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指在城市、农村或其他地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药品(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处方药,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只能由医师开具处方,且仅限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监管和销售的药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师处方,可由药店、超市等销售单位自由出售给公众的药品。
第五条门店应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岗位,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购进、储存、销售和监管工作。
第二章处方药管理第六条处方药购进1.门店购进处方药须向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并保持与供应商的购购进记录。
2.门店应及时核查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购进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处方药储存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药储存区域,药品应分区储存,按照有效期及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分类放置。
2.处方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第八条处方药销售1.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药销售区域,仅允许患者、医生和具有药品销售资格的医药工作人员进入。
2.处方药销售时需查验患者的处方,核对药品及用药剂量,并记载患者信息及销售记录。
第九条处方药监管1.门店应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价格、购药者信息等,并保存备查。
2.门店应定期对处方药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记录一致。
3.门店应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将处方药销售信息报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条处方药退货1.门店不得收回已销售的处方药,除非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
2.对于因质量问题退货的处方药,门店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
第三章非处方药管理第十一条非处方药购进1.门店购进非处方药须向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并保存与供应商的购购进记录。
2.门店应仔细核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购进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药房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资源,合理管理药房门店中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我国实施了一套严格的药房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深入探讨相关制度的要点和意义。
一、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是指需医师开具处方才可购买的药品。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减少滥用的风险,处方药管理制度被实施。
该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组成:1. 合法资格医师开具处方。
医师应具有合格的医学资质,并依法开展诊疗工作。
只有合法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处方,确保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药店在处方药销售环节的严格控制。
药店在出售处方药前应要求患者提供有效处方,并核对处方的合法性,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处方药售后管理。
售出处方药后,药店需做好处方药的追溯工作,记录销售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管。
同时,对患者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处方药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
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师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
为了方便患者购买和使用常见的非处方药,并防止滥用和误用,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也被制定。
1. 非处方药的分类和控制。
根据国家规定,非处方药被分为两类: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指常见的安全、有效的非处方药品,乙类非处方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需要注意使用方法的非处方药品。
不同类别的非处方药在销售和使用上有所差异,确保患者正确选择和使用。
2. 药店对非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
药店应设立专门区域出售非处方药,并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进行分类陈列。
同时,药店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能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确保非处方药的正确使用。
3. 监督和管理。
监管部门对药店的销售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非处方药的销售符合规定,并对药店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滥用和误用的风险,提高患者对非处方药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四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资源的日益丰富,门店药店成为了人们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门店药店中两类常见的药品,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以中国的门店药店为例,从合理使用药品、药师管理和药品售后服务等方面探讨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二、合理使用药品1. 处方药管理处方药是指在医生的诊断和开具下,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有一定特殊作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在购药时要求顾客出示医生开具的处方,并记录相应信息。
门店药店应确定专门的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售药工作,并要求其具有药师资格证书。
药师应对顾客的用药情况进行核实和解释,并提供给顾客相应的用药建议和注意事项。
2. 非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门店药店应将非处方药与处方药进行分开陈列,以避免混淆和错误购买。
药师应对顾客的症状和需求进行咨询,并根据顾客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非处方药选择和用药建议。
三、药师管理1. 药师资质要求门店药店应要求从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售药工作的药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更新和提升其知识水平。
药师在售药前应核实顾客的身份信息,并对顾客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详细询问,确保合理用药。
2. 处方药售药管理处方药的售药应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负责,并需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核。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处方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门店药店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以保护顾客用药隐私。
3. 非处方药售药管理非处方药的售药可以由具备药师资质的人员或其他员工负责,但售药时应确保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和说明,并告知顾客有关的注意事项。
售药时应记录顾客的个人信息和购药数量,并在购药时要求顾客签字确认。
四、药品售后服务1. 药物咨询和问诊门店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药师咨询窗口,为顾客提供药物咨询和问诊服务。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店成为人们获取药物的重要渠道。
然而,药店经营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管理困难。
为了规范门店的药品经营行为,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制定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 门店处方药销售条件(1) 门店必须获得合法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在可见位置公示。
(2) 门店必须设立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药剂师,并在工作时间全程配备药剂师。
(3) 门店必须配备完善的处方审核和管理系统,确保每位购买处方药的顾客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溯源和召回。
2. 门店处方药销售流程(1) 顾客提供处方药或处方纸,并写明自己的相关信息。
(2) 药店的药剂师对处方药进行审核,核对顾客信息和药物配方的准确性。
(3) 审核通过后,药剂师将处方录入系统,并根据处方提供相应的药物。
(4) 药物交付给顾客时,要核对顾客身份和处方药的准确性,并对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告知。
(5) 针对有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门店要进行额外的管理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
3. 处方药售后服务(1) 针对购买的处方药,门店要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顾客相关用药禁忌和副作用。
(2) 门店要提供病人咨询服务,解答顾客对处方药的疑问和不适。
(3) 门店要定期检查存放处方药的环境和质量状况,确保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符合规范。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 非处方药销售条件(1) 门店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销售的非处方药为正品。
(2) 门店必须对所销售的非处方药进行备案和登记,并在可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3) 门店必须配备药师或者其他具备相关药品知识的员工,并经过培训合格。
2. 非处方药销售流程(1) 门店展示和销售非处方药品时,要把药品分类陈列,并标示价格、主要成分、适应症等信息。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4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
第三条门店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
第四条门店应配备专业的药师或医师,并按照药品管理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六条门店应保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存储、销售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或污染。
第七条门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
第八条门店应加强对消费者的药品知识宣传,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门店应与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门店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与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和药物不良反应。
第二章处方药管理第十一条门店销售处方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药必须由经过注册的医师或中医师开具,并加盖医院或门店的章。
(二)门店应建立健全处方药开具和销售的记录,包括处方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和剂量等信息。
(三)门店不得接受伪造、变造、涂改或过期的处方。
(四)门店应保存处方的原件,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销售处方药:(一)合法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药品的许可证明。
(二)有专业的药师或医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有合格的存储设施和设备,保证处方药的质量。
(四)制定药品配送和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
第十三条门店应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的记录:(一)记录处方药的销售日期、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二)记录处方药的销售对象和用药目的。
(三)及时更新销售记录,做好处方药的库存管理。
第十四条门店不得销售处方药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有成人陪同。
第十五条门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处方药,避免滥用和误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精选8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精选8篇)】,供你选择借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篇1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a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指药品在使用时所需的医生处方和非处方的区别。
处方药( Prescription Drugs)是指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处方给病人使用的药品,包括西药、中药和生物制品药品;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Drugs, OTC)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病人可自行购买使用而不必开具医生处方的药品。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都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中国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一、处方药的分类中国目前将西药分为三类:A、B、C类。
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的分类如下:1.甲类处方药甲类处方药是有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必须由专业医生在严密控制条件下使用,并按照药物说明书规定的剂量进行使用,不能乱用,不能随意停药。
这类药品往往是用于治疗慢性病和严重疾病。
如:抗癌药物、催眠药等。
2.乙类处方药乙类处方药是有毒副作用较大,但比甲类处方药要小一些的药物,如一些抗菌药物、消炎药、止痛药等。
使用这类药物时,必须遵照医生开的处方剂量服用,否则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
3.丙类处方药丙类处方药是指毒性较小、副作用较小的药物,用于治疗常见病和轻微疾病,如感冒药、头痛药等。
这类药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但按照规定,如果是一般的感冒,也可以直接到药房购买。
二、非处方药的分类在我国,非处方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非处方药管理的通告》将原来管理的亚类明确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重新归入非处方药范畴;第二类非处方药是原来以处方药形式管理的部分药品调整为非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非处方药的分类如下:1.一类非处方药一类非处方药是指常见的、常用的用于辅助治疗常见病和轻微疾病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热药、止咳药等。
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直接到药房或超市购买,不需要医生处方。
但使用时也需注意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出的使用注意事项和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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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从头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
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六、本企业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杜绝有奖销售,同时不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OTC”指南性标识及相关的“警示语”和“忠告语”。
“OTC”指南性标识为绿底白字,椭圆形坐标比例为14:30,色标为
C100M50Y70。
处方药:凭医师处主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八、仓库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并有明明的标识,定期循环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九、营业场所药品宣传内容以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夸大杜撰。
印刷品广告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批准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十、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药品销售台帐由门市部负责记录。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
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统统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 以下。
绳杆高度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
)
40cm,缠冠高度2米。
,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