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正式)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规定隧道养护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养护队伍,确保管理层级和职责划分的清晰。
2. 养护管理计划:制定隧道养护管理计划,包括养护周期、养护内容、养护方法、养护设备和养护预算等方面的详细规划。
3. 定期巡视和检测:制定隧道巡视和检测计划,对隧道结构、设备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对隧道结构的保养和修复、设备的检修和更换、管线的维护和疏通、园区绿化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 应急处置:制定隧道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组织机构,保证隧道安全和通行畅通。
6. 质量与安全监管:建立隧道养护质量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护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达到。
7. 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隧道养护的记录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护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总之,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隧道养护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隧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公路交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进行养护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隧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道路畅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应急能力。
1. 养护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养护计划: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养护、阶段性养护和应急养护等,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养护工作内容:包括隧道内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如照明设备、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隧道壁面的清洁和防腐蚀工作;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等。
4.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对隧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隧道的安全状况。
5. 预防措施: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隧道的安全性。
6. 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处置措施,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工作。
7. 养护人员培训:组织养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8. 公众宣传:加强隧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隧道安全的重视程度。
以上是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的安全运营,维护交通顺畅,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上的各类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全过程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保证养护人员的安全,完善养护设备和工具,加强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设立维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隧道养护管理方案和计划。
(二)组织隧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制定、实施、监督隧道的养护工作。
(四)负责应急抢修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对隧道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六)其他与隧道养护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维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和设备,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养护工作需要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隧道的设计和运营要求,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的日常巡检: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隧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隧道的定期检测:隧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病害诊断,制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三)隧道的维护养护:对隧道的设备、照明、通风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隧道的清洁工作:定期清理路面、壁面、排水设施等,确保道路畅通。
(五)隧道的照明维护:检修隧道照明设施,保证隧道内的照明效果。
(六)隧道的防火检测和防火设施维护:定期检测火灾隐患,并加强隧道防火设施的维护。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为重的原则,科学统筹养护资源,合理安排养护任务,全面提高隧道的运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隧道的结构、环境和使用功能,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确保隧道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和物力,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做好隧道实施方案、养护计划、养护台帐、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隧道养护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设备第七条隧道养护设备是指为隧道养护工作提供支持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隧道养护设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隧道养护设备应配备充足,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条隧道养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第十一条隧道养护人员是指从事隧道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隧道养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不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隧道养护工作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第十六条日常养护包括巡视、检修、清理和维护等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行和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养护是指根据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养护计划,对隧道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8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隧道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级别的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要求: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保证隧道结构的安全可靠,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的正常通行和安全。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养护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职责:养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养护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养护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养护效果,提出养护改进建议,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人员:养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包括养护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第三章养护管理计划第七条养护管理计划: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个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养护管理计划,确保养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养护周期:养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周期的确定,根据隧道的类型、长度、通行量和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九条养护内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养护的具体内容,包括隧道衬砌、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养护工作。
第十条养护工作重点:养护管理计划应当确定养护工作的重点,优先处理那些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
第四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养护管理标准: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流程: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养护工作的流程,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队伍的组织、养护材料的配备、养护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十三条养护报告: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发布养护报告,内容包括养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十四条养护监督: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养护监督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隧道是连接两个地理上分离的地点的通道,是现代交通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隧道使用广泛,包括公路、铁路和地铁等交通系统。
为了确保隧道的安全运行和设施的保持,需要进行定期的养护和管理。
下面是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
一、隧道养护管理职责1. 养护管理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隧道养护管理团队,确保隧道的持续运行和安全。
2. 养护管理团队应该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定期对隧道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养护管理团队应该对隧道设施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复,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4. 养护管理团队应该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
5. 养护管理团队应该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隧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内容1. 定期检查隧道的结构安全、设备设施和照明设备的工作状态。
2. 定期清理隧道内部的杂物和垃圾。
3. 定期清洗隧道的墙壁和天花板,以确保良好的照明效果。
4. 定期检查和维修隧道的通风系统和疏散设施,确保通风和疏散的顺畅。
5. 定期检查和维修隧道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6. 定期检查和维修隧道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7. 定期检查和维修隧道的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确保安全状态的监控。
8. 定期对隧道进行防火和防爆检查,确保隧道的安全。
9. 定期清理和维护隧道的入口和出口,保持道路畅通。
10. 定期进行隧道演练和事故模拟,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措施1. 隧道养护管理团队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养护管理团队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工作技能和意识。
3. 养护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养护管理团队应购买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5. 养护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安全措施应加强对隧道施工人员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四、隧道养护管理的质量控制1. 隧道养护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档案,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持续性。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2015.4

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
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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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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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
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
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
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
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
如衬砌变
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
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
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一)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