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doc 10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现状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的法定流通股份转变为境内上市交易的股份,以打破大股东的垄断地位,提高股权分散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二、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鉴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差异,分置比例与分置进程应由公司自主决定。
对于那些股权高度集中,股权分布不均衡的公司,可以采取较大的分置比例,以增加股权分散度。
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能够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2. 股份流通方式与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不仅要改变股权结构,还需要制定股份流通的相关安排。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如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来增加股份流通的途径。
同时,应当明确股份流通的优先顺序,以防止不合理竞争与市场扰乱。
3.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一种机制安排,也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改革。
在分置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包括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权力分配、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等方面的内容。
4. 股权激励政策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关系着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
应当完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员工持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责任心。
同时,应确保激励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防止激励政策的滥用与违背公司整体利益。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挑战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证券市场等多方面产生影响。
1. 对公司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降低腐败风险,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流失与不稳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2. 对股东及投资者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水平,增加股东的话语权。
但也可能导致部分股东权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曾经的大股东而言。
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定价方案

详细描述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将更加市场化,市场供求关 系、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更加显著。为防 范市场风险,需要完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加 强市场监管,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 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其理性投资。
公司业绩风险及防范措施
总结词
公司业绩风险是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价格波动的另一 个重要因素,防范措施需要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 强信息披露等方面入手。
保护投资者利益
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得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容 易导致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 政策探索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改革 完成阶段等。
现状
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 分置改革,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已经全 部实现了同股同权,市场公平性和效 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详细描述
主动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通过对市场趋势、 公司基本面、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分析, 积极寻找被低估或高估的股票,调整投资组 合以追求更高的收益。这种策略要求基金经 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同时需 要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被动管理策略
要点一
总结词
被动管理策略是一种消极的股票定价方法,通过跟踪指数 或复制某一特定投资组合的业绩,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 和风险。
详细描述
混合管理策略的核心在于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 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策略进行综合运用。例如,在 市场行情较好时,可以采用主动管理策略,积极寻找 具有潜力的股票;而在市场行情较差时,则可以采用 被动管理策略,减少投资决策的主观性和风险。这种 策略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同时结合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的优点,实现更好 的投资效果。
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

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限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股改的主要内容、目的、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股改的主要内容股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非流通股,实现流通股“一股两面”,即上市公司原来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合并成为一种只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份,不再区分股票的流通性;二是控制控股股东的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股改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七项措施:1、统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制度和股票流通制度,实现流通股“一股两面”。
2、取消非流通股,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真正流通化。
3、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投票权行使,以避免控股股东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4、控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转让,以控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关键职位中增加中小股东代表,以增强中小股东的参与与监督。
6、推进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股改。
7、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制度,保障中小股东分红权益。
二、股改的目的股改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改不仅使股权更加流动,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作用,而且明确了控制股东的权利,并且增加了中小股东的代表人数,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具体来说,股改的目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改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操纵公司,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股改方案还规定了控股股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以防止其存在操控公司的企图。
2、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股改方案的实施可以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并推进企业的行政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

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指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改变股权结构和股权流通方式,实现公司治理的现代化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对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评析,包括方案的目标、措施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改革股权结构,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当前,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大,如果发生了管理层和控制权之间的冲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通过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增加散户股东的比例,可以使公司的决策更加公正合理,避免权益冲突的发生。
其次,该方案旨在增强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
在当前股权结构下,少数股东可以通过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较小股东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
通过引入更多的散户股东和增加股东之间的议事会投票权的平等性,可以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权益。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公司将引入一批战略投资者,以增加公司股东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这些战略投资者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需求,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入股。
其次,公司将鼓励散户股东参与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增加优先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散户投资者。
此外,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对股东的投票权和利益分配进行规范和保护。
该方案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将得到提升。
通过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增加散户股东的比例,可以增加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过程中的权力纠纷和人为干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其次,股东的权益保护将得到加强。
通过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可以确保股东的投票权和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权益。
然而,该方案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改革方案概述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为“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1)现金捐赠四季投资向公司捐赠7,500万元,以流通A股股东持股比例57.54%计算,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2.15元/股的价格计算折合2,007.26万股,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1.05股。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金田实业以四季投资捐赠的人民币7,500万元现金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5,183.94万股、全体B股股东定向转增1,484.74万股,扣除全体流通A股股东因公司股本扩而应得的3,837.25万股外,其余1,346.69万股为非流通A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的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为基数,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58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公司的股本从33,343.36万股增加至40,012.03万股。
综合上述“现金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1.63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B 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转增股份,其持股比例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不发生变化。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A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7股,流通B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2.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每10股将新增0股,即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并获得流通权(未考虑异议股东的情况)。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
在转增过程中,出现计算结果不足一股时,按照登记公司现行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与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零碎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doc 10页)

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doc 10页)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本文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认为xx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诚信、显失公平的,其背离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甚远。
如果付诸实施,则不仅是流通股股东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悲哀。
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
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文拟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该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一、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①](一)、改革方案要点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3股对价股份。
若本方案获准实施,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计算过程中选取公司股票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8.28元/股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比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场价格(2005年12月23日的收盘价8.12元/股)高出了1.97%,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此对价安排条件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将下降至6.73元/股,低于7.03元/股的理论市场价格,即股价为6.73元/股时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如果方案实施后价格高于这一价格,则流通股股东即能获得现实的收益。
因此,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xx股份的盈利状况、发展前景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兼顾了xx股份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和即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市场平稳发展,支付对价水平是合理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与评析.

– 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市值=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市 值
– 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市值=非流通股数×每股净资产 × 系数+流通股股数×改革前市价
– 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市值=公司总股本×改革后市价
二、支付对价的计算方法
• (一)公司总市值不变法
• 对价总额=(改革前市价-改革后市价)*流通股股数或 • 对价总额=(改革后市价-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数 • 系数是该公司非流通股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中可能的溢价
• 缺点:大股东送股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削弱 •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流通股比例较高或大股东有
减持要求的上市公司。
三、选择适当的对价支付的方式
• (二)送现金
• 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支付一定数量的现 金,作为其余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支付对价。
• 作为对价的现金可以是非流通股东原有的,也可 以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第二批试点中解决的疑难公司
• 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上市公司(韶钢松山)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农产品、中
孚实业)
三、选择适当的对价支付的方式
• (七)对价的支付方式还可能有哪些?
• 通过改变上市公司基本面支付对价。
– 定向增发,注入盈利资产。 – 通过关联交易改善上市公司业绩。
• 由控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第一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第二大 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对价
四、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 (四)持有暂时不流通的股份的股东,建议根据 该等股东的持股成本,确定向其支付的“延迟的 流通权溢价”。
• 例子:华发股份(600325) • 华发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doc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现阶段对股权分置的声讨越来越多,诸如:股权分置是中小股东的劫难,股权分置阻碍了国资、国企改革,股权分置导致A股定价偏高,股权分置导致股价下滑等等。
确实股权分置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解决方案的设想我们先给定一个小案例,例如:某公司发起人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共有总资产1.5亿元,按1.5元/股折股,折合1亿股,另向社会筹资1.5亿元,按1.5元每股发行,则公司成立后,股权结构如下:股本国有和集体总股本(非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本数(亿股)每股净资产(元\股)资本额(亿元)股本数(亿股)持股比例资本额(亿元)股本数(亿股)持股比例1.32.31.5177%1.50.323%(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的理想化模式。
要建立同股同权新规则,关键是如何使不同价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折合为同价的流通股票。
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以历史成本折股,二是以现值折股。
本模式用现值折股,将非流通股等价置换为流通股,实现同股同权的方案。
由于非流通股不流通,所以我们很难确定,已经上市交易若干年的公司非流通股的现值。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价值比较,我们不知道非流通股的现值,并不等于非流通股的现值不存在。
市场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确定现值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交易,假定我们通过拍卖,确定了本文案例中全部非流通股在某一时点上的拍卖价格是3元/股,此时流通股的交易价格是10元/股,则非流通股的总现值是30亿元,流通股的总现值是30亿元,然后统一按10元/股折股,非流通股顺利实现等价置换,股权结构回到了同股同权的规则之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的变通模式。
上述理想化模式的约束条件是某一时点上非流通股的拍卖价格。
因为,首先,我们不可能在某一时点上将某公司全部的非流通股按同一价格拍卖完毕;其次,如果将某公司非流通股的全部股份都拍卖完毕,国家和集体将失去对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市场也没有那么多资金来购买,所以,实际操作方案应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用一天的时间代替某一时点,用一部分非流通股代替全体非流通股,用当天的加权平均价格代替同一时点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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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doc 10页)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评析本文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认为xx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诚信、显失公平的,其背离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甚远。
如果付诸实施,则不仅是流通股股东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悲哀。
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
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文拟本着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对该方案进行简要的评析。
一、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①](一)、改革方案要点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2.3股对价股份。
若本方案获准实施,重庆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2)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及媒体宣传费等;(3)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已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xx 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xx股份1200万股的股份将转让给江淮动力,目前尚需获得江淮动力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4)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除江动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东银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进行追偿。
(三)、保荐机构的分析意见和保荐结论1、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分析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认为:由于A股市场已经形成了由G股公司组成的G股板块,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xx股份也将成为G股公司的一员,因此,采用G股公司的平均市净率作为参考指标进行对价安排测算是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根据方案既定方法测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应获送1.78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对价确定为每10股送2.3股,能进一步保证流通股股东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导致利益受损。
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无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将获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23%的股份,其拥有的xx股份的权益将相应增加23%。
流通股股东实际出资(15.8*2000[④])计31600万元;而流通股股东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东权益为(5.02*2000)计10020万元;相较实际出资减少20580万元。
3、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的分红所得自xx股份上市以来,共分红3次,计每股0.96元(含税)。
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共分得红利(0.96*6000)计5760万元,占其实际出资的60%;而流通股股东共分得红利(0.96*2000)计1920万元,占其实际出资的6%。
4、xx股份上市以来的业绩xx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预计2002年的净利润为5915.48万元,实际实现利润为(0.44*8000)3520万元,两者相差2395.48万元,占预计利润的40%。
2003年度每股利润为0.52元;2004年度每股利润为0.20元,相较2003年每股减少0.32元,达到61.5%;2005年度截止2005年9月30日,每股利润为0.16元,相较上一年度,并无多大起色。
[⑤]5、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市值估算非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最近一次协议转让的价格[⑥]为依据,则每股的价格为5.02-5.02*0.076=4.64元;共计总市值为6000*4.64=27840万元;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截止2005年12月23日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依据,则每股的价格为8.28元,共计总市值为2000*4.64=16560万元。
(二)xx股份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相关财务指标1、非流通股股东的出资和股东权益xx股份的股改方案如果实施,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出资保持不变,但股东权益因支付“对价”,减少7.6%,共计减少30120*0.076=2289万元(股改费用因系非流通股股东与他人之间以协议确定,并不直接影响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益,这里忽略不计);而流通股股东实际出资也保持不变,但股东权益因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增加23%,共计增加2289万元。
2、非流通股以及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估算如果以保荐机构测算的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为依据,非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可估算为,每股7.03元[⑦],共计总市值为(6000-460)*7.03=38946万元,相较股改前增加38946-27840=11106万元。
其增幅达到40%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则可估算为(2000+460)*7.03=17294万元,相较股改前增加(17294-16560)=734万元。
其增幅为4%而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实际市场价格,比保荐机构测算的理论价格低4%,则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现有流通股的估值则相较股改前减少,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xx股份上市以来股票价格的表现xx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5.8元;上市以后最高价为上市首日(2002年7月23日)的29.37元;最低价为2005年5月10日的6.5元。
xx股份上市以来,2002年的年收盘价为18.03元;2003年的年收盘价为13.20元;2004年的年收盘价为10.28元;2005年的年收盘价为8.22元;呈现连年大幅下跌的走势。
(四)xx股份最近2年股东人(户)数的变化情况截止2003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15375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股东户数为13431人;截止2005年9月30日为13431人。
截止2005年9月30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马信琪等7人是2005年6月30日以后新进的。
共计持有75万股。
三、xx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评析(一)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笔者认为股改的实质是不当得利返还,而非通常所说的全流通“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因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通过“包装”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违反诚信公平的法则,高溢价发行新股(包括首发、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换债等),获取了巨额利益,而使流通股股东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并且,其如果全流通,则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使流通股股东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所以,其必须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这就是股改的实质[⑧]。
一般说来,股票发行价越高,并且上市后股票的价格相较发行价下跌越多,则非流通股股东获取的不当得利越大,其股改支付的对价也应越多。
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而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原本应该是(事实上早已走偏)通过股改重塑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寻求和实现资本市场的互利多赢(交易双方各取所需,是为互利;而诚信、公平的交易制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是为多赢),从而推动资本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最有力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进步。
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因“知识和经验不足”,以及政企不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府管理部门实际上已被一些利益集团所俘获,其在规范和监管方面基本上已无可作为。
以至虚假包装、恶意圈钱、肆意操纵证券价格、各种“黑幕”、“灰幕”交易、以及公然“设租”、“寻租”、侵占流通股东利益的不法行为等大行其道。
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早已荡然无存,而互利多赢只是人们心中遥远的梦。
不少人视股市“赌场不如”,甚至认为应象远离毒品一样远离股市。
可以说,股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然被一种有形、无形的力量所推倒了。
此种情况下,政府下大决心,解决股权分置,并藉此促进资本市场遵循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法则,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此乃应然而然的选择。
只是,现今的股改,在一帮“知识和经验不足”的人把持下,被一些利益集团夹持着,正步入歧途,衍变成为拯救机构于一时,并再度戕害资本市场诚信、公平和法治的“行情”[⑨]。
而资本市场的互利多赢似乎更加遥不可期。
其前景实在勘忧。
这里,需加指出的是,自股改开始以来,一直有人反对股改“对价”,说什么“国有资产流失”、股改向流通股股东“一边倒”,以及股改方案公布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获得“对价”,“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等。
这些形形色色的反对者,虽然多半打着国资的旗号,有一定的受众,但其实是不经一驳的。
他们除了对股改的实质和目的缺乏应有的认识外,其要害就是混淆概念。
说国有资产流失者,一者混淆股东权益和股票的价格;一者混淆对价率和送出率;说股改一边倒者,混淆“股权多数决”与“公平”;说“更不公平”、“更不合理”者,混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股改的制度行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相互之间的具体交易行为。
如果这些概念得到廓清,则反对者们,必然面如土色。
(二)xx股份的股改方案显失公平通过如前所述的一些财务指标和股改方案中大股东的相关承诺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xx股份2002年7月首发新股是经过刻意包装的,并且通过非正当地高溢价发行新股,使非流通股获得了巨额利益,并造成了流通股股东的巨大损失。
否则,xx股份招股说明书中预测的利润就不会高出实际利润的40%;xx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以来,就不会价格一路持续下滑,直跌到每股6.5元,只有发行价的41%;xx股份所募集的资金就不会上市不久,便变更用途;xx股份的业绩就不会打幅下滑;xx股份股改的保荐机构就不会预测股改后的股价只有7.03元,不及几年前首发新股价格的一半;而控股股东更不会预期股改60个月后才能达到每股10元的价格,相比几年前首发新股的价格还低37%。
因此,xx股份在股改的时候,理当向流通股股东返还更多的不当得利,支付更高的对价。
然而,事实上,依xx股份的股改方案,其“对价”(10送2.3股)比与其同一年首发新股;而发行价更低、业绩持续增长、股票价格连创新高,截止2005年11月14日公布股改方案时的股价(以60日平均股价计算)为每股19.87元(对送股进行复权的价格),比发行价每股14.7元高出35%;并且流通股更多,是xx股份的3.75倍的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对价(10送2.9股)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