本市场定价功能。

定价功能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之一。

在健康的市场中,公司资产市值是考核这个企业的核心指标,可以通过股价来反映。

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行为影响及经济后果

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行为影响及经济后果
利益的行为。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 大股东行为变化:实证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长期发展 和价值创造。
• 经济后果改善:改革后公司业绩和市场表现普遍提升,证明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是有效的 。
• 局限性与挑战:尽管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改革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等,未 来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股权流动性增强
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股权流动性 ,使大股东更便利地进行股权交
易,降低了股权交易的成本。
价值取向调整
改革后,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长 期价值,倾向于通过改善公司经 营和业绩来提升股价,从而实现
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治理结构改善
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对大股东的监督 和约束,减少了大股东通过资金 占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
05 结论和建议
研究结论总述
股权分置改革有效约束大股东行为。通过改革,大股 东的掏空行为和控制权私利行为得到显著抑制,提升 了公司价值。
改革对大股东行为产生了经济后果。股权分置改革后 ,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价表现,增强了 对公重,通过提升公司业绩和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所有股东,而 非追求短期私利。
激励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 价值
改革后,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长期价值更为 紧密,从而激励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
发展。
市场反应和投资者利益
短期市场波动
股权分置改革可能导致短期内的市场波 动,因为改革涉及大量股票的流通,可 能对股价产生影响。
VS
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减少大股东侵 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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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

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目录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1相关概念股权分置1国有股减持1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股权分置的由来1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1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1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1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第二阶段:1第三阶段:1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作用一:1作用二:1作用三:1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1方案有望实现双赢1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展开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

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

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关概念股权分置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

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的由来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 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

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

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 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

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

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中国股改势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

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

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

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股权分置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

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作用三: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

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方案公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40395万元。

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59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54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

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

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

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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