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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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导语,合理用药,在医生的处方下使用处方药。

以下是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医疗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

作为医疗文书的处方是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办法》的出台使处方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达到“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的目的。

《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规范医疗行为更加具体化。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以下简称“药店”)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内经营药品。

第四条药店药品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患者规则,保持良好职业道德操守。

第五条药店应当根据医师处方要求,正确提供处方药品,并在交付药品前核对患者身份、处方和药品信息。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品的准确交付和用药安全。

第七条药店应当配备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负责处方药品的审核、发药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药店应当设置专门售药窗口,保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分开销售,避免混淆。

第九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药品销售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来源和真实性。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发药第十一条药店售药前应当核对处方药品与患者信息,确保患者真实身份和处方准确性。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由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确认处方药品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根据处方药品的特殊性,严格控制售药数量,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药品发药记录,记录患者姓名、处方内容和药品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对于特殊病情或需要特殊用药的患者,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患者在发生用药意外时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九条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特性分类管理,避免混淆和错用。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新鲜度。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报损制度,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废。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处方药的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二、销售权限与执业资格1. 销售处方药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药店、连锁药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等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 销售处方药的药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素养。

三、处方药销售流程1. 消费者出示有效的医生处方,药师核对处方信息并核准发药。

2. 药师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3. 消费者支付费用后,药师出具销售凭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如销售日期、药品名称、数量等。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人员。

二、销售权限1. 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工作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和更新证件信息。

2. 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处方审核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3. 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持有效处方单的患者销售处方药。

三、处方审核1. 所有处方药销售交易必须经过系统处方审核,确保患者处方符合规定标准。

2. 检查处方单上的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等信息是否齐全和准确。

3. 对无效、超量、超剂量或过期的处方进行拦截,并通知医生及时修正。

四、销售记录1. 每个销售人员都必须保持准确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

2. 销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销售记录,如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上级人员进行修改。

3. 销售记录必须按照法定规定妥善保存,保证可查询和追溯。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3. 各类药品应分门别类摆放,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4.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和种类的准确性。

六、药品过期管理1. 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过期情况,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防止误销售。

2. 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销售人员应主动向医生和患者提供替代药品并说明原因。

3. 过期药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禁止乱倒、随意丢弃或私自销毁。

七、销售行为管理1. 销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秉承患者至上的原则,严禁违规销售处方药。

2. 销售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误导、欺骗或不当推销,不得擅自调整药品剂量或更改处方药的用途。

3. 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药品使用说明书,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禁忌症等信息。

八、违规处理1. 对于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疗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停职、解雇等。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提升社会诚信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销售处方药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循医药学术规范,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开展药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第八条药店应设立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药机构、零售药店、网上药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及基本道德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其能够正确辨认处方药和正确向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处方药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配备适量的处方药存储设施,保持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销售控制第八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特性确定销售控制措施和门槛。

第九条凡销售处方药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医学相关背景,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应当核查购药人的有效处方,核对处方内容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购药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以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销售人员不得超出处方上规定的药品剂量和使用方法销售处方药。

第十二条销售处方药时,销售人员应当向购药人明确告知处方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以备查询。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患者发布有关药品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处方药品溯源系统,确保销售过程中处方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记录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之需。

第十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药品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二)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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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药销售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及超出本企业经营范围的药品
5.2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上述(5.1款)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中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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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销售处方药时,经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4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5.5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6销售处方药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并做好记录;若顾客不愿留下处方时,须对处方内容进行登记或复印、拍照留存,保存5年备查。

5.7处方审核员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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