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亲属相隐”制度发展研究

合集下载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溯源及发展历程述论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溯源及发展历程述论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溯源及发展历程述论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一个古老而又独特的习俗,源远流长,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历程。

这个习俗在中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国家文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对家庭、亲情和尊重的态度。

首先,亲亲相隐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在国与国之间通婚、联姻是常见的政治手段。

为了展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国君和贵族之间经常进行亲亲相隐的礼仪。

这种习俗的表现形式是,两国贵族将各自的手臂互相交叉,交换亲吻以示友好和尊重。

随着时间的推移,亲亲相隐逐渐演变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礼仪。

在古代中国社会,亲亲相隐是一种亲密友好的表达方式,也是表示尊重和信任的一种方式。

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和政治人物之间都会进行亲亲相隐。

这种习俗的传承和发展,使得亲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增强了亲情和团结。

此外,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亲亲相隐开始体现更加多样化的形式。

例如,在明清时期,贵族之间进行的亲亲相隐变得更加隆重和庄重。

贵族之间进行的亲亲相隐需要佩戴特殊的礼服和饰品,以展示自己的高贵身份和尊贵地位。

这种形式的亲亲相隐不仅是一种礼仪,更是一种仪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尊严。

然而,随着近代的开放,亲亲相隐逐渐减少。

包括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和政治人物之间对亲亲相隐的需求逐渐下降。

这种变化可能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改变有关,人们开始注重个体的自由和尊重。

亲亲相隐逐渐演变成一种个人行为,而不再是一种社会礼仪的标志。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意义的传统习俗。

它不仅是国家文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对家庭、亲情和尊重的态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亲亲相隐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广泛的社会习俗,并且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价值观的改变,亲亲相隐的传统逐渐减少。

无论如何,亲亲相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将永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又称亲密关系避讳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相互称呼和交往规则,旨在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亲情、尊重和礼节的重视。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严格执行,但它的影响仍然存在,并为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一、亲亲相隐的起源和发展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当时的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认为家族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单位,而血缘关系则是维系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纽带。

亲亲相隐制度的形成可以理解为对这一观念的延伸和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亲亲相隐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和规范,成为了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习俗和礼仪。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制度主要包括亲称、避称和称谓的规定。

亲称是指亲属之间根据血缘关系称呼对方的方式,如父子、兄弟、姐妹等;避称则是指亲属之间应避免直呼其姓名或称呼其本官职名等,而应使用间接的称谓,如长辈称呼子女为“稚儿”、“稚女”,后世则称父亲为“老爸”、“爹爹”、母亲为“娘娘”、姐姐为“姐姐”、哥哥为“哥哥”等;而称谓则是指亲属之间的尊称和称谓的规定,如称母亲为“娘家人”、“妈妈”、“老妈”等,称父亲为“老头子”、“老爸”等。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亲亲相隐制度维护了家族和社会秩序。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因此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有助于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减少了因亲属之间称呼不当而引发的纷争和矛盾,促进了家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促进了礼仪的养成和传承。

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礼仪习俗,亲亲相隐制度不仅要求亲属之间遵守一定的称谓和称呼规则,还要求尊重长辈,遵循礼仪规范。

这有助于培养子女的孝顺和尊敬之心,促进了礼仪传统的传承和发扬。

亲亲相隐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长辈和晚辈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反映了古代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孔子的思想,是一种家族伦理传统,代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该制度强调家族的隐私和尊严,禁止在公开场合谈论家族内部事务,以及泄露家族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历史渊源、社会意义、影响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渊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思想。

孔子强调家族的尊严和隐私,认为家族内部事务应该内部解决,不宜在外人面前讨论。

他曾说:“兄弟不和,天下地不容。

水不食则渴,地不食则饿,故水有德于渴,地有德于饿。

”这种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使亲亲相隐成为一种家族伦理传统。

在中国古代社会,亲亲相隐制度被各种制度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比如《大义》提出:“昏者之必守,不得其内乡,不得其先闺,不得亲。

」《周礼》中也有规定:“有亲不得官,祖言曰‘不得定名。

’悰制常观,亲亲无乡。

”. 这些文献都反映出古代社会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重视和强调。

二、社会意义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强调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族的稳定和和谐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保护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避免了家族内部事务被外人干涉和插手,有助于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而这些关系通常需要在隐私的环境中维系和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帮助家族成员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了外界的干扰和影响,有助于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之间的纷争和冲突经常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家族之间的冲突和纷争,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影响和现实意义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溯源及发展历程述论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溯源及发展历程述论

西周之后 , 春秋时期 , 各国征战纷起, “ 周 样抛弃天下 , 窃父而逃 , 以尽孝道 。尽管孟子 礼” 遭到破坏。学术上则} H 现了“ 百家争鸣” 。 的主张遭到后世学者的质疑和批判 , 但孟子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 , 孑 L 子以“ 克己复礼 ” 为 的主张凸显了儒家“ 百善孝为先 ” 及“ 人之行 己任 , 在刑事法律方面提出“ 亲亲相隐” 的思 莫大于孝” 的伦理价值观。
而无 成 。士 景伯 如楚 , 叔鱼 摄理 , 韩 宣子 命断 笔 者认 为 , 亲 亲 相 隐法 律 化 始 于汉 宣 帝
旧狱 , 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 叔鱼蔽 本始 四年 。 理 由为 : 第一 , 自儒家学者首创 “ 亲 父为子隐。 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董仲舒倡导的
罪邢 侯 。 邢侯 怒 , 杀叔 鱼与 雍子 于朝 。 宣 子 问 亲相隐” 思想主张后 ,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 亲 “ 春秋决狱” ,为亲亲相隐上升为法律原则提 其罪 于叔 向( 叔 向乃叔 鱼兄 长 ) 。叔 向 日 : “
有“ 亲亲 ” , 才能 “ 不独 亲其 亲” ; 人只有 “ 亲 相隐” 法律化应 当始于秦律。其依据为《 睡虎
亲” , 才能“ 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 , 进而“ 泛爱 地秦 简 ・ 法 律答 问》 中所 载 : 子告 父母 , 臣妾告 众” 目 以及“ 仁厚及于鸟兽昆虫” 。 在刑事法律 主, 非公式告 , 勿听。 ……主擅杀 、 刑、 髡其子 、
想 主张 。 孑 L 子 立足 于周 礼 的“ 亲亲” 和“ 尊 尊” , 二、 “ 亲 亲相 隐” 的法律 化历 程 1 . 起 始 阶段 。关 于 “ 亲 亲相 隐” 何 时 上升
提出“ 泛爱” 、 “ 爱人” 、 “ 爱物” 。《 孑 L 子家语 ・ 哀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家族规范,它体现了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古代的封建制度,它规定了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隐讳和尊重。

这一制度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家族尊严的重视,也使得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和谐。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在封建社会中,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为了维护家族的尊严和形象,古代中国人制定了一系列的家族规范和礼仪,其中就包括了亲亲相隐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家族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照顾,不得公开批评、诋毁或泄露对方的隐私,尤其是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不能外泄。

这种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家族成员的尊严和隐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和谐和稳定。

正是因为这种亲亲相隐的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的家族关系更加紧密,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也更高。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和缺陷。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被掩盖起来,从而使得家族关系的和谐可能只是表面的,而并非真正的。

在家族关系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约束,家族成员往往不敢进行自我表达和个性发展,而只能按照家族规范和传统来行事,这对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是有一定的阻碍的。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个人发展的自由。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家族观念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种亲亲相隐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更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我表达,家族关系也更加注重平等和协调。

在对待家族关系和亲亲相隐制度时,我们需要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使得家族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即兄弟不容互相揭发,父子、儿孙不得相互告状的传统规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这一制度的存在,既有其历史渊源,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人情关系、注重家族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的五千多年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战乱、民变、社会动荡等历史事件,这些事件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伤痛,也同时让人们更加珍视亲情、友情和家庭的温暖与和睦。

因此,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亲亲相隐逐渐成为一种家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把个人的私事和家庭纠纷内部解决,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更大的不幸和损失。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也是中华文化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儒家强调的“仁政”,即要注意人之情感,培养人的感性,这正是一种关注家庭和社会的亲情、友情的表现。

所以在儒家思想中,亲亲相隐成为一种重要的家庭伦理和传统道德,它体现了尊重长幼,亲密相处的人际关系,更体现了儒家关注民生的理念。

但是,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在社会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意识逐渐提高,对抗争意识的增强,导致很多人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认为这种“保护”不利于社会公正、个人利益、法律贴近实际、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亲亲相隐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在家庭中,如果家人之间无法沟通、以牺牲自尊为代价来忍受,就可能导致长期的隔阂和冷漠;在社会中,如果把个人利益看作是大于一切的,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存在,隐瞒罪行和过错,甚至出现犯罪和腐败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和社会中的伦理标准,它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反映着尊长爱幼、互相信任、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亲亲相隐制度也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加以完善,不能仅仅因为传统习惯而忽视法制建设和社会公正。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亲亲相隐制度才能持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亲属在社会交往中要遵守一定的礼节和规矩,不得随意露面或交往,以避免破坏家族和睦、干扰婚姻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这一制
度在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广泛的适用范围,基于对家族和亲情关系的尊重以及
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因而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几乎贯穿于各个阶层和地区
的生活中。

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着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遵守和
尊重。

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对亲情、家族和婚姻的重视
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亲亲相隐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和亲情关
系的纯洁和和睦。

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关系和亲情关系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保护和尊重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亲亲相隐制度限制了亲属关系的过度交往和干扰,避免了家族和亲情关系的混乱和破坏,对家族和睦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家族和亲属关系之间的壁垒,使得家族和亲情关系变得较为封闭和保守。

这样的局限性会给家族和亲属关系带来一
定的压抑和束缚,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对
婚姻关系的束缚,使得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平等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互相避让,不亲昵交流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礼仪以及社会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

我们来看一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亲亲相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

儒家强调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注重礼仪。

在《尚书》中就有“安乐我以成孝,安乐以处室”、“毋胜邻则邻是,毋胜畏则畏是”等关于相隐的规定。

儒家思想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应该符合社会的礼仪规范,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不给他人带来不便。

亲亲相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得到了传承。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更是社会公共场合秩序的维护者。

在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共场合亲昵的行为是不雅观的,不符合礼仪规范。

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遵守亲亲相隐制度,是对社会礼仪的一种尊重和遵循。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避免因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和矛盾,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淡化。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日益开放和变革,亲亲相隐制度在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淡化。

人们更加强调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亲昵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已经不再被视为不雅观或不适当的行为。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和地位。

尽管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淡化,但这一传统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思维。

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人们都在尊重他人的底线策略上,会更加谨慎的处理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一些重要的社交场合,人们仍然会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对待他人更加尊重和谦逊。

这表明,亲亲相隐制度所传承的尊重他人、遵循礼仪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亲属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体现了刑罚的人性基础。

本文就亲属相隐制度的含义及范围进行探究,并深入研究各个朝代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概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亲属相隐思想对当代立法的启示,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立法基础。

关键词:亲属相隐;同居相隐;父为子隐
一、“亲属相隐”制度概述
(一)“亲属相隐”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所谓“亲属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匿犯罪行为,不可以相互告发或者相互作证。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倡导者孔子曾在《论语·子路》里说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意思是说,当孩子犯罪时,父母可以把孩子藏匿起来,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当父母犯罪时,孩子可以把父母藏匿起来,以逃避法律的追究,这些道理都是不言而喻的。

经过后代的发展,“亲属相隐”的思想内容逐步完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亲属之间有罪互相隐瞒的,不认为是犯罪或是可以比正常人犯罪减轻处罚,亲属有罪而告发亲属的,要处罚告发亲属之人,被告发的人还可以获得从轻处理;第二,亲属有犯罪行为的,其亲属可以不出庭指认其犯罪行为;第三,亲属中有人犯罪的,可以相互隐瞒,但有些犯罪是不可以帮助隐匿的,如谋反、谋叛及其他一些危害统治者统治的罪行。

(二)“亲属相隐”制度中亲属的主要范围
“亲属相隐”中的亲属范围,在各个朝代都不一样,其总趋势是不断扩大。

在提出的初期,“亲属相隐”中的亲属范围只包括父母和子女,该范围是由圣人孔子最先提出的,后来孟子也认同“亲属相隐”的思想,并且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把“亲属相隐”中的亲属扩大到兄弟之间,但“亲属相隐”还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在汉宣帝时期,该制度在法律上得到承认,且汉宣帝把“亲属相隐”中的亲属扩大到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且在辈分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在唐朝法律中,“亲属相隐”的含义有所变化,有了“同居相隐”的含义,明确把“同居”关系也纳入可以隐瞒的范围中,并对有些亲属相隐的犯罪行为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宋元明清时期,对该制度的应用大体上都以唐朝“亲属相隐”制度为蓝本,只是根据具体情况作了修改,没有很大改变,明清时期“亲属相隐”在控告方面,应相隐的亲属而没做到相互隐瞒的,在量刑处罚上要轻于以往朝代,同时,该时期“亲属相隐”中亲属的范围扩大到妻妾和女婿方面。

二、“亲属相隐”制度的演变过程
“亲属相隐”制度是从“亲属相隐”的思想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在我国古代重视孝道的传统社会中,该制度在彰显孝道的同时,也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伦理精神,其每次发展都凝聚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

(一)春秋至战国:“亲属相隐”制度的提出
“亲属相隐”思想是由儒家思想的倡导者孔子最先提出的,据《论语·子学术界一般都认为,
路》记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同时,孔子还提出了亲属相隐的原则:犯下小罪时,是可以相互隐匿的,这样做是为了亲属之间的亲情;犯下大罪时,是不可以相互隐瞒的,这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孟子将“亲属相隐”中亲属的范围扩大到兄弟之间。

该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儒家思想的提出和发展,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义、礼、智、信、忠、恕、孝、悌,其在于维护封建礼教的统治,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行为,有利于氏族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儒家思想的发展;孔子儒家思想的根基是“孝”,以孝治天下,但当时,各国都处在战火中,依法治国仍是主流思想,“亲属相隐”思想的提出证明孝道和法治是不冲突的。

(二)战国末期至秦代:“亲属相隐”制度的起步
根据秦律竹简《法律答问》的记载,秦代法律在诉讼法方面把犯罪行为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指对家庭成员以外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的犯罪诉讼,国家对待该诉讼行为持鼓励态度,以此防范犯罪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诉讼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控告行为,官府对该方面的诉讼行为要区别对待,即父母有犯罪行为,子女向官府告发的,官府不受理该类案件,丈夫有罪而妻子没有告发的,妻子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样,妻子有罪而丈夫没有告发的,丈夫应承担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此期间,该时期的“亲属相隐”思想有一个特点,即亲属之间只能单向相隐。

(三)汉代至南北朝:“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
西汉初期,由于长期战乱,社会经济急需发展,统治阶级采用了以老子为代表的黄老学说中的“无为”思想来发展经济,经过几十年的“无为”统治,西汉的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且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本。

为更好地统治社会,统治者再次重用儒家思想,甚至把儒家思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儒家思想中的“孝道”更是被统治者运用到司法体系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