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摘要: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四、结论
正文: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来参与案件审判,作为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该制度在香港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香港陪审团制度始于1845 年,其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陪审团由一定数量的社会公民组成,他们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是最终的,对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香港陪审团的组成成员是随机抽取的公民,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年满21 岁、具有良好品行、对案件有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等。
陪审团的职责是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公正、独立的评估和裁决。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让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司法决策过程,增强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陪审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大,可能导致陪审员疲劳和分心,影响裁决质量等。
四、结论
总的来说,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陪审团制度

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各王国内部处于封建割据之中,
虽然国王或皇帝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但整个王国 的权力分散在各地的庄园、郡等封建领主手中。在法 兰克王国,王室的土地常常受到侵占,国王想要查清 事实状况以维护王室权利,而地方封建势力的官僚却 不怎么配合。无奈之下,法兰克国王想出了一个巧妙 的方法:他让负责调查涉及王室权利案件的官员在当 地召集12名熟悉案件情况的居民,命令他们宣誓如实 回答王室官员的问题,否则要受到惩罚,由此快速有 效地获取证据、查清事实,并避开了地方封建势力的 干扰。史称这种接受调查的12名当地居民为“邻居调查 陪审团”。
英王觉得陪审团越来越不听话、逐渐失去控制的时候,
开始有意削弱陪审团的作用,如设立了不使用陪审团 审判的星座法院。但是民众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反抗 王权专政,开始维护陪审团的法律地位。在1688年“光 荣革命”成功后,革命力量和英王达成妥协签订了《权 利法案》,将陪审团作为司法裁判者的独立自由地位 写入其中。自此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得到稳固和发展, 并随其殖民统治传播到世界各地,这才有了今天我们 所熟悉的陪审团。 但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 汰陪审团,至1993年根据新的法律民事陪审团的适用 仅涉及公民名誉的案件。
英国于1933年基本废除了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
(1948年正式废除),而代之以检察官制度。并于 1948年,法律准许以简易程序对轻罪进行审判,无须 陪审团参加,这使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
那么,这是不是陪审团制度在衰落呢?我们可以对比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来看待这个问题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
1660年,随着流亡国外的查理二世回国复位,复辟时期的英格兰开始迫害少数 异教徒。1664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迫害异教徒的《非国教信徒秘密聚会法令》, 将不按英国国教礼拜形式实施或者参与任何宗教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当
中国陪审团制度

中国陪审团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旨在让公民参与到司法决策过程中。
陪审团是由公民组成的小组,在庭审过程中协助法官做出决定。
在中国,陪审团制度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例如谋杀案、贪污案、重大毒品案等。
陪审团成员由当地人民政府从社会各界挑选,在法庭上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
陪审团成员不具有独立裁决权,但是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法官作出解释。
法官最终决定是否采纳陪审团的意见。
中国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司法公正性和信任度,让公众参与到司法决策过程中,并使法律对社会产生更大的警示效应。
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陪审团成员可能会受到外界影响,或者因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而导致决策不准确等。
中国陪审团制度

中国陪审团制度中国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刑事审判制度,主要由陪审员组成,负责参与审判案件,并最终决定被告人的罪刑。
陪审团制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作为一种民主化的司法机制,可以增加公正和透明度,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之后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逐渐得到应用。
2004年,中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法律化规定,首个试点城市是天津。
从那时起,一些地方相继试行了陪审团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改革,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陪审员主要由普通人民组成,他们通过在群众中选举或者自荐的方式进入陪审员备选名册。
在参与具体案件审理时,陪审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陪审团。
陪审团由1名法官和3名或5名陪审员组成,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陪审员有平等地位,具有对案件进行独立判断的权力。
陪审员的选聘要求相对宽松,旨在保证更多的人民代表能够参与审判。
但是,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思辨能力,同时也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陪审团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陪审员的参与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可以借助普通民众的智慧和经验,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减少司法差错的发生。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陪审团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工作和生活时间的安排、案件信息的获取等。
最后,陪审团仅在社区重大刑事案件中应用,对于一些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民事和行政案件,还没有涉及。
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陪审团制度的相关问题,以实现全面的司法民主化。
总的来说,中国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陪审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推动陪审团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英国陪审团制度

英国陪审团制度英国陪审团制度是指在英国法庭中,由一组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
陪审团通常由12名成员组成,称为“陪审员”(juror)。
下面将介绍英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组成和作用。
英国陪审团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
起初,陪审团的成员是根据法院选择的,后来发展为由普通人担任陪审员,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现代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基础是1782年通过的英国法律,规定了陪审团的职责和职权。
英国陪审团的组成是通过随机选取公民名单中的人来确定的,这个公民名单是通过选民名册和驾驶执照等公共数据库来获取的。
被选中的人必须是18岁以上、居住在英国的合法居民。
选民名单会定期更新,以保证陪审员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陪审团的成员必须是公正、无偏见、不受利益驱动的。
在进入法庭之前,陪审员会接受法官的咨询,以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作用。
在案件过程中,陪审员必须听取双方的证词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决定。
案件结束后,陪审员会进行秘密投票,以决定被告的罪名或责任。
英国陪审团制度的作用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裁决。
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他们代表了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声音和意愿。
陪审员将自己的经验和价值观带入审判过程中,从而在案件中提供有益的观点和决策。
这种公民参与的制度有助于保护被告的权益,防止司法机构滥用权力。
然而,英国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陪审员可能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还有人担心陪审团会受到媒体和舆论的影响,导致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陪审团制度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运作,也给被告和证人带来心理压力。
总的来说,英国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保证了公正的裁决,使得普通人能够参与到司法决策中。
尽管存在一些争议,但陪审团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陪审团

观陪审团---10信管本20101821008代淑叶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
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
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
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最终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
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
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
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
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们。
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
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公众。
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
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
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
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
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形式,将一个受害者、一个原告、一个辩护人以及上十
个委员组成的小组们在一起,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
就中国来说,陪审团制度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制定的修改法律的最高立法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个正式审理对象涉嫌犯罪,检察院和审判机关必须由
指定的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
因此,陪审团在当前司法程序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这种司法审判形式是根据社会的客观发展要求而建立的。
一方面,陪审团制度能够从多角度、全面地审查案件,发挥着类似法官的作用,对案件进行客观、综合审查,有助于下调审判机关直接审理案件时陈主观性,进而准确判决案件。
此外,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抑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出现滥用职权、滥权行为,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和享有参与、选择和管控诉讼行为的权利,更好地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理念偏差,有可能影响最后
的判决结果。
此外,可能会出现案件处理效率问题,而且有可能形成陪审团的政治化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实施陪审团制度时,还需要非常认真全面,充分保障陪审团成员具有专业素质,以期达到公正、科学、公平地审判效果。
总之,陪审团制度是一种科学司法审判形式,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们
应当秉持公正原则,要求陪审团成员尽最大努力分析认证事实,加强办案过程的公正性,客观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陪审团制度的内容包括

陪审团制度的内容包括
陪审团制度是指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一群普通公
民组成的法庭成员,通过听取证据和辩论意见,最终作出判决的一种
制度。
陪审团的成员通常由法院从具备选定条件的公民中随机选取或指
定产生。
他们应该代表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公正性,通常包括男性、女
性以及不同年龄、种族和社会地位的人。
陪审团在审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听取法庭双方
的陈述、证据和辩护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判断力作出最终
的裁决。
陪审团的判决通常需要达到一定多数才能成立,这也确保了
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影响最终的结果。
陪审团制度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避免司法滥用。
通过让一群普通
公民参与判决过程,可以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公正,并减少司法机关的
权力滥用可能。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限制。
例如,由于陪审团成
员是从公民中随机选取,他们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导致判
决结果可能偏离法律规定。
此外,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成本和时
间消耗,会延长审判的时间和增加开支。
总的来说,陪审团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被广泛采用,它是维护司法
公正和避免滥用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
然而,也需要不断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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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要
o 1.1 构成
o 1.2 审理手续
∙ 2 类似制度
o 2.1 参审制
o 2.2 裁判员制度
∙ 3 历史
o 3.1 在英国的形成和发展
o 3.2 美国对陪审制的继受
∙ 4 对于陪审制的讨论
o 4.1 陪审制的意义
o 4.2 对陪审制的批评
o 4.3 陪审团对法律的无视
o 4.4 陪审与新闻报道
o 4.5 秘密裁决
o 4.6 对英美法的影响
∙ 5 美国的陪审制
o 5.1 美国的刑事陪审
▪ 5.1.1 刑事陪审的确保
▪ 5.1.2 陪审审理的放弃
▪ 5.1.3 陪审员的人数及选任程序
▪ 5.1.4 评议和裁决
▪ 5.1.5 裁决后的程序
o 5.2 美国的民事陪审
▪ 5.2.1 民事陪审的保障
▪ 5.2.2 对陪审审理的要求
▪ 5.2.3 陪审员人数及选任程序
▪ 5.2.4 评议及裁决
▪ 5.2.5 裁决后的程序
o 5.3 统计数据
∙ 6 英国的陪审制
o 6.1 英格兰及威尔士
▪ 6.1.1 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刑事陪审
▪ 6.1.2 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死因裁判陪审
▪ 6.1.3 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民事陪审
▪ 6.1.4 陪审员的人数及裁决
o 6.2 苏格兰
o 6.3 北爱尔兰
∙7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行陪审制或类似制度
o7.1 前英国属地的陪审制
o7.2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陪审制
∙8 参看
∙9 脚注
∙1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