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留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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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位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标准

各部位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标准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得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2ﻫ、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得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ﻫ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就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就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就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就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灌注桩如何留置混凝土试块1、国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4条(强条)规定:灌注桩得桩。

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得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对于一些桩直径大得,浇筑方量50立方以下得,每根做一组试件,大于50立方得就按每50立方,多做一组) 2、行业标准JGJ94-2008《建筑桩基规范》中第6、2、7条(非强条):。

直径大于1m得桩或单桩混凝土超过25m3得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设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得桩或单桩混凝土不超过25m3得桩,每浇筑台班留设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3、灌注桩无需留设同条件试块,因为无法实现同条件养护。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ﻫ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得同配合比得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得同一配合比得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得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得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ﻫ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得重要依据):(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得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得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得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得梁、跨度≥5m得单向板、跨度≥6m得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得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得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规范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规范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规范篇一: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规定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规范)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重要)

混凝土试块留置规定(重要)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规定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砼试块留置取样成型及养护规定

砼试块留置取样成型及养护规定

混凝土试块留置取样成型及养护规定一、试块留置1、普通砼用于检查结构构件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混凝土拌合物。

按《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在进行普通砼施工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与试块留置:(1)取样批次的确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一检验批的试件留置①常温季节A、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养护龄期为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规定的28d、60d、90d或180d;B、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吊装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含外墙外装三脚架的7、5MPa试件)确定砼强度用;C、按计划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②冬期施工应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一组用于检查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而另外一组或一组以上试件用于检查混凝土拆模强度或拆除支撑强度或负温转常温后强度检查等。

负温转常温后强度检查试件养护时间没有具体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对应的等效养护龄期。

③结构长城杯工程应留置检验拆模强度用同条件养护试块A、支撑外挂架时砼(外墙)拆模强度(≥7、5 PMa/mm2)试块,不少于2组。

B、底模拆除强度(≥A%×C设)试块,不少于2组。

C设为砼设计强度等级A值按下表取值构件跨度与拆模临界强度砼试件养护方式及留置数量推荐表表中B:标准养护强度试件,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龄期有28天、60天、90天与180天。

T:同条件养护试件,供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吊装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确定砼强度用,一般龄期为1d~1个月左右。

ST: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属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为14d~4个月左右,按技术负责人制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计划表》留置。

混凝土试件取样要求及原则

混凝土试件取样要求及原则

混凝土试件取样要求及原则1.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个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即600oC.d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②C20及以上的各混凝土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③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⑵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⑶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⑷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3.冬期施工增加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⑴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按每一施工流水段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⑵检验同条件养护28天,再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每一楼层、同一个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各部位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标准

各部位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标准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二、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三、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四、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五、混凝土灌注桩如何留置混凝土试块1、国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4条(强条)规定:灌注桩的桩。

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对于一些桩直径大的,浇筑方量50立方以下的,每根做一组试件,大于50立方的就按每50立方,多做一组) 2、行业标准JGJ94-2008《建筑桩基规范》中第6.2.7条(非强条):。

直径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设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不超过25m3的桩,每浇筑台班留设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3、灌注桩无需留设同条件试块,因为无法实现同条件养护。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留置原则

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留置原则

筑龙论坛中关于混凝土试块的取样留置方式、方法的问题和讨论很多,有些观点长期以来得不到统一,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搜集、汇总、提炼、整理,形成了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留置原则的初稿,希望大家指正。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 -1%,但不应少于 3 根,每根桩留置 1 组标养试块;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 GB50202-2002中 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 1 组试块,小于 50m3 的桩 ,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块(标养);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 3 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建筑工程试块留置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试块留置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试块留置方案范本一、试块留置的背景与必要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建筑工程的日益增加,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满足相关管理法规的要求,建筑工程试块留置成为非常必要的环节。

试块留置是指在建筑工程前期或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留置一定的试块,通过试验、检测来验证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等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试块留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减少施工风险,提高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试块留置的基本原则试块留置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试块留置和相关试验检测。

2.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试块留置方案,确保试块留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公开透明原则:试块留置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4.安全可靠原则:在试块留置过程中,确保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

5.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试块留置结果,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

三、试块留置的具体方案1.试块留置的时机试块留置的时机一般在建筑工程的前期或者施工过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设计阶段: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需要留置的试块种类和数量,并编制试块留置方案。

(2)施工准备阶段: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确定试块留置的具体位置和时间,并购置试验、检测设备。

(3)施工过程: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进行试块留置,并进行相关试验、检测。

2.试块留置的内容试块留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试块种类: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和施工要求,确定需要留置的试块种类,包括混凝土试块、钢筋试块、砖砌试块等。

(2)试块数量: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需要留置的试块数量,确保试块数量足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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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龙论坛中关于混凝土试块的取样留置方式、方法的问题和讨论很多,有些观点长期以来得不到统一,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搜集、汇总、提炼、整理,形成了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留置原则的初稿,希望大家指正。

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
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控制冬季施工竖向结构模板拆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4、掺加防冻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验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质量),按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5、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6、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三)防水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1、防水混凝土的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见前(一)、(二)条;
2、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三、装饰装修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 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 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采用标准养护。

塔吊备案资料目录
一、山西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山西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备案表
二、起重机械出厂文件
1、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格认可证;
2、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3、产品说明书;
三、安装单位
1、安装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上岗证、有关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四、塔吊安装拆除方案
五、基础施工资料
1、基础施工图纸;
2、土方承载力、钢筋混凝土试验报告;
3、隐蔽验收记录
六、使用单位
1、司索、司机、指挥上岗证复印件;
2、使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责任制;
七、急救措施
八、安全与使用交接试车自检报告、检测报告
金建都小区2#楼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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