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

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及入会要求航空运动协会是一个专注于航空运动发展和推广的组织,为热爱航空运动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如果你对航空运动充满了热情,并希望加入航空运动协会成为其中的一员,那么本文将为你介绍如何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以及入会要求。
首先,了解航空运动协会。
作为一个有志于加入航空运动协会的候选人,你应该对协会的背景、目标和项目有所了解。
你可以通过查阅协会的网站、咨询协会的现有会员或参加相关活动来获取这些信息。
这样做能够帮助你确定是否符合加入协会的要求,以及协会是否符合你的预期。
其次,了解入会要求。
不同的协会对于会员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协会的入会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航空运动协会的入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要求:协会会员多为成年人,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岁,有些协会还可能对会员的年龄进行更为具体的要求。
2. 申请费用:为了加入航空运动协会,你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这个费用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年度会员费。
3. 健康状况:由于航空运动需要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一些协会可能要求会员进行健康体检或提交相关的健康证明。
4. 培训和技能要求:航空运动需要专业的培训和技能,因此一些协会会要求会员具备相关的培训或技能证书。
如果你没有相关证书或经验,协会可能会提供培训或指导机会。
5. 遵守规章制度:航空运动协会通常会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准则,会员需要遵守并遵行这些制度。
这些制度可能涉及到飞行安全、道德规范等方面。
在了解了以上入会要求后,你可以开始准备申请成为航空运动协会的会员。
具体的申请步骤可能会因协会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填写申请表格:协会通常会提供申请表格,你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相关内容。
2. 提交申请表格和申请费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申请费用提交给协会,并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3. 等待审核:协会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可能会联系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l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成立于1964年8月,下设飞行委员会、气球委员会、跳伞委员会和秘书处十二个分支机构。
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5月,负责国内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等运动项目的管理。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的人员、航空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三、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纪录;四、经民航总局授权,负责全国体育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维修单位的持续适航管理。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0月,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热气球、氦气球、混合式气球、热气飞艇和氦气飞艇等载人且轻于空气的航空器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热气球和飞艇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二、经民航总局授权,进行热气球训练合格单位的审定和对热气球飞行员的技术训练、考核,申报飞行员驾驶执照,对航空体育使用的热气球进行持续适航管理;三、制定热气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安全规定,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四、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制定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颁发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五、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热气球国际比赛及表演;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热气球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七、管理和监督热气球运动的安全工作。
航空科技协会章程模板格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和动员航空科技工作者,推动航空科技事业发展,提高航空科技水平,为我国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航空科技协会”,简称“航协”。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推动航空科技事业发展。
2. 激发航空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促进航空科技成果转化。
3. 加强航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提升航空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4. 服务航空工业,为我国航空科技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审议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6. 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 在航空科技领域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4.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中国航协动力伞考核标准

中国航协动力伞考核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动力伞运动的宣传,航空体育运动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喜爱,全国各地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和个人也越来越多。
为了切实加强对动力伞运动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促进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公平合理检验飞行学员的飞行水平,根据《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如下《动力伞学员考核标准》:一、人员要求参加考试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未满十六周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2所持县级以上医院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1.3经过教练指导完成二十小时、五十架次以上飞行训练和理论学习;1.4持保险公司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5完备核对动力伞运动证书申请表,自带四张一寸浅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试场地及气象建议:2.1考试场地平坦开阔,无扰乱气流,面积不小于150米乘100米;(用白灰水或可以固定的白布在着陆场设:间距10米和20米标志,用于考试评分;{见考场示意图})2.2不影响起至伞和降落绕圈;2.3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2.4有起飞不顺利时保证安全着陆的备份距离;2.5迫降五边航线及延长线上净空条件较好,存有能确保复飞的备份距离;2.6飞行器区域并无降水;2.7飞行高度以下无云雾,水平能见度不小于一公里;2.8地面风速不大于5米/秒,空中风速不大于7米/秒;三、飞行器器材建议3.1飞行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3.2考试前做好飞行前油料等的各项准备和检查;四、飞行考试程序4.1出席飞行器考试的学员列队向考官放假,由考官正式宣布考试内容和注意事项。
4.2准备工作考试的学员向考官放假“学员xxx命令飞行器考试”等待考官同意后,该学员已经开始搞飞行器前准备工作。
4.3检查伞具及动力机械,穿戴好服装,头盔;4.4观测周围情况,证实螺旋桨周围五米内没毫无关系人员后启动发动机;4.5在证实伞具和发动机正常后,低头向考官起身命令降落,获得考官绿旗点亮指令后方可以降落;4.6所有考试科目完成后,到考官前报告飞行完毕,得到考官讲评认可后飞行考试完毕;五、考试科目5.1降落:降落方向严禁左右偏差各15度,确保伞衣稳定底下,不产生左右转动,降落距离不少于50米,严禁搞小角度下降降落;(每人存有三次降落机会,三次降落失利为不能合格。
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

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正文:----------------------------------------------------------------------------------------------------------------------------------------------------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项目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力悬挂滑翔机是指具有硬式基本构架,装配有动力的悬挂滑翔机。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是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地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进行管理。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飞行人员第四条参与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飞行人员,必须经航管中心批准的单位进行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单位向航管中心申请办理《动力悬挂滑翔运动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五条动力悬挂滑翔机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学员、飞行员和教练员;飞行员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六条飞行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年满16周岁;(二)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 能听、说汉语,无线电通话口齿清楚;(四) 持有有效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第七条初级飞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备飞行学员条件;(二)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 完成训练大纲初级飞行员驾驶术训练和飞行理论学习,经理论和飞行考试合格;(四) 在动力悬挂滑翔机上飞行时间20小时以上,其中至少包含30次单飞。
第八条中级飞行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备初级飞行员条件;(二) 完成训练大纲中级飞行员驾驶术训练和飞行理论学习,经考试合格;(三) 在动力悬挂滑翔机上飞行时间100小时以上。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是中国最大的航空运动组织之一,成立于1951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社团法人登记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和亚太区域航空运动协会的成员单位。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航空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推动航空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的空中文化水平,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育精神和文化自信。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各类航空运动比赛、表演和培训;开展航空科技研发、航空文化宣传、航空旅游推广等活动;管理和协调各地航空运动协会的工作;与国际、地区航空运动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建立和完善航空运动组织和管理制度,保障航空运动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下设多个分支机构,包括直升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动力伞、热气球、特技飞行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和运动协会,涵盖了航空运动的多个领域和项目。
协会还与各大航空学院、民航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航空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在近年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其中,协会发起的“中国航空运动周”活动已经成为中国民航的一大节日,吸引了全球航空运动爱好者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协会还积极推动航空旅游、航空科普、航空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空中文化素质、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也认识到了当前航空运动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安全管理、人才培养、设施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瓶颈和不足。
协会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希望通过不断努力和改进,把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航空运动组织,为中国航空产业的崛起和中国特色的航空文化的传播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作为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龙头组织,是中国航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的发展和进步,促进航空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升国家国际航空竞技表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介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立于1951年。
它是中国唯一具有综合性的航空运动组织,旨在促进国内航空运动的普及、发展,推广航空知识、文化,为航空发展培养人才。
协会下设航空俱乐部、航空飞行员俱乐部、航空模型运动俱乐部、无人机俱乐部等,拥有航空运动爱好者们最热衷的项目,包括航空飞行、航空模型、无人机等。
近几年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推行“新时代、新征程、新风景”的战略,将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愿景定为致力于成为“中华文化的航空使者,航空运动的培训、竞技和展示的核心机构,未来航空事业的发展推动者”,并以这一愿景为指引,相继提出“四个加快”的工作思路,即加快航空人才培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协会改革与管理创新。
其中,协会培养“双创”人才已成为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协会策划、组织、管理和开展多项航空运动品牌活动,如“中国航空大会”、“华夏空中摩托车公开赛”、“中国国际小型飞机大会”等,这些活动旨在加强航空文化传播,创造空中运动文化品牌,丰富广大航空爱好者生活、提高漂移运动水平,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事业健康发展。
协会在航空飞行、航空模型、无人机等项目中推行多项严格的安全管理政策,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每一个航空运动项目的安全。
同时,协会加强了对教练员和飞行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素质、技能水平,为更好、更稳妥地组织航空运动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为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业的长足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未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将继续发扬“自主创新、严谨务实、和谐共进、开放合作”的核心价值观,以致力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航空运动的普及、发展为己任,为实现中华民族航空事业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I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 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 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三)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制度,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航空运动队伍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航空器适航及航管规划协调等工作。
(五) 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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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ION OF CH)A 简称中国航协(ASFC,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制度,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航空运动队伍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航空器适航及航管规划协调等工作。
(五)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七)加强与国际航空联合会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各地区航空运动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航联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和举办航空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
(八)积极开拓航空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依法从事经营,广开经费来源,增强航空体育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力。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基层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航空运动协会(含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省级单项航空运动协会,下同)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运动组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各团体会员协会应广泛吸收本地区(系统)航空运动组织、航空运动爱好者为其会员。
第十一条经团体会员协会批准,并向本会注册登记领取会员证者,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未建立航空运动协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航空运动组织可直接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接纳为基层团体会员,但其所在地省级航空运动协会成立并加入中国航协后,该组织应归其所在地航空运动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二条本会下属各项目委员会可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直接为本会吸收和发展无本项目航空运动组织的地区的个人会员,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对发展我国航空运动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全国委员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用本会的活动器材及设施;团体会员有申办协会全国性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一)(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并辅导基层组织的航空运动活动;)(七)努力学习航空理论,钻研技术,研究、改进训练器材和方法,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要求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本会授予的一切权力。
个人会员退会,需向当地会员协会声明,各单项委员会直接发展的会员,需向所属委员会声明注销会籍,收回会员证,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对航空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在运动比赛、航空理论研究、器材研制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有发明创造的会员,协会将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经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不向本会交纳应交的费用;(一)(二)违反本章程及本会的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一)(二选举和罢免全国委员会委员;)(三)审议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处理各项议案;)(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 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推选产生,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报本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一)(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全面负责航空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十一)负责本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全国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单项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全国委员会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 ,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 4 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可由副主席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国委员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各项目委员会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各项目委员会的职责是:(一)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生效;(二)负责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管理,促进项目的普及和发展,广泛吸收会员;(三)开展国际交流,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四)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为发展本项目筹集资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三)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由司库定期提出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全国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 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比赛第四十七条(一)本会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航空项目比赛实行分级管理;(二)全国性正式比赛、由国际航联委托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三)本会团体会员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于比赛前报本会备案;第四十八条非本会会员不得参加本会举办的正式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